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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通用18篇)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通用18篇)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通用18篇)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

委託人(全稱):

諮詢人(全稱):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二、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諮詢人同義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一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 委託人同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 支付酬金。

六、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20xx 年 11 月 26 日開始實施,至 20xx 年 12 月 15 日終結。

七、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壹 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諮詢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託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一期。

2、服務內容:編制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與建設單位(或其受權委託人)核對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按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時申報、核對各項進度報表;審核甲方分包工程進度及結算造價;施工過程中的價格申報、確認及造價審核、控制、工程商務洽談、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不含水電安裝工程、鋼筋工程量計算)。

二、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取得酬金。

三、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度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

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託人有權對諮詢人提交的各項成果進行審核。

四、諮詢人的責任

1、從專業角度出發,盡心盡職及時做好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書面提出總承包合同執行全過程中造價方面應注意的各項事項,包括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結算資料完整、有效。

2、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作計劃等。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4、經審核的結算成果,造價誤差在1%(不含1%)以上,視為乙方失職。

5、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7、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

8、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五、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諮詢人配合)。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5、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6、按合同要求及時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諮詢業務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築面積,按包乾單價2.50元/建築面積平米(可複製樓棟不計算建築面積,類似度90%以上樓棟按10%計算建築面積),支付乙方酬金。

2、包乾單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的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電話費、網絡費、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各項勞保及福利、節假日補助費等除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即乙方酬金結算款=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築面積*2.50元/建築面積平米。

3、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由甲方實報實銷。

4、甲方每月暫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計支付乙方酬金達到120xx0.00元時暫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結(決)算書編制完成並經甲方審核報建設單位後,按該申報工程建築面積*2.50*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與建設單位核對完成工程竣工結(決)算並經甲方審核後,按該完成結算工程建築面積*2.50*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6、支付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均為人民幣。

七、其 他

1、因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2、諮詢人如需外聘人員協助,在委託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書人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不應接受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

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字) 諮詢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住 所: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的結算造價審核進行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確定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審核的具體內容

1、工程名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

2、工程範圍:除總包工程外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設計修改通知單、現場簽證及相關竣工資料表述的內容。

3、乙方根據有關技術資料、政策法規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文件客觀公正的為甲方編制該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核報告。

二、諮詢費的計算標準及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依據雲建造協[20xx]14號《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

2、結算審核:按送審造價的1.5‰加審減額的5%計算。

3、付款方式:甲方應在乙方進行結算審核工作時預付5萬元的預付款,並根據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情況支付進度款,餘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審核報告後一次付清。

三、甲方責任

1、提供下列資料。

1.1完整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1.2設計修改通知單、施工現場簽證;

1.3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來往文件;

1.4甲方指定或簽署的有關設備、材料單價;

1.5其他與本項目審核業務有關的資料。

2、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點開展工作時,需提供辦公場所和食宿方便,費用乙方自理。

3、按協議規定及時支付乙方的諮詢服務費用。

4、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5、甲方每月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到現場服務。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工作成果的政策性、公正性、客觀性以及準確性。

2、指派勝任技術人員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

3、乙方應根據工程進度情況,依據設計圖紙進行現場跟蹤核實。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乙方必須及時到位,做好服務工作。

4、當甲方備齊前述資料並提供給乙方後,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

5、做好本項目的保密工作。

五、 違約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供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壹式 六 份,甲方持四分,乙方持二分,自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審核報告書及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費用後自行失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開户行:

年月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託方(乙方):------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牆結構

第二條 委託範圍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

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後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

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後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後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析

表。

第三條 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並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並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

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 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於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核報告後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 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於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後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諮詢費的70%,餘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後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於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內,則餘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後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諮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5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內容: 項目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 本工程項目總價的 ‰ 。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 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遞交有關部門後,付剩餘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諮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項目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 項目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6

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合同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委託單位:諮詢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制説明

一、

本合同示範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

原《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合同》基礎上,由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修編完成。 二、

本合同示範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在

實際使用時,合同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其中部分條款內容進行增、刪或者調整。 三、

未經編制單位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營銷為目進行復制、

抄襲本合同示範文本的任何條款內容。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 _ 諮詢人: 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委託人、諮詢人就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工程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諮詢工作內容:

