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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買賣合同(精選12篇)

房買賣合同(精選12篇)

房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房買賣合同(精選12篇)

買受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二、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款項支付方式

1、購房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餘款_________元應於上述房屋產權過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

四、房屋交付甲方應在交房當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餘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五、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户手續條件成就時,應及時辦理過户手續,乙方應配合將相關的收件交付乙方辦理,關於過户手續產生的税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甲方辦理有關過户手續後,應當提供一切與房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及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房屋權屬從甲方變更至乙方名下所產生的`税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起_____天內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手續,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3、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户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户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__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_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利率付給利息。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

房買賣合同 篇2

買賣合同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地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於貴州省遵義市海爾大道錦城花苑某幢某單元某層某號房屋。

2、該房屋建築面積共154.03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136.65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為17.38平方米。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381994元整(大寫:叁拾捌萬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0萬元,剩餘房款81994元應當在辦理過户登記前全部付清。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

2、由於房開商還未將該房屋產權證辦理完成,甲方現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後,及時協助乙方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條税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税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税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税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已支付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特別約定:

房屋辦理過户登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地為貴州省大方縣,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見證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20__年6月9日

房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 上海超原房地產經紀事務所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潘林妹,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二)房地產座落: (部位: 3樓 )。

(三)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見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

價款為(人民幣)為 元,(大寫):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後,甲方應開具符合税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全款付清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 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四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在上述房地產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內容辦理。

(一)每預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5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內容辦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0.5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 二 項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松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中介執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房買賣合同 篇4

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身份證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身份證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123號

第__1__【幢】【座】2206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屬鋼混結構,建築層數地上__24__層,地下 _2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

該商品房【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137.24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1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每平方米10565.43元,總金額(1450000元) 壹佰肆拾伍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十里堡二手房 1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1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人民幣1450000元。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5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條出賣人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後三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三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5%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房買賣合同 篇5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__座(幢)樓_________單元,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尺,佔地(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付款:帳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_________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_________省對_________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_____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並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聯繫電話:________

買受人:

身份證: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買受人自願購買甲方開發的商品房,位於淄川經濟開發區眉山小區,第_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室,該商品房用途為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輔房

[儲藏室車庫]_____單元____號,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最終面積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第二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並據實調整合同總價款。

第三條:房屋計價方式及價款。

1.該商品房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計價_______元;輔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計價_____________元。共計總房款為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水電無開户費,暖氣開户費以供暖部門標準,望釀村村委負擔20%。

3.除上述商品房價款外,甲方根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代收下列費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該商品房的全部房款。

共計人民幣拾____萬仟佰拾元整(¥:)。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50%,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該商品房封頂時再支付總房款40%,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再支付總房款10%,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款項付款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付款的時間(封頂、交付使用)界定以甲方的通知為準。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滯納金。

1.逾期超過十五天時,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自動放棄購房權,乙方按總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將該房屋另行出售。

3.購房客户在簽訂《房屋銷售合同》後悔約的,已收取的房款將作為違約金被甲方沒收。

如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交付期限。

本工程竣工日期為年月日,甲方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交付日期可予以順延。

1.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

2.受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影響而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時;

3.其它經建築部門認可的不可預見因素時;

4.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設計變更導致工程延期;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付房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八條:交接。

1.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屆時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

2.若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仍沒按要求付清相應款項的,導致商品房不能辦理交接,按乙方違約處理,可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九條:保修責任及期限。

1.甲方嚴格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規範、質量標準施工,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2.甲方在交房時需向乙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3.甲方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但屬於乙方未按《住宅使用説明書》的要求使用,從而造成意外損壞,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協助維修。

第十條: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時間的。

交房時達到水、電通的基本要求,必須保證客户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條:產權及使用權約定。

1.乙方所購房屋交付使用後,產權等由經濟開發區及望娘村委統一辦理。

2.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後,乙方按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和土地部門規定提交所有有關登記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不能及時向甲方提供產權登記手續及相關費用而導致房地產權屬證書辦理延遲或不能辦理,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選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時,責任方除負擔對方實際經濟損失外,另外負擔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娘村委一份),合同副本送有關部門備案,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出賣人(簽章)

