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經營合同 >

深圳市合資經營企業章程(通用3篇)

深圳市合資經營企業章程(通用3篇)

深圳市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1

深圳市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深圳市合資經營企業章程(通用3篇)

(本文本僅供參考。投資者可根據《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其他規定進行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國(地區)……公司(以下簡稱丙方)於……年……月……日簽訂合資經營合同,組建了合資經營企業,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為:廣東省深圳市……區……路……號。

第三條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別為:

甲方:(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為:……省……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乙方:……國(或地區)……公司

註冊地址為:(……國)(或地區)……

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丙方:……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營企業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七條合營企業經營範圍: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環保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深圳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注:或合營各方商定的其他幣種)……萬元。

第十條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注:或合營各方商定的其他幣種)……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萬元,佔……%;

乙方出資…….萬元,佔……%;

丙方……

(注:本條應與合同中相應條款相同,並參照合同同條註解)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

現 金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萬元

土地使用權 萬元

知識產權 萬元

……

乙方:

現 金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萬元

知識產權 萬元

……

丙 方:……

(注:本條應與合同中相應條款相同,並參照合同同條註解)

第十二條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同步繳付,每期繳付出資的方式和數額如下:……

(注:合營各方繳付出資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全部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額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並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其餘部分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清;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清。)

第十三條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後三十天內,應要求中國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合營企業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包括:合營企業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合營各方出資內容及其有關附件,出資額,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核發日期等。出資證明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和工商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五條 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且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職權:

(1)制定和修改組織機構表和人事計劃;

(2)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他們的權利、義務和薪酬;

(3)制定合營企業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案和籌建(基建)實施計劃,審批總經理或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

(4)修訂合營企業章程;

(5)審查經營狀況,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等);

(6)決定企業發展基金、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留方案;

(7)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辦法;

(8)通過合營企業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9)決定合營企業合併、分立、註冊資本增減、股權轉讓、延期、中止和解散;

(10)負責合營企業中止或期滿的清算工作;

(11)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3-13人)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三年,經委派方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須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合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天發出召集會議的書面通知,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四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夠三分之二以上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的,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一般使用中文,也可中文、英文同時使用。會議記錄及決議文件,經與會代表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抄送全體董事,並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存檔,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資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塗改或銷燬。

董事會休會期間需經董事會決定的事宜,也可通過電訊及書面表決方式作出決議。按董事書面表決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致通過:

(l)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和補充;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者調整;

(4)合營企業的資產抵押;

(5)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合營企業的分立或變更組織形式。

第二十八條除第二十七條以外的其他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或超過半數)的董事通過。(注:應選擇一種方式)

第五章 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部門,具體機構設置由董事會議決定。

第三十條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均由董事會聘請。首屆總經理由……方推薦,副總經理由……方推薦。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定,主持合營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合營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務。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必須是常住合營企業住所的專職人員,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所有工作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或依合營企業的管理規章,可隨時解聘;對造成合營企業經濟損失或觸犯刑律的,要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六章 監事會

(注:規模較小的公司可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三十四條 合營企業設監事會,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在對合營企業監督管理中,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議,列席董事會並提出提案、質詢和建議;

5、對違反《公司法》規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對公司經營情況進行調查。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不得少於3人),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公司職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監事的任期為每屆東莞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七章 勞動、税務、財務、外匯收支、審計、統計、環保

第三十九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合營企業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應當在合營企業與合營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深圳市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四十條合營企業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四十一條合營企業以及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税款和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二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情況,建立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税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合營企業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四十五條 外國合營者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依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台、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税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八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九條合營企業按法律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在合營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為當年利潤的百分之十。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條 合營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税、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的利潤,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一條 合營企業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二條 合營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九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合營期限為……年,自合營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四條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合營企業應在距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合營企業應向工商、税務、外匯、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五條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合同。

