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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員勞務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服務員勞務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服務員勞務服務合同書 篇1

聘請單位(甲方):

服務員勞務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地址:

服務單位(乙方):

地址:

(一) 甲 方

1、甲方應為服務人員提供住宿,就餐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甲方負責處理服務人員在工作中與甲方工作人員及客户之間的溝通和日常行政管理。

3、甲方有權利對服務人員的各項工作進行培訓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有權對服務人員進行招生,解僱不適合在甲方工作的服務人員。

4、服務人員由甲方實行獨立領導管理。

5、甲方負責服務人員的工資和資金問題,以及日常工作和學習。

6、甲方負責服務人員在工作中的違紀失職行為的處理。

7、甲方不可指使服務人員從事非法行為及活動。

8、負責安排服務人員的休息及休假問題。

(二) 乙 方

1、負責為在甲方工作的服務人員上意外傷害險一份,費用由乙方負責。

2、有權得到在甲方工作的人員的檔案一份。

3、乙方有權對人員的數量進行統計。

4、乙方有權得到甲方新調配人員的檔案,以便儘快辦理服務手續。

5、每次合同期的人數不能中途減少,如出現離職現象應及早通告乙方。

6、不在合同期內的人數,乙方不負責處理保險事宜。

7、乙方負責監督服務人員工資發放的落實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聘用服務人員的主要任務

1、 忠於職守,勤儉節約,文明禮貌,遵紀守法,按章辦事。

2、 甲方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定服務、清潔工作,實施細則,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 服務人員的數量、服務期限和服務地點

1、甲方聘用服務人員 名。

2、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服務人員服務地點在: 。

三、 服務人員服務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

1、甲方付給乙方服務費每人 元/月, 人,每月合計: 元。

2、服務費實行預付制,自簽字之日起,甲方預付 名保潔人員每一季度保潔服務費 元,以後的服務費,要在每季度每一個月的10前支付給乙方。

四、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續訂

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變更的部分條款如下:

1、 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時,雙方可協商終止解除合同。

2、 若續訂合同或終止合同,一方應於合同期滿三十日前提出。

五、 爭議問題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可由合同管理部門或由人民法院解決。

六、 其它事宜:

1、 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補充規定。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務員勞務服務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派遣員工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並能證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條 釋義:

(一)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乙方)根據用人單位(甲方)的勞務派遣需求,通過招聘派遣員工、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勞務費用並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保險和福利費的一種專業化的勞務管理服務活動,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形式。

(二)派遣員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派遣員工與乙方存在勞動法律關係(包括勞動合同關係、工資保險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等);派遣員工與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關係,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第四條 對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部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時,本合同期限延展至雙方確認的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薦的派遣人選,或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行選定候選人員後告知乙方辦理有關錄用及派遣手續;

(二)可與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員另籤個人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保密承諾、禮品政策等),並送乙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三)甲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四)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員工公開,且經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通過)的派遣員工,甲方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派遣員工的派遣關係。

(五)因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使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新規定。

(六)若甲方認為乙方有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其針對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採取的改進措施回覆甲方。

第六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甲方應遵守政府的法律,特別是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和規章,尊重派遣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

(二)甲方應遵守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按照雙方約定的勞務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規定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和乙方管理費等費用。

(三)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的派遣員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員工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如甲方要求乙方的派遣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批准。

(四)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的派遣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衞生設施、衞生條件。

第七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若發現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乙方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二)因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變更致使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若新規定系禁止性條款,本合同相關條款因違反禁止性規定而將面臨發生無效的可能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新規定。

(三)乙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乙方應根據甲方對派遣人員的招聘要求,協助刊登廣告,負責簡歷的接收、整理、

初篩,組織面試。

(二)乙方應敦促和監督被派遣的乙方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乙方員工與甲方另行簽訂的所有協議,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應為派遣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甲方要求出具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和標準,為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辦理事項涉及的工本費用另行收取。

(四)乙方應與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五)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並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如按勞動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在本合同有限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轉包給另外的人才服務中介機構或公司。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同意對由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甲方參照甲方僱傭員工處理辦法,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向有關責任人追討有關責任。對於派遣員工工作外造成損害的,乙方協助相關部門包括甲方對派遣員工進行責任追究並給予甲方賠償。

(八)本合同中規定的由甲方承擔的乙方派遣人員的薪資福利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及支付手續。

(九)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必須通過健康體檢併合格,體檢報告方存檔。

第四章 派遣員工的權益保障

第九條 除本合同中約定已包括派遣員工權益外,本章約定派遣員工其它的權益。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退回派遣員工或要求乙方更換派遣員工,但應當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對甲方造成財產損害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員工,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和員工本人:

(一)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二)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五章 派遣規程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業務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附表

一)書面通知乙方。《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必須詳細註明招聘數量、到崗日期、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附加條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員工,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招聘並提供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侯選人員和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 乙方對外公開招聘、發佈招聘信息時,應註明“外派員工”字樣,但招聘內容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發佈;招聘可由甲方協同乙方進行,以確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崗位要求的人選。

第十五條 招聘錄用程序:

(一)甲方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提出招聘需求;

(二)乙方受理招聘需求,發佈招聘信息,聯繫招聘場地,收集應聘資料,篩選應聘人員;

(三)甲方面試應聘人員,確定獲得錄用資格的人員名單;

