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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買賣協議合同(通用15篇)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通用15篇)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1

編號: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通用15篇)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樓盤名稱: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繫電話:

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車位

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買受人購買的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車位,面積約為______m,用途為車位;

二、車位按照個計算,該車位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個,(人民幣大寫:______萬____________元整)。

三、該車位均未設定抵押。

四、買受人在簽定本合同後______日內採取付款方式向出賣人支付車位的全部價款。

五、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0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後,出賣人無息退還買受人的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地址: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六、出賣人應當乙方支付清全部車位價款五個工作日內向買受人交付該車位。

七、買受人同意委託出賣人代交下列第1、2、3、項税費,並在接收該車位的同時將上述税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税;

(3)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的相關其他税收和費用。

八、買受人使用該車位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否則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收回車位,乙方所交的車位款不予退還,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所有直接、間接損失。

買受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九、該車位甲方不辦理權屬證。

十、乙方所交車位款不包括物業費等在使用時應當交納的費用,使用該車位應當交納物業費等費用時,乙方必須交納,與甲方無關。十一、買受人購買的本合同所述車位不得更換。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聯繫住址: 聯繫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乙方已購買魅力之城(二期) 號 單元 室房屋,並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現購買甲方轉讓車位壹個,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車位具體購買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轉讓車位使用權內容

1、乙方有償購買甲方出讓的『魅力之城(二期)』地下 號車位,車位大小及位置編號以現場實地為準。

2、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該車位的裝飾、設備、設施等產品標準及其周邊相鄰關係,以實際勘查狀況為準。

二、付款方式

1、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車位有償轉讓費。

2、乙方遲延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三日內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將上述車位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

三、交付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但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簽訂之後頒佈新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以及宏觀政策調整、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等特殊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按時將該車位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可相應延期交付而無須承擔延期交付的責任。)

四、逾期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交付車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車位有償受讓費利息;如逾期十天甲方仍未交付車位,甲方應支付車位有償受讓費0.1%的違約金給乙方。

五、 使用權限

1、乙方對所受讓的車位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使用年限。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告知乙方所受讓車位目前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乙方對此已完全理解並接受,並且無任何異議。若將來具備登記條件時,乙方自行辦理車位產權登記,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登記時需支付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該車位為機動車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車位上進行搭建,不得擅自改變內部設施和牆體結構,因違規而導致乙方及其他住户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電費、清潔、保安、設備維修等)。

4、車位的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個50元。車位的物業管理費不包含在車位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

六、聯繫方式

雙方承諾合同中所提供的聯繫地址、電話等真實有效。

七、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3

甲方(車庫出賣人):

電話:

乙方(車庫買受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通過公開拍賣競得xx小區 幢 號車庫,屬 結構。

二、乙方按規定付清成交款 (大寫: ),拍賣佣金 (大寫: )。

三、甲方統一辦理《產權證》,車庫面積以產權部門登記為準,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暫按小區物管費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車庫物管費,即每平方建築面積xx元。如遇調整物管費標準則按新標準收取。

五、甲方對車庫設施提供有償維護、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車庫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將車庫以經營用途使用;

2、不準將車庫出售、租賃或以其它方式轉讓給xx小區以外的住户或單位使用;

3、乙方在購得車庫後,應將停放的車輛牌照、車主姓名、車庫編號在物管公司做統一登記;

4、禁止將車輛停放在車庫以外的樓前、樓後及其他公共場地;

5、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對小區住户產生不良影響;

6、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在小區內應緩行,並注意行人車輛,如發生交通意外自行負責;小區內禁止鳴號,以免影響小區住户;

7、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及物管公司對小區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乙方須與小區物管公司簽訂《車庫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違反以上規定行為,甲方授權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或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xx省房地產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4

甲方(出賣人):

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已對甲方的黃金?涪畔的地下停車位作了充分了解,現決定購買該地下停車位,並經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開發建設的 ,土地使用權以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黃金?涪畔地下停車位 號,面積 平方米,設計用途為停車位。該車位的使用權年限原則以土地使用權年限為準,如遇國家及省、市政策調整,按新調整政策執行。該車位平面圖見附件。

