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合同(精選13篇)
- 建設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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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合同 篇1
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四條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第五條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第六條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諮詢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税金)。
第十五條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_________.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九條委託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條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造價合同 篇2
(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__________
2.服務類別:工程造價諮詢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合同簽定後,諮詢人自收到委託人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 天內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
七、本合同壹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執肆份,諮詢人執貳份。
(簽章頁)
委託人:__________(蓋章) 諮詢人: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帳户名稱:__________ 帳户名稱: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税金)。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三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四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雙方約定就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款做如下修訂補充,如與標準條件有不同的,以本專用條件為準。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一)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3.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二)適用的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50500-20__《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
2.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
4.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5.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
6.國家、自治區、欽州市建設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及相關文件。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諮詢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出具諮詢所需資料的清單,委託人應及時按照該清單向諮詢人提供資料,如諮詢人發現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完整的,應當自初次收到資料起 工作日內向委託人一次性書面提出補充資料清單,否則視為委託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與造價諮詢有關事宜做出書面答覆。如因委託人的答覆不及時造成時間延後的,責任由委託人承擔,諮詢人提供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 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根據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二十四條,酬金比率為 。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相關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應在2個工作日內答覆。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諮詢服務酬金: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合同價為: ,費用已包含諮詢服務費、交通差旅費、利潤、税金等。
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3.支付流程:項目工程預算經主管部門審定備案後,諮詢人向委託人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及請款函,委託人在收到請款函及增值税專用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 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委託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加協議條款: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某一方無故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 5000元的違約金,如造成守約方遭受損失的,解除合同方應賠償損失。
2.如果委託人逾期支付諮詢人造價諮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日曆天,下同),委託人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二向諮詢人支付滯納金。
3.如諮詢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諮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諮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諮詢成果的,除支付違約金外,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諮詢人賠償損失。
4.如諮詢人因其過錯原因造成造價誤差率超出行業標準的,每超1%,委託人有權扣減1%的造價諮詢服務費。
工程造價合同 篇3
建設方(簽章):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簽署
總包方(簽章):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簽署
分包方(簽章):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簽署:
一、工程造價及工程款支付:人民幣_____元整,由建設方支付。本工程不設預付款。保留金的5%,待保修期滿後14個日曆天內支付。
二、建設方責任
1、負責現場的協調和管理,處理總包方、分包方之間的相關事宜。
2、負責及時向分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尾款。
三、總包方的工作
1、負責對分包單位進場後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質量、技術、進度)、服務、配合、協調、對已完驗收合格的工程負責保管。
2、負責現場臨時水電的統一管理。
3、在不妨礙承包人優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總包現場內的施工機械、腳手架等設備。
4、總包方負責該分包資料的保管和交檔案館的歸檔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
1、負責組織與建設方進行施工設計圖的會審及技術交底、方案的報批與確認,處理解決相關的技術問題。
2、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責任。
3、遵守總包方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範圍內的現場文明施工,衞生清理工作。
4、及時向建設方、總包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工程進度報表並對報表的正確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5、自行組織和配合與監理的預檢、隱檢、材料檢驗、試驗等達到工程合格標準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滿足專項驗收要求的所有技術資料。
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工藝流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7、負責自行施工範圍內的建築垃圾的清理,並負責運至發包單位的制定消納地點。
8、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對工程質量負責。
9、按照規範及無錫市檔案館要求及時填報樁基工程的各種相關技術資料,並將填報的各種資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資料)及時、完整的提供給總包,並對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四、工程質量
1、分包單位就該項分包的工程質量向建設方承擔直接責任。
2、任何由於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當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藝、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工程隱患,分包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分包單位不配合總包管理,不服從總包方現場的領導造成的後果自行承擔。
2、造成總包單位現場設施:臨時道路、場地、水電管線的損壞,分包方應按照損壞的實際損失如數進行賠償。
3、提供總包單位的技術資料字跡模糊不清、數量不夠,總包方有權退回或拒絕收集。分包方確保樁基工程的驗收合格。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設、總包、分包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茲證明雙方簽訂如下:
建設方(簽章):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簽署:年月日
總包方(簽章):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簽署:年月日
分包方(簽章):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簽署:年月日
工程造價合同 篇4
委託單位:
