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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通用19篇)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通用19篇)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通用19篇)

甲方: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將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購買的_____________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__________銀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__________銀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2

甲方: 市 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莫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20? 年? 月 日購買的 公寓 號和 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 銀行 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 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 萬元退還給 銀行 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 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的____公寓____號和____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通過丙方居間向乙方出售坐落於之房屋,三方分別或共同簽署了相關法律文件(文件名稱及編號: ),現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一經生效,甲乙丙三方此前分別或共同簽署的所有關於上述房屋買賣、代理及相關協議(無論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均告解除。除本解約協議書所確定之責任外,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2.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3.1

3.2

3.3

3.4

3.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4.1

4.2

4.3

4.4

4.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4.1

4.2

4.3

4.4

5因履行本解約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此相關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6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此頁無正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證件名稱及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5

反訴人(本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對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蘇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提起反訴。

反訴請求:

1、請求判令被反訴人立即向反訴人支付貨款¥ __________________ 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自 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 __________________ 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計算);

2、請求判令被反訴人承擔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 元;

3、請求判令被反訴人承擔反訴人律師費損失¥ __________________ 元;

4、本訴及反訴的訴訟費均由被反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此處説明具體理由)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買

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向甲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1、乙方已繳付樓款/首期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複利。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註銷抵押登記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款項。

五、辦理解除合同產生的手續費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六、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_份,__________份留存政府相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7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年月日購買的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元退還給乙方。

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違約方需支付違約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乙方應將甲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__費元於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該協議簽訂時,乙方已經將費元當場歸還甲方,甲方(簽字)確認。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9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

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與我們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書》(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室房產,該合同第三條的規定:您應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繳納全部房款;第四條第2款規定:您應將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萬元存入指定賬户。第十一條特殊約定:交房之日付款您應付給我房款_________________萬元。合同簽訂後,您未按照合同約定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繳納房屋全款,未按照約定繳納_________________萬元首付款,在我將房屋鑰匙、門禁卡、燃氣卡等一併交付給您後,您更沒有依約支付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購房款。

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通過丙方居間向乙方出售坐落於之房屋,三方分別或共同簽署了相關法律文件(文件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現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一經生效,甲乙丙三方此前分別或共同簽署的所有關於上述房屋買賣、代理及相關協議(無論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均告解除。除本解約協議書所確定之責任外,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2.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3.1

3.2

3.3

3.4

3.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4.1

4.2

4.3

4.4

4.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4.1

4.2

4.3

4.4

5因履行本解約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此相關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6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此頁無正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證件名稱及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1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將20__年10月3日購買的朝暉國際公寓501號和503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2

居間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書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即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_______________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 (印)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印)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3

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適用於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

二、本合同括號中所列選項以及空格部位,須據實填寫。雙方不作約定須在空格處打×,以示刪除。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本合同填寫內容請用鋼筆或水性筆填寫。

五、本合同條款由黃岡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本合同由黃岡市房地產管理局監製,合同封面右上角加蓋合同監製專用章,未經許可,不得翻印。

黃岡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黃岡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______市______鎮______路______幢______層______號,為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字第______號”。房屋所用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用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字第______號”。房屋包括附屬設施等。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地產及其權益全部賣給乙方。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買賣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1、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2、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3、在房屋產權過户登記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上述房屋騰空交付給乙方,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由甲方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乙方買受後,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時,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户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税費,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轉移過户手續,同時到土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需要甲方出面的,甲方應予協助。如因一方延誤,影響房地產權過户登記,遭致另一方有損失的,由延誤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甲方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甲方原來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利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乙方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商品住宅辦理產權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所有未繳納的税費一律由甲方負責繳納。本合同所發生的轉移登記費、土地出讓金、契税由乙方承擔,其他税費由雙方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分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乙方買受後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對房屋承重結構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按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並承諾遵守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二份交房產和土管部門辦理房地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附件1:房屋平面圖及共用面積分攤説明

附件2:裝修及設施、設備清單

附件3:合同補充協議

立合同人:

賣方: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電話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電話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位於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置、面積都以“甲方與 簽訂的合同”為準)。

第二條 雙方商定該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築面積及房屋的內部情況,轉讓價格定為萬元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此價格內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的價格。

第三條 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1、身份證、户口薄、結婚證;

2、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相關的繳税(費)憑證;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託出賣的證明;

4、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户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注: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方子女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第四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所提供的原有購房協議及自己的身份證件真實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成分;

2.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3.甲方保證其配偶、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該房屋不主張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

4.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如抵押等),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甲方出面解決。

