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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單位勞動合同(精選5篇)

正規單位勞動合同(精選5篇)

正規單位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

正規單位勞動合同(精選5篇)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C、以完成________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________個月的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_省________市(縣)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____部門(或崗位)擔任________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________)。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________(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單位勞動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乙方在 學校 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乙方的崗位、崗位工作任務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分配乙方從事英語教學工作. 乙方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工作任務。

(二)按時完成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及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工作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權利

1、國家、省、市教育部門對教育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學校對受聘崗位的要求,對乙方進行管理;

2、 甲方對乙方乙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二) 甲方義務

1、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

2、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所需要的相關政策;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 乙方權力

1、按照學校對聘任教師制定的相關考核規定要求,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在聘期內每年享受學校受聘人員待遇;

2、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乙方工作時間按《勞動法》和學校工作崗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如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乙方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乙方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期內保證依照《勞動法》、《教師法》或其它有關規定,每年全職在甲方聘任的崗位上工作,不允許再與其它單位簽訂類似勞動合同;

3、全面履行受聘崗位職責,完成受聘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及管理。

五、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1、甲方聘任期間乙方享有每月 工資待遇並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規定要求晉升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2、甲方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的集體和個人所承擔比例分擔;

3、乙方聘任期間享受學校在編教師同等福利待遇;

本合同一試兩份,甲乙方各一份,自行保管。合同到期後及自行終止。

用人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受聘人員:(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正規單位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籍貫: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條工作內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

1.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內容,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考核要求。 第2條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期滿後,經

雙方同意,可以續約。

2.2本合同沒有試用期。 第3條 勞動時間

3.1 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時間由□乙方自行或□甲方安排。 第4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調職、降薪等處理,或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5條 兼職勞動報酬

5.1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月 元(大寫元整)。

5.2甲方於每月日前以人民幣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5.3甲方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費用。 第6條保密義務

合同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後,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第7條 合同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7.1合同期限屆滿;

7.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通知對方。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且無需再通知乙方。

7.4乙方承諾沒有傳染病、抑鬱症、精神障礙、遺傳病等不適應相關工作的疾病,不隱瞞病情。如因隱瞞病情給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自動申請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第8條 其他

8.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單位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經 營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郵編: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用人單位不得招用童工(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使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元/月(小時)( 年度)。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甲方用工必須在一個月內與乙方訂立勞動合同,並在30日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變動備案。

6.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已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行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完成 工作任務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日)。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乙方從事工種(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工種(崗位)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為。

2.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按照工種(崗位)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 (定時、綜合計算、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為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工種(或崗位),綜合計算的週期為,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時間,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甲方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與甲方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就甲方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甲方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日、小時)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元。

3.甲乙雙方約定工資按 執行。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可以根據乙方所在崗位的變化進行調整和變更,但不得低於工資集體協議中確定的工資標準。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二)勞動報酬支付時間及要求

1.甲方要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實行月工資制的,甲方必須於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實行日、小時工資制的雙方約定工資支付時間為 。

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甲方要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3.乙方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間幾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其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甲方要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逐步增加勞動者工資。

五、社會保險

1.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是甲乙雙方的法定義務。甲方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乙方應承擔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保護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甲方應負責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併為其採取相應的職業病防護措施以及提供的待遇為。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並在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上崗。

4.乙方系女職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對其進行特殊勞動保護。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過程過程中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為: 。

八、保守商業祕密

1.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護措施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户名單、資源情報、產銷策略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如乙方屬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乙方年內不得在(地域)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乙方如有違反,則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如違反約定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並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培訓服務期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不包括以師帶徒),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雙方權利義務可通過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另行確定。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後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改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且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其他

1.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甲、乙雙方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經濟補償

甲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牴觸的,按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勞動合同補充條款與合同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當在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上簽字蓋章。

3.甲乙雙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必須共同在修改之處簽字或蓋章。本合同塗改或者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應交乙方的一份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十四、下列條款為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正規單位勞動合同 篇5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認真負責、準時、保質保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根據甲方安排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甲方需告知準確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六條休假包括週六、週日雙休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及法定相關假期。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桂林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三條本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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