二、計價方式和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個”計算該車位價款,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採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諾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地下停車位交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擔該停車位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

六、本協議所列買受方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為準確的,若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聯繫電話: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5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已對甲方的黃金涪畔的地下停車位作了充分了解,現決定購買該地下停車位,並經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開發建設的,土地使用權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黃金涪畔地下停車位號,面積平方米,設計用途為停車位。該車位的使用權年限原則以土地使用權年限為準,如遇國家及省、市政策調整,按新調整政策執行。該車位平面圖見附件。

二、計價方式和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個”計算該車位價款,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採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諾應當在年月日前,將地下停車位交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擔該停車位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

六、本協議所列買受方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為準確的,若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地下車位事宜,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甲方將位於開封市尉氏縣建設南路天泰歐洲豪園小區地下 區 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售予乙方。該車位面積 及位置編號(見附件一),面積以現場實地測量為準。

2、該車位的裝飾、設備、設施等產品標準及其周邊相鄰關係,以實際勘查狀況為準。

第二條 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該車位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合計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圓整),此價格不含該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該車位轉讓費。

第三條 交付及交接手續

1、甲方應當在乙方付清該車位全部轉讓款後 內日向乙方交付該車位。

2、乙方應在約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攜帶本合同和繳清全部車位款的票據按時到甲方通知地點辦理該車位交付手續。逾期未到,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該車位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購買的該車位僅作為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所購買的該車位的用途、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否則乙方應當立即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損失。

2、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車位施工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3、乙方日常使用時應遵守物業管理規約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

4、乙方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因乙方不正確使用該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該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5、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管網、線路、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乙方應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6、甲方或物業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該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7、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管理費、維修費等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車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侵權行為,乙方獨立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該車位的轉讓總價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不超過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5 %的逾期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超過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車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權的,不免除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5 %的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轉讓總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第六條 其他事項約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關機關行政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遲延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方):

聯繫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地下車位事宜,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甲方將位於東莞市 路 號 小區地下 區 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轉讓給乙方。該車位大小及位置編號詳見附件1。

2、該車位的裝飾、設備、設施等產品標準及其周邊相鄰關係以實際勘查狀況為準。

第二條 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

2、付款方式: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 萬元; 在雙方到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後支付 萬元;餘款1萬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3、過户過程產生的契税,由 方負責。

第三條 交付及交接手續

1、甲方應當在乙方雙方簽訂合同後向乙方交付該車位。

2、甲、乙雙方應在約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攜帶本合同及繳清全部車位款的票據按時到場辦理該車位交付手續。逾期未到,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該車位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第四條 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購買的該車位僅作為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2、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車位施工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3、乙方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規約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

4、乙方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因乙方不正確使用該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該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5、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6、甲方或物業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該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7、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時支付該車位的轉讓總價款。乙方逾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01 %的逾期違約金;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轉讓總價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第六條 附則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遲延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雙方承諾合同中所提供的聯繫地址、電話等真實有效。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8

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 賣 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地下機動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了瑞玲翠園住宅小區地下機動車車位。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機動車車位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機動車車位(其平面圖見本協議附件一,車位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 【幢】 【層】 號車位。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車位價格按套計算,該套車位的價格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萬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一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在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車位款。

第五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協議。出賣人解除協議的,買受人按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協議的,經出賣人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使用條件,並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機動車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3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無;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車位的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協議。買受人解除協議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八條 交接。

車位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並簽署車位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車位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車位發生產權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車位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車位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五條 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持有情況: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地下車位,雙方經友好協商,特制定如下條款:

一、車位使用費總額為(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鑑定本協議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費全款後,小區地下編號為號的地下車位歸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須是本小區業主。

