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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通用17篇)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通用17篇)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1

一、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待崗學習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通用17篇)

1、因機構調整、暫時沒有安排上崗的。

2、非本人原因調整工作崗位,暫時沒有安排上崗的。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調離本崗位離崗學習。

1、無故曠工二天以上者;

2、違反規章制度,脱崗、串崗造成事故、經濟損失較大的;

3、在崗睡覺、打牌、賭博、電腦玩遊戲的,酒後上班和在崗飲酒的;

4、違反質量管理規定,造成質量事故、經濟損失較大的;

5、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無理取鬧影響惡劣的;

6、工作玩忽懈怠,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各項經濟責任考核指標,造成利潤虧損、成本上升、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經審計無正當理由);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人身設備事故,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8、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的;

10、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及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11、《員工違規違紀處罰規定》中關於離崗的規定。

三、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解聘)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3、貪污、盜竊,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且構不成刑事處分的;

4、勞動教養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泄露公司技術專利或商業祕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工作秩序的;

7、違反操作規程,故意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燃材料造成重在經濟損失的;

8、越權簽定或履行經濟合同、擅自處理、決定職權範圍外的事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惡劣的;

9、強令員工冒險作業,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的;

10、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1、《員工違規違紀處罰規定》中關於解聘的規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提出自主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內出現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

五、為保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或緩批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1、公司內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而且需本人繼續處理的;

2、正在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尚未達到服務年限的。

六、解除勞動合同審批程序

1、依照本規定第三條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由原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部根據員工所犯錯誤出具詳細材料,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解除勞動合同時與被解除本人達不成一致的,根據事實確鑿、責任明確、有法可依的原則,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強制執行。

2、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由本人提出申請,本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同時報工會備案。

七、違反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責任

1、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把決定通知對方,與此同時,應該向對方説明解除的理由,如果事先不通知對方,屆時突然解除,則視一方違反合同,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個人過失受到處罰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外。

2、公司決定解除勞動合同,應徵求工會意見。要提前十天將被解除人名單及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若工會認為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合同規定或國家法律,可在7日內提出重議,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屬違紀違規的,應發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將其個人檔案交上級有關部門。

4、公司與員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爭議,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直接向烏海市勞動仲裁辦申請仲裁。

因開除、辭退違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在公佈處理決定15日內可直接向烏海市勞動仲裁辦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5、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三項社會保險,公司負責辦理轉移手續。

八、待崗、離崗學習期限及相關待遇

1、犯有第一條所列錯誤的員工,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較輕的,由本單位安排離崗學習,學習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學習期間可安排從事其他工作。待崗、離崗期間享受最低工資標準。

2、犯有第一條所列錯誤,情節嚴重並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在公司內影響惡劣的,由公司組織離崗學習,學習期間扣除個人應繳社會保險外,發給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3、員工離崗學習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三個月後仍不具備重新上崗條件,予以解聘。

4、待崗人員可實行雙向選擇,組織安排或個人擇業。待崗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工資待遇如下:

第一個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發給,技能工資按本人的技能工資全額發給,不享受掛鈎工資;

第二個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的70%發給,技能工資按70%發給;

第三個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的50%發給,技能工資按50%發給。

待崗期間公司據情安排工作,如果超過二次不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予以解聘。

5、因違反規章制度,公司決定停職檢查,在停職檢查期間,只享受基本生活費。

九、待崗、離崗學習人員管理辦法

1、待崗、離崗人員攜帶由原單位出具的離崗原因書面材料或持人力資源部調令到指定地點準時報到;

2、學員必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作息時間;

3、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學習並提供學習材料,離崗人員的學習材料費用由本人負擔;

4、學員請假須經人力資源部領導批准,無故缺勤按曠工論處;

5、學習期間原單位如遇特殊情況,由原單位申請,人力資源部批准,可暫回原單位工作,工作處理完畢繼續參加學習;

6、學員學習期滿,應提前5天將學習心得、上崗申請書、班主任關於學員的鑑定材料交人力資源部。

十、重新上崗條件

1、學員在學習期間,能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錯誤,作出書面保證,遵守學習紀律,由本人提出上崗申請,經人力資源部鑑定為合格者,報請公司領導批准,方可重新上崗;

2、學習期間表現突出,或為企業有立功表現的,可提前上崗工作;

3、離崗人員經過學習、教育,符合重新上崗條件,原則上回原單位上崗,但原單位可重新安排其它崗位(工種),由本人在單位內部競爭上崗。

十一、待崗、離崗審批程序

1、非本人原因待崗的,由人力資源部出具待崗原因材料,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屬機構調整的,以公司下達的有關文件為準;

2、因違規違紀離崗學習者,由本單位出具離崗原因詳細材料,並經本人簽字同意,分管公司領導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告公司領導;

3、本人對離崗學習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訴,但申訴期內不影響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自願要求停薪留職的具體規定:

1、停薪留職的時間不得低於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職期間,應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公司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3、停薪留職期間所發生的疾病、傷亡、財產損失等一律由本人負責,所需費用自理。因意外事故喪失勞動能力者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不負擔任何經濟補償責任。

4、員工要求停薪留職,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分廠)籤屬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與其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

5、員工停薪留職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額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每季度員工主動向公司財務繳納一次,如拖延超時三個月不交費用,則按自動離職處理。停薪留職計算工齡。

