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勞務合同 >

勞務代理服務合同(精選3篇)

勞務代理服務合同(精選3篇)

勞務代理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____技術有限公司

勞務代理服務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縣____開發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勞務代理服務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勞務人員的提供及來源

1、 根據甲方需要,乙方原則上   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提供從各地招聘的合適的勞務人員;

2、 原世紀通公司為甲方服務的勞務人員納入乙方管理。

二、勞務人員的勞動關係

1、 乙方應根據國家法紀法規要求合法向甲方提供身體健康的勞務人員。甲方與乙方僅發生勞務輸入與勞務費結算的關係,甲方與勞務人員沒有勞動關係;

2、 勞務人員的勞動關係與乙方建立,乙方因勞務人員的招聘或管理不當造成的勞動糾紛或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勞務人員的教育培訓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人員上崗之前,乙方應對他們進行正規的教育培訓,包括勞動關係、工資福利、周邊環境、交通住宿等。

2、 勞務人員上崗之前甲方要安排規範的崗前教育培訓,包括公司介紹、產品知識、品質觀念、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等。

四、雙方的管理責任

1、 甲方的責任

--甲方對勞務人員的管理責任主要在工作時間。工作時間的勞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非工作時間甲方安排的教育培訓、加班安排等,勞務人員應主動配合參加;

--甲方因業務變化造成勞務人員需求減少時,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否則甲方將支付給乙方被退回勞務人員的半個月的基本工資,支付方式同第五條;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勞務人員有健康問題(因身體原因經常請假或不能堅持正常加班)或品質問題(嚴重違反紀律、吵架打架、偷竊等)時,甲方可隨時將勞務人員退回乙方。

2、 乙方的責任

--乙方對勞務人員的管理責任主要在非工作時間。包括:守法教育、安全教育、住宿安全管理、務工證件辦理、患病醫治協助及個人或團隊糾紛的處理等。乙方給勞務人員安排的宿舍應儘可能離甲方的工作場地近,並能滿足勞務人員休息和生活的基本需求;

--乙方對新提供的勞務人員要進行常規體檢,保證勞務人員沒有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如果因用人不當造成嚴重後果,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勞務人員離職前乙方必須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將賠償甲方該勞務人員半個月的基本工資(可以從未發放勞務人員的工資中扣罰,不足部分從甲方準備支付給乙方的其它管理費上扣除)。

五、費用及結算

1、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勞務人員的勞務費用:基本工資(根據個人能力和服務年限不等,最低不低於  元)、福利補貼(每人每月 元)和加班工資;

--乙方的代理費用: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個月時按該實際天數核算)主要用於勞務人員的招聘解聘、住宿管理及其它相關費用等。

--税率費用:乙方支付勞務人員的勞務費用所涉及營業税    %、城市建設維護費(    %*   %)、教育附加費(   %*   %),合計   %。雙方約定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管理費的税率?)

2、 結算時間及結算方式

--雙方每月 日以後的二個工作日以內完成勞務費用的結算。乙方在15日以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將勞務人員的工資按甲方提供的明細如數打進勞務人員的工資卡中。

--甲方每月 日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將勞務費用的核算明細發郵件給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確認的數據後,為甲方開具合法發票給甲方。甲方接到乙方的勞務發票後,將勞務費電匯到乙方設在工商銀行淳安支行的特定賬號:_____(或支票?)。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條款支付乙方勞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若有違背應承擔每日萬分之五滯納金的罰款。

2、 乙方在收到勞務費後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數發放到勞務人員手中時,所涉及的經濟賠償和相關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合同有效期及其它

1、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無論是否續約,雙方均需提前  天書面告知對方;

2、 如甲方需要提前結束該合同時,必須在 天前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要對乙方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賠償方式和金額同第四款第1項;

3、 如乙方需要提前終止該合同時,必須在 天前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要對甲方進行一定的賠償,賠償方式和金額同第四款第1項;

4、 因不可抗力因素(非人力控制的自然災害)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銀行各執一份;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務代理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員):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並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被派遣單位)崗位從事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聘用合同期為_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第二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核發聘用制工資、代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並有償提供保管人事檔案。

第三條 甲方根據被派遣單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標準,在收到被派遣單位支付的款項後____日內發放給乙方。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當地統一的標準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在派遣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領導,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於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積極完成被派遣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維護企業利益。

第五條 乙方在被派遣單位工作期間,按崗位(工種)享受勞動保護用品待遇。

第六條 在合同期間乙方違反被派遣單位管理規章或操作規程給被派遣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聲譽的,按被派遣單位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遇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與替崗人員妥善辦理交接手續並及時向被派遣單位交回設備、工具等物品後方可離崗,否則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單位的商業祕密,保障被派遣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被派遣單位的利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因工緻傷、殘、亡,乙方或其家屬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會同被派遣單位協助乙方或其家屬,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或因故解除;

2.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企業祕密等,在經濟或企業形象等方面給被派遣單位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

5.乙方因主觀原因,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被派遣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單位生產經營等情況發生變化,業務範圍縮小或取消時,被派遣單位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精簡等原因乙方不能繼續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被派遣單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需要並願意續簽合同時,應在合同到期當月辦妥續簽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或損害對方聲譽的,均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責任在乙方,除經濟賠償外,還要賠償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被派遣單位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 簽證人(簽章)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勞務代理服務合同 篇3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基於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其向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授信)事宜,貸款(授信)方式不限。

第二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貸款(授信)所需要的所有證件和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信息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如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相關事實所造成的後果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貸款(授信)金額

1、甲方計劃此次貸款(授信)金額為 元;

2、最終貸款(授信)金額以銀行批准貸款(授信)金額為準。

第四條:貸款(授信)成功後甲方向乙方支付授信金額 %為辦理貸款所產生的勞務費;甲方應在獲得銀行貸款(授信)當日一次性將勞務費付清給乙方。

第五條:本勞務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委託方: 委託方: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laowu/erjnzq.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