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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個人勞動合同(精選5篇)

深圳個人勞動合同(精選5篇)

深圳個人勞動合同 篇1

根據__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深圳個人勞動合同(精選5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勞動力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員工,是指被特區內用人單位招用的人員,但公務員或者參照享受公務員待遇的人員除外。

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特區內招用員工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貫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第六條 本條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七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三十日以上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補籤;對拒不補籤的,勞動部門按未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人數處以每人五十元的罰款;因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持有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依前款規定作出處理。

第八條 員工與用人單位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條款協商一致並簽字,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生產(工作)內容;

(二)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紀律;

(五)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六)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七)違約責任;

(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員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確定:

(一)固定期限;

(二)無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深圳户籍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性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延續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依本條例的規定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留用員工又不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或者不給員工持有勞動合同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由勞動部門按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人數處以每人五十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 下列勞動合同條款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門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依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五條 因簽訂無效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部分條款無效造成損害後果的,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中的無效條款經雙方協商修改後,雙方當事人應予履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條 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生產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單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按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員工的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前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尚能在原單位工作的;

(二)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員工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離職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單位依法被宣告破產;

(二)用人單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銷;

(三)員工死亡。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時,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第二十九條 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證明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職業種類、職務、工資及參加社會保險等事項,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發放經濟補償金:

(一)由用人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員工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三)、(四)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員工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前款月工資以勞動合同解除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四章 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國家關於企業勞動爭議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香港、澳門、中國台灣居民和外國居民在特區就業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深圳個人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_研究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職勇 文化程度:

聯繫電話:性 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人: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自日起至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職務)為 。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乙方應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深圳個人勞動合同 篇3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乙方(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雙方合同期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説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偽造學歷、證書與工作經歷的;

2、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中所含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3、體檢未通過、乙方的用工手續不完備;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4次;

5、患有傳染性、精神性、不可治癒性以及其他嚴重疾病的;

6、隱瞞病史或工作經歷的;

7、不能按照崗位職責(職位描述)完成相應的工作要求的;

8、拒絕接受領導交辦的任務的;

9、有任何違法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的行為的;

10、其他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情形,諸如:態度粗暴、待人接物沒有禮貌、行為舉止令人感到不適。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無須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需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為雙方彼此明確的內容。如甲乙雙方欲續訂勞動合同,應在本合同到期一月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後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在(地點)到部門擔任工作。

二、工資及福利待遇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為元,試用期工資為元,每年依工作表現調整。

乙方承諾保險由自己購買,甲方不得再行支付乙方保險費用。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三、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並逐步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將通過民主程序並告知乙方,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施獎勵和處罰。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對乙方進行考核,根據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保障乙方工作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四、乙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善離職守。按時保質完成甲方指派的合理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祕密,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範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加班和出差並享受相應的加班費、調休或者出差補貼。

五、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無須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的情形:

(1)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諸如: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諸如: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 月 日簽字日期:年 月 日

深圳個人勞動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 法定或負責人: 地 址: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職務(工種):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乙方聲明:在本合同簽訂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或與其他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終止或解除。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或為完成 工程。乙方被派遣到 用工單位後,用工單位根據與甲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將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結束,甲方依法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若在派遣期限內因法定原因或約定情形出現,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派遣期限結束。

第二條 勞動合同的工作內容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務服務工作,具體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完成各項工作。 在派遣期限內,用工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執行該單位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用工單位安排完成工作任務後,由甲方依照用工單位考核數據和給付標準,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2、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方按同用工單位的約定,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規定,需要勞動者本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由本人工資中扣繳。

2、乙方參加各項保險後,按規定享受各項保險待遇,有關的申報、審批工作由甲方與用工單位共同負責。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工作環境,並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以及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以及用工單位制定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 勞動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執行用工單位,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製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勞動關係、工資發放、社會保險以及合同簽訂等各項工作進行管理;有權對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參加用工單位安排的各項勞動服務,並完成工作任務;接受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服從分配、遵守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有義務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愛護公物、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失職或工作失誤給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但雙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擅自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視其責任大小,承擔經濟賠償等相關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深圳個人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聯繫方式

户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月工資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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