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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精選19篇)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精選19篇)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地址: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精選19篇)

受 用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受用人身份證號:

甲方根據公司需求本着公開招聘、招收、自願報名、全面考核、 擇優錄取的原則,招聘乙方為甲方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為明確用人單位和受用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條約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有效期屆滿,合同自行終止,若需要續約,需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第二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國家的以下第 種工作制度:

A,標準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三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企業經營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保安 工作。乙方確認工作責任後,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需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地完成工作任務。

3、乙方應本於工作職責道德、專業技術技能指導等進行培訓,乙方應接受公司教育培訓考核。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場地、設備、設施和必要的防護用品,保障乙方在人身安全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5、根據乙方的能力及表現,甲方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權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最後決定。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現行工資制度標準及崗位區別,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其餘福利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2、甲方實行新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根據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調整乙方的工資額。

3、甲方應嚴格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報酬方面規定。

4、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或銀行轉帳的形式向乙方發放上月的工資及各類福利。如公司遇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幾天,乙方個人所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費及工資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在職期間應享受由甲方提供福利待遇與勞動保護。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其停工醫療期限和有關待遇按勞動相關規定執行。

2、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等,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規章制度

1、 甲方應建立和完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規章制度。

2、 乙方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甲方利益和聲譽,嚴守商業機密。

3、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照獎懲規定給予乙方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 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終止合同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由於工作需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定勞動合同。

2、 有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可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 經由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2) 遇不可抗因素,無法履行勞動合同時。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證實乙方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時。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時。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傷害公司信譽,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時。

(4) 乙方違反我國法律法規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供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勝任甲方另行安置適當之工作時。

(2) 乙方無法勝任勞動合同約定這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適應所有工作時。

(3)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議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時。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時;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時;

6、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並進行交接。但甲方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乙方及辭退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除外。

第八條 保密規定

1、 乙方不得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印、摘抄、保存和銷燬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不得使用、保存和銷燬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

2、 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直至刑事責任:

(1)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4、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營、和他人合營、受他人委託經營、兼職從事同甲方相競業的業務或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收繳乙方因此所得的收入。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之責任

1、 乙方違反合同的保密、服務期限、解除合同等相關約定的,應按照上海有關規定賠償之前甲方所支付的培訓費、招錄費或保密約金,並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2、 若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導致被解僱,甲方將不予賠償,同時可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先自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爭議一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因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為:1.公司規章制度 2.受用人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並於甲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受用人承諾:本人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瞭解員工守則公司規章制度等文件,且自覺遵守該文件所規定的內容.

用人單位:(公章) 受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居住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年期限為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甲方可參照國家或行業定員定額標準制定工作任務,乙方應按質按量的完成任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月工資為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隨國家現行政策由職代會或董事會決定。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 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的管理。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七條 合同終止條件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是否續訂,應於合同期滿前 日進行協商。到期即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逾期未辦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條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十條 保守商業祕密 甲方依法制定保守商業祕密的制度,乙方應當遵守。乙方違反保密制度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其他協商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股份制

法定地址:

現任法人代表:。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籍貫:xx省xx市(縣)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生產)需要,招(聘、僱)乙方為職工(員工)。甲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x種類型執行)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 止,共xx年。

2、試用期從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共xx個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生產)需要,應聘在x部門崗,負責工作,兼做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生產)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二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2、甲方應當執行國家、省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語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及各項損失的應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4、甲方參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標準,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員工(乙方)按月向社會勞動保障機構繳納保險基金。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保險基金,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資中代扣。具體實施辦法詳見公司有關規定。

5、在正常迫使操作工作條件下,乙方因工負傷,經三亞市勞動部門事故鑑定科鑑定後,甲方應積極負責治療,直至醫療終結;治療期間為乙方支付必要的專項醫療費,支付基本工資或生活費,傷病癒後安排乙方力所能及的工作。具體實施辦法見公司財務有關規定,並參照國家、省有關規定。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和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勞保醫療等各種待遇按公司有關規定和參照國家、省、市規定標準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工作崗位以及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近按月工資發放。但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應得的工資不得低於三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工資x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x元;其中,基本工資x元;津貼及補助等按補充規定發放。