合營企業提前終止合營合同,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送原審批機關批准。

第五十六條 合營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或數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5、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6、合營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本條第2、4、5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營企業的董事會作出決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在本條3項所列情形下,應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應及時公告,並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法規進行清算。在清算完結前,投資者不得將合營企業的資金匯出或攜帶出境,不得自行處理合營企業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企業起訴和應訴。

第六十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六十一條 清算時,清算委員會對合營企業的資產應根據帳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清算工作結束後,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交董事會確認後,報原審批機關備案。並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六十四條 合營公司解散後,各種帳冊及文件應由原境內投資者保存。

第十章 規章制度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規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另一種文字書寫)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有牴觸之處,以國家法律和法規為準。凡因本章程引起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九條本章程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七十條本章程於……年……月……日由合營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或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深圳市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2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税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説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nbsp;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兑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信託、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户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税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税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户。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税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户。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兑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閲。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税務

第三十二條 税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任何免税或減税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三十四條 減税、免税及退税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税或減税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税或辦理退税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現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

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國家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深圳市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則

1.1合同雙方

本合同以 (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以 (以下簡稱乙方)為另一方,根據《合資法》的規定由雙方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簽訂本合同

1.2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

姓 名:

職 稱:

國 籍:

地 址:

甲 方:

姓 名:

職 稱:

國 籍:

地 址:

1.3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投資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名稱定為: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以下合資公司簡稱為“公司”)

地 址:

1.4公司組織形式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雙方所負經濟責任以各自認繳註冊資本為限,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企業,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並受中國法律保護和管轄。

公司將不從事致使 方違反 國法律或有關出口許可證規定的行為。

1.5經營的範圍和目的

公司開創階段主要在 生產面向 市場的計算機產品,並進行有關銷售,服務活動,以及開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關業務,這些業務包括開發當地市場需要的應用軟件。公司可以在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公司生產的第一個產品是 方 計算機,公司將採用 方在 工廠目前所用的最先進,高質量的自動化生產技術和測試設備,保證所有產品在質量、工藝和可靠性方面達到 世界標準。公司在經營 型微型計算機中取得了生產、銷售,服務和支持的經驗後,進一步生產 系列等其他 方的產品(有關這些產品的技術轉讓另行議訂),同時公司可根據中國和國際市場的需要,開發新產品。

投資雙方根據市場需要及公司生產能力,共同擬定 年《生產綱領》作為公司開業頭 年的目標。以後生產計劃按市場需要以及公司的生產能力進行安排。

第二章 資本

2.1資本及投資比例

公司註冊資本為 美元,貸款可達 美元,投資總額為 美元,雙方承擔責任限於註冊資本、投資比為: 方 %, 方 %,今後投資額有變化時,雙方投資比例始終保持不變。

2.2投資各方註冊資本的構成

方現匯 元。

技術出資作價相當於: 元,合作 元。

方:現匯 元

投資雙方的註冊資本出資,必須在合資公司註冊登記後,經雙方認定後日期一次或分期匯入合資公司開立的帳户內。

2.3出資證明書

公司不發行股票,合資雙方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貸款和租賃

3.1貸款

公司在需要時可以向中國銀行或 銀行申請貸款。 方將協助申請取得中國銀行貸款,貸款金額可達 元。

3.2租賃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產設備將由 方協助公司向國際有關銀行租賃。

公司的生產場地,生產廠房和辦公、生活用房將由 方協助向中國國內有關單位租賃。

第四章 資本轉讓

4.1資本轉讓

雙方資本非經過他方同意,不得轉讓,除 方轉讓於 外。合營一方如需要轉讓其出資額時,在同樣價格條件下,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等於當時資產負債表上轉讓方面份額的資本淨值。

進行上述資本轉讓應經審批機構批准,一經批准由受讓方以 元立即轉給轉讓方。

4.2資本變更註冊

合營期內註冊資本如增加或轉讓時,均應在一個月內報政府批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 董事會

5.1董事會的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應在一個月內組成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會包括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5.2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有關董事會事項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經理部門

