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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公司正式勞動合同(精選5篇)

正規公司正式勞動合同(精選5篇)

正規公司正式勞動合同 篇1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正規公司正式勞動合同(精選5篇)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規公司正式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崗位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度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乙方試用期工資每月為___________元,試用期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五、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准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甲方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法律的規定辦理。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4、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如若違反本合同,需無條件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規公司正式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郵編: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並經乙方確認其在甲方工作的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乙方有權瞭解的其他情況,且乙方已知悉並詳細閲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乙方承諾: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提供給甲方的學習、證書、文件等資料均為真實,如果提供虛假資料,乙方願承擔相應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和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果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則可續簽本合同,續簽的次數不限。

第二章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標準由甲方決定,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當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或者公司經營需要而對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第三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每週六天工作制,每日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七條 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和甲方規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時間。

第九條 甲方不得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法律及相關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狀況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它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次月15日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即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福利津貼和保密費用組成,具體以應聘表確定的基數作參考。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不得提升。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工作年限發放獎金。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第十五條 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補助外,甲方不負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的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義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具體比例是報酬的15%。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月工資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

(一) 根據乙方工作表現、能力調整工作崗位的;

(二)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參股到位的;

(五) 甲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及出現其他客觀情況的。

第五章 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第六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用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所在地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條 對於有職業危害的崗位,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提供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章 勞動紀律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已經知悉並詳細閲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製定、修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公司的規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失,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採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第二十七條 如果乙方有貪污受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為,引起或將引起嚴重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並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貪污受賄和損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及離職之後的保護商業祕密事項,按照雙方的《保

密協議》執行。

第八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第三十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職務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有獲取榮譽證書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乙方則享有甲方規定的基本工作權利及相關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條 乙方享有參加相應的業務學習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乙方負有維護甲方和利益和聲譽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物,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甲方因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與乙方達成協議的;

(三)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 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裁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

(四) 甲方因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 損害經濟損失的;

(四)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 本單位 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產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六) 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勞動權利;

(二) 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三)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 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五) 甲方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條 要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

(三)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應當按勞動者用工工資標準的2倍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按法律及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生效。辭職人員如系由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在本企業內擔任經濟、管理、財務等高級職務,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出辭職,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決意辭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間接或直接的經濟損失,至少賠償合同餘期的全額工資作為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賠償對方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產生,報經董事會批准,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或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內容或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規公司正式勞動合同 篇4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後,甲方以下列第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註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規公司正式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家庭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試用期滿後,如考核合格,予以錄用,簽定此合同。

第二條 合同期限為下列第 2 項

1.無固定期限。

2.固定期限。自 年__月_ __日起至_____年__月 日。

3.以完成 工作為限。

第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必須先簽訂公司《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此合同方可生效。

2、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訂本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並對乙方實施管理。

3、依據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工作崗位(內容),制訂專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等有關事項。

4、告知乙方所從事工作的危險性和可能造成的職業危害,並在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和職業技術培訓,並針對乙方的工作環境,按規定為乙方提供安全保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

5、甲方不得無故解聘乙方人員,保證乙方工作的合理性和穩定性。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2、乙方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六條 勞動報酬的確定和支付:

1、乙方人員基本工資為 元/月。

2、甲方每次月16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3、乙方在工作期間如發生以下情況,公司有權不予發放工資:

(1)在公司工作不滿兩月的;

(2)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離職的;

(3)未經公司許可參加公務員、研究生、教師、事業編、駕駛證、工程師等職稱和職業考試的,並因參加以上考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在公司入職考核或其他不定期考核中成績嚴重不合格(<60分),或者因其他個人原因,公司予以勸退的;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解除和變更: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2、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自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之日起本合同即行解除。

4、乙方參加公務員、研究生、教師、事業編、駕駛證、工程師考試和其他類型的職業、職稱考試,必須在進公司求職之初,向甲方書面説明情況,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需無條件向甲方交納5000元/月的誤工費和培訓費;並且甲方保留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本合同可以終止或解除。終止、解除或變更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離職交接

1、簽定合同後,乙方不得隨意離職,如需離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2、提出申請後,乙方需協助甲方人力資源部招聘或者內選代班人員,並且與代班人員完成詳細工作交接,方可提出正式離職申請;同時,乙方需將工作明細、辦公物品、借支帳務等與甲方交接清楚。

3、完成工作及財務交接後,乙方需填寫《離職人員籤批審定表》,由乙方所在部門工作代班人,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董事長共同簽字後方算認可,否則不予離職。

4、乙方應嚴格按照離職程序辦理,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扣發乙方兩月工資、相關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如存在賬務不清者,待乙方賬務清楚後,甲方再給予乙方辦理離職手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從入職起每半年10萬元培訓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離職或以曠工、消極怠工的形式變項離職,經甲方告知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每半年10萬元的違約金。

2.公司人員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禮金、禮品,不得吃、拿、卡、要,如有發現一律開除。業務方面人員不得個人收取貨款,不得借公司之名私自開展業務,如有發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無條件給甲方以同等發生數額10倍的違約金。

3、乙方由於玩忽職守或操作不當,給企業造成損失,(貨物破損、丟失、污染、變質)根據責任大小企業有權扣其工資並罰款,其它不應有所犯錯誤,按企業內部管理處罰辦法執行,個人自身損壞由自己承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者,由企業追究經濟責任和經國家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乙方擅自離職或按規定離職後,兩年內不得組建公司,不得經營同類產品,不得轉移客户或參與其它同行業的生產與經營,不得與他人以任何形式合體經營或生產同類產品,否則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半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理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員工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為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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