四、本車位使用年限與業主所購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後期規劃或施工方案調整等原因,乙方所購買車位位置發生變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調整後可售車位進行調整置換;如乙方對車位位置調整不滿意,可退款(不計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補償;除上述兩種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補償。

六、除第五條規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的,應向甲方支付本車位使用費總額30%的違約金。本協議簽定一個月或本車位使用三個月內,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銷本協議的,即為乙方放棄上述權利。

七、乙方應服從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有保護地下車位附屬設施設備完好的義務,如造成損失,應按造價賠償。乙方不得對所使用車位加裝、改裝其他設施設備,壘築牆體等或改變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雜物,污染地面,以保護車位的統一協調;車位使用期間因車位及附屬設施設備發生的一切維修、維護、更換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在收到全部使用費後,於年月日前將該車位交於乙方使用。

九、雙方因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齊齊哈爾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10

出賣人(甲方):延安聖通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買受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將“紫玉東方”項目的地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車位坐落地點及編號

該車位位於紫玉東方地下停車場 號。

第二條:車位使用權出讓金額及付款期限

該車位使用權出讓金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整、(大寫): 拾 仟元整,乙方應於簽訂合同時一次性繳納合同價款(人民幣)(小寫):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第三條:車位交付時間

甲方應在乙方付清全部車位款後,於 年 月 日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按合同約定收取車位款項。

2. 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該地下車位。

3. 甲方明確該地下車位無權屬爭議。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車位所有權後,在車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年限範圍內,乙方享有該車位佔有、使用、收益、轉讓的權利。

2. 乙方在使用該地下車位時,不得妨礙或損害該地下車位的各種設施設備。

3. 乙方應按停車場限高及甲方劃定的停車線內停放車輛,由乙方的過錯導致車輛受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 乙方所選定車位位於單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按照規定停放車輛,並保證車輛停放安全,甲方不承擔車輛停放管理責任。

5. 乙方應按物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繳納其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並享受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6.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撓、干擾甲方及物業公司對車位公共設施和共有部分(如:進出停車場通道、通風管道、動力設備、照明、消防設施等)進行維修、保養和維護的工作。

7. 乙方在轉讓其所購的紫玉東方號房屋,失去紫玉東方業主身份時,需將其所購車位一併轉讓給購房人或其他紫玉東方的業主,不得轉讓給非紫玉東方的業主。轉讓價款由雙方自行協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將轉讓合同報甲方備案。

8. 乙方如出租其車位,必須出租給紫玉東方的業主,並需將租賃合同報甲方備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一經簽署,甲、乙雙方均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與義務的行為均構成違約。

2.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車位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

權在向乙方發出解除合同後5日內另行出售該車位使用權,乙方按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全額支付合同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

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時,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 如乙方在轉讓紫玉東方所購房屋時,未將本合同約定的車位轉讓給紫玉東方的業主,

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重新出售該車位。

第七條:其他

1. 車位平面圖詳見附件一:

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與糾紛時,應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未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 本合同所列地址,均為可送達地址;如乙方地址變動,應在3日內及時告知甲方,否則引起的退函視為送達。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經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11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

一、 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位位於 號地下停車場,編號為 號車位在簽定本協議時乙方已到場實地勘察,對該車位置、大小等相關情況均已明確。

二、 使用年限

該車位使用年限與該小區業主持有的房屋土地證使用年限一致,屬該車位買受人房屋附屬設施。

三、 計價方式與價款

乙方購買該車位以個為計價單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拾 萬仟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與價款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該車位全部價款。

五、其他

1位的物業管理,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和車輛通行的相關規定,並承擔該車位相應管理費。

2、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和該車位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若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給本小區其他業主使用,必須到管理處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六:爭議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可提交無錫市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車輛,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地下停車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汽車車位。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車位的銷售特徵為:[現售車位]/[預售車位]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約______天內一次性付清汽車位使用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憑繳費清單領取汽車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權。如在約定時間內未付清全部使用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

