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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精選15篇)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精選15篇)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1

甲方(原林地使用者):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精選15篇)

乙方(原林木所有者):

丙方(現林地使用及林木所有者):

甲、乙、丙三方根據《林業法》、《合同法》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方將面積為100畝的橡膠林地及膠樹3000株轉讓給丙方,轉讓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林權證》規定的使用期到 年止,使用期屆滿後甲方負責辦理《林權證》使用期的延續手續,並保證合同繼續履行至 年 月 日。

二、橡膠林地四界:東至 膠地為界;南至 膠地為界;西至 為界;北至 為界,林地面積及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三、橡膠林地轉讓金額為元( ),支付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四、本合同履行期間,丙方享有對林地的經營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

五、甲、乙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乙方債務的抵押物。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林木由丙方自行處理,土地歸還甲方。

七、在承包期限內,丙方法定繼承人及丙方的合作者享有本合同的繼承權和處置權。

八、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方不得對轉讓的林木進行任何砍伐及損壞;不得再行割膠及採集林地內的滋生物。

九、其他條款

1、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變更和終止合同,違約者必須支付對方違約金,其違約金金額按本地違約時同等橡膠樹市場價格的五倍支付。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1) 國家徵收的税費由丙方承擔,丙方不再承擔鎮政府及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居)小組的一切費用。

(2) 甲、乙方負責協調和處置本林地與周邊林地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經甲、丙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一旦發生訴訟由當地縣人民法院受理。

6、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鎮政府、鎮級林業主管部門、村民小組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2

轉讓人(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林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林地位於勐滿鎮曼賽囡村委會上中良村民門桑,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人為門桑,面積為:400畝,轉包給乙方,主要經濟林木為橡膠,使用期終止日期為2037年1月1日。

二、轉讓林地用途

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後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户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轉讓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轉讓期內,有權將合同約定範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進行再轉讓,在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5)受讓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轉讓期內繼承經營。

2、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及時、足額支付林地轉讓費。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自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應在20xx年11月10日前停割該轉讓橡膠林地,並不得對該橡膠林木進行破壞性強割,同時應保持橡膠林地的膠碗、膠架、防雨設施完好無損。

2、移交橡膠林地時該橡膠林地的割膠物資(膠碗、膠架、防雨設施等)一併無償移交給乙方。

3、乙方自20xx年11月30日起,經甲、乙雙方清點並確認具體橡膠株數。

4、轉讓期滿後,轉讓林地上的橡膠林木由乙方自行處理,所得收益歸乙方。

四、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本合同約定林地價按實際有效株數計算畝數,橡膠樹按每有效株360.00元/株計算,具體株數以雙方實際清點並簽字確認的數量為準,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支付給甲方定金20(大寫:貳合萬元整),待甲方停割後,乙方再支付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整)給甲方,剩餘的資金於20xx年2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40萬元(大寫:肆拾萬元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籤補充協議。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3

原承包方: (以下稱甲方)

接受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 塊,地名四至界線分別為

共計 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年每畝 元,合計 元,十年共計 元。大寫 元。乙方於二0一年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費

三、轉讓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在土地內搞建築。

六、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

七、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甲方繼續承包該土地,乙方無條件退出。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八、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政策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約方承擔責任 。

十、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證明人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4

出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聯繫電話: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荔枝山和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承包的魚塘邊荔枝山全部的和以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的總價出售給乙方出售上述整樹時限為壹年即從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止。

二、乙方有權整樹處理所售的和x但山上的龍眼、荔枝、芒果、大葉紫薇、七里香以及其他小綠化樹乙方無權處理乙方如有破壞甲方果園的果樹或小綠化樹以及損壞甲方果園任何設備設施如房屋、交通、通信、電纜等行為均按市場價賠償給甲方。

三、乙方在處理所售的和時所涉及的法律責任及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負任何相關責任和費用。

四、乙方必須在合同期內處理所售的和整樹如乙方沒有在合同期內處理或超出合同期還沒有處理完所售的和在合同期過後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未處理的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條件。

五、乙方在簽署合同時必須先付給甲方人民幣十萬元作為定金乙方在進場處理所售的和前必須付清十五萬元人民幣的尾數方可處理所售的和乙方如在沒有付清尾數情況下私自動工處理整樹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付的定金同時終止買賣合同由此帶來的乙方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款項之前甲方承包的林木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本林地轉讓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七、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八、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5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雲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籤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後)完善合同內容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 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 畝(附詳細資料為附本)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

