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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住房城鄉造價諮詢合同(精選3篇)

建設工程住房城鄉造價諮詢合同(精選3篇)

建設工程住房城鄉造價諮詢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住房城鄉造價諮詢合同(精選3篇)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説 明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GF-20__-0212)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GF-20__- 0212 )(以下簡稱《示範文 本》)。為了便於合同當事人使用《示範文本》,現就有關問題説明如下:

一、《示範文本》的組成

《示範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三部分組成。

(一)協議書

《示範文本》協議書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條件

通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造價諮詢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 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條件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發承包計價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工程 造價諮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條件

專用條件是對通用條件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件。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發承包計價的具體情況,通過雙方 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條件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條件時,應注意以下事 項:

1.專用條件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條件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條件的修改,滿足具體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條件;

3.在專用條件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條件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二、《示範文本》的性質和適用範圍

《示範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可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以及階段性造價諮詢服務的合同訂立。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 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根據《示範文本》的內容,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

目 錄

第一部分 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二、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

三、服務期限

四、質量標準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

六、合同文件的構成

七、詞語定義

八、合同訂立

九、合同生效

十、合同份數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1詞語定義

1.2語言

1.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4適用法律

2.委託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2.2 提供工作條件

2.3 合理工作時限

2.4 委託人代表

2.5答覆

2.6支付

3.諮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諮詢團隊及人員

3.2 諮詢人的工作要求

3.3 諮詢人的工作依據

3.4 使用委託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4.違約責任

4.1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2 諮詢人的違約責任

5.支付

5.1 支付貨幣

5.2 支付申請

5.3 支付酬金

5.4 有異議部分的支付

6.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2 合同解除

6.3 合同終止

7.爭議解決

7.1 協商

7.2 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8.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8.2 獎勵

8.3保密

8.4聯絡

8.5 知識產權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2 語言

1.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4 適用法律

2.委託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2.2 提供工作條件

2.4 委託人代表

2.5 答覆

3.諮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諮詢團隊及人員

3.2 諮詢人的工作要求

3.3 諮詢人的工作依據

3.4 使用委託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4. 違約責任

4.1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2 諮詢人的違約責任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5.2 支付申請

5.3 支付酬金

6. 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2 合同解除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8.2 獎勵

8.3 保密

8.4 聯絡

8.5 知識產權

9.補充條款

附錄A 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酬金一覽表

附錄B 諮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覽表

附錄C 委託人提供資料一覽表

附錄D 委託人提供房屋及設備一覽表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

諮詢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委託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規模: 。

4.投資金額: 。

5.資金來源: 。

6.建設工期或週期: 。

7.其他: 。

二、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

雙方約定的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 。

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詳見附錄 A。

三、服務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四、質量標準

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應符合: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

1.酬金: (大寫)(¥ )。

2.計取方式: 。

酬金或計取方式詳見附錄A。

六、合同文件的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或委託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或造價諮詢服務建議書(如果有);

3.專用條件及附錄;

4.通用條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包括補充協議)均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七、詞語定義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訂立地點: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託人執 份,諮詢人執 份。

委 託 人: (蓋章) 諮 詢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代 理 人: (簽字) 代 理 人: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税人識別碼: 納税人識別碼:

住 所: 住 所:

賬 號: 賬 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1詞語定義

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工程造價”是指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預計或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

1.1.3“委託人”是指本合同中委託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4“諮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諮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諮詢人根據合同條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項目諮詢團隊”是指諮詢人指派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團隊,其團隊成員為本合同的項目諮詢人員。

1.1.9“項目負責人”是指由諮詢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諮詢團隊工作的負責人。

1.1.10“委託人代表”是指由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範圍內行使委託人權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諮詢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諮詢人的金額。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協議書中載明的,諮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託人應給付諮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諮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託人應給付諮詢人的酬金。

1.1.14“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託人和諮詢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等情形。

1.2語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或委託書(如果有);

3.專用條件及附錄;

4.通用條件;

5.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或造價諮詢服務建議書(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件中約定本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規程、定額、技術標準等規範性文件。

2.委託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附錄 C 的約定無償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合同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應及時向諮詢人提供最新的與本合同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委託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與完整性負責。

2.2 提供工作條件

委託人應為諮詢人完成造價諮詢提供必要的條件。

2.2.1 委託人需要諮詢人派駐項目現場諮詢人員的,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項目諮詢人員有權無償使用附錄 D 中由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

2.2.2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 為諮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2.3 合理工作時限

委託人應當為諮詢人完成其諮詢工作,設定合理的工作時限。

2.4 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應授權一名代表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委託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 7日內,將委託人代表的姓名和權限範圍書面告知諮詢人。委託人更換委託人代表時,應提前 7 日書面通知諮詢人。

2.5答覆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以書面形式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誤和損失由委託人承擔。

