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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協議範本(精選18篇)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精選18篇)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1

甲方(質押權人): 地址: 乙方(質押人): 地址: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精選18篇)

鑑於乙方依法擁有在 公司中的

第一條 有關各方

1.甲方 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

2.乙方 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

3.標的公司 是依法經批准在工

第二條 質押內容

乙方依法擁有在標的公司中_______%的股權,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

第三條 質押登記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

第四條 乙方茲向甲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乙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和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乙方是標的公司 %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人,並有權力、權

3.乙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4.乙方已採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內部行動,以批准本協議下的股權質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

5.乙方保證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還清對甲方欠款,如到期無法償還,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甲方。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乙方有關部門負責促使標的公司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甲方獲得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股權,併成為標的公司的股東之一。

第五條 甲方茲向乙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甲方已採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內部行動,以批准和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

第六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等爭議。

2.如在一方就該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的三十天內雙方仍不能滿意地解決爭議時,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判。

第八條 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僅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協議的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

第九條 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鑑於甲方與已經簽訂了協議。為保障該協議的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所持有股權質押給乙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質押內容

甲方將依法持有股權質押予乙方,作為其甲方與協議的保證。

第二條 質押登記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工作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且完成該股權的質押登記。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三條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和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甲方合法擁有股權,並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上述股權依據本協議質押給乙方;

3.甲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4.甲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內部行動,批准和積極履行本股權質押協議;

5.甲方保證履行協議。如到期履行協議,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乙方。

第四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違約金元及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相關爭議。

第六條 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3

甲方(出質人):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質權人):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為保障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債權安全受償,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主債權概況

1. 債權人:本合同乙方

2. 債務人:本合同甲方

3. 借款本金:4. 借款期限:自

第二條 質押標的物

1. 質物是甲方在萬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權益。

2. 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份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範圍

1. 本合同第一條項下的主債權;

2. 主債權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

第四條 質物標的物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乙方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股份及其派生的權益:

1. 甲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 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利息、償還本金。

3. 甲方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借款合同規定的事項。

第五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甲方質押行為已經獲得全部規定的批准程序。

2. 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甲方未曾將本質押股份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份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 甲方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乙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第六條 附 則

1.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後生效。甲、乙雙方及抵押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4

甲方(貸款人、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質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其他出質人):

(1):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2):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丁方(股權所在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權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同時,其他出質人自願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權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本金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各方確認:展期不必通知其他出質人或經其他出質人同意,各方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

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此後,於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質押標的

第五條 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各出質人的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處分質押股權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質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各出質人負責辦理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手續,其他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各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質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各出質人連帶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簽訂《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出質人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質押股權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變賣、託管、贈與、抵償債務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各出質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在該股權上另行設定質押或其他擔保及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股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第九條 借款人、出質人、共有人的保證與承諾

1、各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股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簽署、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相關權利人的認可。質押設定前,相關方向甲方提供的丁方資產負債表等資料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已向甲方披露了丁方的所有債權及債務情況(含對外擔保及其他或有債務)。

2、各出質人保證:股權出質前沒有任何權利瑕疵或權屬爭議,未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權利,與該股權對應的出資已全部實繳。

3、質押權存續期間,股權所在公司(丁方)處分大額資產,或對外提供大額擔保前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述“大額”指單筆達到當金金額10%及以上。

4、質押權存續期間,如丁方出現大額(標準同上款)訴訟、仲裁或執行的,相關方應於前述情形發生當日書面通知甲方。

5、如質押股權價值明顯減少,或有明顯減少可能的(明顯減少指質押股權價值貶損累計達到本合同簽訂時價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質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6、質押股權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權設定質押(附共有人聲明)。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乙方應當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質押權行使的條件成就,甲方有權行使質押權。

2、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股權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3、質押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與出質人、丁方連帶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各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各出質人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各出質人與乙方、丁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上述本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丁方連帶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如上述合

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為各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質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質押權為前提條件。

5、甲方有權同時就借款人出質股權和其他出質人的出質股權實現債權。

6、如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本合同項下各出質股權、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並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 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若乙方、丙方、丁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於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股權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乙方、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乙方、丙方身份證複印件】(均加蓋公章;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字並按捺指印)

2、丁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均加蓋公章)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丙方

(1): 授權代表:

(2): 授權代表:

丁方: 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5

甲方(貸款人、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借款人、股權所在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出質人):

(1):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2):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各出質人自願以其持有的乙方股權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本金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各方確認: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當事人或經其他當事人同意,各方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

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此後,於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質押標的

第五條 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各出質人的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處分質押股權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質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各出質人負責辦理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手續,其他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各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質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借款人與各出質人連帶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簽訂《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或出質人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質押股權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變賣、託管、贈與、抵償債務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在該股權上另行設定質押或其他擔保及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股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第九條 借款人、出質人、共有人的保證與承諾

1、各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股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簽署、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相關權利人的認可。質押設定前,相關方向甲方提供的乙方資產負債表等資料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已向甲方披露了乙方的所有債權及債務情況(含對外擔保及其他或有債務)。

2、各出質人保證:股權出質前沒有任何權利瑕疵或權屬爭議,未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權利,與該股權對應的出資已全部實繳。

3、質押權存續期間,乙方處分大額資產,或對外提供大額擔保前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述“大額”指單筆達到當金金額10%及以上。