2、甲方於每月xx日為發薪日。甲方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按勞動部發(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辦理。

3、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為四十八小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時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具體實施辦法見公司有關規定。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員工守冊》和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1、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滿,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3)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

(4)經有關部門批准到國外或港澳定居的;

(5)甲方按《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裁減人員的。

2、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含辭職)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由於情況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2、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三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後,應立即糾正,繼續履行合同,並補發乙方被解除合同期間的工資和勞保福利。

3、乙方違反本合同擅自離職,應賠償甲方的損失,如經過專業培訓,還應賠償培訓費。具體按有關財務規定執行。

八、雙方另約定的事項

甲方按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負責被招用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及屬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接受監督檢查。

九、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辦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十、甲、乙雙方蓋章簽名

甲方:日期:

乙方: 日期:

註明:

1、合同一份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

2、合同代簽無效,塗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市 區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3、停車費;

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並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房屋及設施維修計劃。

6、按《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其租金用於物業管理。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協助做好協調和思想工作,幫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和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 、綠化帶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上年度相關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按《寧波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 級服務等級標準”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 一 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 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 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 收取,並按照下列標準執行: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審核,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寧波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於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南門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 三十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簽名): 代 表 人(簽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5

甲方(委託人):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區_____路(街道)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

第九條 公用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_______;

3._______。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

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時起至____年__月__日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務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_____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

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屋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

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

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7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___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作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際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3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3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全體業主):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x年x 月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供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 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全體業主):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國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註冊號: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

規劃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地上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地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 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繫電話: 。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於 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同決定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乙方應當於60日內更換。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二;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三;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衞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七條 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提供物業服務:

1.《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中的 級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詳見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約定具體的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第九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

第十條 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將本合同、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交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十二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税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 。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者減少服務內容。

第十三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

2.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乙方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業主共同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的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和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 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6.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8.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9.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應給予必要配合;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個人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 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的,應當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7. 可以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全部物業服務一併委託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8. 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9.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後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6個月,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交納。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約定,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 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

二、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四、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

五、移交資料清單

六、違約責任約定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9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牧業名稱)委託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區____路(街道)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場所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

4.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___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10.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每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管理滿意率達到___%

1.房屋外觀: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座落在成都市農貿市場”項目全部業態之物業管理事務承包給乙方,雙方就相關事宜協商一致並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暫定為5年即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屆滿後乙方需繼續承包,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合同。

二、承包方式:實行獨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負盈虧方式即實行費用包乾制;

1、乙方以甲方設置的“成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農貿市場項目部”的名義,並經甲方授權的方式,從事“農貿市場”1~6樓和地下停車場全部業態物業管理。

2、“1~6樓和地下停車場全部業態所收取的物業管理和內外建築體廣告收入及其它物業管理收益均由歸乙方收取並支配。

3、乙方從事“”1~6樓和地下室物業管理所需費用(包括:人員工資、社保、工傷事故以及從事物業管理所需設備、設施、工具等購(添)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間:乙方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人民幣貳萬元/月,(20xx0元),管理費每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注:市場開業頭三個月因免收物業買受人物管費,因此乙方相應向甲方免交三個月管理費。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不受干涉。

2、按照與物業買受人的約定和相關部門的規定收取各項費用,不得亂收、超收。

3、自行承擔承包期間所產生的勞動糾紛、行政糾紛、治安事件及債權債務等等責任和費用。

四、違約責任:合同履行期間,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簽約時間: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共同為國家軟件事業貢獻力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訂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 甲方不主張其開發的 倉儲物流管理系統軟件 之全部著作權利以及後續版本的歸屬權;

2、 甲方向乙方轉讓 倉儲物流管理系統軟件 全部地域範圍內的全部著作權以及後續版本的歸屬權(含該系統中的所有源代碼);

3、 合同簽署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轉交倉儲物流管理系統軟件的所有源代碼;