一、甲方先期提供如下資料給乙方永久保存,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保證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賬務,所屬權無爭議。

1、原承包户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2、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

3、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權證分割。

4、原承包户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

二、雙方定下轉讓意向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萬元,雙方即以共同名義召開與本宗林地林權轉讓相關的村民大會,討論並百分之百通過本宗林地林權轉讓給甲、乙雙方的決議,明確本宗林地林權轉讓費應付給村民部分的支付方式及分配方案(造分配花名冊),分配方案應包括所有搬遷户和非搬遷户;組織會議並達成結果的工作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本協議書籤訂考察認定後10個工作日內辦妥。該會議形成的資料要交一套給乙方長期保存。之後,乙方在10個工作日內再向甲方支付 萬元。

三、甲方對其支付給村民的轉讓費承擔全部責任。如發生轉讓費低於當地保護價應補償差額之類的事情,均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如因此類事情發生糾紛,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生產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並依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與原村、組集體或者原承包户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須全額退還乙方的預付款並按本協議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 萬元的違約責任。

五、本協議的轉讓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必須提供證據以保證轉讓給乙方的林地上的林種是商品林(速生林、經濟林、能源林)若甲方轉讓的是生態養護林地 ,視為轉讓無效。轉讓期屆滿之時,相關權利人依據屆時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協商後續或者善後事宜。

六、林區道路由甲方建設。甲方修建林區路如須從未流轉給甲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調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鄉、村、組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鄉、村、組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本宗轉讓面積為 畝,轉讓價格定為每畝 元。實際面積以林地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八、甲方應提供其名下在 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複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於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九、全部林地過户完畢,甲方要為乙方申領新林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預付款及保證金後,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將餘款付清給甲方。若有延誤,乙方須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至款項支付完畢。

十、因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 萬元預付款,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地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及村組、農户均不得干涉;此事項由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十二、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所得土地補償費由甲方與原承包户協商享有;林地林權附着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但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不滿兩年被徵用的,須從所得土地補償費中支付剩餘年份轉讓費給乙方,乙方可在保證金中扣除此款。

十三、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發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協議書中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事項在外)。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

十五、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公證後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局備案。

十六、甲方本人或者直系親人有企業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企業證照、產權證、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政府批文等原件。

十七、本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約定甲方應當提供的相關資料在簽訂協議書時尚不能完全齊備,甲方保證在 年 月 日之前齊備包括流轉給乙方的林權證在內的所有資料交付給乙方。如果超出此期限,每超過一個月,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至全部資料交齊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7

縣(市、區) 鎮(鄉) 村委會

合同編號: 村 組林地流字[ ]第 號

簽訂日期:二O 年 月 日

廣 東 省 林 業 局 監製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轉出方):

住址:

乙方(轉入方):

住址:

為規範林地流轉(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為,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 (承包再流轉形式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租賃、抵押、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形式出資或條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期限共 年,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

第二條 林地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林地流轉價款採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

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 為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

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後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 元,共 元。以後每 年於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

作為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 天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地

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

2.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4.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流轉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

2.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臵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5、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

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流轉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四)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或流轉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和鎮(鄉)政府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二O 年 月 日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2.流轉林地四至範圍附圖(萬分之一地形圖);3.甲方《林權證》複印件;4.屬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和鎮(鄉)政府批准意見書;5.屬承包再流轉的,轉出方應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和發包方書面同意(或方案)的相關證明材料。並在合同生效後終止原有的承包關係。

甲方(如屬集體發包的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8

甲方(出讓方): ;住址: ;

乙方(受讓方): ;住址: ;

為規範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以下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山林的基本情況

1、地址:

2、面積:

3、山界: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轉讓期限:

2、轉讓後的用途:

三、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總價格為 萬元整(¥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先支付總價格的5%作定金,金額為 萬元整(¥)。其餘金額待甲方辦理好林權證,並把林權證交給乙方時,乙方一次性把剩餘金額交付給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筆款項時,乙方要出具已收款憑證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3、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並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應向對方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如果乙方沒有按時支付合同款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山林地並其上所有資產,已付款項不再退還。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未經甲方同意該林權證不得抵押不得轉讓,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七、其他事項

