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人勞動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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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人勞動合同 篇1
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與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過友好協同,乙方同意為甲方在_________國的_________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
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
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
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
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_________。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
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
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
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
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
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_________。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_____天,每週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
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目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__加班小時數__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_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場至_________機構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
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
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
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
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
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
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
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員每人每月
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
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
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
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_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
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
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
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_________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
,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
,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_國_________(幣種)在現場支付。
4._________元與_________國_________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
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
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
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
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
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
責_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
,其旅費由乙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
的,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
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
仲裁機構裁決。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至本工程結束,所有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見證人(簽字):
派遣工人勞動合同 篇2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招用外地職工的規定,招收乙方。雙方根據有關勞動管理規定,按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頭_________天為試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
二、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和工會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市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工資形式、標準:
1、乙方的工資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時)。
3、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成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_______%賠償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給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險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卹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卹金。
(二)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三)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後,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六)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衞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______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户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户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執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2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甲方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對方,但在試用期內,以及符合第八條第(三)款3項、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包括原因、依據及生效時間等內容。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工人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方因業務擴展需要,招(僱)乙方為本公司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20_年3月15日起至20_年3月15日止,1 年。其中試用期從20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3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任務,擔任 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 工作安全、衞生條件
1.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工作和職工健康。
2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歲以下)不宜從事的工種。
第四條 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工作、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種機密和與公司利益有關的文件泄露給他人,若發現並對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工作中應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月有薪假為3天,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雙方協調而定。
2.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特技殊情況除外);每月 10 號為發薪日。
3.甲方應當根據公司的工程發展及乙方的業績優異程度、工作效率、在公司的表現程度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具體工資調整為:
(1)文員:每月800元;注:若有業務引進即加上本月提成。
(2)設計師:每月20__元加上本月所設計的業務提成。
(3)業務員:若是新員工每月600元加提成,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如果有業績的即在原來的底薪上加200元,並升為正式員工:工資為800元加本月業務提成,但每月要保證有一個業務來往。)注:以上工資的調整和最終解釋權屬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保險
為了員工的人身安全,本公司為各員工所買的保險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具體如下
(1)此保險的保險對象:凡公司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都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鵬躍裝飾公司)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
(2)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
(3)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五仟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4)保險責任,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a.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b.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c.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d.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額。
(5)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於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6)除外責任由於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a.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b.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c.戰爭或軍事行動;
d.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7)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鵬躍裝飾公司)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第十一條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8)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而且員工離開公司辭職以後無論發生怎樣的人生意外,都與本公司無關。
(9)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查核實過程中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經營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 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4.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經營、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元。
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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