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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買賣合同(通用12篇)

林地買賣合同(通用12篇)

林地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林地買賣合同(通用12篇)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坐落於 村用材林(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森林類別: ,地類:林地)

年使用的百分之百林(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共 畝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期為 年;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為止。

三、轉讓費於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四、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義務與權利。

1. 甲方保證本次流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在原取得過程中合法有效,並保證本次流轉的林地符合林權的有關法律,法規,轉讓年限不得超過甲方剩餘承包年限。

2.乙方對已轉讓林地依法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六、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買賣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範圍內的相應補助。並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 )元。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五萬 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並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 林下參畝數 畝,大約 株,一次性作價 元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保證 畝林下參籽貨,必保 年整,保證 畝林下籽貨沒有移栽,後補種,如出現有移栽後補種的,甲方按現價每株3倍賠償給乙方。

三、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林地使用期限,保證林地無任何糾紛,(更房歸乙方使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發生產生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

四、付款方式:乙方預付給甲方 萬元,剩餘貨款待乙方查苗後或起參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保證此林下參園無不良債務,無抵押貸款,等情況如有糾紛,甲方向乙方賠付全部已付款項

六、違約責任:如果甲方違約不賣給乙方,甲方賠償乙方定金的五倍。如果乙方違約不買,其定金歸甲方。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間人,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即轉讓方

乙方:即受讓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坐落於 村用材林(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森林類別: ,地類:林地)年使用的百分之百林(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共 畝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期為 年;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為止。

三、轉讓費於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四、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義務與權利。

1. 甲方保證本次流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在原取得過程中合法有效,並保證本次流轉的林地符合林權的有關法律,法規,轉讓年限不得超過甲方剩餘承包年限。

2.乙方對已轉讓林地依法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六、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林地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即轉讓方

乙方:即受讓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坐落於 村用材林(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森林類別: ,地類:林地)

二、轉讓期為 年;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為止。

三、轉讓費於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四、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義務與權利。

1. 甲方保證本次流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在原取得過程中合法有效,並保證本次流轉的林地符合林權的有關法律,法規,轉讓年限不得超過甲方剩餘承包年限。

2.乙方對已轉讓林地依法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六、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買賣合同 篇6

採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誠信的原則就苗木採購內容達成以下協議。

一、苗木品種、規格、數量:

二、苗木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方式:

1、驗收標準

① 從 公分起量樹桿直徑達到 公分,允許偏小一公分,但偏小的數量不得超過整車數的20℅。土球直徑要求 公分,允許偏小5公分,但偏小的數量不得超過整車數的20℅。

② 樹冠要求: 樹杆彎度以樹杆兩端點拉線垂直偏差不得超過10公分。

③ 苗木裝車與運輸過程中正常皮損不得超過 平方釐米,不明顯影響樹形的斷枝,一般性的土球鬆動(掉土不超過整土球的五分之一)視為合格品。

2、驗收方式

① 由乙方(或甲方)出具供貨清單,甲、乙雙方專人按合同驗收標準當場驗收,填單,簽字。甲方當場墊付運費和結清貨款。

② 不合格的苗木由甲、乙雙方當場協商變價處理,嚴重不合格的交由甲方當場拋棄。

三、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由乙方組織車輛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地點,運輸中的一切相關手續及費用由乙方負責。貨物到達約定地點後卸貨及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交貨期限:

五、付款方式:

甲方預付乙方定金 元。每車貨品運到約定地後,甲方按實際驗收情況當場墊付本車運費和結清貨款。定金在最後二車貨品結算時抵作貨款結算。

六、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收取合同額10﹪的違約金。

林地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方共三人,以下簡稱乙方)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都江鎮巫不社區高堯村九內組陽新燦,身份證號為:。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陽新能及兒子陽開江將自家位於九內組(小地名:擺磅高坡又名楊梅樹)的一片約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賣給乙方,雙方經實地勘查,自願買賣此處山林。為保證買賣雙方土地,收益、處置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定立本合同。

一、 雙方協議此處山林總價為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圓整。(420xx.00元)。雙方簽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線:(坐山向)左抵溝(與陽志品的山相臨),右抵兩組墳山樑(以大巖石為界)直下轉陽新恩獨田上坎,(獨田右上角灣距離田16米,中間距離田14米,左田角平過灣7米處向上斜向田中距離14米處靠攏。注:左田角平過灣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後直下灣至三岔灣處向左出坳再下灣直至抵排內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內組山界。

三、 購買期限從20xx年元月1日至2040年元月1日止,共20xx年;如果到期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長砍伐期限,直至採伐條件成熟為止,甲方不能拒絕;延長砍伐期限後,乙方每年須付給甲方貳仟圓(20xx.00元)人民幣作為借土養木費進行補償。