㈠: 建設項目可性研究投資估算: □編制(審核) □項目經濟評價 ㈡: □建設工程概算編制(審核) □建設工程預算編制(審核) □建設工程結算編制(審核)

㈢: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編制(審核)

□施工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㈣: 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㈤: □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 □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 □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服務

㈥: □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編制(審核)

㈦: □其他:

三、諮詢酬金:

本項諮詢服務酬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

㈠諮詢酬金結算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以諮詢工程總造價為基數,費率為 ; □2、以工程造價核減額為基數,費率為 ; □3、以鋼筋抽量噸數為基數,費率為 元/噸; □4、固定酬金; □5、其他;

四、本合同諮詢業務有效期:

本合同約定的諮詢工作自收到委託人的全部有效資料後開始實施, 天內諮詢人向

委託人提交完成的諮詢工作文件。

五、質量要求:

六、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通用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七、諮詢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八、委託人向諮詢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另一份送深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留存。

委託人: 諮詢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備案意見:

備案機構: 經辦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款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本合同時間以“天”為計算單位。事件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節假日,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時。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適用具體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諮詢人按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工作範圍實施諮詢工作。當委託人有要求時,應向委託人提供與本工程造價諮詢工作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諮詢工作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當按委託人的要求提供服務,保質、按時完

成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第六條 委託人及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工作有關的問題並要求進行核對時,諮詢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給予書面答覆或核對

第七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諮詢工作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工作,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諮詢工作有關的全部資料。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項委託的工作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按時向諮詢人支付諮詢酬金。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委託人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範圍內,諮詢人具有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履行諮詢工作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要求委託人補充

資料。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工作有關的問題並進行核對。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十四條 由於委託人的原因使諮詢人的工作受到延誤或增加了額外工作內容,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順延延誤的工作時間並支付額外增加工作內容的酬金。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掌握證據證明或諮詢人主管單位認定屬實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應當認真履行諮詢合同中約定的諮詢工作,並對其出具的諮詢工作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諮詢人單方過失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給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一般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諮詢酬金總額(除雲税金)。

第十七條 諮詢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當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如果該賠償導致委託人不必要的各種費用支出,諮詢人則應補償。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向諮詢人提供的全部產資料,應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應賠償諮詢人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如果該賠償或其他要求導致諮詢人不必要的各種費用支出,委託人則應補償。

諮詢酬金

第二十二條 諮詢酬金應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超過約定時間不支付諮詢酬金,委託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諮詢人支付應付酬金的貸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如果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

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後3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五條 支付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諮詢人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諮詢工作時,委託人向諮詢發出未盡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7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通知發出21日後向諮詢人發出終止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合同的通知,合同限行終止,諮詢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條 委託人和諮詢人履行完畢本合同全部義務,諮詢人向委託人提交符合合同約定的諮詢工作文件,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諮詢酬金後,除本合同保密條款繼續生效,本合同即告終止。

其 他

第三十一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

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三十二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本諮詢工作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本諮詢工作範圍以外,經委託人同意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 諮詢人在本諮詢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委託人採納並得到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款中的約定給予獎勵。

第三十四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本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本諮詢工作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對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諮詢人指派 造價工程師負責本項目諮詢業務,其主要職責:

第六條 諮詢人應在 日內對委託人及第三人書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或要求核對做出書面答覆或核對.

第七條 本合同需要諮詢人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時限: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

提供資料時間 。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 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條 委託人授權的本諮詢業務代表,姓名 ,其主要職責:

第十四條 因委託人的原因造成諮詢人增加了額外工作內容的酬金支付:

額外工作內容:

酬金計算方法及支付:

第十七條 諮詢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的責任 :

第十八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補償委託人因此導致委託人如下各項費用支出: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補償因此導致諮詢人如下各項費用支出“

第二十二 委託人應按以下方式支付諮詢人的諮詢酬金:

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諮詢人支付預付款 元,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酬金 元,剩餘酬金待諮詢工作全部完成後 天內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討付。

第二十七條 諮詢人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諮詢工作時,諮詢人承擔的違約責任及委託人支付諮詢酬金的方式: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責任方按如下方法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 諮詢人在諮詢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委託人採納並得到經濟效益,委託人獎勵辦法如下: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部分 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日期: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7