4、 由於甲方未能提供倉儲物流管理系統軟件的相關説明文檔,因此甲方向乙方提供為期6個月的諮詢服務,服務方式不限為電話、網絡遠程通訊、上門等形式。

5、 倉儲物流管理系統是基於開源JEECG平台做的開發,關於JEECG平台的源碼乙方不提供説明和服務。

第二條 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乙方為此向甲方支付軟件著作權轉讓費用 20x0 元(貳萬元整),以_現金或支票 形式支付,支付日期為合同簽訂日10日內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守約方均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甲方保證此轉讓行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本合同於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修改或變更本合同約定;

第七條 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雙方同意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予以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2

甲方(委託方):

代表人(姓名):

聯繫電話:

郵編: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證書編號:

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總棟數:

總户數:

物業區域四至: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2)

第二條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幢][座]單元層號。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人員配置及有關約定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4);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九)。

第四條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見附件5)。

第五條乙方應確定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變更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向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備(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6)。

第六條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別墅]: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元/平方米·月;

[會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調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遞增或減少)的標準調整。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經營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一)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税費;

10.。

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包乾x務費不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物業服務費為交納費用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物業服務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2.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費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4.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半年][年]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三)其他經營方式

----------------。

第八條業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業主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業主轉讓物業時未結清轉讓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與受讓方書面約定交費責任。

第九條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乙方對業主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車輛停放收費包含車位(庫)租金和泊車服務費,按以下方式和標準收取:

(一)車位租金標準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按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臨時停放車位租金。

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乙方按車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用於車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税費等支出。管理服務費用在返還甲方前從收取的車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車服務費:

車位(庫)使用人按以下標準交納車輛停泊服務費,收入歸乙方所有。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應當由最終用户承擔;業主自用的由業主承擔;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擔;公共水電費由據實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租賃、商業促銷等經營活動,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入,在扣除經營收入總額%的經營成本、税費及管理費用後,其收益歸業主所有,按以下第種方式使用:

(一)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六條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乙方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應當配合甲方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工作。

第十七條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重結構損壞及違反管理規約的,乙方應當在完工後90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八條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

(一)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審定和認可乙方制訂的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並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考核;

(四)監督委託乙方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五)監督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情況;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甲方義務

(一)在乙方入駐日前,無償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5.《業主名冊》;

6.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三)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及企業內部管理活動;

(五)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對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督促其交納;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三)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勸阻、制止和向甲方、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糾正業主(物業使用人)違約行為;

(四)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務一併委託給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二)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時,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

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四)及時向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並定期公佈相關信息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五)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業主相關注意事項並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六)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經甲方和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與甲方辦理資金、資料、資產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將所有工作人員、生產設施設備撤離本物業區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進場時接收的資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竣工圖紙、保修及使用資料,共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及維修等技術資料;

3.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合同資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設備設施經營收益合同資料;

5.物業面積清單及業主名冊;

6.。

(八);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90日內辦理移交和撤場手續。

第二十四條退出和移交手續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3日內,應當將解除合同決定在物業區域內公告;

(二)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30日內,乙方應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並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三)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90日內,甲方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並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託管申請或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對本物業進行自管。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覆甲方。

乙方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在物業區域內進行公告,並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並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因故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乙方有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

乙方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乙方不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兩個月本在物業區域內公告並告知社區居委會,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預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經營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業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查驗、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業主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但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內容的、未達到物業服務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擅自提高的部分費用;已經收取的,乙方應雙倍返還擅自提高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並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區域,並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業主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或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經乙方書面催繳,仍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日應當按欠費金額‰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及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拖延、拒絕移交及撤場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終止後的物業服務費,甲方可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移交。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業專有部分內專有部位及專有設施設備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三)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故障造成損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協助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範義務,但發生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自然災害等)的;

(五)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非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位、設施設備或糾正不良行為,而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採納(包括但不限於高空拋物、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損害;

(七)。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氣泄露、設備設施故障、火災、暖氣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可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乙方報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存檔一份。

附件:1.規劃平面圖

2.物業構成明細

3.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4.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5.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

6.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給乙方實行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償服務。

第四條 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第五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

第七條 建築及其設施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協調開發商、承建商進行對甲方所有單元內發生的牆體、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排污、排水系統等建築體系保修;保修期後實施有償服務或協調專業機構或職能部門有償維護維修。

第八條 環境衞生及綠化養護

1、公共環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潔,生活垃圾收集並運至垃圾消納站(不含垃圾消納的管理及裝飾裝修垃圾收集和清運),化糞池清掏

