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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代理合同

勞務派遣代理合同

勞務派遣,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稱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實際上為用工單位(也稱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工作。那麼勞務派遣代理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勞務派遣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勞務派遣代理合同
勞務派遣代理合同範文一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為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餘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户,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後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税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卹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卹金一併付給乙方家屬。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範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範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並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繫,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週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後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後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餘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有損於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係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勞務派遣代理合同範文二

甲方: ×××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縣×××開發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勞務代理服務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勞務人員的提供及來源

1、 根據甲方需要,乙方原則上

 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提供從各地招聘的合適的勞務人員;

2、 原世紀通公司為甲方服務的勞務人員納入乙方管理。

二、勞務人員的勞動關係

1、 乙方應根據國家法紀法規要求合法向甲方提供身體健康的勞務人員。甲方與乙方僅發生勞務輸入與勞務費結算的關係,甲方與勞務人員沒有勞動關係;

2、 勞務人員的勞動關係與乙方建立,乙方因勞務人員的招聘或管理不當造成的勞動糾紛或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勞務人員的教育培訓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人員上崗之前,乙方應對他們進行正規的教育培訓,包括勞動關係、工資福利、周邊環境、交通住宿等。

2、 勞務人員上崗之前甲方要安排規範的崗前教育培訓,包括公司介紹、產品知識、品質觀念、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等。

四、雙方的管理責任

1、 甲方的責任

--甲方對勞務人員的管理責任主要在工作時間。工作時間的勞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非工作時間甲方安排的教育培訓、加班安排等,勞務人員應主動配合參加;

--甲方因業務變化造成勞務人員需求減少時,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否則甲方將支付給乙方被退回勞務人員的半個月的基本工資,支付方式同第五條;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勞務人員有健康問題(因身體原因經常請假或不能堅持正常加班)或品質問題(嚴重違紀、吵架打架、偷竊等)時,甲方可隨時將勞務人員退回乙方。

2、 乙方的責任

--乙方對勞務人員的管理責任主要在非工作時間。包括:守法教育、安全教育、住宿安全管理、務工證件辦理、患病醫治協助及個人或團隊糾紛的處理等。乙方給勞務人員安排的宿舍應儘可能離甲方的工作場地近,並能滿足勞務人員休息和生活的基本需求;

--乙方對新提供的勞務人員要進行常規體檢,保證勞務人員沒有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如果因用人不當造成嚴重後果,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勞務人員離職前乙方必須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將賠償甲方該勞務人員半個月的基本工資(可以從未發放勞務人員的工資中扣罰,不足部分從甲方準備支付給乙方的其它管理費上扣除)。

五、費用及結算

1、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2、 結算時間及結算方式

勞務派遣代理合同範文三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方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為甲方提供一線生產工人和勞務代理相關服務,根據《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 勞務代理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壹 年,合同時間以雙方簽字蓋章時間為準,費用計算和相關服務時間以就業人員辦理完畢入職手續後的第二天起(具體時間見人員入職時間證明),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

二、 勞務使用人數和名單

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天內組織招聘的____名人員。

三、 勞務代理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和要求,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用人需求的相關生產工作人員和勞務代理服務。(具體要求見甲方提供的《招工簡章》)。

2、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組織招聘、入職手續辦理、企業文化的宣傳、生活後勤的安排、工作及生活中的溝通協調、離職手續辦理以及協助甲方處理日常工作中員工的其他事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輸送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按照招聘簡章執行)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事項,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按 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2、甲方需要增加人員時,應提前 10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書面提供所需人員崗位種類和用工數量、素質要求、勞務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人員。

3、甲方依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減少或者終止人員時,乙方可以配合甲方新招員工或分流員工,且分流員工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及經濟補償。

4、甲方可為乙方輸送的人員提供車資給負責協調處理勞務工的來程費用(按600元/人/RMB),也可自己提供車輛到雲南接人。

5.甲方應報銷乙方赴輸出地帶勞務工往返差旅費用(機票、車費、食宿費用等)。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輸送人員,並配合甲方對人員實施組織管理、業績考核,日常後勤管理,定期對人員進行有效的跟蹤和服務。

2、乙方負責對輸送人員進行適當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公司廠紀廠規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甲方情況。配合甲方做好新招員工的日常事務處理協調和思想穩定工作。

3、乙方應保證接到甲方需要增加人員書面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輸送人員到崗,保障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運作。

4、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勞務員工簽署同意由甲方代為扣收前三個月工資的書面承諾書或協議書等憑證。

六、支付費用及結算方式

1、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勞務服務費及管理費(RMB)800元/人(雲南帶人當天400元/人,餘款一個月按在職人數付清),如被輸送人員在半年內離職,乙方需在接到離職通知後的7天內免費為甲方輸送人員,)並開具管理費用項目的發票。

2、甲方按乙方協商將輸送勞務工的前三個月工資全額轉賬到乙方指定的公司賬户,且乙方必需開具工資項目的發票。

3、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工資保密工作。

4、第三個月以後,勞務工工資由甲方自行發放。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視為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對方違約金。

2、乙方如不能未按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要求的時間和人數提供輸送人員的,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 它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其他雙方約定事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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