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投資合同(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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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投資合同 篇1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0x年x月x日於中國武漢簽署。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乙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武漢博震大康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博震大康)為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通過對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獲得震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建設權,通過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雙方分配股東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簽署公司章程,並由乙方開始辦理博震大康公司組建手續。
二、出資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註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帳户支付資金。甲方應200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户;乙方應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於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甲、乙雙方須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承擔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投資總額。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三、公司經營範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銷售策劃;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
四、管理機構設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x名董事,乙方推薦x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長,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長。在項目公司中,乙方推薦總經理人選,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人選;乙方推薦財務總監人選,甲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項目公司有權辭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經營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博震大康公司投資收益如用於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後,報甲、乙雙方確認後執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開發提供人民幣x萬元的啟動資金(含投標保證金和註冊資金);(2)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3)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提供人民幣x萬元的項目開發啟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精心組織、科學操作,爭取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利益的化;
(3)在甲方的協助下整理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的申報材料,辦理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發建設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的信貸資金的各項手續;
(4)與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5)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合作條件和前提
(1)乙方負責該項目土地招拍掛條件設置相關工作,爭取以 萬元/畝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
(2)乙方藉助其房地產開發經驗,在合作建設期內,取得相應的税收優惠;
(3)土地招拍掛定金和摘牌後第一筆土地款由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但乙方應不遲於3個月內(代墊之日起)將由甲方墊付的土地款歸還甲方。
第七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六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由於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x、起義、兵變、社會動亂或動盪、破壞活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並出具公證部門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並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時,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當本協議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八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仲裁委員會仲裁,並按x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 其他
1、沒有或延遲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構成對這種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任何一項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採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項目公司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後,採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3、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協議簽署之後,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文件、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並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5、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蓋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簽字)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乙方:湖北大康集團公司
(蓋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代表:
(簽字)
簽約日期:
正規投資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 市城市規劃城區西段和 區產業調整及發展方向,乙方願在 市 區投資開發市場和房地產項目(綜合性商住小區),並於 年 月 日簽訂意向書一份。現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在雙方簽訂的意向書的基礎上,就乙方投資開發的項目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位於一帶、區政府新址對面的面積約為畝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進行綜合性商住小區開發。
甲方承諾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 年,用地性質為商住用的,商住小區建築容積率為不低於 。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地價款和各類費用價款為每畝萬元人民幣,上述價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土地造地費、綠化費、人防費為獲取土地用地指標應支付的各項費用、土地使用權證的辦證費用、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辦證費用等各種税費。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條件
1.本協議簽訂後 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
2.甲方將已完成拆遷並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電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權交付給乙方使用之日起 內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妥後,由乙方支付 %。
4.其餘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二年內付清。
如整個商住小區項目乙方分期開發的,則乙方的上述款也應分期支付,每期乙方應支付的款項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和本條上述款項支付的比例和時間確定。
按本協議第二條規定應由甲方支付給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各類款項,甲方未及時支付影響項目進度的,乙方有權催告甲方及時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項有權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 按時提供已完成拆遷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權;
2. 負責為乙方建設項目辦妥立項批覆;
3. 負責為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4. 負責為乙方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5. 負責合同規定的土地的拆遷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 負責按乙方的總體規劃進程落實乙方建設用地的用地指標;