2、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第九條 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1、建立預防性安全防範體系並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產權範圍內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以專項合同的約定執行。

2、對來訪客人辦理訪問手續,控制閒雜人員進入小區。

3、維持小區的交通秩序。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預測和安排,使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4、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及時採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乙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佔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設備,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本協議、《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

6、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以及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條 檔案資料管理

1.本物業竣工資料、圖紙及接管驗收檔案的管理。

2.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一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產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對裝修方案進行審核,對裝修過程進行監督,並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

第十二條 受所有權人委託,對小區配套設施如網球場,游泳池、會所、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對小區公共區域及甲方保留區域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不定期的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加強業主間的溝通和文化交流。設立小區信息發佈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繫和消息發佈。。

第十五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住宅、商業);

2、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

3、其它有償服務費

4、公攤水電費及電梯運行電費;

5、物業維修資金

第十六條 各項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並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但乙方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十七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 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擬訂的前期介入服務方案、小區物業服務方案;

2、檢查監督乙方服務的實施及合同的執行情況;

3、審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務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並在房屋銷售時公示《臨時管理規約》;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和房屋建設遺留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個月 內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由乙方無償使用;

7、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業管理相關資料: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8、支付前期物業前期介入服務費用;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地方法規規定交納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並承擔逾期未付的違約金。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拒絕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社區宣傳教育、文化娛樂活動;

12、應將本合同在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按相關規定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標準,提供高品質、專業化的服務;

2、起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項和物業服務制度;

3、僱傭、培訓、解僱職員並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4、乙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為保證對甲方服務工作開展所必需設備材料的採買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6、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築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審核業主或使用人是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產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進行其所屬產權範圍內的裝修工程,停車(場)庫是否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改造、修建構築物.裝飾和裝修,並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

10、接受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1、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項目包括公眾責任等險種,甲方應對其屬下的產權範圍內利益自行投保。

12、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服務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14、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

15、可適時設立以下服務項目(並可根據需要設立新的服務項目),合理收費:房屋租賃、代售;代辦電話安裝、寬帶安裝服務:室內清潔服務;室內工程維修;代養護花木;代車輛清洗、保險辦理服務以及與甲方商議的其它服務內容。

16、乙方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整體權益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並利用小區告示欄、網站、小區內部刊物(如有)等各種信息渠道予以公佈,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費構成如下;

1、小區公共秩序維護費;

2、小區公共區域清潔、保潔服務費(但所有政府另行徵收的如垃圾處置費等費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區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費:

4、小區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小修)及保養費; ;

5、小區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小修)及保養費

6、小區公共區域四害防治費用;

7、乙方的辦公管理費;

8、乙方員工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制服及相關器具

9、乙方用於為業主服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10、乙方為小區公共區域所投保的公眾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1、乙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的各項零星費用:

12、乙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管理費、税費;

13、乙方的合理利潤;

14、乙方用於為業主公共利益服務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

1、本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以下收費標準收取:

(1) 電梯高層物業費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月計收;

(2) 商業用房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月計收;

(3) 停車(場)庫物業服務費每個停車位______元/月計收;

(4) 特約服務實行明碼實價,雙方自願的原則。

2、繳費辦法

(1)_____________(住宅商業用房)的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計收,在產權部門核定面積批覆下達之前以銷售合同註明的面積計算,批覆之後以產權部門核定的建築面積為準。面積核定前後甲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差額不作退補。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以個為單位計收。

(2) 物業服務費應按月繳納。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將費用金額繳清,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總費用3‰的滯納金。

(3) 首次物業服務費收取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當月全月的物業服務費,交房日期在15日之後的收取當月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4) 住宅(商業用房)交房後,若水電氣任何一表進行了走動以及已裝修、已入住的,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若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使用人)共同確認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50%執行。若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5) 停車(場)庫車位交付後無論是否空置,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

(6) 特約服務費按月繳納。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繳清上月發生的特約服務費用,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公攤水電費