6.1正、副總經理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均由董事會任命。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開業後總經理先由 方人員擔任,副總經理由 方人員擔任。

在公司初期階段, 方將為公司提供各部門管理人員,這些人員將由總經理任命。公司將努力從開業之日起,開發和培養 的管理人員和經理人員,以承擔公司的各級職責。

6.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正、副總經理。

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6.3任務及職權

有關正、副經理任務和職權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關條款規定。

6.4正、副總經理的更換

正、副總經理如有某種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由雙方提出新的人選名單交董事會任命。

6.5經理

公司根據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可以設定經理若干人,在正、副總經理領導下進工作。

第七章 主要業務活動

7.1業務活動內容

公司將有計劃地按市場需要組織生產、初始階段直接向 方的供應商購買裝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進行裝配和測試。公司將盡最大的可能,在中國市場向那些能夠達到公司質量、數量、價格和交貨要求的裝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應單位購買。

方確保公司生產的第一批產品就必須在質量、工藝和可靠性方面達到 世界標準。公司在開業頭 年,執行經董事會決定的《生產綱領》,並將根據實際情況,本着公司商業成功的原則經董事會批准、修改生產綱領和擴大經營其他產品。

7.2公司經營範圍還將包括13.1.1條中提出有關業務活動。

7.3進出口業務

公司按照中國政府的《合資法》規定有權直接進口與公司產品有關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設備並出口公司的各項產品。

第八章 技術轉讓

8.1初期的技術轉讓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術內容。

8.2 方的服務:在開始的 個月裏, 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術、採購和符合邏輯的支持服務的費用均包括在技術轉讓費裏。 個月後,公司將每年向 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費用 元。 元的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一名全日制總經理的工資;

(2)一名全日制工程師的工資;

(3)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員的工資;

(4)進出口許可證服務;

(5)質量保證服務( 個人月);

(6)產品的全部工程改變和更新;

(7)所有現行操作系統的更新和培訓;

(8)全部現行實用軟件更新和培訓;

8.3附加技術;

雙方在條款、條件和價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見後,公司可以從 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術。

8.4第三方技術

公司可以從第三方面獲得技術,特別是軟件。 方將協助公司獲得必要的許可證,但是公司必須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費。

8.5商標

假如公司生產的產品達到 方的設計、質量和可靠性的標準,公司可以使用 的商標和標誌,公司不可以在損壞 名譽的情況下,使用 的名稱或商標, 的商標用於公司產品內銷時公司不支付使用費、產品外銷時,商標使用費另行議定。

第九章 產品銷售

9.1中國國內銷售

公司產品的國內銷售及保修和維修服務業務,將由公司委託中國有關機構進行。初期 年階段 方將負責安排在中國市場的銷售。

9.2中國國外銷售

公司產品向中國境外銷售,需經 方同意, 方應在第 年後負責公司產品的外銷。外銷的產品額不低於公司年總產值的 %。外銷產品的價格可按照 方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內部結算價格,或也可以其他更好的價格銷售。

9.3銷售價格

公司外銷產品價格將視國際市場情況以取得有競爭性的優勢為原則,由公司確定。內銷價格視中國國內市場情況以取得國內競爭性的優勢為原則,由公司確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的採購

10.1採購原則

公司生產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應儘可能在中國購買,對於在合營期間中國暫時不能供應的部份, 方應以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優惠價格予以供應。公司也可按照 方標準在國際市場上直接採購。

10.2提高國內元器件自給能力

方將盡其所能,通過公司協助 的元器件、配套外設工廠引進有關的製造技術和基本設備,使 能生產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來供應公司。

第十一章 技術培訓

11.1 方應派遣技術、管理人員指導和幫助公司技術和業務的發展並培訓公司的人員。包括公司派遣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去 參與有關產品的開發工作以利於公司今後技術的發展。在產品進行商業生產達到 國標標準後,在必要時 方仍將繼續接受公司的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到 方培訓。公司應向 方支付有關費用,具體條款參見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廠籌建工作