(四)乙方組織獲得錄用資格人員進行體檢和審驗相關證件;

(五)甲方對體檢合格的獲得錄用資格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甲方負責安排培訓場地,乙方用半日的時間對新錄用的派遣員工進行公共職業培訓;對新錄用派遣員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對於培訓考核合格者,甲方決定錄用;對於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訓合格後,決定錄用名單。

(六)乙方通知錄用人員入職,並辦理相關的入職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應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員依法辦理下列派遣手續:

(一)乙方與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二)乙方應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三)應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員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七條 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以《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附表二)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等相關手續。

第六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八條 勞務費包括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費、管理費等費用。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實際額度支付勞務費。

第十九條 每年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調整,因此需調整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管理費的計發標準,甲方應相應提高勞務費標準,並以雙方協商簽訂後的補充合同或簽訂變更後的合同約定標準支付。

第二十條 勞務費標準:

1、派遣員工的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和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社會保險費根據相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如下表:

2、加班費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執行。

3、以上勞務費中基本工資,住宿補貼與崗位津貼即為派遣員工的月税前收入,甲方將連同其他費用一併支付給乙方,並由乙方負責為員工購買社保,住房公積金及工資支付。

第二十一條 勞務費結算流程:

(一)每月第2個工作日前,乙方依據派遣員工的考勤考核等情況,製作《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

(二)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確認。

(三)乙方收到甲方確認的《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開具勞務費發票並送達甲方。

(四)甲方收到勞務費發票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當月12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勞務費後,應在每月15日前按時足額地發放派遣員工工資。

(六)乙方應及時將派遣員工的工資以《派遣員工工資單》反饋派遣員工本人。

第二十二條 甲方停工期間、派遣員工患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以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待遇,甲方按《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三條 派遣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間的工資由甲方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按《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的傷亡事故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和相關的事故處理費用,規定用人單位負擔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非因工發生的傷亡事故,乙方負責傷亡事故的辦理,對發生的事故處理費用和對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等需由單位負擔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其中甲方負擔的費用,先支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給派遣員工。

第七章 合同變更、終止和展期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利益,雙方應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如欲終止或解除合同應期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及違約責任。

第八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或擅自變更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無乙方認可的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費用而遲延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1‰的比例加付滯納金;乙方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佣金及辦理各種社會、商業保險等福利,逾期10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每日按應付款的2‰比例向派遣員工加付滯納金。

第三十條 甲方連續拖欠款達三個月以上,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依法追回欠款、損失賠償和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仲裁期間,除必須在仲裁過程中進行解決的問題外,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

第三十四條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户帳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户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規和規章)相牴觸的,以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雙方道標籤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公司: 公司: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服務員勞務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勞務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接待浙江省省長一行領導蒞臨視察工作事宜提供相關勞務服務。

二、視察接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三、視察接待地點: 。

四、服務項目及收費(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一)設備租賃與物料購買服務:

租賃備用麥克風3只 180元/天 預定 天

租賃備用音箱、調音台一套 3000元/天 預定 天

租賃專業照相機一台 200元/天 預定 天

租賃專業攝影機一台 500元/天 預定 天

訂製領導座次牌 每個5元 預定 個

大型鮮花若干盆 1500元

印刷品(含橫幅、文化牆印刷、會議資料打印) 元

租賃對講機3個(領導隨從、會議室、電梯) 150元/天 預定 天

無憂醫保紀念卡大卡+小卡 製作設計 元

紅地毯 20元/平方 預定 天

高級文房四寶租用 200/天 預定 天

(二)製作設計費用:

ppt製作(標準:首頁、內頁、尾頁、板式) 1500元

flash電視動畫演示 150-500元/秒 預定 秒

文化牆設計 -3000元

活動全程後期剪輯製作: 1000元/5分鐘 預定 分鐘

(三)服務費用:

活動前期服務: 1000元

包含場地測量,人員交通餐補,預演人員到位

活動期間服務: 5000元

包含模特聘請,攝影師聘請,攝像師聘請,現場調控人員勞務

活動後清潔服務 500元

甲、乙雙方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和預定天數、數量、時間進行初步核算,本次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接待勞務服務費用預計為 元。實際天數、數量、製作時間高於預定的,按照實際天數、數量、製作時間進行結算。

五、費用支付方式、期限

1 本合同生效後即日內,甲方應按總服務費用的 % 即 元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款;

2 接待策劃方案完成並通過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 %,即 元;

3 餘款應當在 本次接待結束後十天內付清。

4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為税後勞務報酬(扣除個人所得税等税費),乙方無需提供發票。

5 增加服務項目的,服務費用應即時結清。

6 其他約定

六、合同的解除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同時支付乙方已經實際支出和提供的勞務的費用:

1 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服務費用的;

2 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支付的;

(三)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同時退還已經收取甲方的費用。

七、不可抗力的發生

因不可抗力的發生,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已履行的部分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由相對方支付;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接續履行。

八、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因本合同第六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甲方在15 日內按總服務費用的 10%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已經實際支出和提供勞務的費用。

2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照服務要求履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當支付乙方已經實際支出和提供勞務的費用。

九、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因本合同第六款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原因而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乙方在15 日內按總服務費用的 10 %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應當退還已收取的所有款項。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選擇以下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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