合同編號:20xx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託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築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託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項目前劃√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項目施實過程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項目前劃勾)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甲方在委託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於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

五、乙方在承辦委託諮詢業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六、收費標準: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七、結算方式: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後,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30% 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餘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籤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八、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 30 %)

九、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其它應説明的事項: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託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8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建設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有與項目前期研究工作有關的數據和資料,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第二條 乙方應在20xx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間對本項目提出重大變更,或者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可研報告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增加任務或變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關費用。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本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費用為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

費用支付方式。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項目編制費 萬元整。餘款在提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評審合格後付清。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應得報酬的5‰,作為違約罰金。

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詳實,造成的項目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適當增加乙方工本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3.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時,應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報酬的5‰計算。

第五條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修改或補充合同。修改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報告文本後,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9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諮詢所涵蓋的業務範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進度申報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F類)所有與該工程項目相關,包含計量計價等的所有子項。

第三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諮詢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2.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諮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徵詢委託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託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諮詢工作順利進行。

4.諮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諮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第四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 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責任

(一)諮詢人的責任

1.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

3.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諮詢費用。

4.諮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諮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2.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

3.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諮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雙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雙方同意:該項目整體諮詢費(該費用包含所有為該項目造價諮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開支)用為整體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二計算。項目預算整體完成並抽查無誤後,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三萬元,按照工程進度,發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實際資金到達項目部財務部門日期計算,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一萬元,餘款在工程整體結(決)算結束後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諮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20_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託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築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託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項目前劃√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項目施實過程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項目前劃勾)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甲方在委託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於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

五、乙方在承辦委託諮詢業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六、收費標準: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七、結算方式: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後,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30% 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餘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籤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八、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 30 %)

九、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其它應説明的事項: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託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1

編號: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範圍及技術要求:

1、範圍:

(1)土、石方工程(2)打樁工程

(3)土建工程

(4)裝飾裝璜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

(6)維修工程

(7)附屬零星工程

2、技術要求: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鑑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和鋼筋下料表);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繫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繫、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資料,乙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諮詢業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諮詢服務結論時依據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元包乾)用現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諮詢服務費,並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並由甲方結算對一併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於諮詢服務費的______%(不少於10%,不高於60%)。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備案。

委託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郵編:

帳號:開户銀行:

地址:

受託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郵編:

帳號:

開户銀行: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2

編號: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範圍及技術要求:

1、範圍:

(1)土、石方工程(2)打樁工程

(3)土建工程

(4)裝飾裝璜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

(6)維修工程

(7)附屬零星工程

2、技術要求: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鑑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和鋼筋下料表);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繫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繫、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資料,乙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諮詢業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諮詢服務結論時依據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元包乾)用現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諮詢服務費,並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並由甲方結算對一併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於諮詢服務費的______%(不少於10%,不高於60%)。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備案。

委託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郵編:

帳號:開户銀行:

地址:

受託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郵編:

帳號:

開户銀行: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3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20_ 年 月 日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簡稱“委託方”)和______項目諮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託方”)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委託受託方進行委託方開發的項目工程造價諮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在____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 委託的範圍和內容

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結算編制審核等造價諮詢,工程監理、跟蹤審計、可行性研究等服務。

2. 成果要求

2.1. 提交成果的內容:

成果文件必須符合:

1. 符合合同協議書的規定;

2. 符合造價主管部門發佈的有關計價規定;

3. 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諮詢工作規程CECA GC 4-20_;

4. 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CECA/GC3-20_等等相關規定;

5. 監理規範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_;

3. 質量控制

受託方在接受、完成委託方的委託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諮詢成果的準確。

委託方將不定期對受託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受託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4. 計價與支付

4.1. 計價

4.1.1. 基本費用:依據 關於重新制定工程造價諮詢

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

4.1.2. 附加費用:超過合同範圍,合同內容之外的服務費用(合同之外的工程款額乘以費率或按日工資);

4.1.3.額外費用:應停工而重新開工增加的費用(按日工資)。效益費用:依據___________規定審增,施工單位支付諮詢費;審減建設單位支付諮詢費。

4.2. 支付

受託方向委託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委託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後10工作日內,委託方向受託方一次性支付,該次諮詢服務涉及的諮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5. 委託方權利與義務

