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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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於年月日將位於世界之窗歐陸風情酒吧街魔術吧的店鋪(室內建築面積:53平方米户外建築配套使用面積為75平方米)轉給乙方合作使用。
二、該物業所有權屬於深圳市世界之窗有限公司,乙方只有經營權,月租金為元人民幣。管理費元,每年月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10%,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與呂仕達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每月按時交納租金管理費及各項費用。未按時交納租金的商户,世界之窗有限公司將給予壹仟元以上的違約滯納金處罰。
三、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咖啡廳、果汁、甜品、冷飲、酒類(經營方式:服務),協議簽定後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等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在使用店鋪當中不得進行非法活動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否則將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作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元),酒水及各種飲品費用另議。
六、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其他一切未盡事宜以甲方與呂仕達公司簽定合同為準。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2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後××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税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衞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衞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共同提高市場的份額,互惠雙贏,甲方乙方就合作經營事項,經充分協商,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並共同遵守:
一、合作經營期限:一年,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需要延期在期滿一個月前辦理有關手續。
二、經營項目與範圍:甲方以自身資質為資源,由乙方僅限於在乙方所在地接洽通信工程。
三、經營方式: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協力項目部,由乙方實施完成施工與管理。
四、經營管理:
1、甲方在乙方的處所設立項目部,全稱為:南京維兆數碼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
項目部的開辦費用、日常運行費用以及甲方派駐人員費用(如果有)由乙方承擔。
項目部的行政印章由乙方根據甲方書面授權鑑用,未經同意,乙方不得使用項目印章對外簽訂合同,乙方不得使用項目部印章與其內部員工簽訂商務合同。乙方不得用項目部名義辦理銀行貸款,更不得以項目部名義擔保。
2、甲方聘用乙方為項目部負責人,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蒐集本地通信工程招標信息,以便甲方及時參與項目的投標活動;開展與業主等相關方的溝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以項目部的名義從事的通信工程,乙方應按章納税,並承擔税賦和地方性收費。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不可抗力,由乙方承擔風險,風險與甲方無關。
3、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使用甲方資質證書參與項目部所在地投標。工程中標後,由乙方具體實施完成。乙方向甲方交納5%的管理費。
五、其他:乙方遵守甲方工程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保護甲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經濟合同,以及施工中的勞動安全,甲方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六、合同終止:經營期滿或雙方滿意。經營事項無法完成或法律規定。
七、本合同糾紛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協商未果,提請南京市經濟合用仲裁機構仲裁或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4
合夥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市場營運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促進產業銷售市場的發展壯大,充分利用各合夥人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各合夥人相關能力,實現資源共享、優化組合,共同完成多贏的局面。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1、略。
第三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叁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總出資額的10%,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總出資額的50%,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全部出資額,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叁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所有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全體合夥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字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年月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地址
1.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英文名稱為:_________,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2.外商投資企業除中文名稱外,也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外文名稱。合營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字號或商號;
(2)標明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
(3)組織形式;
(4)不得與國內同行業的另一企業名稱混同。
第三條 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四條 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五條 合資企業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合資企業滿意的利潤為指標。合資企業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合資企業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六條 合資企業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1.生產_________產品;
2.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3.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1.合資企業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者雙方商定的外幣_________)。
第九條 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條 合資各方的出資方式:
1.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乙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2.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3.外方出資的外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套算成約定的外幣。中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需要折算成外幣的,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4.外方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後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5.中方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方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6.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出資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
(2)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7.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商標註冊證書的複製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方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營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二條 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資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資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資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一方向非合資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資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三條 合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注、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出資;
(3)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5)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7)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9)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10)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2.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出資,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運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5)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企業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
第十五條 技術保證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1.乙方保證為合資企業提供的_________(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企業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企業,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企業,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企業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六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企業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準。
第十八條 合資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企業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20xx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審批。)
第十九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能滿足合資企業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_%;由合資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_%。由合資企業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合資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第二十二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資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三條 合資企業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3.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4.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5._________