五、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六、乙方使用汽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按有關規定,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但享有與所購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權(不享有土地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八、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九、甲方有權先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視為認可甲方之委託車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享有轉讓、繼承的權利,涉及相關手續的變更,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變更協議,並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關的手續費,手續費按原車位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繳的物業維修專項基金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約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協議更改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13

甲方(車庫出賣人):

電話:

乙方(車庫買受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通過公開拍賣競得小區幢號車庫,屬結構。

二、乙方按規定付清成交款(大寫: ),拍賣佣金(大寫: )。

三、甲方統一辦理《產權證》,車庫面積以產權部門登記為準,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暫按小區物管費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車庫物管費,即每平方建築面積 元。

如遇調整物管費標準則按新標準收取。

五、甲方對車庫設施提供有償維護、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車庫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將車庫以經營用途使用;

2、不準將車庫出售、租賃或以其它方式轉讓給小區以外的住户或單位使用;

3、乙方在購得車庫後,應將停放的車輛牌照、車主姓名、車庫編號在物管公司做統一登記;

4、禁止將車輛停放在車庫以外的樓前、樓後及其他公共場地;

5、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對小區住户產生不良影響;

6、在小區內應緩行,並注意行人車輛,如發生交通意外自行負責;小區內禁止鳴號,以免影響小區住户;

7、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及物管公司對小區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乙方須與小區物管公司簽訂《車庫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對違反以上規定行為,甲方授權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或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14

本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由以下協議當事人於_____年___月___日

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簽訂。

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東南郡車位使用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位的基本情況

1.1本次轉讓使用權的車位為甲方開發的“東南郡一期”商品房地下車位,用途:該車位僅作為停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車位編號為:____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件一地下室車位佈置平面圖);

1.2地下室內牆面為普通水泥砂漿粉刷、塗料刷白,水泥砂漿地面。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牆、無封閉,並由甲方劃好車位分隔線;

1.3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東南郡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三、轉讓價款

3.1轉讓按其座落位置以“個”為單位計價;

3.2甲、乙雙方約定該車位使用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此價款中不包含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做如下處理(不作累加):

5.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轉讓價款應付次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5.2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按照轉讓價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轉讓價款應付次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______的違約金。

六、交付期限與方式

6.1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後_____天內將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6.2車位使用權的交付以雙方簽訂車位使用權交接書為標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車位使用權交接書,視為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車位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轉讓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八、使用管理

8.1乙方應遵守停車管理人員指示和車輛停放規則有序停放;

8.2停車場專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全體車位使用權人承擔;

8.3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的予以配合;

8.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停車位的用途,或利用該空間放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害物體;

8.5如果因乙方車體過大影響其他業主停放車輛,甲方有權單方決定為乙方調整車位,乙方應補足相應的費用;

8.6乙方如需將該車位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將轉讓或出租範圍限定於本小區範圍內的其他業主;

九、其他

9.1若根據市政或小區整體規劃的需要,在不影響乙方對車位的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而在乙方車位前後設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地下車庫人行出入口、管網等公共設施的,乙方對此不持異議,不得據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9.2_乙方簽訂本協議時,視為認可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須同時簽署《臨時管理規約》及《車位服務協議》等,並嚴格遵守。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1.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地下室車位佈置平面圖

附件二:車位使用權交接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車位買賣協議合同 篇1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停車位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

本次轉讓的車位位於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星雅俊園,編號為s098號地下停車位,車位面積以現有的房產證為準。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牆、無封閉,並由小區開發商劃好車位分隔線;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與該車位土地證同等年限的所有權;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小區地下停車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位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三、付款方式及責任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

(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轉讓後的物管費由乙方承擔,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車位物管費,該筆費用以該小區物管確認金額為準)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轉讓金後,原小區開發商向甲方轉讓該車位而來的相關權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庫。

3、轉讓後,甲乙雙方須到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備案,就車位物業管理費繳存辦理移交手續。

四、該協議簽署後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過户手續,過户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在房產局辦理車位房產證過户手續當天,甲方移交車位藍牙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小區所在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並交納相應的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六、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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