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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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僱主)同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主要指勞動者的工作任務、生產崗位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怎麼樣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獎金等);
5.勞動紀律(包括廠紀廠規、生產標準、操作規範等);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包括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履行過程中發生變化的終止和其他終止的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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