對於其他事宜,可採取_________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藥明確約定)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九條 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三十二條 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資企業委託__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第三十四條 合資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五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三十九條 合資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四十一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二條 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四十五條 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六條 合資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用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八條 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税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並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四十九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 合資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五十一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企業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二條 保險
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十三條 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 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五條 保密
1.合資企業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資企業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資企業的業務範圍內使用。合資企業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甲方應對合資企業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應對合資企業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祕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2.合資企業、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資企業,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資企業、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4)_________
第五十六條 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1.合資期滿,不再延長。
2.合資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資企業於雙方有利。
3.合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4.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5.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6.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7.合資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8.合資的任何一方或合資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9.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10._________
第五十七條 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執行。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變更、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資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九條 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十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六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二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四條 合資企業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六十五條 合資企業租用場地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合資企業租用____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六十六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_________方式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八條 對本合同或合資企業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企業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第六十九條 協商不能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十條 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企業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十一條 仲裁時使用語言為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六條 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合資企業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6
合作方(甲方):商貿城
地址:高安市路路交匯處
電話:0795——
傳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事宜,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標的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xx市路商貿城路,第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與乙方合作使用,商鋪一層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層合計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雙方合作使用該商鋪的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經營範圍及鋪位管理
第三條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範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遵守。
第四條乙方經營的商品須服從甲方功能分區規劃,不允許經營非區域規劃商品。乙方經營範圍為:;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改變經營範圍。
第五條乙方自行裝修其鋪位,其裝修設計、色彩須與市場整體設計、色彩協調;其設計、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乙方負責辦理裝修報建和驗收(包括消防)等手續,並承擔所有費用;裝修過程還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規定。
第六條自接到甲方入場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提出裝修方案並報甲方批准,方可入場裝修。
第七條乙方必須配合商場統一的開業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如期開業,而影響到整個商場形象者,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並有權讓乙方退場。
第八條協議期內,乙方如將約定商鋪轉讓、轉租或轉包給第三者使用或經營,之前必須報甲方備案,並保證第三者簽署協議,認可本協議和各項條款。乙方所享有的優惠,在轉讓給第三者後,第三者可以繼續享有剩餘優惠,直至各種優惠使用完畢。否則,乙方不得將約定鋪位轉讓、轉租或轉包。
第九條商鋪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佔使用面積,除責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處以五千元的罰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條乙方經營的商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如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後果由乙方獨自承擔,若因此導致提前結束經營,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
四、營業管理
第十一條“商貿城”由甲方組建或委託專業經營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與乙方有關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參與。
第十三條經營場地的二次裝修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乙方不可以將場地內的固定裝修部分拆除或移動,所有活動的貨架及其他裝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後替換或撤走,否則將扣押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
五、費用繳納
第十四條乙方須每月10日前預交次月的各項費用,包括:
1、自市場開業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規定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費標準按國家每年的物價指數調整。
2、各個鋪位的電費(按電錶數額),電話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保證金標準及收取:
本商鋪的合作經營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商鋪合作金標準及收取辦法: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商鋪合作金。
雙方約定商鋪的合作金為元/平方米.月(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則,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義務,即第一年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元/月)向甲方交納優惠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標準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十八條本協議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向甲方繳納合作金。
第十九條如乙方未按時交納合作金,則應承擔滯納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計算),甲方並可自延遲交納的次日起,採取停電、水或封閉營業場所等措施。
第二十條甲方自商鋪實際交付一年內,承擔保修責任;若商鋪損壞非甲方責任所致,甲方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期滿,乙方無違法經營、無違約行為、無拖欠各項應繳納費税並完好無損交回商鋪後,甲方應退回合作經營保證金。
六、協議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如違反下列任一款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乙方尚須交清所有應交納的費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變賣,優先受償,對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償權。
1.未按約定交納合作金;
2.所拖欠各種應繳款項總額等於一個月合作金金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議約定的商鋪用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包、允許他人使用或用作擔保;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停止營業;
6.嚴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告知仍無改正;