12.1現存設施的技術改造方案

投資雙方初步商定將向 廠租賃 市原 廠和 廠的廠房作為合資公司使用的房屋。 方將根據 方制訂的房屋技術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將列入公司的開銷中。

第十三章 外匯管理及平衡

13.1外匯平衡

13.1.1雙方認為公司的外匯收支應爭取保持須差,為此公司可逐步開展下列業務,以取得公司的外匯平衡。

(1)公司開業後的第 年返銷一定數量的產品;

(2)建立中國國內的支持工業,減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設備的進口量;

(3)成立軟件開發中心,出口軟件;

(4)設立維修服務部,為在中國的外國單位維修服務;

(5)開展技術服務以賺取外匯;

(6)為在中國的外國用户提供應用軟件服務。

13.1.2為了增加公司的外匯收入,經 政府批准公司將按照規定手續採取下列方法。

(1)在中國國內以外匯形式出售公司產品;

(2)同 方出口批量手工藝品,其他小禮品,以及辦公室用品;

(3)在中國境內處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 幣支付。這些付款包括工資、税收、關税、租費及諸如此類的費用。

13.2公司外匯收支管理均應按照《合資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辦理。

第十四章 利潤

14.1利潤分配

公司所獲得的年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應扣除一定比例的儲備資金,企業發展資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有關三項基金的具體提取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扣除上述三項金額後的淨利潤由董事會根據投資雙方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14.2利潤支付

公司對 方分得的利潤,應由公司自有外匯支付,按照中國政府有關税法規定和扣除税款後,由公司按時匯入 方指定的開户銀行。 方表示公司開業的頭 年裏,不匯出分配的利潤, 年後 方將匯出累積利潤的 %,以後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條之規定分配利潤。

第十五章 財務和審計

15.1會計制度

公司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等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執行。

公司可以附加記錄以溝通 國應用的一般會計制度,公司將向投資雙方提供月報,月報以中英文書就。採用人民幣為單位,折成美元作為附註。公司的一切報表均用中英文書寫。

15.2記帳貨幣

公司記帳單位用人民幣,人民幣和美元的兑現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辦理。

15.3審計

公司帳目任何時候都向合營雙方和各自的國內審計師公開年度決算報告聘請在中國註冊的獨立會計師審核。公司應負責向董事會提交營業報告和年度決算報告(包括整年度內經審查損益表和資金平衡表),並附有獨立會計師的審查報告。年報用中英文書就。

15.4開户銀行

公司應在中國銀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號,並接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 分局對外匯收支的檢查。

15.5財政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的日曆年制,即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時考慮到乙方會計年度的慣例,公司將向乙方提交一份以會計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財政報告。

第十六章 税收優惠

16.1税收的減免

公司可以向中國政府申請從獲利年度開始享受 年所得税的完全免税,以及 至第 年的 %的減税,公司對利用任何利潤在中國境內的再次投資享受減免税優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報告規定的內容作為投資,而進口的各種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均按有關規定享受免税待遇,所有進口零部件的關税將按照中國當時制訂的進口關税標準辦理。公司進口物資中用於出口產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關申請,退回海關税收。

第十七章 保險

17.1投資保險和付款

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若有中國保險公司不能進行保險的項目,可以到外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職工僱傭、解僱及辭職

18.1僱傭

公司可以同工人達成全日、臨時、非全日工的僱用合同,這些合同可以規定長達 天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任何工人可以被解僱而無需提出任何理由。僱用合同通常為 年期限,雙方同意可以續約,對於一些享受 方或公司提供培訓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僱用合同期限一般都會超過 年。勞工合同由公司和個人簽訂。簽訂後報 年勞動局備案。

方也可向合資公司推薦僱員。

18.2解僱

根據中外合資企業的勞動管理法規和勞工合同,可以解僱部分職工,被解僱的中國籍職工由 市勞動局或 方另行調配, 方推薦的受僱人員由 方負責調配。

18.3辭職

公司職工可按公司勞工合同規定要求辭職。

第十九章 職工工資標準和獎懲

19.1一般職工勞動費用

公司一般職工的勞動費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公司允許各管理職能部分直接向每個僱員發放獎金,鼓勵貢獻較大的僱員。

