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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勞動合同格式

用工勞動合同格式

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勞動合同的核心問題。然而,我國現行勞動法對勞動合同效力的規定相當籠統、不全面,對瑕疵勞動合同持否定性的評價。那麼簽訂用工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用工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用工勞動合同格式
用工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至年月日止。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等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預計至 年 月 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為,工作地點為 ,因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崗位(工種)以及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 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責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乙方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勞動定額。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為乙方提供本職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對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條 甲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及國家關於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為甲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不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為:

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 第十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崗,在待崗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基本生活費,其標準為: 。

第十一條 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屬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第十三條 乙方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四條 履行合同期間,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在雙方當事人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六條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屆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

第十七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八、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以下款項:(選擇打“√”) (一)見插入的活頁 (二) 無

九、其他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平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法定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所定條款與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律法規不符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簽字)

乙方:

用工勞動合同範文二

工廠勞動合同範本員工勞動合同書範本勞動務工合同範本職工勞動合同範本員工勞動合同範本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為 年(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 乙方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個小時,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技術工作崗位的,乙方應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小時工資標準為 元,(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每週星期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 元。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用工勞動合同範文三

勞動者(簽名):

用人單位:四川巨鑫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雙方承諾

本合同系雙方建立、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律文件,對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約束力,雙方各自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權利,並應切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一致同意以第壹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不需提前通知對方。

1.本合同固定期限1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具體為: 即從 年 月 日起至本款所述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乙方在辦理離職手續的過程中如有跨越合同終止日的,視為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善後事務,不視為繼續保持勞動關係。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簽合同。雙方合意續簽的,應當在本合同所附之《勞動合同續簽記錄》中載明並簽字蓋章。

(二)試用期限 本合同第二條所指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壹個月。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試用期自乙方到崗之日起計,若延遲則試用期截止日期相應順延)。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需要,由甲方安排乙方在甲方行政部門從事公司專職司機及相關工作。工作地點為:本公司行政部。除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兼職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其他有報酬或無報酬的工作與業務。

(二)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與工作職責,按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簽訂本勞動合同時,乙方已知悉約定工作崗位的職責。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合理的調整,屆時乙方按調整後的規定履行職責。

(三)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身體狀況、實際表現等情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在《崗位變更記錄》中記載。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工作崗位,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同意實行綜合工時制。即一般情況下,執行定時工時制,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平均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國家法定節日、假日以及緊急情況下,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乙方應服從用人部門的安排,上班仍執行定時工時制下的勞動報酬制度。

乙方同意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不低於四川省成都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因患病、非因工負傷、私事等自身原因未完成規定工作任務或未出滿全勤的,甲方有權依據相應制度扣除相應工資。

(二)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甲方有權對崗位的工資結構作出調整,乙方工作部門或工作崗位調整的,其工資作相應調整。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為税前工資。在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時,凡根據有關規定應當由

甲方代扣代繳的,甲方予以代扣代繳。

(四)甲方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五) 甲方在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發放日適逢法定假日、節日則順延)。

第六條 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社會保險的法規、政策為乙方辦理基本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依法應當由乙方承擔的部分,由甲方直接在工資中扣繳。

(二)乙方遭受工傷或視同工傷損害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由工傷保險機構支付保險待遇。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而未能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的,甲方依有關規定支付病假或住院期間的工資。因乙方原患疾病直接導致的損害與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後果。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乙方辦畢工作移交手續後,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並保障勞動場所的安全衞生。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實際需要的勞動條件,保障乙方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三)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八條 勞動紀律以及規章制度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和生產經營秩序,不得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勞動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不得違章作業。

(三)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若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新規定及甲方新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的規定和甲方新的規章制度。

(四)乙方自行承擔在工作過程中違章作業等自身不當行為導致的自身損害事故後果。

(五)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不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或任何一方依照法律或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5.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或甲方的開發建設任務完成,無後續開發項目的。

6.隨着甲方的發展或國家職業標準的提高,乙方的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工作能力等無法適應甲方工作要求的。

7.乙方因患病、非因工負傷、私事等自身原因離開工作崗位已達10日以上或須離開工作崗位達10日以上的。

8.乙方全脱產參加高等學校學習與進修、服兵役,或被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招錄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

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約定調整乙方崗位或職位時,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調動和安排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即甲方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或被有關機關、第三人追究法律責任或被新聞輿論批評)。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欺詐包括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資料等手段)。

8.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或擾亂甲方生產經營秩序行為的。

9.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的。

10.身患傳染性疾病,對甲方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的。

11.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無論金額或損失大小)的。

12.有拉幫結派,破壞團結等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13.以提供諮詢服務等形式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單獨或合夥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法律規定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其他行為,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除向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外,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權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利用職權、職務便利侵佔甲方的財產;

2.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

3.有意損壞甲方的財產;

4.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四)乙方屬於接受甲方出資培訓的,如發生違約情況,按甲方的規定和相關培訓協議承擔賠償責任。

(五)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 乙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

2. 乙方未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的;

3. 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文書送達乙方的;

4. 乙方未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的。

第十一條 保密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1.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在合同期內和本合同終止後無條件承擔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未對社會公開的發展規劃、戰略決策、財務會計資料、招標投標資料、市場信息、營銷渠道與政策、營銷計劃、客户資料、管理制度、員工薪酬等一切涉及到甲方利益和安全的信息都屬於保密範圍)的義務。乙方不得因故意或過失泄露給他人,也不得利用該商業祕密牟取利益。

2.乙方自甲方單位離職後,只要甲方的商業祕密尚未進入公知領域,乙方應繼續遵守上述保密約定。

3.競業限制期限為:工作期間和離職後的兩年內。競業限制的範圍: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存在商業競爭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公司任職,或自己經營與甲方公司同類的業務。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熟知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競業限制地域為:成都市級轄區及相鄰縣市。

4.乙方違反保密或競業限制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為乙方離職前 個月內在甲方獲得的全部報酬(含工資、津貼、獎金、慰問金、補貼等以金錢或實物形式體現的勞動報酬、員工福利)以及甲方為乙方繳納的保險費,並另行承擔甲方調查、核實乙方的違約行為及追究乙方責任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律師費用。前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甲方的損失—違約金)。

第十二條 工作移交

1.乙方在本合同終止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資料、憑證、辦公用品、個人保管或所使用的物品,需全部清點移交給甲方指定人員。

2.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退還個人證件、支付當月工資和法規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並協助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和個人檔案轉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制定有關工資、休息休假、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衞生等規章制度,經發布後7日內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完全認同該規章制度,即成為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的確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份數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並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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