1、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9

甲方:

乙方:

丙方(土地所有權方):

為了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業經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林地使用權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以下簡稱“林地轉讓”)給乙方等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且發包方(丙方)同意的情況下,達成以下條款。

1、轉讓林地、林木的基本情況

1.1林地的方位及四至界限

轉讓的林地位於 ,總面積約 畝。

1.2具體的林地面積和四至界限、面積及相關情況確定:

2、轉讓期限及乙方經營管理權

2.1轉讓期限50年,從 年 月至 年 月,具體日期以林權證為準。

2.2轉讓期內,乙方享有受讓林地的林地使用權,以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有權根據需要經營林地,處理林木,並再次流轉,受國家法律保護;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干涉或阻礙乙方對林地、林木的經營管理。

2.3自本合同簽訂並林權證交付乙方之日起,所轉讓林地和林木

2.4乙方對受讓的林地及地上林木享有自主經營權,有權安排甲方或丙方以外的人管護、採伐、造林等。

3、流轉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4、三方權利義務

4.1甲方權利義務

4.1.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轉讓費。

4.1.2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和林木應符合以下條件:

4.1.3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違反乙方對該林地的造林規劃種植其他植物,否則乙方有權清除,甲方承擔清除費用。

4.1.4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擅自採伐,否則視為盜伐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臵。

4.1.5 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辦理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所需之相關文件、資料。

4.1.6 乙方有權就本合同內容、簽訂過程、有關附件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辦理見證或公證,甲方有積極配合和協助的義務。

4.2 乙方權利義務

4.2.1轉讓期內,乙方對受讓取得的林地享有自主經營管理權(包括協議授權第三方承包經營或轉讓)。

4.2.2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和地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計劃的需要,安排林地和林木的採伐、管護、造林等。

4.2.3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林地和林木轉讓費。

4.2.4乙方林地發生火災後,丙方必須及時依法組織羣眾撲救,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按丙方的村規民約予以承擔。

4.2.5轉讓期內,該林權享有依法繼承權,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4.3丙方權利義務

4.3.1丙方對此合同內的林地,林木的流轉有關事項有知情權。

4.3.2丙方應無條件支持此合同的執行。

4.3.3如乙方依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所轉讓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闢林道,防火帶,丙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4.3.4丙方同意甲方將林地和林木有償轉讓給乙方。在合同期內,乙方毋需向丙方交納任何費用。

4.3.5在簽訂本合同前丙方應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同意本次林地轉讓

5、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租金 /畝〃年,按合同面積計算租金,每一年一付。

5.1對於被轉讓林地上的可變現的林木,由乙方統一辦證,按照市場價格,由甲方丙方參與,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外統一銷售,銷售淨收入作為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價值支付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特別約定:若一年內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林木不能採伐銷售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則甲方應返還乙方當年支付的租金並承擔當年租金50%的違約金;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林木不能採伐銷售,則乙方繼續向甲方支付租金,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生長量歸甲方所有。

5.2 對於荒山,疏林地,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安排,在兩年內完成造林。

5.3租金及林木轉讓金的支付方式。

由於甲方是丙方的村民,人數較多,丙方對這些情況容易掌握,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及轉租土地的林木款由丙方代為支付。其方法為:乙方按甲方的人數、畝數計算應支付的土地租金或林木轉讓數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賬户,由丙方再次支付,並將支付憑證返回給乙方。特別約定:乙方向丙方所支付的款項,丙方不能截留或作他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丙方承擔。

6、其他事項

6.1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帶),以及屬丙方管理範圍內、乙方生產經營過程需要使用的道路或有關林業設施等,丙方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丙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通行等便利。

6.2因第三方徵地所獲之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林木補償以及林地勞力安臵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土地所有權補償金的部分,歸丙方所有,但乙方按合同期剩餘年限和相關標準從土地徵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3 地下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但國家在開採礦產資源時,對乙方生產及林木造成損失而賠付的賠償金,應全部歸乙方所有。

6.4 轉讓期限屆滿,本合同林地和林木無論以何種形式流轉,乙方均享有優先權。

6.5 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林地和林地轉讓費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補償費用,補償甲方遲收轉讓費的損失。

7、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7.1 合同各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雙倍土地租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7.3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

