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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個人勞動合同(精選5篇)

深圳市個人勞動合同(精選5篇)

深圳市個人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 _研究院 乙方:

深圳市個人勞動合同(精選5篇)

法定代表人:職勇 文化程度:

聯繫電話:性 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人: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自日起至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職務)為 。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乙方應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深圳市個人勞動合同 篇2

根據__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勞動力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員工,是指被特區內用人單位招用的人員,但公務員或者參照享受公務員待遇的人員除外。

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特區內招用員工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貫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第六條 本條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七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三十日以上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補籤;對拒不補籤的,勞動部門按未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人數處以每人五十元的罰款;因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持有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依前款規定作出處理。

第八條 員工與用人單位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條款協商一致並簽字,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生產(工作)內容;

(二)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紀律;

(五)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六)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七)違約責任;

(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員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確定:

(一)固定期限;

(二)無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深圳户籍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性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延續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依本條例的規定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留用員工又不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或者不給員工持有勞動合同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由勞動部門按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人數處以每人五十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 下列勞動合同條款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門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依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五條 因簽訂無效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部分條款無效造成損害後果的,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中的無效條款經雙方協商修改後,雙方當事人應予履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條 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生產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單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按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員工的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前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尚能在原單位工作的;

(二)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員工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離職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單位依法被宣告破產;

(二)用人單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銷;

(三)員工死亡。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時,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第二十九條 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證明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職業種類、職務、工資及參加社會保險等事項,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發放經濟補償金:

(一)由用人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員工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三)、(四)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員工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前款月工資以勞動合同解除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四章 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國家關於企業勞動爭議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居民和外國居民在特區就業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深圳市個人勞動合同 篇3

甲方:中國人民解放軍75100部隊東園招待所

乙方:姜志權 身份證: 住址:

甲方由於經營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勞動局、民政局、部隊有關法規條文,雙方在相互信任、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廳營業權運作管理事宜。特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甲方將座落於廣西柳州市東環大道298號的75100部隊東園招待所餐廳營業權承包給乙方。乙方負責東園招待所餐廳服務員招聘、培訓、營業等事務。

二、職羣關係:為了便於管理,甲方任命乙方為東園招待所餐飲部總經理,直屬上司為招待所所長。在承包期內,乙方務必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能、經驗和創新開拓精神,使餐廳的經營狀況達到雙方滿意之標準。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經營,由乙方派人,不計為招待所員工,但卻受甲方監管之方式(食品、消防、生產安全,考勤,制度,禮儀等)。根據甲方經營思路,乙方負責組織至少13人到甲方餐廳工作(總經理1人、餐飲部主管1人、收銀員2人、傳菜員2人、服務員5人、洗碗工2人)。屆時根據甲方經營狀況,再協調人員之增減,餐廳人事權利歸乙方,但須經甲方確認素質。

四、合同時間:自20_年1月16日起至20_年1月15日止,承包期為:壹年。承包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簽,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五、承包金額:以餐廳營業菜款為準,乙方獲得菜款金額10%銷售額為收入。金額支付方式為月底統一核算支付。

六、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

1.餐廳硬件設施投入與維修由甲方負責;

2.餐廳賬務處理由甲方負責;

3.甲方負責乙方採購原材料車輛保障;

4.餐廳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為乙方所聘工作人員提供員工宿舍牀位,並按實際住宿人員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10元衞生清掃費。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庫存原材料酒水進行盤點,剩餘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價賣給乙方,原材料酒水銷售收入利潤歸乙方所有。

2.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餐廳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並簽字移交,乙方保證甲方設施設備的完好。

3.餐廳員工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其管理、安全責任也由乙方負責,工作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4.酒水原材料、清洗用品、辦公用品的添加由乙方承擔,大件設施設備由甲方承擔。

5.餐廳員工工資(含過節加班、過節費)、國家勞動法規定的“五金”由乙方負責。

6.因乙方服務員服務不合格,遭客人退菜,打折等未收到菜款,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甲方有權向乙方違紀、違章人員開具處罰通知單。罰款從營業款分成費中扣除。若出現嚴重失職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8.乙方在責任承包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條例等政策,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若乙方及所聘人員違反食品衞生法或安全工作制度對甲方正常經營秩序、經營效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承擔一切經濟責任。視其情節,從承包費中扣除損失。乙方簽約人自願擔任甲方招待所餐廳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合同期間因餐廳經營管理導致的一切消防按事故責任由乙方簽約人全權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乙方自行制定經營安全管理規定並教育培訓聘請員工,在責任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因素(地震、颱風、暴風雪)導致的經營安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勞動部門指定醫院(或防疫站)的體檢,並領取飲食行業健康證。

七、其它事項:

1.營業款甲乙方雙方每日核對清楚,甲方核對人:徐金;乙方核對人:姜志權。

2.酒席提成按雙方各自銷售收入比例承擔。

3.違約責任: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守約方,並針得守約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違約方賠償守約方2萬元的違約金。

4.本合同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乙雙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二〇_年_月_日

深圳市個人勞動合同 篇4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聘請________為本公司________;合同期限為年。

(二)雙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1、負責公司產品的宣傳,執行公司區域營銷計劃的實施。

2、負責公司推銷及相關業務的接洽與聯繫,同時將相關客户資料備案到負責人處。

3、收集、掌握並反饋競爭對手的營銷策劃,產品價格、市場動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4、跟蹤並做好售後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客户問題,收集並反饋客户對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期望,幫助本公司改善經營策略和服務水平。

5、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薪酬制度

推廣期實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廣期只計提成方式。

1、推廣期薪酬:底薪 ,試用期合格後薪酬標準為:底薪

2、非推廣期薪酬:完成推廣期任務後,非推廣期是接受訂單日期,凡是客户下了訂單並結清貨款的,則有提成,提成按第1點計算。

3、每個季度總結每個業務員的業績情況,並對業績好的業務給予一定獎勵。

4、甲方每月定期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發放日為每月15日。

四、工作時間及差旅費用

1、工作時間:

1)每天10小時工作制(含中午)(8:30~18:30),乙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甲方根據需要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則上每週必須回公司參加周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2)每月有三天休息,超出三天按每天基本工資費用扣除。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非推廣期不需要出差的,則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為9:00~18:00,負責與客户日常聯絡等工作。

2、差旅費用:公司負責每個業務員推廣費用,車費實銷實報(需註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費按15元/餐。

五、雙方約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工作安排。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開展業務工作創造相應的條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與本職業務無關一切活動,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由本人自負。

3、乙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家庭户口簿複印件交付公司存檔。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附加協議書》。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並經查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二個月未給公司帶來任何業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深圳市個人勞動合同 篇5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請病假,須憑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乙方在一個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_________天,工資按照_________%發給;超過 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_________%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作為止。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公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_________天:超過_________天,將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__天,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本合同由法鬥士整理提供,找律師上法鬥士)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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