6、停薪留職期滿,本人願意回公司工作的,需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將根據人員餘缺和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如安排不了,則在公司內待業,待業期間,三項保

險由本人負擔。願意繼續停薪留職,可以再次提出申請,續簽停薪留職手續。停薪留職期滿一個月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公司工作,又不續辦停薪留職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十三、各單位一把手是落實文件規定的第一責任人,嚴格執行工作報告和審批程序,文書資料要妥善歸檔。

本規定 年八月一日起執行。原有員工待崗、離崗、解聘、停薪留職的有關規定廢止。

甲方:乙方:日期: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2

為了確保原企業職工與改制後的企業雙方合法權益,依據《企業整體出售協議》 《職工安置辦法》和《企業章程》中有關條款中的規定,特制定本合同書。

一、經確認,職工 在改制前有效工令為年,安置費年金額為 元,總計為 元。

二、一次性安置費不發給職工本人,以不計息掛帳形式記在職工名下,經公證後,交由職工本人保管。

三、本合同書籤字公證生效後,國企職工身份隨之解除,國家不在承擔無限責任。在發生職工自願辭職或企業辭退職工時,安置費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發給職工本人,解除勞動關係,改制後的企業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不買斷工令想保留國企職工身份的職工按《職工安置辦法》中有關條款處理。

五、對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改制後企業安排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發給安置費。

職工簽字: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證處公證簽字:

年 月 日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決定於 年 月 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

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的工資發至年月以發放。

2、乙方必須在離職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暫不予以結算工資。

3、《勞動合同》的解除並不影響原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效力。

4、乙方放棄其他涉及勞動關係的權益。

5、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費用賠償費用。

6、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4

同志:

1.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請您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5

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6

一、勞動合同解除和離職證明的定義

(一)勞動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亨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二)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一)出具的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二)出具的'時機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閲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是怎樣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屬於正式的説法,與離職證明的作用是一樣的,證明你和原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相關法律的規定,也是對彼此權益的保護。對於勞動者來説,不想做了就要進行辭職,辭職是需要辦理手續的,之後用人單位需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7

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8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員工姓名: 人事編號:

你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 年 月 日到期,經公司研究決定與你終止勞動合同,請你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公司將在你辦結離職手續後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如你對此有異議,你可依法申請仲裁。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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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收

本人於 年 月 日收到上述《終止勞動合同通知》。

簽收人: 20xx年8月25日

離職證明

茲證明先生(身份證號:)自*年**月**日入職我公司擔任**部門崗位,至*年**月**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特此證明!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辭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同志(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到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報到,進入委託代理單位 ,現因:

□合同期滿,期滿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辭退,辭退時間 年 月 日; □本人辭職,辭職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解除,解除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單位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元。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該同志的人事檔案在我中心保管,根據單位/本人意見,此證明同意存檔。

**市人才服務中心

年 月 日

備註:

1、以上解除勞動關係原因只能選一項,多選或塗改無效。

2、選擇本人辭職的不能申請失業保險金待遇。

3、本證明須先由用人單位審批蓋章後再送人才中心蓋章存檔。

4、本證明一式三份,單位一份,本人一份,存檔一份。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9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1.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備註:本合同旨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履行協議中的約定。內容僅供參考,使用時必須仔細閲讀所列的條件條款,協議的內容將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10

非正常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的移交,資產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的結算支付,整理並移交客户信息等。同時雙方應按甲方規定程序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__________,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甲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本協議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__________個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元:;甲方同時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個月工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元;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元。以上工資計算方式均按照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以上金額若不超過3倍前12個月平均工資金額的,不扣除個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國家規定計算徵繳個人所得税。

4、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離職手續後,甲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工資以__________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本協議約定的經濟補償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繳個人所得税的部分,故不和工資一起發放,在離職__________發放。

5、乙方離職後需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知識產權保密協議的相關約定,乙方應對在甲方任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各種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

6、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它義務。

7、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協議書查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後,乙方在家突發腦溢血,甲方予以積極協助。

根據規定,乙方3個月的醫療期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於工傷範圍,故乙方同意放棄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於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相關協議內容如下: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户中。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於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後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畫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15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1.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16

一、什麼是勞動合同解除

很多人會把解除勞動關係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司方提出的解除,認為是勞動合同解除;另一種是員工提出的解除,認為是員工主動離職。

法律意義上的解除,是指公司或員工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限內提出的,通過自己的意思表示結束勞動關係的情形。這裏有兩個關鍵點:第一,無論公司或員工都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員工辭職也是可以稱之為勞動合同解除的;第二,時間點,即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提出。而勞動合同到期時結束勞動關係,則稱之為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是基於某個特定法律的事實,導致勞動關係結束,比如勞動合同到期,員工退休,公司解散等。

二、解除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書並不是離職證明,他們的作用是不一樣的。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而解除勞動合同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所簽訂的,用人單位可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這是法定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1、出具的主體不同: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

2、出具的時機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篇17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於XX年XX月XX日申請離職,經研究,XX年XX月XX日批准其離職。

雙方商定:離職後,辦好交接工作;對於前期工作中的遺留問題,(姓名)須不定期來我公司,及時協助本單位解決相關問題。根據相關保密協議,(姓名)不得在“與我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任職;不得泄露我公司的`重要客户資料和相關技術,一年之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特此證明!

X公司(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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