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制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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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制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員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為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試用期限
試用期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乙方試用期屆滿前,甲方或乙方未解除本合同的,則在試用期屆滿時,自動轉入正式聘用期。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工種、其他普工)會計。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見乙方從事具體工作的崗位職責規定。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註冊地或甲方現有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乙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在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的情形下,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調整其具體工作崗位。
(五)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1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區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區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約定:
1、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或乙方提出加班申請經甲方核准的,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應超過三小時,但因乙方提出加班申請,在保證工作安全的情形下,加班時間可不受每日不應超過三小時的限制。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3、乙方確認:
自願將除法定節假日之外/所有的延長工作時間即累計計入乙方可調休的休假時間(將在《工資單》中列明"積假")。具體調休辦法按《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自延長工作時間所在月起三個月內,甲方無法安排乙方調休的,除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繼續累計調休外,或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仍未安排調休的,甲方應在自延長工作時間所在月起第四個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計發該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工資均為税前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寶安區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津貼、加班費等);試用期滿月工資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津貼、加班費等)。
2、其他形式:月計件工資=月基本工資+月效益工資+各種津貼+加班工資(如有)等(月基本工資標準為乙方當月出全勤並完成一定基本工作量所獲取的工資。(二)甲方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三)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假期工資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標準為每日按乙方月基本工資除以21.75計算,並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及《x公司員工手冊》等有關規定計發。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保護
(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每年免費安排乙方健康檢查
次。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須協助提供辦理社會保險必要的證件、文件等,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每月直接自乙方工資中扣取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及結合《東莞市廣業電子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給予醫療期,並依《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支付病傷假工資;甲方未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的,應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支付醫療費用。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須遵守國家、省、深圳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及甲方制定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所有的規章制度,由乙方籤閲方式或甲方在公司公告欄張貼的方式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工作期間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包括臨時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臨時分派乙方工作任務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限公司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檢查、考核和獎懲結果將以《通告》的形式在公司公告欄張貼的方式向公司員工公示,並以書面形式遞交乙方籤閲,乙方拒不籤閲的,視為送達給乙方。
(四)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的規定。
(五)乙方應當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甲方對該信息採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祕密及甲方為履行合同義務對第三方負有的保密責任中所指向的保密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該等商業祕密。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另行要求乙方簽訂《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書》。
八、本合同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將文件以遞交乙方籤閲的方式或特快專遞郵寄方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乙方嚴重違反《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或其它規章制度的;
3、乙方工作中嚴重失職,釀成責任事故,或損壞甲方的財產(含代為第三方加工、存儲、運輸等的財產)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單次達5000元(含本數)以上,本合同期限內造成經濟損失累計達10000元(含本數)以上的;
4、乙方存在營私舞弊/侵佔、挪用公司資金、財物等其他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單次達5000元(含本數)以上,本合同期限內造成經濟損失累計達5000元(含本數)以上的,或給甲方聲譽、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五)項約定的;
7、乙方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違反本條第(一)款的約定除外: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或剋扣、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或未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經乙方書面通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內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且任何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書的(適用已簽訂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六)依照本條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賠償金、補償金。依照本條其它條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後符合發放經濟補償法定條件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發放經濟補償金。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發放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乙方正式聘用期一個月的月基本工資計元,不超過十二個月。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存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情形的,甲方除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的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甲方應予以補償乙方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代通知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的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為保證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秩序,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賠償金、補償金等,因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導致嚴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生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的約定,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計壹拾萬元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須另行賠償甲方超過違約金的損失。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全額賠償,涉嫌犯罪的,公司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依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應當支付給甲方的賠償款、違約金等款項,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資中扣減,不足部分乙方應另行支付。
十一、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或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手續。甲、乙雙方未能在本合同期屆滿前續訂勞動合同的,本合同即在合同期屆滿時終止。
(三)本合同終止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結算工資等事宜。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所有的書面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交對方籤閲,對方拒不籤閲的,可以郵寄的方式送達或公告送達。其中,甲方向乙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也可採取在甲方公司公告欄張貼的方式向乙方送達。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指印):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勞務派遣制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北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期限不少於1年,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需提前30天通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人數、工資標準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人數及結算標準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日工資標準(税後):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資標準(税後):
(3)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資標準(税後):
(4)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資標準(税後):
三、勞務人員招聘
1、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招聘派遣人員。
2、甲方的招聘要求具體為:
A 男性,年齡在18週歲至50週歲之間;
B不限制學歷,不要求提供職業技能證書。
3、甲方在保證乙方派遣人數的情況下,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
四、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四、工作時間
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制度:
1)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為每天工作10小時,日工作時間為早8點至晚7點
2)每月工作日不少於26天
五、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約定時間(每月10日)委託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銀行賬户,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勞務工資發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税。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本市户籍的勞務人員城鎮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
3.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人員到區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八 工傷處理
1.勞務派遣協議內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出具相關情況説明。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乙方按法律規定配合處理,工傷的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後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並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係,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十一、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或擅自變更本協議約定,侵害派遣員工權益的,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包括受損方因維權而產生的訴訟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評估費、鑑定費、保全費等。
2.. 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而延遲付款,應向乙方按每日應付款額0.5%的比例加付滯納金,給乙方和派遣員工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任何一方違法或違約行為導致另一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若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2. 協議首部約定的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人和電子郵件地址等為雙方指定的有效聯繫方式,任何從其發出或接收到的信息均視為獲得了充分的授權和認可。
3. 本協議以中文及(或)英文等多種文字書寫,若出現中外文版本釋義不一致時以中文版本為準。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及通訊應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過傳真及(或)專人派送(包括快遞)及(或)掛號信及(或)郵件方式送達雙方約定的地址和聯繫人,雙方變更以上信息均應提前10個工作日告知對方,否則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均由信息變更方承擔。
4. 雙方根據本協議而交付、確認的全部文件、表格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時以最後的簽署日期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制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二條借用係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為勞動關係,與乙方為勞務關係。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係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税收等費用。
第六條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後,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為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出去的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是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並依法為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為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為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於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是最低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是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九)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遣員工遵守税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繫。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是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於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為準。
第十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是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為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是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派遣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徵求甲方意見後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並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是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於當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後,於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____元,並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為,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300%;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四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甲方(或乙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員工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條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附件2中約定,附件2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章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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