5.1. 按相關規定提供受託方諮詢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5.2.協調受託方獲取現場資料。在受託方要求下,委託方組織受託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場,並負責召集、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委託方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諮詢審核協調會議。

5.3. 負責協調諮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4. 按合同約定向受託方支付款項。

5.5. 除非另有説明,委託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6. 受託方權利與義務

6.1. 受託方應確保能勝任相應諮詢服務任務,有資質的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合同簽訂後5日內,受託方應提交服務於本項目的人員名單並作為合同附件。

6.2. 按約定時間完成委託方委託的諮詢服務,並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6.3. 在諮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委託方認為確屬必要時,受託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委託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6.4. 受託方在諮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遵守委託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工作過程中遵守諮詢審核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委託方利益。

7. 違約責任

7.1. 受託方未在委託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委託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委託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7.2.受託方在諮詢過程中,未經委託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委託方。否則,應向委託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

7.3. 委託方未能按合同及時支付全部服務費,應自應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額另加同期銀行貸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額_(r+3%)n)。

8. 保密條款

8.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後,未經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8.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當於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另一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另一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8.3. 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9. 職業道德

參加諮詢服務的人員,必須遵守行業職業道德(參見國際諮詢工程師協會FIDIC職業道德)。

10. 爭議解決

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11. 合同終止

11.1. 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11.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相關規定終止合同。

12. 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年。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受託人:

單位名稱(簽章): 單位名稱(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受理人(簽章):

地 址: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委託受理人(簽章):地 址: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20_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4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20xx 年 月 日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簡稱“委託方”)和*項目諮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託方”)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委託受託方進行委託方開發的項目工程造價諮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在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 委託的範圍和內容

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結算編制審核等造價諮詢,工程監理、跟蹤審計、可行性研究等服務。

2. 成果要求

2.1. 提交成果的內容:

成果文件必須符合:

1. 符合合同協議書的規定;

2. 符合造價主管部門發佈的有關計價規定;

3. 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諮詢工作規程CECA GC 4-20xx;

4. 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CECA/GC3-20xx等等相關規定;

5. 監理規範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xx;

3. 質量控制

受託方在接受、完成委託方的委託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諮詢成果的準確。

委託方將不定期對受託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受託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4. 計價與支付

4.1. 計價

4.1.1. 基本費用:依據 關於重新制定工程造價諮詢

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

4.1.2. 附加費用:超過合同範圍,合同內容之外的服務費用(合同之外的工程款額乘以費率或按日工資);

4.1.3.額外費用:應停工而重新開工增加的費用(按日工資)。 效益費用:依據規定審增,施工單位支付諮詢費;審減建設單位支付諮詢費。

4.2. 支付

受託方向委託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委託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後10工作日內,委託方向受託方一次性支付,該次諮詢服務涉及的諮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5. 委託方權利與義務

5.1. 按相關規定提供受託方諮詢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5.2. 協調受託方獲取現場資料。在受託方要求下,委託方組織受託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場,並負責召集、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委託方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諮詢審核協調會議。

5.3. 負責協調諮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4. 按合同約定向受託方支付款項。

5.5. 除非另有説明,委託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6. 受託方權利與義務

6.1. 受託方應確保能勝任相應諮詢服務任務,有資質的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合同簽訂後5日內,受託方應提交服務於本項目的人員名單並作為合同附件。

6.2. 按約定時間完成委託方委託的諮詢服務,並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6.3. 在諮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委託方認為確屬必要時,受託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委託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6.4. 受託方在諮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遵守委託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工作過程中遵守諮詢審核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委託方利益。

7. 違約責任

7.1. 受託方未在委託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委託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委託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7.2. 受託方在諮詢過程中,未經委託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委託方。否則,應向委託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

7.3. 委託方未能按合同及時支付全部服務費,應自應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額另加同期銀行貸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額*(r+3%)n)。

8. 保密條款

8.1. 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後,未經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8.2. 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當於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另一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另一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8.3. 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9. 職業道德

參加諮詢服務的人員,必須遵守行業職業道德(參見國際諮詢工程師協會FIDIC職業道德)。

10. 爭議解決

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11. 合同終止

11.1. 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11.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相關規定終止合同。

