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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樣本(精選5篇)

建築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樣本(精選5篇)

建築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樣本 篇1

甲方:

建築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樣本(精選5篇)

乙方:

甲乙雙方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的結算造價審核進行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確定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審核的具體內容

1、工程名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

2、工程範圍:除總包工程外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設計修改通知單、現場簽證及相關竣工資料表述的內容。

3、乙方根據有關技術資料、政策法規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文件客觀公正的為甲方編制該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核報告。

二、諮詢費的計算標準及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依據雲建造協[20xx]14號《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

2、結算審核:按送審造價的1.5‰加審減額的5%計算。

3、付款方式:甲方應在乙方進行結算審核工作時預付5萬元的預付款,並根據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情況支付進度款,餘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審核報告後一次付清。

三、甲方責任

1、提供下列資料。

1.1完整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1.2設計修改通知單、施工現場簽證;

1.3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來往文件;

1.4甲方指定或簽署的有關設備、材料單價;

1.5其他與本項目審核業務有關的資料。

2、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點開展工作時,需提供辦公場所和食宿方便,費用乙方自理。

3、按協議規定及時支付乙方的諮詢服務費用。

4、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5、甲方每月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到現場服務。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工作成果的政策性、公正性、客觀性以及準確性。

2、指派勝任技術人員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

3、乙方應根據工程進度情況,依據設計圖紙進行現場跟蹤核實。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乙方必須及時到位,做好服務工作。

4、當甲方備齊前述資料並提供給乙方後,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

5、做好本項目的保密工作。

五、 違約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供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壹式 六 份,甲方持四分,乙方持二分,自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審核報告書及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費用後自行失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開户行:

年月日:

建築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樣本 篇2

委託人(全稱):

諮詢人(全稱):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二、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諮詢人同義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一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 委託人同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 支付酬金。

六、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20xx 年 11 月 26 日開始實施,至 20xx 年 12 月 15 日終結。

七、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壹 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建築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樣本 篇3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諮詢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託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一期。

2、服務內容:編制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與建設單位(或其受權委託人)核對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按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時申報、核對各項進度報表;審核甲方分包工程進度及結算造價;施工過程中的價格申報、確認及造價審核、控制、工程商務洽談、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不含水電安裝工程、鋼筋工程量計算)。

二、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取得酬金。

三、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度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

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託人有權對諮詢人提交的各項成果進行審核。

四、諮詢人的責任

1、從專業角度出發,盡心盡職及時做好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書面提出總承包合同執行全過程中造價方面應注意的各項事項,包括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結算資料完整、有效。

2、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作計劃等。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4、經審核的結算成果,造價誤差在1%(不含1%)以上,視為乙方失職。

5、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7、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

8、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五、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諮詢人配合)。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5、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6、按合同要求及時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諮詢業務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築面積,按包乾單價2.50元/建築面積平米(可複製樓棟不計算建築面積,類似度90%以上樓棟按10%計算建築面積),支付乙方酬金。

2、包乾單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的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電話費、網絡費、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各項勞保及福利、節假日補助費等除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即乙方酬金結算款=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築面積*2.50元/建築面積平米。

3、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由甲方實報實銷。

4、甲方每月暫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計支付乙方酬金達到120xx0.00元時暫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結(決)算書編制完成並經甲方審核報建設單位後,按該申報工程建築面積*2.50*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與建設單位核對完成工程竣工結(決)算並經甲方審核後,按該完成結算工程建築面積*2.50*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6、支付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均為人民幣。

七、其 他

1、因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2、諮詢人如需外聘人員協助,在委託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書人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不應接受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

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字) 諮詢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住 所:

建築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樣本 篇4

合同編號:20xx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託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築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託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項目前劃√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項目施實過程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項目前劃勾)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甲方在委託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於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

五、乙方在承辦委託諮詢業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六、收費標準: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七、結算方式: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後,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30% 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餘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籤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八、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 30 %)

九、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其它應説明的事項: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託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樣本 篇5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諮詢所涵蓋的業務範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進度申報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F類)所有與該工程項目相關,包含計量計價等的所有子項。

第三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諮詢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2.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諮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徵詢委託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託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諮詢工作順利進行。

4.諮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諮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第四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 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諮詢人、委託人的責任

(一)諮詢人的責任

1.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

3.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諮詢費用。

4.諮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諮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2.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

3.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諮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雙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雙方同意:該項目整體諮詢費(該費用包含所有為該項目造價諮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開支)用為整體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二計算。項目預算整體完成並抽查無誤後,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三萬元,按照工程進度,發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實際資金到達項目部財務部門日期計算,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一萬元,餘款在工程整體結(決)算結束後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諮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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