8、附則

8.1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8.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林業局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丙方: (林地所有權方)

代表:

年 月 日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10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 流轉林地概況(詳見附件一)

1、 流轉林地地類:無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轉方式:有償流轉,只流轉林地的使用權,林地的所有權不流轉。

3、 流轉期限:月日止)

4、 流轉林地座落:

5、 流轉林地林權證號:

6、 流轉林地、地塊、四至、面積:東:南 北。

二、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包括種植中草藥等)。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依法自主決定以轉讓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仍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本合同是甲方經大家商定後確定、而且後代子孫無爭議,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有權無償使用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讓林地範圍內),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予解決,並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5)尊重並確保乙方自主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協助乙方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業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登記、備案,在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和採伐林木手續時,甲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直至辦理完畢、變更林權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乙方種植林所有權。

(2)依法享有流轉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方合作,將承包經營權入股等,從事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轉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5)受讓方人亡故,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維持流轉林地的駕家林用途。

(2)落實農林種植和管護措施。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已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時足額支付林地流轉一切費用。

(6)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剩餘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向縣林權管理機構申請林地轉備案登記,或持原“林權證”共同申請林權變更登記。

2、流轉期限屆滿,甲方林地轉讓同等價格歸乙方繼續受讓,若乙方不再受讓經營本合同項下的林地,則山上的油茶樹等林木,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後,可無償贈給甲方經營。

3、林地流轉期限內,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政策優惠或政策項目補助金、補助費。

4、林地流轉期內,若國家或有關部門徵用該塊地時,地上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5、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農自己辦手續採伐,不能延誤乙方的整地時間,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採伐時間限定為 。

四、 林地使用轉移

1、 甲方確認其對該林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並未對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置。

2、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需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複印件,經乙方確認後作為附件。

3、甲方確保該宗林地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正常履行,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4、該林得符合林業生產用地規劃。

5、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記在乙方名下,並辦妥《林證權》

五、 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轉價款: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本合同約定林地轉讓價格款按40年每畝 元計算,轉讓面積畝,共計元(大寫:)。乙方支付每筆款項,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作為憑證。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所轉讓林地及林木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

2、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含林權變更事宜)。

3、如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不能進行管理生產,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款項及相關損失(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甲方應承擔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若因道路通行證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疪,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7、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置扣賠相應的金額。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成的提請鎮人民政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關方、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林權共有人(簽章): 監證單位(蓋章):

(注:自然人簽字的同時,加按手印)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11

甲方:

甲方委託人: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户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後 月。

4. 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 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户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户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户給乙方姓名後,乙方將剩餘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户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託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12

[遂]森資轉字第    號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件》及《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鄉(鎮)     村   組,小地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積畝的      (林權證號: )進行轉讓。

二、轉讓期限

轉讓年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範圍內開荒、採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轉讓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剩餘的轉讓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告知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4、轉讓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3、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説明事項: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並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林地、林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林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木約______________株,林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____ 立方米。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為: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林權的期限為:______ 年,自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 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於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

⑵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林權證》後 ________日內,乙方應將該林地及林權 轉讓費人民幣大寫: ( 小寫: ),存入甲乙雙方在北京銀行密雲支行開具的共管賬户內;

⑶ 甲方如約履行甲方義務,且在半年內不存在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所述行為時,乙方應將雙方共管賬户內所存的“林地及林權轉讓費”交付甲方。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 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 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並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於):

⑴原承包户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⑵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⑶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⑷原承包户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⑸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⑹乙方認為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林地、林權轉讓登記手續至乙方名下,轉讓税費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6. 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7.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採石等。

8. 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9. 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0. 甲方需為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為8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 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糾紛),詳細情況為:______;

11. 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並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 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 在轉讓期限內,附着於該林地山場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等歸均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徵收、徵用、佔用的,所有林權證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 轉讓期限屆滿後,該林地山場的所有權、使用權、林果補償等權益按當時國家政策執行,附着於該林地山場建築物、構築物等建築設施歸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徵收、徵用、佔用等,其建築設施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後______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定金,且在_____ 日內支付完畢。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 ____%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由____承擔。

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密雲縣鼓樓東大街20號辦公樓。

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交公證處 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份。

簽約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機關(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14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 的抵押 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 元/畝,合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 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 ,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橡膠林地轉讓合同參考範本 篇15