7. 協助乙方協調濟南市政府及相關各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 內辦妥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為開發本合同規定的商住小區所需的政府立項批文及證件。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 按時支付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價款;
2. 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項目的開發。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地塊的四址規劃紅線圖並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圖各張。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四個月內做好小區開發的詳細的總體規劃方案供甲方進行報批。
第七條 甲方承諾在年月底前將已完成拆遷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權交付給乙方進行開發建設。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則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同意爭取在年一季度內對本進行實質性開發建設,爭取在年內完成整個小區項目的開發建設。
第九條 甲方承諾對乙方在市區的開發建設提供優惠政策,同意將乙方交納給甲方所屬税務部門的建築税和所得税通過財政的渠道予以返還並以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實確定。對於不屬於甲方決定給予的優惠政策,甲方承諾予以積極配合乙方爭取。
第十條 為了使乙方的項目開發建設的順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門中專門成立一個辦公室具體負責開發項目和政府各個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 為了整個項目能夠得到順利的開發建設,乙方決定成立一個房地產項目公司具體負責開發建設,對於項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種批文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甲方應盡力予以幫助,使該項目能早日開工建設。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 乙方:
正規投資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內建設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經營範圍為,總投資 萬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資不低於 萬元,年產值約元人民幣。
二、甲方通過協議方式向乙方出讓位於中國—東盟經濟園區工業園內的工業用地 畝,出讓價格萬元/畝,具體位置見項目用地紅線圖和土地出讓合同書。
三、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款的 %即萬元人民幣;餘額 萬元人民幣分 期支付,第一期於投產後半年內支付 %即萬元人民幣,第二期土地款即萬元人民幣於投產後年內付清。
四、按照甲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乙方項目推進的可能性,本項目應於 ______年月前竣工投產。
五、甲方保證建設用地符合甲方的總體規劃,並保證周邊沒有土地糾紛,有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並積極為乙方提供項目建設的一切便利條件。
六、甲方將本項目作為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看待,項目報批及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指派管委會的相關部門和專人辦理,乙方負責提供所需的資料文件及費用。
七、甲方承諾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沿海開放城市和西部大開發的税費優惠政策及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税費政策。
八、甲方負責將水、電接至乙方廠區紅線圖邊。
九、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為本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十、甲方承諾積極向乙方推薦客户,協助拓展社會資源和公共關係。
十一、甲方承諾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作出該項目用地紅線圖,乙方拿到紅線圖須交納10萬元履約保證金,待項目開工建設日後甲方退還該履約保證金。
十三、乙方負責廠區紅線圖內排水、排污設施的建設並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十四、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及税務登記手續。
十五、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繳納各種税費。
十六、乙方承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間,該土地用於建設 項目及後續發展項目,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符合工業產業規劃佈局的前提下可用於其他項目的開發。
十七、乙方同意通過南寧華僑投資區職業介紹所優先招收當地非技術工種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合同簽訂後三個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否則本合同無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管理委員會
代表 代表:
簽字日期:
正規投資合同 篇4
甲方:瑞金市商務局 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 年 月 日項目評審會議討論,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資 工業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規模:
2、項目投資總額: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土地、設備、廠房等) 萬元,流動資金 萬元。
3、項目註冊資本: 萬元。
4、項目經營範圍: 。
5、項目竣工投產後達到年銷售收入 萬元以上,年繳納生產性税收 萬元以上。
第二條 項目用地
1、用地面積 畝,詳見項目宗地紅線圖(附件一)。四處界址及宗地面積以本合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
2、土地用途及年限:項目宗地為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未經批准,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項目用地採取掛牌出讓,以6.4萬元/畝為掛牌起始價,乙方合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與瑞金市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及時付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税費,可按程序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4、土地由甲方根據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項目用地紅線附近。
第三條 項目建設
1、建設要求:項目宗地容積率1.2以上,建設密度35%-40% ,綠化率小於20%。
2、建設週期:乙方在甲方規劃部門出具用地紅線圖(以書面通知為準)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規劃部門提交項目廠區規劃方案,方案審批通過後40日內提交項目建築施工圖及消防、環保審批等工程報批手續;在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供項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備施工條件、以書面通知書為準)之日起60日內開工建設(以主體廠房挖基礎為標準), 個月內全部工程竣工, 個月內投產。
3、履約保證金:乙方在項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內,向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一次性繳交履約保證金(含建設週期、建築面積、民工工資保證金,按3000元/畝計算) 萬元,匯入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專户管理,並由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出具正式票據。如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建設週期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且未欠繳民工工資的,甲方應7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第四條 投資強度
1、投資強度不低於150萬元/畝。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確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要求確定。設備投資以原始税務發票(或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建築工程投資以瑞金市建築安裝營業税等税務發票為準,土地出讓價款以實際支付購地款計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供項目用地 個月內全面完成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並投產。
第五條 税收
乙方在項目正式投產後每年繳納的生產性税收應達5萬元/畝以上。
第六條 優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進產業發展優惠辦法》(瑞府發〔20__〕7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書面材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1、與本合同有關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項目宗地紅線圖(複印件)》(附二),《開發區規範管理約定書》(附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一覽表》(附四),《扶持項目發展協議書》(附五),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進單位各一份。
甲 方:瑞金市商務局 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户名: 身份證號碼:
開户銀行: 聯繫電話:
帳 號: 傳 真:
聯繫電話:
傳 真:
項目引進單位: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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