2.6支付

委託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3.諮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諮詢團隊及人員

3.1.1 項目諮詢團隊的主要人員應具有專用條件約定的資格條件,團隊人 員的數量應符合專用條件的約定。

3.1.2 項目負責人

諮詢人應以書面形式授權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諮詢團隊工作。採用招標程序簽署本合同的,項目負責人應當與投標文件載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諮詢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諮詢工作正常進行。

諮詢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調整項目諮詢團隊人員。諮詢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時,應提前 7 日向委託人書面報告,經委託人同意後方可更換。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諮詢人更換項目諮詢團隊其他諮詢人員,應提前3 日向委託人書面報告,經委託人同意後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

3.1.4 諮詢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委託人要求諮詢人更換的,諮詢人應當更換:

(1)存在嚴重過失行為的;

(2)存在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3.2 諮詢人的工作要求

3.2.1 諮詢人應當按照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等要求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團隊人員名單及執業(從業)資格證書、諮詢工作大綱等,並按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和工作內容實施諮詢業務。

3.2.2 諮詢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專用條件約定的份數、組成向委託人提交諮詢成果文件。

諮詢人提供造價諮詢服務以及出具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有關規定、標準、規範的要求。委託人要求的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高於現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具體的質量標準,並相應增加服務酬金。

3.2.3 諮詢人提交的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除加蓋諮詢人單位公章、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執業印章外,還必須按要求加蓋參加諮詢工作人員的執業(從業)資格印章。

3.2.4 諮詢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委託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建議或者異議給予書面答覆。

3.2.5 諮詢人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2.6 諮詢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不轉包承接的造價諮詢服務業務。

3.3 諮詢人的工作依據

諮詢人應在專用條件內與委託人協商明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諮詢服務需要適用的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工作依據,但不得違反國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強制性標準、規範。

諮詢人應自行配備本條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相關資料。必須由委託人提供的資料,應在附錄 C 中載明。需要委託人協助才能獲得的資料,委託人應予以協助。

3.4 使用委託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項目諮詢人員使用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的,諮詢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上述房屋及設備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返還委託人。

4.違約責任

4.1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1.1 委託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託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諮詢人損失的,委託人應予以賠償。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賠償金額的確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託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 14 天,應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貸款基準 利率×逾期支付天數(自逾期之日起計算)。雙方也可在專用條件中另行約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2 諮詢人的違約責任

4.2.1 諮詢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 擔違約責任。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諮詢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諮詢人應當賠償委 託人損失。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賠償金額的確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採用的貨幣種類和匯率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諮詢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日期前,向委託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的提交日期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支付申請書應當説明當期應付款總額,並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異議部分的支付

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諮詢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後 7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諮詢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 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 7 條約定辦理。

6.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1.1 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諮詢人原因導致諮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增加的工作時間或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由雙方根據委託的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1.3 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頒佈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非強制性標準、規範、定額等發生變化的,雙方協商確定執行依據。由此引起造價諮詢的服務範圍及內容、服務期限、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確定。

6.1.4 因工程規模、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的變化等導致諮詢人的工作量增減時,服務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託人與諮詢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諮詢人將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包給他人,委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2)諮詢人提供的造價諮詢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經委託人催告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委託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酬金,經諮詢人催告後,在 28 天內仍未支付的,諮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雙方可以根據委託的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條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對方。

6.2.4 合同解除後,委託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諮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諮詢服務酬金。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其損失的分擔按照合理分擔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件中自行約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諮詢人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其損失由委託人承擔。因諮詢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按照違約責任處理。

6.2.5 本合同解除後,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終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終止:

(1)諮詢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託人與諮詢人結清並支付酬金;

(3)諮詢人將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交還。

7.爭議解決

7.1 協商

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7.2 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 14 日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後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諮詢人經委託人同意進行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審核後另行支付。差旅費及相關費用的承擔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2 獎勵

對於諮詢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獲得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或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聯絡

8.4.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8.4.2 委託人和諮詢人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地點、電子郵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或電子郵箱發生變動的,應提前 3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發生變動。

8.4.3 委託人和諮詢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往來函件,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認可往來函件的內容。

8.5 知識產權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託人提供給諮詢人的圖紙、委託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委託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文件的著作權屬於委託人,諮詢人可以為實現本合同目的而複製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諮詢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諮詢人為履行本合同約定而編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權屬於諮詢人。委託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諮詢人書面同意,委託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 何第三方。

雙方保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因諮詢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諮詢人承擔;因委託人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委託人承擔責任。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雙方均有權在履行本合同保密義務並且不損害對方利益的情況下,將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關成果文件用於企業宣傳、申報獎項以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2 語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1.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文件包括: 。

2.委託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委託人按照附錄 C 約定無償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合同諮詢業務有關資料的時間為: 。