四、 在乙方擁有林權期間,國家、企事業單位、個人如徵用此處山林,清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地皮補償總額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購買此處林地之後,乙方獨有對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權、受益權(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資購買,受益平均分配)。與甲方無任何瓜葛。

六、 此處林地如有土地糾紛,貸款抵押等事務全由甲方負責處理。如果糾紛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已經主伐此山林木材完畢之後,甲方可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

八、 為維護法律尊嚴,雙方約定違約金為壹佰伍拾萬圓人民幣。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買賣合同 篇8

甲方(出賣方):

乙方(購買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買賣協議:

一、買賣標的物及價款。

甲方願將其位於平旺鄉馬營新村十里河林場以東水渠兩旁所有柳樹及馬營新村十里河大橋低以南水渠兩旁所有柳樹共計40棵出售給乙方,總價款為3萬元。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按照約定收取乙方購買柳樹押金5000元人民幣及貨款。

2、 甲方承諾有出售上述柳樹的絕對的、合法的、完全的處分權,保證無任何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否則,甲方願意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 為乙方提供採挖樹木的便利條件,負責處理採挖、運輸樹木過程中的一切糾紛及各部門、村委、人員阻礙、干涉、刁難等不利於採挖、運輸、買賣的一切行為。否則,甲方願意承擔因此給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費、機械租憑費等一切經濟損失。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

甲方收款應當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合法字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自行採挖樹木,所挖產品均歸乙方所有。採挖開始時,付給甲方押金5000元,採挖過程中每運走3、5棵柳樹付給甲方相近的款項3000元,收尾時與押金一併結算.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張小虎 (手印) 聯繫方式:

乙方(簽字):我我我(手印) 聯繫方式:

年月日:

林地買賣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 林下參畝數 畝,大約 株,一次性作價 元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保證 畝林下參籽貨,必保 年整,保證 畝林下籽貨沒有移栽,後補種,如出現有移栽後補種的,甲方按現價每株3倍賠償給乙方。

三、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林地使用期限,保證林地無任何糾紛,(更房歸乙方使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發生產生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

四、付款方式:乙方預付給甲方 萬元,剩餘貨款待乙方查苗後或起參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保證此林下參園無不良債務,無抵押貸款,等情況如有糾紛,甲方向乙方賠付全部已付款項

六、違約責任:如果甲方違約不賣給乙方,甲方賠償乙方定金的五倍。如果乙方違約不買,其定金歸甲方。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間人,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方共三人,以下簡稱乙方)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都江鎮巫不社區高堯村九內組陽新燦,身份證號為:。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陽新能及兒子陽開江將自家位於九內組(小地名:擺磅高坡又名楊梅樹)的一片約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賣給乙方,雙方經實地勘查,自願買賣此處山林。為保證買賣雙方土地,收益、處置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定立本合同。

一、 雙方協議此處山林總價為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圓整。(420xx.00元)。雙方簽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線:(坐山向)左抵溝(與陽志品的山相臨),右抵兩組墳山樑(以大巖石為界)直下轉陽新恩獨田上坎,(獨田右上角灣距離田16米,中間距離田14米,左田角平過灣7米處向上斜向田中距離14米處靠攏。注:左田角平過灣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後直下灣至三岔灣處向左出坳再下灣直至抵排內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內組山界。

三、 購買期限從20xx年元月1日至2040年元月1日止,共20xx年;如果到期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長砍伐期限,直至採伐條件成熟為止,甲方不能拒絕;延長砍伐期限後,乙方每年須付給甲方貳仟圓(20xx.00元)人民幣作為借土養木費進行補償。

四、 在乙方擁有林權期間,國家、企事業單位、個人如徵用此處山林,清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地皮補償總額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購買此處林地之後,乙方獨有對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權、受益權(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資購買,受益平均分配)。與甲方無任何瓜葛。

六、 此處林地如有土地糾紛,貸款抵押等事務全由甲方負責處理。如果糾紛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已經主伐此山林木材完畢之後,甲方可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

八、 為維護法律尊嚴,雙方約定違約金為壹佰伍拾萬圓人民幣。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買賣合同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出讓土地編號為____________,出讓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

第四條土地費按每畝______________元計算,總額為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七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市國土資源局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賣方在位於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 米*寬 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願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於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 平方米,進深 米,面寬 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土證號祁國用( )第 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 ,祁國用( )第 號。

第二條 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後,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並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 萬元,簽約付 萬元,餘款 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築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並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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