19.2高級職員工資

(1)公司的高級職員正副總經理,正副總工程師,正副總會計師由董事會直接任命。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2)公司職工工資,由合資公司支付,必須使用非人民幣貨幣的有關職工其剩餘的人民幣,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 市分局申請,以當日牌價折成美元從公司外匯帳户中匯出。

19.3職工福利及獎懲

公司職工的所有福利,獎勵和處分按照上述勞動管理法規在勞動合同予以規定。

第二十章 雙方的責任

20.1 方的責任

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間和合同延續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1)向公司提供足夠的工具、設備、零部件、資源。

(2)確保公司得到技術轉讓合同中所述的技術和信息,幫助公司建立生產過程,確保公司能夠有效地生產符合 方標準的高質量產品。

(3) 年後與 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創造外匯的計劃,解決公司外匯的平衡。

(4)以可能的最優惠利率向國外銀行貸款。

(5)建立精確的會計系統,向公司提供管理,財務和市場方面的建議和幫助。

(6)幫助公司開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以外的產品,服務或軟件出口的市場。

(7)幫助為公司業務而去 國的僱員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 方的責任

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間及合同延續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1)確保為公司設施提供水、電和燃料及現代化的電話和用户電報服務。

(2)確保公司內有適當數量的各級合格僱員,不隨意調換受過公司培訓的僱員,使公司的利潤受到損害。

(3)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幫助公司向中國銀行申請貸款。

(4)安排準備廠房和公司所需的各部門辦公室,負責公司租賃廠房和設施的改造。

(5)協助公司獲得中國政府或地方當局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許可證,以開展公司的業務和擴展業務。

(6)幫助在中國境內為公司工作的 方的僱員辦理多次簽證,並安排適宜的住宿。

(7) 方的僱員在中國為公司工作時,由於在為公司工作中出現的行動或 而被扣留時, 方將保證在法律允許下幫助其取得有資格的法律顧問。

(8)解決前 年的生產所需外匯。

第二十一章 審批及註冊

21.1審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經投資雙方簽字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程序向政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他協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2註冊

投資人接到上述批准後,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公司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合營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營期限

22.1合營期限

投資雙方同意合資經營 期限為 年,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在期限結束前的 天前提出終止,還可以自動延長 年合營期。

22.2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提前終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彌補不可能時,任何一方可提出終止。

(2)當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對方有權提出終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時。

(4)如雙方同意終止符合雙方最大利益時。

提前終止時,要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送政府批准。

22.3結業

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一切結業程序按《合資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雙方在改造本合同義務時,如果出現雙方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礙和延緩,那麼一旦這些因素排除後,雙方必須儘可能快地恢復履行義務。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公司的業務經營,技術資料銷售及財務情報,不得泄漏給投資雙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資雙方上級組織呈交的報告中所需資料則除外),除非是早已公開的情報,此外,根據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方所提供的技術和技術知識也要保密,未經 方同意,不得泄露給其他方,除非這些技術資料 方已經向大眾公開。為了完成合資合同規定目標,有些技術知識和技術資料需要提供給原材料供應商和用户。為了保障安全,減少干擾,公司的設備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不得讓人蔘觀。

第二十五章 爭端

25.1由於對合同的解釋或合同的執行發生爭端時,應儘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由 一名中立仲裁員仲裁。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通知

投資雙方之間的通知,公司董事會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總會計師的通知和報表等均應用航空掛號或電報或電傳向法定地址發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須用書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生效日期

本合同與章程經投資雙方全權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簽字後,報請政府批准,自批准日期起生效。

27.2修改

今後合資合同其他重要協議書等文件若需要修改,應根據規定要報送政府批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ngying/4j7gr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