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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地坪買賣合同(通用3篇)

室外地坪買賣合同(通用3篇)

室外地坪買賣合同 篇1

合同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室外地坪買賣合同(通用3篇)

供方:_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_

茲經供需雙方同意,由需方購進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質量標準:按照國標GB/14833-93要求標準和雙方議定:

1、正式施工之前,建議需方嚴格執行供方產品手冊技術工藝、標準地面及環境要求規範,如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供方負責退換材料;如需方未按供方產品手冊技術工藝、標準地面及環境要求規範使用供方配套產品體系,未經檢驗,而進行大面積工程使用,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不屬供方質量責任,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供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需方施工時只用供方提供的面塗材料,不用供方產品手冊配套的底中塗材料造成因產品不配套,出現質量問題,供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施工過程中,產品出現如下現象時,供方承擔全部材料費用:

①嚴格按供方產品手冊提供的配比配料完全攪拌均勻後,48小時內產品不能正常固化的;如果不嚴格按配比配料、不攪拌均勻,產生不固化現象,不屬質量問題,不在供方負責範圍之內。

②嚴格按供方產品手冊技術工藝,施工完畢後,地面出現顏色不勻,分色現象的;因地面不平整、塗刷厚薄不均勻或因超技術規定氣候原因等引起褪色、變色不屬產品質量問題,不在供方責任範圍之內。

③嚴格按供方產品手冊提供的配比配料完全攪拌後,在施工過程中,材料出現分離現象的;如果不嚴格按配比配料,不充分攪拌,而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材料分離現象,不屬材料質量問題,不在供方負責範圍之內。

第三條:包裝方式及包裝處理:彩桶包裝

第四條:交貨方式:

貨運部自提

1、交貨地點: _____________

2、交貨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號

第五條: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作為供方對需方支持鋪貨產品,需方需在以收貨日期為起始日累計60個工作日內付清該批次所有款項,需方不得推諉,延後等,否則供方有權做訴訟處理。

第六條:供需雙方因距離較遠郵件、傳真、掃描、等方式簽定的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需方取消訂單或退貨,在材料已生產、物流已發後,需承擔15%的退貨費用。任意一方提出增減合同數量、產品價格,應提前48小時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以此合同為準;供貨方不得以產品價格上漲、缺貨等任何理由拒交或遲交貨物,否則應按交貨總價的0.9%每天計付罰金。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共同協商,協調不成,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公章後生效。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指定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室外地坪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賣 方 人:

買 方 人:

房屋坐落: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組成。

4、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 ,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6、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7、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8、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窗體底端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姓名: 國籍:中國

身份證號: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附屬物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 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元。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 其它方式。

貸款方式付款:商業貸款。買受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大寫)X拾X萬X仟X佰X拾X元整(小寫)¥000000.00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X %。 剩餘購房款計人民幣(大寫)X拾萬元整(小寫)¥000000.00 元整由買受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或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買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提交銀行要求所需的完整相關資料,並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與地點3日內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買受人不能獲得銀行按揭貨款則買受人應在15日內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全部購房款),有關按揭貨款申請手續費全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 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自行約定

詳見附件五相對應的付款方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付款逾期約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3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該商品房經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五方驗收合格,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

3./ 。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9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 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自行約定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 並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它設施的承諾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種方式處理: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在規定之日內, 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 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由出賣人與產權登記機關協調,並向買受人解釋原因和承諾辦理權屬登記時限。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按國家法律規定處置,業主使用中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及外立面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按國家法律規定處置,業主在使用中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及外立面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或地方職能部門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或地方職能部門

5. 出賣人負責水、電、寬帶、有線電視接入户門外,但相關開户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購買該商品房預告登記的約定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有關規定,預購商品房或購買商品房現房,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就乙方購買該商品房有關預告登記事項,雙方約定如下:

一、本商品房為預售 商品房,由出賣人與買受人 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二、由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於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備案 之日起30 日內申請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申請預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岑溪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16頁,一式9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2份,買受人1份, 按揭2份, 市房管中心1份,不動產局2份,税務局1 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岑溪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室外地坪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西餐廳轉讓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該飯店位於________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甲方於________前將該西餐廳(面積為________方米)轉讓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西餐廳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全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所有(其中西餐廳廚房為甲方自建)。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其中乙方在進入飯店前先行給付甲方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用做轉讓費預付款,剩餘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全部付清。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房東的半年房租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

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四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_______,經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使用營業執照,衞生許可等相關證照,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的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五條乙方逾期交付剩餘轉讓金,逾期達7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收回西餐廳。乙方之前所交轉讓金甲方不予退還。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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