甲方:

乙方:

丙方(土地所有權方):

為了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業經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林地使用權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以下簡稱“林地轉讓”)給乙方等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且發包方(丙方)同意的情況下,達成以下條款。

1、轉讓林地、林木的基本情況

1.1林地的方位及四至界限

轉讓的林地位於 ,總面積約 畝。

1.2具體的林地面積和四至界限、面積及相關情況確定:

2、轉讓期限及乙方經營管理權

2.1轉讓期限50年,從 年 月至 年 月,具體日期以林權證為準。

2.2轉讓期內,乙方享有受讓林地的林地使用權,以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有權根據需要經營林地,處理林木,並再次流轉,受國家法律保護;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干涉或阻礙乙方對林地、林木的經營管理。

2.3自本合同簽訂並林權證交付乙方之日起,所轉讓林地和林木

2.4乙方對受讓的林地及地上林木享有自主經營權,有權安排甲方或丙方以外的人管護、採伐、造林等。

3、流轉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4、三方權利義務

4.1甲方權利義務

4.1.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轉讓費。

4.1.2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和林木應符合以下條件:

4.1.3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違反乙方對該林地的造林規劃種植其他植物,否則乙方有權清除,甲方承擔清除費用。

4.1.4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擅自採伐,否則視為盜伐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臵。

4.1.5 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辦理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所需之相關文件、資料。

4.1.6 乙方有權就本合同內容、簽訂過程、有關附件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辦理見證或公證,甲方有積極配合和協助的義務。

4.2 乙方權利義務

4.2.1轉讓期內,乙方對受讓取得的林地享有自主經營管理權(包括協議授權第三方承包經營或轉讓)。

4.2.2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和地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計劃的需要,安排林地和林木的採伐、管護、造林等。

4.2.3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林地和林木轉讓費。

4.2.4乙方林地發生火災後,丙方必須及時依法組織羣眾撲救,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按丙方的村規民約予以承擔。

4.2.5轉讓期內,該林權享有依法繼承權,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4.3丙方權利義務

4.3.1丙方對此合同內的林地,林木的流轉有關事項有知情權。

4.3.2丙方應無條件支持此合同的執行。

4.3.3如乙方依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所轉讓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闢林道,防火帶,丙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4.3.4丙方同意甲方將林地和林木有償轉讓給乙方。在合同期內,乙方毋需向丙方交納任何費用。

4.3.5在簽訂本合同前丙方應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同意本次林地轉讓

5、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租金 /畝〃年,按合同面積計算租金,每一年一付。

5.1對於被轉讓林地上的可變現的林木,由乙方統一辦證,按照市場價格,由甲方丙方參與,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外統一銷售,銷售淨收入作為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價值支付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特別約定:若一年內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林木不能採伐銷售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則甲方應返還乙方當年支付的租金並承擔 當年租金50%的違約金;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林木不能採伐銷售,則乙方繼續向甲方支付租金,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生長量歸甲方所有。

5.2 對於荒山,疏林地,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安排,在兩年內完成造林。

5.3租金及林木轉讓金的支付方式。

由於甲方是丙方的村民,人數較多,丙方對這些情況容易掌握,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及轉租土地的林木款由丙方代為支付。其方法為:乙方按甲方的人數、畝數計算應支付的土地租金或林木轉讓數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賬户,由丙方再次支付,並將支付憑證返回給乙方。特別約定:乙方向丙方所支付的款項,丙方不能截留或作他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丙方承擔。

6、其他事項

6.1 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帶),以及屬丙方管理範圍內、乙方生產經營過程需要使用的道路或有關林業設施等,丙方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丙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通行等便利。

6.2 因第三方徵地所獲之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林木補償以及林地勞力安臵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土地所有權補償金的部分,歸丙方所有,但乙方按合同期剩餘年限和相關標準從土地徵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3 地下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但國家在開採礦產資源時,對乙方生產及林木造成損失而賠付的賠償金,應全部歸乙方所有。

6.4 轉讓期限屆滿,本合同林地和林木無論以何種形式流轉,乙方均享有優先權。

6.5 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林地和林地轉讓費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補償費用,補償甲方遲收轉讓費的損失。

7、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7.1 合同各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雙倍土地租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7.3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

8、附則

8.1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8.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林業局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丙方: (林地所有權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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