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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杏樹買賣合同(通用3篇)

銀杏樹買賣合同(通用3篇)

銀杏樹買賣合同 篇1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銀杏樹買賣合同(通用3篇)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銀杏活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 的 ________ 顆銀杏活樹出賣給乙方,活樹現狀以雙方確認為準。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銀杏樹的合法處分權,保證上述銀杏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否則,甲方願意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銀杏樹的出賣價格共計 _______元,開挖、包裝、裝卸和運輸上述銀杏樹的費用暫定___________(注:根據實際開支情況多退少補),兩項合計___________元(含税費、安全費等)。

具體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支付 __________元,作為預付款;在上述銀杏樹全部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後支付________元,餘款 _______ 元在交付完畢付清。

2、甲方必須在收取前述1款、2款的款項時向乙方提供合法税票。

第四條:甲方應當確保開挖上述銀杏樹的道路通暢,否則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杏樹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鑑於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1、乙方同意購買甲方位於 。

2、該房屋房地產權證權證字號為:號;房屋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3、該房屋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4、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權證字號為: 號)及相關物權同時轉讓。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自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房屋轉讓價款元,餘款於 年 月 日支付。

3、甲方應於乙方每次付款前向乙方開具正式發票。

三、標的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雙方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四、過户及税費承擔

1、過户登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負責將房屋產權過户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協助甲方辦理產權證書等手續。

2、税費承擔

辦理產權過户登記到乙方名下所產生的全部税、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五、甲方承諾

1、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房屋沒有抵押、出租或者與他人共有。若發生與該房屋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由甲方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房屋交付使用之前有關應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六、乙方承諾

1、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2、房屋交付給乙方之後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不辦理或者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登記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6萬元。

2、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遲延履行辦理產權過户登記義務的,乙方有權按房屋總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房屋總價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七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

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付款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七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若甲方有户口隨房屋落户,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十日內,將户口遷出,逾期超過七日,乙方每日按房屋總價款的0.01%收取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同意由馬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銀杏樹買賣合同 篇3

售車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一輛 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一輛(車牌號為: )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將 車轉讓價格為 元(大寫: )。  

2、支付方式: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元(大寫: )。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甲方在交付汽車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於汽車購置發票、使用説明、車輛行駛證等,並説明該車的現狀。  

第四條 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車輛。  

第六條 基於該車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車輛交付前,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車輛交付後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等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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