5.甲方保證因國家政策性拆遷、自然災害等涉及到的土地與房屋賠償或補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6.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其它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7.由於建設方的原因,本房屋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甲方保證:建房單位在日後統一辦理房屋產權證時,甲方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在____日內與乙方辦理房產過户手續,保障乙方對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行使。如因變更時甲方造成的費用增加,所有增加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能變更正常,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8.在簽訂本合同後,房屋價格上漲或下跌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提供的聯繫方式及現有住址變更的情況下,能及時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可以及時的找到甲方。

第五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水費、電費、天然氣費等)由甲方負責。在第二次付款後,甲方必須將購買房屋的所有相關手續全部交給乙方。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徵對房屋對以下項目進行交接:  甲方將上述房屋全部鑰匙、水卡、電卡、煤氣卡等給乙方,交房時已交清的所有憑證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過後生活中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乙方現場檢查後,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書  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置權歸乙方行使。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_______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配合乙方提供過户時所需的相關資料,如在辦理過户手續之前出現任何甲方或見證人違約,甲方須即時無條件歸還乙方所交納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元違約金,如無法聯繫上甲方或甲方故意拖欠,則須由見證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3個工作日內先行替甲方承擔違約的全部費用,如超過3個工作日見證方未支付違約金和本金予乙方,則逾期____日須交納以上款項的千分之五作為滯納金。

第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此協議任何一款或有欺詐行為者均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或欺詐方將付房款百分之拾的罰金給對方,且負擔對方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交房日期: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房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三條 此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字):_______買受人(簽字):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5

房屋買賣委託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和乙方之間就房屋買賣、兩委託人與居間人丙方之間就居間報酬等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所有權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位);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__户型_______室_______廳_______衞_______陽台;建築面積(_________m2);套內面積(_________m2);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土地性質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房屋使用權租約號_________;合同登記號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甲方對丙方的委託事項:

甲方欲賣出上述房屋尋找買受人,並將該房屋詳細情況以及要求等報告給買受人。同時,將買受人的情況報告給甲方。丙方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後,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並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2.乙方對丙方的委託事項: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地段購買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委託丙方搜尋信息,並及時報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購買房屋的目的。丙方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後,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並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3.為保障甲乙雙方已達成的轉讓協議正常履行,委託人共同委託丙方提供以下_________居間服務:

(1)協助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合同(資金託管協議);

(2)代收、代轉房款及定金(預付款)等;

(3)代辦房屋_________權過户手續;

(4)代辦房屋貸款手續;

(5)代收、代繳過户税費及貸款費用;

(6)代取產權證;

(7)代辦贖產權證、註銷抵押;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其中:房產買賣價為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第四條成交細目

1.配套:

2.家電:

3.傢俱: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五條丙方完成委託任務的報酬

丙方業已完成本合同項下委託人雙方委託之事項,雙方自願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向丙方支付報酬:

(1)按合同標的______%的比例支付(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人雙方支付丙方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丙方沒有完成委託任務的費用收取

丙方沒有完成委託人指示的委託任務的,不得收取報酬,但可以按實際支出收取一定的費用,委託人雙方自願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向丙方支付費用。

(1)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由委託人雙方各自分別承擔50%。

(2)根據丙方的實際發生費用(以發票、車票等為證據),由委託人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七條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產權過户所需的税、費承擔,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2)全部税、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如需要公證,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4.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將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5.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將房屋過户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方將貸款所需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具體金額以有關部門開據的票據為準,(多退少補)。

6.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後的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2)現金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將首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給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將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3)商業貸款乙方申請商業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4)公積金貸款乙方申請公積金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需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5)組合貸款乙方申請組合貸款,其中商業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公積金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7.如乙方擬定上述某項貸款遇到困難,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變更以下第___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

(2)現金分期付款

(3)公積金貸款

(4)組合貸款

第八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

(1)該房屋權屬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債權債務糾紛等影響轉讓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房屋權屬證明及辦理過户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員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該房屋,且不得隱瞞婚姻狀況;

(4)如該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須出具承租人放棄購買該房屋的聲明書和同意搬遷保證書;

(5)甲方於房屋交付之前將房屋的水、電、煤氣、採暖費、物業費、電話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有關費用全部結清(不包括安裝費,僅指使用費)。如果不能及時繳清有關欠費,甲方願意在取得全額房款時,將與欠費相等的保證金存放於丙方處,待甲方將欠費繳清後憑繳費發票取回保證金,若無法繳清欠費,甲方將以保證金衝抵欠費並授權丙方將保證金轉付乙方(保證金不足衝抵欠費的,由甲方按實補足金額)。