7.經營過程中嚴重侵害甲方權益;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禁止營業、停業整頓或被處罰;
9.有其他違法行為。
七、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內,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所引發之糾紛概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乙方不得將商鋪及甲方原有物品對外擔保。
第二十四條乙方的僱員或經乙方同意使用商鋪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於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合作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場通知或公告,視為交付行為。
第二十六條協議期內,甲方有權處置(轉讓、抵押)商鋪,但必須保證商鋪的權利繼受人履行本協議。
第二十七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回保證金並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元);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商鋪____個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十條或二十六條,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商鋪,而被迫遷離。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期滿終止後,乙方應於3日內遷離,商鋪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權對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後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協議雙方簽章後及時成立,為雙方信守之合約。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商貿城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7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號合作開設餐館,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為年,自2XX年月日至2XX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設備等所有費用;合作期滿後店鋪及設備屬於乙方所有。
三、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伍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啟動資金人民幣貳萬元,其餘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壹萬元。
四、雙方簽約後,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營業手冊》一套;物資採購計劃;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核,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3%;
2、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5%;
3、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6%;
七、每月的淨利潤屬於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兩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農業綜合經濟開發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 (詳林權證所示山地範圍內)
經營範圍:經濟林(含速生林、果樹林)、種植/養殖、觀光休閒經濟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林權證有效期內,自20xx 年 ---- 月---日起,至 2050年 ---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現金 方式出資,佔出資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現金 方式出資,佔出資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現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叁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 年---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作為申請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入股股份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的執行人,應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的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戊、己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30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 向長壽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30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合夥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 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加盟店中文名稱:麥田咖啡(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珠海市港三路308號華達花園a棟二樓
電話:
郵 政編 碼:
第三條:本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西餐、中式快餐、冷熱飲料製售。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公司批准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投資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佔註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甲方:麥田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港三路308號華達花園a棟二樓,佔註冊資本比例 %;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丁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比例%;
第四章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閲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九條:(一)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於《投資預算》制訂後3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50%金額匯至麥田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户。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
甲乙雙方第一次次資金到位後25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之營運日前20日,按投資比例該投資預算之總投資50%金額匯入麥田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户。
第十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賬户。
第六章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店。
第十二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五條:聘請甲方對其經營成果進行月度核算,並根據具體經營業績情況,向出資方收取一定的經營管理費用及給予經營成效獎勵,具體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
(一)、甲方每月純利潤的10%作為甲方的經營管理費用;
(二)、當本店的純利潤在1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時,甲方除了收取當月利潤10%的經營管理費用外,超出金額按利潤15%作為經營成效獎勵給甲方;
(三)、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第十六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七折優惠,本店店長及甲方短期督導人員享有本店免費住宿。
第十九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0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為了不斷髮展和壯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連鎖酒店的規模,最終達到“你發財,我發展”這一雙贏的結果,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諒互讓、共同進步的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x省x市開發的店注資入股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資額及持有的股權份額:
本協議自x年x月x日起至該物業租賃期限到期終止。
乙方同意在x店注入總預算資金的x%、即現金人民幣x萬元作為%的股權。此金額為預計投資額度,最終出資額的股金參股,並同時持有該店確定,將以該店實際裝修和開辦費等的總合、雙方按所佔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後進行結算,多退少補(在甲方與業主因談判破裂暫無適合的物業開設酒店前:乙方的入股資本由甲方暫時按30%的回報率按月支付乙方;如乙方認為無必要在此期間繼續投資時,亦可以隨時撤資,甲方不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二、注資方式:乙方的股本分兩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資時間,為乙方口頭向甲方表明有參與甲方投資的意向之日,此時的注資比例不低於投資人所持總股份比例的10%,即人民幣xx萬元;
2、第二次注資時間,為雙方正式簽訂本協議後的三日內,此時的注資比例將是投資人所佔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幣x萬元;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享有絕對的經營權和管理權;
2、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務費的權利,費率為營業收入的4%或年利潤的8%,用於該店參與公司對各連鎖酒店經營、管理的各種費用開支。
3、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展開聯合銷售的義務;
4、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資採購供應的義務;
5、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開展企業宣傳的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查閲該店經營狀況、財務收支狀況,對甲方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的權利;
2、當乙方持有的股權達到10%即人民幣x萬元時,享有在該店重要崗位(如總枱接待、庫房保管等)選擇安排一名人員進入崗位任職的權利;
3、當乙方持有的股權達到20%即人民幣x萬元時,享有在該店財務中心安排一名人員進入崗位任職的權利;
4、自酒店開業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獲取股份紅利的權利;
5、乙方負有按時、足額向甲方注入約定資金的義務;
6、乙方負有主動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關酒店經營管理思路及建議的義務,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對該店正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提出要求指責,必須通過正常途徑方可。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遵守上述條款的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向對方索取約定金額30%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一、出資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乙出資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_______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擔任法人代表。
3、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二、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企業盈餘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五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三、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四、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五、甲乙雙方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六、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七、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終止事由: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全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八、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夥企業所在地的法院。