2.2 提供工作條件

2.2.1 項目諮詢人員使用附錄 D 中由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支付使用費的標準為: 。

2.4 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代表為: ,其權限範圍:

2.5 答覆

委託人同意在 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逾期未答覆的,視為委託人認可。

3.諮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諮詢團隊及人員

3.1.1 項目諮詢團隊的主要人員應具有 資格條件,團隊人員的數量為 人。

3.1.2 項目負責人為: ,項目負責人為履行本合同的權限為: 。

3.1.3 諮詢人更換項目諮詢團隊其他諮詢人員的約定 。

3.1.4 委託人要求更換諮詢人員的情形還包括: 。

3.2 諮詢人的工作要求

3.2.1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供有關資料的時間: 。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供的資料還包括: 。

3.2.2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供諮詢成果文件的名稱、組成、時間、份數及質量標準: 。詳見附錄 B。

3.2.4 諮詢人應在收到委託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建議或者異議後 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3.3 諮詢人的工作依據

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約定的造價諮詢服務適用的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工作依據為: 。

3.4 使用委託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諮詢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日內移交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移交的方式為 。

4. 違約責任

4.1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1.1 委託人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

4.1.2 委託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並支付: 。

4.1.3 委託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 。

4.2 諮詢人的違約責任

4.2.1 諮詢人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

4.2.2 諮詢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並支付: 。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為: ,匯率為: ,其他約定: 。

5.2 支付申請

諮詢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日期 日前,向委託人提交支付申請書。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比例支付金額(萬元)

6. 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諮詢人原因導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

6.1.4 因工程規模、服務範圍及內容的變化等導致諮詢人的工作量增減時,服務酬金的調整方法: 。

6.2 合同解除

6.2.2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還包括: 。

6.2.4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雙方約定損失的分擔如下: 。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 日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諮詢人經委託人同意進行考察發生的費用由 支付。

差旅費及相關費用的支付: 。

8.2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

8.3 保密

委託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諮詢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4 聯絡

8.4.1 任何一方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決定等,均應在 日內送達對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8.4.2 委託人指定的送達接收人: ,送達地點: ,電子郵箱: 。

諮詢人指定的送達接收人: ,送達地點: ,電子郵箱: 。

8.5 知識產權

委託人提供給諮詢人的圖紙、委託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委託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文件的著作權屬於 。

諮詢人為履行本合同約定而編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權屬於 。

雙方將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關成果文件用於企業宣傳、申報獎項以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須遵守以下約定: 。

9.補充條款

無 。

附錄A 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酬金一覽表

服務階段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酬金備註

服務範圍工作內容收費基數收費標準(比例) 酬金數額(萬元)

決策階段投資估算□編制□審核□調整

經濟評價□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設計階段設計概算□編制□審核□調整

施工圖預算□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發承包階段工程量清單□編制□審核□調整

最高投標限價□編制□審核□調整

投標報價分析□編制□審核□調整

清標報告□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實施階段資金使用計劃□編制

工程計量與工程款審核□編制□審核□調整

合同價款調整□編制□審核□調整

工程變更、索賠、簽證□審核

工程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其他

竣工階段竣工結算□編制□審核□調整

竣工決算□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其他服務工程造價鑑定

注: 1.附錄 A 中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項中列明。

2.實行全過程造價諮詢的工程,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按上表,酬金及計取方式為: 。

附錄B 諮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覽表

服務階段成果文件名稱成果文件組成提交時間份數質量標準

決策階段

設計階段

發承包階段

實施階段

竣工階段

其他服務

附錄C 委託人提供資料一覽表

序號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註

附錄D 委託人提供房屋及設備一覽表

序號名稱數量面積、型號及規格提供時間

建設工程住房城鄉造價諮詢合同 篇2

委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諮詢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恆基名都住宅工程

2(服務類別:B類,建設工程預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住宅工程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諮詢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住房城鄉造價諮詢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人):

乙方(諮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內容:

二、諮詢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工程預算(結算)審計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服務費=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我區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規定計算收費×專業修正係數×(1-下浮係數),

專業修正係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在合同中約定,具體如下:

A、水利、市政道路、排水、公路及土地整理項目,專業修正係數為0.8;

B、土建、橋樑項目,專業修正係數為1.0;

C、其餘項目的專業修正係數為0.9

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我區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收費附件如下,其中注第1條增加:工程審計採用審核方法1計算收費;效益費有區間的,按最低值取費。第3條改為:單個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收費按收費標準計費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費。第5條改為:各專業收費按上述各專業修正係數執行。

2、結算方式

經雙方議定,乙方提交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後7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核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覆的事宜甲方應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後 日內完成並出具正式報告書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並於本項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八、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相關部門執一份。

十、附加協議條款: 無 。

(本頁為蓋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繫人: 聯繫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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