經辦人

年月日

買受人(簽章):經辦人年月日

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二)

出賣人:成都忠捷臵業有限公司

買受人:徐俐身份證號: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20__年4月9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一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20__年4月16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1155360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伍仟叁佰陸拾零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伍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元),餘款:×佰×拾×萬×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20__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書》。

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

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

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税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

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户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設備,並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第四條關於附帶花園或露台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台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台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台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台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_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税、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户《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1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説明,買受人在此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説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説明,買受人在此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徐俐

授權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20_年x月x日

房買賣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商品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商品房項目【暫定名】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項目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 渝( )南川區不動產權第 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____平方米,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____年___ 月____ 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 ___年 ___月___ 日止。

第二條 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 2 )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 / 。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一)本商品房座落為: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樓層共計___層(是指本幢樓按規定應該計算層數的所有層數)。本商品房所在樓層物理層為第 ___層(指從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層開始計算的樓層)。本商品房所在樓層名義層為第___ 層(指標識樓層,一般為規劃部門或公安機關確定的樓層)。

(三)本商品房結構為: 【 鋼結構 】 【 鋼和鋼筋混凝土 】 【鋼筋混凝土結構 】 【 混合結構 】 【 磚木結構 】 【 其他結構 】

(四)本商品房建築面積 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為:【單間】【單間配套】【一室一廳】【二室一廳】【二室二廳】【三室一廳】【三室二廳】【三室三廳】【四室一廳】【四室二廳】【四室三廳】【五室以上】【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屬於【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式公寓】【別墅】【經濟適用住房】【限價住房】【其他】

本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屬於【辦公】【商務公寓】【酒店式公寓】【攤位】【門面】【商場】【車位】【倉儲用房】【其他用房】

(七)關於本商品房層高、淨高的約定:

1.符合國家及重慶市相關建築設計規範標準 ;

2.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本商品房户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見附件二。

第四條 購房價款

(一)本商品房為清水房,總成交金額為 ____元整(大寫:___ 元整),建築面積單價為___ 元/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 ___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總成交金額為 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整),建築面積單價為 _____元/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 _________元/平方米。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按下列第 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_____ 元整(大寫:_________ 元整)。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__________ 元整(大寫:___________ 元整)。

(1)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________ 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 元整)。

(1)於 年 月 日支付房款 _______元(大寫:______ ),餘款________ 元(大寫:_____ )辦理按揭,按揭金額及年限以銀行實批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辦理按揭貸款違約責任的約定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LPR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並按照乙方已付房價款2 ﹪賠償乙方。

2.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執行。

3.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單價作為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並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由甲方返還乙方;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第七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 年 ___月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應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據實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取得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的,裝修質量應符合本合同關於裝修方面的約定(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交房手續的辦理

1.甲方應於確定交房日的七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做好辦理交付手續的準備。雙方進行正式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__________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還需提供《新建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説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的保修期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開始計算。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3 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 3 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 。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3違約金,該比率不大於第九條1款(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應付款的百分之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房價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3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大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十一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1.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條的第2款的約定執行)。如因甲方隱瞞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於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5 ﹪。

2.甲方關於本商品房抵押情況的聲明為下列第 2 項:

(1)本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權,並已經抵押權人 / 書面同意對外銷售,書面證明見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

甲方如隱瞞本商品房已設定抵押的情況,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於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5 ﹪。

第十二條 關於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

1.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 甲方 】【 甲乙雙方 】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購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5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3.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90 日(與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 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 1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實際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5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4.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90 日(與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1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關於辦理預告登記的約定

1.乙方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雙方【同意】【不同意】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雙方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 / 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乙方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 /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 %的違約金。

2.乙方為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60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 60日內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1﹪的違約金。

3.甲方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抵押權預告登記。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後 3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甲方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甲方規劃變更、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商品房項目的建築容積率。

(2) / 。

(3) / 。

(二)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1 ﹪的違約金。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就變更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1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築材料、設備安裝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該商品房系裝修房的,裝修標準還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甲方按約定標準完善,如甲方不完善的,由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