九、其他
1、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3
合同各方: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一、合夥組織名稱:x,地址:x,合夥項目:飯店。
二、合夥方式:每人出資11.5萬元,共同經營管理
三、合夥職責:
甲乙兩方作為飯店合夥執行人共同負責、經營,合理分工。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投資姓名投資方式投資數額所佔比例
沈x現金11.5萬元50%
範x現金11.5萬元50%
2、出資日期
甲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截止20x年8月18日雙方認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資8萬元整;20x年11月30日前應再投資2萬元;剩餘1.5萬元在20x年12月底投資到位。
乙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截止20x年8月18日雙方認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資8萬元整;20x年11月30日前應再投資2萬元;剩餘1.5萬元在20x年12月底投資到位。
五、勞動管理:具體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制訂和落實由甲乙兩方共同負責。
六、財務管理:具體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的制訂和落實由甲乙兩方共同負責。
七、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甲、乙雙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開支並留足下月流動資金後,按照投資比例對當月所獲得的利潤進行分配。
2、虧損負擔:甲、乙雙方承認在合同簽訂前因裝修酒店所產生的個人債務由各人承擔,酒店開業後因經營不善所產生的虧損由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在當月進行彌補和分擔。
八、合夥期限:自合同簽定之日起1年。
九、退出合夥的條件:經對方同意協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擔合夥義務。
十、合夥期滿後的財產處理:如雙方仍同意繼續合夥經營再另行簽訂合夥協議;如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應當在十日內對酒店價值進行評估,並按照合夥期滿時酒店評估價格值的一半在評估後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如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可以按照酒店轉讓價格進行平均分配。轉讓不成時造成損失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違反以上條款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反投資約定不能按期投資,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經營的,應當承擔應投資餘額5%的違約金。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違反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當賠償對方全部投資款。
4、免責條件:不可抗力造成飯店無法繼續經營。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均同意凡因本協議條款發生糾紛提交德清縣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協議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合夥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4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合夥經營______項目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以______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項目及主營地
1、合夥項目: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出資金額、方式。
1、甲乙雙方均以貨幣出資,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出資額的%;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出資額的______%
2、雙方的出資,應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甲乙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四條入夥、退夥、出資額的轉讓
1、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甲乙雙方的書面同意;承認本夥協議,並簽署合夥人共同擬定的合夥協議。
2、退夥: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出資額的轉讓
甲乙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甲乙任何一方對外轉讓出資額的,必須經過另外一方的同意,另外一方不同意的,必須購買該出資額,另一方不同意轉讓出資額的,又不購買該出資額的,按退夥處理。
第五條合夥人權利
1、參與合夥事務的管理。
2、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清算。
1、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的,經清算債權債務後,合夥事項終止。
2、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雙方各自的出資比例分配。
3、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雙方各按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甲乙雙方由於承擔連帶責任,一方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外一方追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方未經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夥處理,並且應當承擔由此給他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與合夥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______人民法院管轄並裁決。
第九條其他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5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轉包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鎮 村 村民小組 處。本宗地面積 畝。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下: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國家土地政策變更之日止,既為永久。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金共計 元人民幣。
第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乙方需於當日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承包金 元。
第五條 甲方保證上述土地使用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七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建設用地依法徵用、佔用和白鶴灘電站建設佔用的,土地補償甲、乙雙方各佔50%,但徵用登記時,權屬應登記在乙方名下,待土地賠償時由乙方將總賠償額的50%轉付給甲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賠償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條 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九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委員會及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委員會及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待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6
甲方:x
乙方: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本着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合作宗旨,現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守。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將登記在甲方名下,車牌號:X12345的大客車採取共同出資,共同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
二、雙方自願合作經營盈利,總投資為1,200,000.00元(壹佰貳拾萬元整),甲方出資660,000.00元(陸拾陸萬元整),佔總額的55%,乙方出資540,000.00元(伍拾肆萬元整),佔總額的45%。
三、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共同協調經營管理事務。資金收入和支出、車輛管理必須由甲乙雙方協商、協調管理。
四、經營過程中,盈利、虧損、事故風險、故障維修、車輛保險、車輛保養、等收益與支出,甲乙雙方各按50%分配與承擔。以上按實際每月結算一次。
五、車輛在經營中,甲、乙雙方若一方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相關民事、經濟責任則由一方個人承擔。(如:非聘請的駕駛員駕駛、轉借他人使用、正常營業時間外私自使用等)甲乙雙方因應互相監督雙方的經營管理行為。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不得違反,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自行賠償,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功時,由巴中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解決。若仲裁失敗,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乙方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7
甲方:
乙方:
為搞活**大酒店經營,轉變經營方針,提高經濟效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將甲方原有的**大酒店所屬的有形和無形資產以75萬元整體拆股作價(具體有形資產見清單),甲方以原有資產,乙方以貨幣方式進行重新確股合作經營。
二、新合作經營的**大酒店共計資金100萬元,甲方佔總股份49%,乙方佔總股份51%,法人由乙方推薦人擔任。
三、甲方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合同簽訂後,在乙方資金足額打入的同時,移交所有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由新合作人經營。
2、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 日內將**大酒店的所有債權債務進行清點核算,並承擔所有的債權債務。如因債權債務不清影響新的合作人經營,要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原有所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償好所有債權債務關係和解除聘用合同,接受新的合作企業的招聘錄用。
4、在合同同意簽訂後,甲方應保證酒店原有的財產不受到毀損和破壞,以順利完成移交工作。
5、新合作企業經營後,甲方以自己的股份共同承擔合作後的一切經濟活動所帶來的經濟責任,享有由它帶來的經濟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合同簽訂後24小時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將人民幣51萬元注入**大酒店賬務(其中26萬元歸甲方獨有,25萬元為**大酒店按股共有)。
2、乙方在合同生效後迅速進入新的合作企業經營,不得影響新的企業正常經營。
3、配合甲方做好財產登記、核算、移交工作,並在新的合作企業中與甲方一道做好新的員工招聘錄用工作。
4、新的合作企業經營後,乙方以自己股份共同承擔合作後的一切經濟合同所帶來的經濟責任,享有由它帶來的一切經濟權利。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自簽訂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8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有幾個人合夥就寫幾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
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x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 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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