(6)甲方應於房屋交付乙方前將户口遷出。若有困難,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______日內將户口遷出,並且在甲方領取房款時,將户口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待户口遷出後,由甲方到丙方處領取押金,若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甲方已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維修基金在該房屋出售後不再退給甲方,並將票據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據丟失需調檔提供相關證明,因調檔產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協商,未曾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由______方承擔,未曾繳納的維修基金由______方承擔。

3.在簽訂本合同_______日內將辦理該房屋過户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準備齊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當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不再承擔對該房屋的維修責任。

5.甲方應按照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和丙方通知的時間親自到現場核驗身份及有關法律證件。

6.甲方應對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第九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其向丙方出具的辦理房屋權屬過户及申請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並於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將所需文件資料送交丙方。

2.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期付款。

3.乙方應按照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和丙方通知的時間親自到現場核驗身份及有關法律證件。如果甲方滿足第八條第一款第(5)項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並按_________及時支付購房款。

(1)交納完過户税費後

(2)產權證辦理完畢後

(3)銀行放款後

(4)甲方倒房後

4.乙方應對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第十條丙方權利和義務

1.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託,提示甲乙雙方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

2.甲方委託丙方收取乙方繳付的購房定金及購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據中應載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對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出具的憑證應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資金託管)及甲、乙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齊備三個工作日內,安排甲、乙雙方辦理過户手續。按有關規定及丙方的通知,由_________方陪同有關人員到現場驗房。

5.妥善安排甲乙雙方進行交接,提醒甲乙雙方結清約定的費用。

第十一條丙方違約責任

1.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

(1)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雙方的利益的;

(3)干預委託人買賣房屋的自主意願,代替委託人其中的一方與另一方談判、簽約等,損害了另一方的權益的。

(4)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違約的,應當承擔本合同丙方預期獲得佣金總價款的_______%。丙方因違約行為,給委託人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的,丙方應當就損失的差額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委託人違約責任

1.委託人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約:

(1)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託書或本合同的委託事項向丙方提供相關房產證件、文件、合同、身份證件等,致使丙方無法完成居間任務,且給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人違約的,在以下款項中選擇:

(1)已經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應當獲得的佣金予以賠償;

(3)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賠償於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的;

5.當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丙方:

1.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五條保密

甲乙丙三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六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三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三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三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三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三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三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三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三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三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br>2.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6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户型:  室  廳  衞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卧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衞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台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卧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卧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衞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台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温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户數量不得超過   户,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温:考慮到房屋保温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國小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

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

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

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

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

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

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

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

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

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

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

(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

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

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

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

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

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

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

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

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

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

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

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

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

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

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

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税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8

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辦理過户手續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税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後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購房後應付的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1)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2)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篇19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

第一條合同標的

1、甲方同意同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設備(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用於_________項目。將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設備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2、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條價格  

1、合同設備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附件一。

2、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第三條付款條款合同

第二條中確定的合同總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同時提供甲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2、交貨款:在合同設備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3、驗收款:在合同設備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合同設備的交貨

1、所有合同設備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為最晚交貨設備的週期),由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貨物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2、乙方應於交貨日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設備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第五條合同設備的檢驗

1、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設備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2、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設備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設備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儘快向甲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第六條保證與賠償

1、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3、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設備後,應儘快將更換設備自費運至甲方。

4、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甲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從遲交貨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為一週。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5、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_________%(萬分之零點_________)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_________%;

6、如果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不可抗力

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第八條仲裁條款

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3、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條保密條款

1、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合同終止以後,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以及事務、業務或操作方法(下稱祕密信息)實行嚴格保密。

2、一方保證,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祕密信息只用於本合同的目的,不用於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

第三方(包括單位、個人,也包括乙方的關聯企業如子公司、參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認並同意,對方是祕密信息的獨家擁有有者,將不直接、間接侵犯或損害對方對祕密信息的所有權。

3、一方應只在下述情況下,方可使用祕密信息:

(1)出於評佑、論證將承擔工作的需要;

(2)出於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論如何,祕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於對對方不利、有損或相競爭的目的。祕密信息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被複制、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信息編纂、透露給第三方。

4、一方除經按本合同許可外,不得傳播、透露祕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祕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獲悉祕密信息以輔助本方履行其義務的員工披露。一方保證,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員工知悉祕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祕密信息的機密性與專有性,並保證上述代表與員工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整,根據此項保證,一方將向對方賠償因上述代表、員工違約披露、使用祕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與其他支出。

5、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約定的對雙方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本條款的效力於全部祕密信息的祕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5、本合同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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