12. 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受託人:

單位名稱(簽章): 單位名稱(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受理人(簽章):

地 址: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委託受理人(簽章):地 址: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20xx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5

項 目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地 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籤 訂 時 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 (以下簡稱為服務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 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託方希望獲得服務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服務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進度款支付、材料採購合同等審核;設計變更、現場洽商記錄、材料採購等協助建設方提出主導意見;施工現場其它技術服務。

1.3 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項目實施全過程。

1.4 根據工程進度按委託方要求及時提供技術諮詢報告,向委託方及時通報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為委託方全面掌握工程情況和下一步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服務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並指定一名總代表隨時聯繫。

2.2 服務方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3 服務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數據資料。

2.4 服務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服務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務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項目服務費以工程造價為計取基數,500萬元以內按8‰ 計取,

500—3000萬元按按7‰ 計取,3000—5000萬元按6‰ 計取,5000—10000萬元按4.5‰ 計取,超過10000萬元按3‰ 計取。

3.2 合同簽訂後預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10%餘款。

第四條 保密

4.1 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服務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服務方。

4.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條 保證

5.1 服務方保證委派有施工經驗和協調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工作,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任務。

5.2 如果服務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委託方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服務方,服務方7天之內必須改正或彌補。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包頭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 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服務費支付完畢後自動失效。

7.2 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

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委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人: 住所: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_

服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人: 住所: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6

項 目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地 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籤 訂 時 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 (以下簡稱為服務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 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託方希望獲得服務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服務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進度款支付、材料採購合同等審核;設計變更、現場洽商記錄、材料採購等協助建設方提出主導意見;施工現場其它技術服務。

1.3 技術諮詢服務的進度安排:項目實施全過程。

1.4 根據工程進度按委託方要求及時提供技術諮詢報告,向委託方及時通報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為委託方全面掌握工程情況和下一步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服務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並指定一名總代表隨時聯繫。

2.2 服務方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3 服務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數據資料。

2.4 服務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服務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務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項目服務費以工程造價為計取基數,500萬元以內按8‰ 計取,500—3000萬元按按7‰ 計取,3000—5000萬元按6‰ 計取,5000—10000萬元按4.5‰ 計取,超過10000萬元按3‰ 計取。

3.2 合同簽訂後預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10%餘款。

第四條 保密

4.1 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服務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服務方。

4.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條 保證

5.1 服務方保證委派有施工經驗和協調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工作,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任務。

5.2 如果服務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委託方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服務方,服務方7天之內必須改正或彌補。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包頭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 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服務費支付完畢後自動失效。

7.2 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7

委託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託方(乙方):------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牆結構

第二條 委託範圍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

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後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

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後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後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析

表。

第三條 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並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並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

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 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於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核報告後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 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於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後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諮詢費的70%,餘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後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於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內,則餘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後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諮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簽約人:

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篇18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和國家其他的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有限公司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 項目名稱: 楓水灣二期楓林園配套工程

2、 項目地點: 北辰區西堤頭鎮東堤頭村商貿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以下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

(一) 委託範圍:

1、項目紅線範圍內的配套工程結算件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2、項目紅線範圍內的配套工程的簽證變更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3、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量審核,施工單位月進度產值完成審核。

(二) 服務期限: 1 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服務期滿後如甲方還需要乙方提供諮詢服務,其諮詢服務費由雙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第七項第一款、

第九項第二、四款的規定,乙方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5 日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3、甲方應在 5 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五、乙方的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乙方在諮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諮詢過程中,負責對甲方指定第三方範圍內的造價內容提出專業指導及相關數據服務。

六、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七、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並增加相應費用。

2、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八、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及時給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材料以保證造價服務的正常進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給予乙方相應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由於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乙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 3 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乙方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價諮詢業務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過程提供造價諮詢服務及計取諮詢服務費;

(二)楓水灣二期配套工程諮詢服務費計取標準:配套工程全過程造價服務費按2.5元/m2計取,合同總價款:*元,大寫:整。

(三)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40% 。

2、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完工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50% 。

3、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餘10%諮詢服務費。

十一、其 他

1、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5、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總包方)對本工程進行合同範圍內的溝通商議。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河西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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