4、質押權存續期間,如乙方出現大額(標準同上款)訴訟、仲裁或執行的,相關方應於前述情形發生當日書面通知甲方。

5、如質押股權價值明顯減少,或有明顯減少可能的(明顯減少指質押股權價值貶損累計達到本合同簽訂時價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質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6、質押股權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權設定質押(附共有人聲明)。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乙方應當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質押權行使的條件成就,甲方有權行使質押權。

2、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與各出質人連帶清償。各出質人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股權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各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各出質人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各出質人與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上述本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連帶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質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物的,甲方有權對該擔保物以外的借款人其他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上述該擔保物權或必須先行使該擔保物權為前提條件。

5、甲方有權同時就各出質人的出質股權實現債權。

6、如借款人另行向甲方提供物的擔保,或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本合同項下質押股權、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並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 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各出質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於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均加蓋公章)

2、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丙方身份證複印件】(均加蓋公章;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字並按捺指印)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6

典當權人(質押權人)(簡稱甲方):____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典當人(質押人)(簡稱乙方):

乙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為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帳户及資金帳户上的全部資產(詳見________號股票質押協作函)。

第二條 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利率為月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 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否則,到期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 典當期滿後,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為絕當。絕當後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帳户和資金帳户的所有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 絕當後,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 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帳户總市值降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人民幣):________ 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 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託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甲乙任何一方認為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雙方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7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

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8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法定代表人:

鑑於: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最高額範圍內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額股權質押反擔保。依據我國《公司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質押人的章程、合同對質押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有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財產

2.1 甲方將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2.3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3.1 乙方代甲方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借款擔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4.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該最高債權總額係指在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內乙方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資性擔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時清償給出借人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乙方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4.2 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保、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內容以乙方和借款人達成的相關擔保合同為準。

第五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5.1 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筆借款具體起止日以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上標註的日期為準,乙方債權為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償給出借人而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5.2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出質登記通知書》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款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託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7.2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8.2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借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 借款擔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 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8.5 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 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甲方承諾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以債務承擔的形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一致確認:本合同的簽訂不影響乙方獨立、自主的判斷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權利。乙方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以雙方實際達成的具體《借款擔保合同》為準。

11.2一致確認: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達成任何《借款擔保合同》所產生的乙方對借款人的擔保債權均屬於質押反擔保範圍。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1.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

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10

出質人:(簡稱甲方)

質權人:(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幣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後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的佔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並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後,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託人: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11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XX公司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XY公司

為確保__ 號《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據甲方與___簽訂的___《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擔保。為了保證甲方的權益,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期限

1.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

2.反擔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反擔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出質人承諾

1. 乙方已就質押事宜徵得 ___批准。

2. 乙方保證對質押標的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

3. 質押標的沒有被重複抵押,可以流通轉讓等。

4. 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情形。

5. 乙方保證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乙方應在訂立合同__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股權證書等相關文件移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 質押權的實現

乙方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1)乙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六條 處置質押標的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的,由乙方繼續清償,直至甲方代償部分得到全部清償。甲方為乙方代償債務的資金佔用費自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__%計算。

第七條 乙方持有的麗江玉龍雪山印象旅遊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4.單位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甲方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標的存在爭議、重複質押等情況。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標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行為。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份,各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

乙方 (公章) : XY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

簽約時間: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1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股權質押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為確保“三聯動”改革中改制企業職工備用金的安全,甲方將在________公司持有的股權作為________公司職工備用金(總金額為_____元整)質押。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質人)持有________公司的股份。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權屬甲方所有。

第三條 質押期間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 _日。

第四條 甲方保證在截止質押登記申請日之前未設置質押,未被凍結、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並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 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質股權及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現狀,同意接受甲方股權;甲方就質押事宜已經徵得_____公司股東會同意,並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十日內將出

第六條 在股權質押期間,對甲方以下事項的表決(決議)須經南京產權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

一、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二、 對已設定質押股權的轉讓作出的決議;

三、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項作出決議。

第七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 ,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支付職工備用金。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支付職工備用金。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八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九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職工備用金一採用逐年核減法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每年核減的金額,本質押合同原則上每三年簽定一次。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十日內,甲、乙雙方應共同向南京產權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是“三聯動”改革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

出質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質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1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14

出質人: (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質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為確保 年 月 日當户(債務人)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物狀況

1.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擔保範圍

2.1當物的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2.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户税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 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3.2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4.1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或當票上標註的日期為準。

4.2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質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質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 質物佔管

5.1 質押期間,甲方應將有關出資證明書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質押期間,甲方股東權由乙方代行。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6.1 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6.2 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3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6.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七條 處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7.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户費等)。

7.2 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7.3 當金本金。

第八條 特別約定

質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 通知與通訊

9.1甲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2乙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3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實現質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範圍之內。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户、税費、保管、年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 聲明條款

甲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11.2 12.4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15

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簡稱“D公司”)_________%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_________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_________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

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

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略

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16

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如果你喜歡本文,可以分享給您的好友,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加小編扣扣87254598一起交流!

股權質押合同範本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徵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

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並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17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股權質押協議範本 篇18

當 户(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 30 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範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 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為 元。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預 扣 典 當 期 限 內 月綜合費大寫 %、月利率為 %,合計 元( 元)。 ,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 並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户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户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託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聲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並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户,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並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19.1 19.2 19.3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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