第十七條 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的約定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511.2㎡,具體位置為:1號樓1、2、3層。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基礎設施

(1)於20__年8月20日前通水;

(2)於20__年8月20日前通電;

(3)於20__年8月20日前通氣;

(4)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的,甲方保證在乙方接房時水、電、氣達到使用條件,但水、電開通須在乙方入住後向物業服務企業申請開通,氣的開通須在乙方入住後自行向燃氣部門申請開通;

(5) / 。

如果在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①如屬甲方原因造成的,從乙方實際接房之日起至實際達到使用條件之日止由甲方按每項每日10元的標準賠償乙方損失;

?因相關職能部門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延誤的,據實予以延期,甲方不承擔責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相關部門不同意開通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所有,樓宇的命名權按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如乙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閲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二條 本商品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税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中的已付房價款,是指購房者已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購房的,應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銀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產登記機構、相關單位各一份。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房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 方式取得 ,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不動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其他】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字第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現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梧州市行政審批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梧房售字[ ]第 號。

該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不動產權證】,【備案號】【不動產權證號】為 ,【備案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為 。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房屋座落) 梧州市龍圩鎮龍湖東三路6號 單元 房 。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户型為,屬框架結構,屋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19 層,地下1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 個,非封閉式陽台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適用於預售)【不動產登記】(適用於現售)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四。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房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代理方: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路___號,為_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約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託丙方代收的

乙方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元。

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續辦理完畢,且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並在結款通知單簽字後_________日內,結清全款。

2、乙方直接付款給甲方的

乙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__拾____元。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託丙方代收的

2,乙方直接付鼓給甲方的

第四條房屋交易税費用承擔方式: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

第五條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人民幣________元,如因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代理費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代理費的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元。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日,甲、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關證件齊全後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户手續。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如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產權糾紛、債權糾紛或租賃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甲方應在收到:

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內,房屋過户完成後________日內,騰空該房屋,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水、電存摺等由甲方過户給乙方。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錶,電錶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

第九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在_______時間內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户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_________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後,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___________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買賣合同 篇10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分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買賣合同 篇11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 的房屋以人民幣 ____萬元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條)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築面積 ____平方米,房屋設計為 ,所在第 ____層(共 ____層)。房屋出售只含現有公共設施,今後所產生各項開户費用,由乙方自理。(如:水、電、氣、網絡等)

三、屋面使用情況

七樓屋面屬公共設施,乙方在經甲方同意後,在不影響屋面質量的情況下允許進行隔熱處理,如在進行隔熱處理時造成屋面質量受損,則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另外如用户要安裝加壓水桶,應安裝在罩廳屋樓面上。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如果___年內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乙方: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房買賣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賣方:

1.本合同簽訂之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全部條款,充分協商,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可在合同中對其進行明確約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因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等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遵循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本合同為示範文本。為體現合同各方當事人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內容。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各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4.在簽訂合同前,有關當事人應當出示必須由其本人提供的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5.本合同所指“存量房買賣交易”是指已辦理產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書的房屋權屬人再行轉讓房屋。

6.本合同用於存量房買賣交易,一經簽訂,當事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及時持書面存量房買賣合同及有關資料到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辦理交易過户手續。

7.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者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如有違反的,請向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反映(電話:)。

8.賣方當事人應當慎重選擇付款方式交割房款,為保護存量房交易和資金安全,儘可能選擇銀行託管的方式交割房款,以減輕風險,避免引起糾紛。

9.根據物價部門有關規定,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前述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標準,是指向房屋買賣雙方合計收取的費用標準。如發現中介機構超標收費的,可向物價部門反映(電話:12358)。

10.買方當事人如需委託按揭機構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應當選擇具備代辦按揭資格的按揭機構,有關情況可登錄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

11.依法納税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買賣雙方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如實申報交易價格,不得以低報、瞞報、漏報等方式偷税漏税,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2.本合同條款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沒有約定的,可另行協商約定。

13.本合同説明部分,各方當事人確認已經閲讀,並簽章如下: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丙方(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標籤: 買賣合同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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