首次公攤水電費的收取是以物業對首月公攤水電核算完成後公佈的繳費日期為準,交房後,無論房屋是否空置,裝修,被佔用,公攤水電費根據政府規定的據實攤銷原則及核算從簡原則,住宅從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起開始核算公攤水電費,按月將上月公攤水電發生情況及費用進行公佈,按實際發生額逐户按房屋建築面積平均公攤,每月和物業服務費一起進行繳納。公攤水電發生情況及帳務接受業主監督。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將本月的公攤水電費繳清,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信的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電梯運行電費的收取根據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按月進行收取。

第二十四條 甲方可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繳納各項費用。

第二十五條 各項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井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但乙方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後,甲方應按照調整後的費用支付。

第二十六條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

物業維修資金按政府有關規定維持在一定數額,不足部分由業主續繳,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分的大,中維修、更新、改造。具體項目如下:

1、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區共用設施設備(如防盜監控、消防設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如健身娛樂設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區公共區域綠化(如草坪、喬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區公共建築(如小區大門,單元大堂、樓層及其裝飾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於小區非盈利性設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車(場)庫共用設備設施(如監控、車管系統、風機、水泵、消防設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內但需由物業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由物業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水、電、氣費按照政府相關標準計收。小區高層建築中超過市政供水高度的樓層將採用二次供水系統,二次供水系統由市政專業供水公司進行管理維護,水費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專業供水公司公示標準進行收取(如因國家能源價格或政策調整,此費用作相應變動,以相關文件或通知為準)。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委託服務期限

第二十六條_____________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內容進行管理,為期三年(自__________”整體竣工,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小區業主大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關於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委託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若本協議任何條文因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更而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將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但本協議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改變。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小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宇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11. 12. 13.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 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1. 12.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④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③ .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③ .第八條 獎懲措施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① ②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① ②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 6.第十條 其他事項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 9.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xx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5

甲方:重慶市北碚區競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譚朝義

住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鑑於甲方需將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物業管理進行轉讓;乙方擁有合法從事物業管理資質條件。對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轉讓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給乙方進行物業管理一事,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 甲方同意將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轉讓給乙方進行物業管理。

二、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轉讓,對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進行物業管理。

三、 轉讓物業管理期限從20x年 月 日起至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委員會終止乙方對該項目物業管理之日止。

四、 本合同書的生效應徵得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同意,對此乙方承諾已徵詢業主(或房屋租賃户)同意。

五、 從本合同書籤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在與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或房屋租賃户)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所約定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六、 本合同書籤訂生效之日前,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或房屋租賃户)所欠甲方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對原與甲方已簽訂物管合同的業主(或房屋租賃户),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墊付甲方(附清單),然後乙方向欠款的業主(或房屋租賃户)收取物管、水、電欠費和滯納金、違約金。對原與甲方未簽訂物管合同的業主(或房屋租賃户),鑑於已實際享受物管服務的事實,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其業主(或房屋租賃户)應予繳納物管費,該費用由乙方依據合法程序負責追收繳納。

七、 乙方承諾接受原甲方在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工作的物管人員(包括保安、清潔工),保證其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得低於原標準,並按國家相關政策作相應調整。在物管人員(包括保安、清潔工)交接過程中若產生矛盾糾紛或經濟補償問題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解決。

八、 甲方將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A2區4樓建築面積 作為物管用房(含室內部分辦公用品)及該商業廣場的水電設施、公共區域設施(電梯、照明、綠化、道路等)一併交給乙方(附清單),有乙方使用並負責維修、維護。且A2區4樓只能用作物管辦公不得將此房變賣、出租或抵押。

九、 乙方經營期間有權對該區道路、空間等進行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

十、 對連接原廣播局通道處、橋面及臨河道下面的防洪層空間,在不影響房屋主體質量、安全並通過城建規劃等前提下,可以進行合理利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產生的收益概由乙方享有。

十一、 甲方原商業廣場售房部(化風山公園入口旁)無償交付乙方(從簽訂合同即日起),如遇政府部門要求拆遷,乙方應無條件予以服從,拆遷事宜概由乙方與政府接洽。

十二、 乙方管理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物業期間,應依法經營。其收益歸乙方所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十三、 乙方因物業管理向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或房屋租賃户)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標準,按甲方與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非經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十四、 本合同書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十五、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重慶市北碚區競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20x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7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把石景灣花園小區物業承包給乙方管理,為了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深圳市安全整治標準,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為使小區物業規範化、使小區居民享受完善的物業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對花園小區進行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承包物業管理的範圍:石景灣花園小區

二、承包管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 。

四、本合同期間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費用 元/月;此費應在每月月底結清。

五、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工作的實施情況。

2、甲方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監控設施。

3、甲方有權不定期對小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二)乙方

1、乙方必須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區上月水電費到甲方指定賬户內,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2、乙方負責徵收小區的物業管理費,及公共維修基金。

3、乙方負責承包期間內業主與業主之間發生的糾紛由乙方協助解決。

4、乙方負責公共環境(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門廳)的衞生清潔。如有居民投訴衞生較差時,乙方應有責任處理此事。

5、乙方不得擅自改變任何公共設施,如須改建公共設施,必須經四方同意。任何個人及集體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別是樓頂搭建,如有違反乙方要負一切責任。

6、乙方負責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的安全,並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7、乙方負責小區院內的公共設施、綠化帶、建築物、公共水電設施管理。

8、乙方負責小區公共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乙方承擔小區公用面積的巡邏檢查,確保小區所有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時盤查和監控可疑人員,發現案情要及時報警或上報鎮黨委、政府。

9、乙方負責公共衞生區的環境衞生、垃圾清運。小區內不得焚燒垃圾,禁止院內垃圾存留。負責化糞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10、乙方在管理期內,負責收小區內公共設施維修基金。並動員小區業主自選7—9位業主代表負責監督小區內工作及公共設施維修的開支。

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物業管理委託或承包給第三方。

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期間,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另:供水泵房動力馬達檢修確切損壞,及小區內用電變壓器確切損壞,由雙方

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8

市場物業管理者(甲方): 簽訂地點: 市場物業使用者(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保障市場有序運行,共同創造繁榮、興旺、規範的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物業名稱 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實行物業市場經營管理。

第二條 期限自日。

第三條 市場物業基礎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 號。

第四條 乙方物業類型(房屋、櫃枱、攤位)樓層 間數 使用面積 用途

第五條 市場物業管理費用繳納方及期限

1、水費: 繳納方式

2、電費: 繳納方式

3、衞生費: 繳納方式

4、保安費: 繳納方式

5、其他費用:繳納方式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制訂、監督市場物業經營管理規定;

2、 組織市場經營者學習法律、法規、規章,增強經營者守法意識,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3、 監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4、 收集、公佈市場消息;

5、 在市場內設立受理消費者投訴點、電話,及時協助有關部門解決糾紛;

6、 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及其他必要的設施和服務;

7、 建立切實可行防火、防盜、衞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確保市場安全有序;

8、 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市場活動;

9、監督乙方遵守交易規則,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市場內從事經營,必須辦理工商註冊手續,按核准經營範圍懸證經營,不準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經營方式;

2、進入市場經營,必須服從市場統一管理,遵守市場有關規定和制度,規範經營行為;

3、經營時,在經營場所明顯處有公示標誌;

4、依法經營、誠信守約、出售商品明碼標價,向購買者提供有效票據;

5、使用租賃經營的不得擅自轉讓、轉租他人使用,也不得變買或作抵押品;

6、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防盜、防火等安全措施和公約,不得擅自亂用亂接電器和線路,切實做好市場安全防範工作,負責正常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

7、不以任何藉口在市場內搭蓋房屋、棚披,影響市容,不擅自在地面、牆壁挖坑打洞,破壞建築結構或改變使用物業性質,如需改變營業用房產權、性質、用途,必須經甲方同意,辦理手續。

第八條 市場經營者在合同生效之日 內向甲方繳納市場物業管理費 押金,此合同期滿退回乙方。

第九條 物業所有者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他人,應當重新訂立本合同。

第十條 物業所有者出賣物業,須在3個月前通知物業使用人,在同等條件下物業使用人有優無購買權。

第十一條 物業使用人轉移、轉讓物業給第三人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辦理相關注銷、終止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應承擔 元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應承擔 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雙方協商一致,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物業管理勞動合同書 篇1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的管理標準;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_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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