諮詢單位:
第一部分(以下簡稱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按委託人要求完成本項目所有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時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貳份
委託人:(公章) 諮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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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月日
工程造價合同 篇5
《西安某二手車行裝修工程造價鑑定意見書》之異議書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我方與西安某二手車經銷有限公司、某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對工程造價不予認可,我方申請對西安某二手車行裝修工程造價進行鑑定。貴院委託陝西萬隆金劍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作出陝萬隆金劍【20__】04號工程造價鑑定意見書,該意見書中認定工程總造價為1563528.37元,另涉及486234.82元造價暫未計入工程總造價,交由法官裁定。現我方對該意見書提出以下異議:
一、根據現場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鑑定機構應認定工程總造價為2049763.19元,意見書中“四、需要説明的問題”中認定的486234.82元均應直接計入工程總價。
1、鑑定機構根據實際工程量鑑定出牆、地面貼磚工程造價293153.94元,廣播系統工程造價為9540.04元,監控系統、全部燈具工程造價為27384.6元,上述三項內容工程造價合計330078.56元,該費用應計入工程總造價內,不應交由法官裁定。因為原報價費用單120萬元明確説明“不含項目”為:牆、地面牆磚;廣播系統;監控系統、全部燈具,但三項工程確屬我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應當據實計入工程總造價;
2、鑑定機構根據實際工程量鑑定無現場資料確認的土建工程部分增項內容造價為122084元,安裝工程部分增項內容造價為1518元,合計工程造價為123602元。上述工程確屬我方施工完成,鑑定機構應當據實將該筆費用直接計入工程總造價內,不應交由法院裁定;
3、衞生間蹲位隔斷原清單報價為不鏽鋼五金件,雙飾面板,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我方應被告要求,將雙飾面板更換為仿實木隔斷,現場實際為仿實木隔斷,價差5096元,也應當據實計入工程總造價;
4、衞生潔具原報價清單中規定品牌為佐意、雙魚、富琳、希爾曼,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我方應被告要求更換為品牌,現場實際品牌為,產生價差27458.26元,鑑定機構應當據實計入工程總造價。因此,上述涉及的牆、地面貼磚,廣播系統,監控系統、全部燈具土建工程部分增項內容,安裝工程部分增項內容,衞生間蹲位隔斷差價,衞生器具差價,均屬我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鑑定機構應當將上述所涉486234.82元費用直接計入工程總造價。
二、除了鑑定的2049763.19元費用外,該意見書仍存在漏項和計算不合理問題,應增加工程造價147800.95元。漏項部分
1、工程腳手架費用未計算,該筆費用為85190元。由於該工程建築層高為9米,需搭設滿堂腳手架,雙方前期就腳手架費用約定按實際發生為準,因此在預算報價書未將此項列入其中,但該筆費用確屬我方實際支出,應當屬於工程總造價範圍;
2、工程地面找平未計算,該筆費用為52822.5元。我方進場時地面為原混凝土地面,未做找平處理。由於該工程為二手車銷售店,車輛進出、停放頻繁,對地面強度要求高,我方在地面貼磚時應對方要求將找平層做加厚處理,厚度為225_,該筆費用應當納入工程總造價範圍;計算方式不合理。
1、序號14魚池開挖:10.44㎡,191.99元,我方認為費用過低,計算方式不合理。鑑定機構按土建定額計價,由於該項目工程量非常小,且為混凝土地面,開挖深度為1米,面積僅為10.44㎡。在無機械設備的情況下,施工難度大,費用較高,實際支出為3500元。
2、序號19石材門窗套-一二層洗手間:5.34㎡,1871.56元,我方認為計算方式不合理。該石材門套工藝為側面0.3寬大理石平板,雙面0.12寬大理石歐式造型線條,鑑定機構將石材側板及線條全部摺合為面積統一計算,由於造型線條用三層大理石加工及磨邊處理,工藝複雜,損耗較大,我方認為造型線條應按複雜程度考慮單獨計算,我方實際支出費用為8352元。綜上所述,我方認為,意見書不僅應當將據實鑑定出的486234.82元費用直接計入工程總造價內,還應將遺漏的工程腳手架和工程找平費用138012.5元計入工程總造價內,並將計算方式不合理部分予以調整。我方認為工程總造價為2197564.14元,請求鑑定機構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鑑定意見!
異議人:
工程造價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委託人(甲方):
諮詢人(乙方):
委託人(甲方):
諮詢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二.合同內容
以甲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編制預算、控制價。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完成止。
四.合同價款及費率
本合同收費標準依據區物價局桂價費 [20__]8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我區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項目按編制預算造價的 ‰計費。項目計費金額不足 元,按 元收取。
五.服務費的結算與支付方式
1.乙方預算編制工作完成並提交成果(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經甲方確認合格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諮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
賬户名稱:
開户銀行:
賬號: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義務:
1.應及時、準確的向乙方提供與本工程預算有關的資料。
2.甲方應授權本預算業務的代表負責與乙方進行工作聯繫。甲方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就乙方針對本工程預算業務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3.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預算編制相關費用。
七.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乙方在開展預算業務工作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開展預算業務工作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3.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獲得預算編制服務費。
義務:
1.在履行本協議期間或在協議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工程協議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2.在進行工程預算過程中,嚴格遵守迴避原則,不得與甲方的施工單位在沒有甲方指定人員的陪同下單獨接觸。
3.乙方在甲方提供正式設計方案(含圖紙)後七個工作日內出具編製成果,並保證編製成果的準確性。
4.乙方使用的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屬於甲方所有。在諮詢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在諮詢工作完成或合同終止後十日內移交給甲方。
八.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壹萬元的違約金。
2.如甲方逾期支付乙方預算編制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乙方因其過錯原因逾期完成預算編制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應收預算編制費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以不超過預算編制費的全額為限。
九.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造價結算審計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業務範圍
甲方委託的_________工程項目,具體項目以甲方委託的資料為準。
二、乙方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以往執業經歷中無不良記錄。
(二)乙方結算審計人員必須為乙方在冊人員,不得臨時招聘人員。乙方結算審計人員應具備註冊造價師或省級二級以上的造價員任職資格,精通造價知識,且從事本專業不少於3年。
乙方項目經理:
乙方主要審計人員:
(三)乙方將企業營業執照、資質以及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證書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檢查乙方結算審計工作的進度安排及落實情況。
2、對結算審計人員違反本規定及職業道德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對乙方審計人員的工作情況向乙方通報,提出意見要求。
3、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審計人員,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4、結算審計完成後,甲方對工程總造價或部分單項工程進行復核,如複核審減金額超過乙方審定金額的5%,則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結算審計費用,且甲方有權另行委託其他造價諮詢機構進行二次結算審計,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承擔甲方二次審計費用。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有關約定時,如甲方在結算審計前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過程中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結束後發現可全額拒付審計費用,已支付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起10日內返還,否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標投標文件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原件,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工程地質資料、現場簽證資料、設計變更單及其他結算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為乙方派駐的審計人員提供食宿、交通、通訊等便利條件,但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與結算審計工作相關的必要的配合和協調。
2、有權對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3、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審計費用。
4、乙方在審核工程結算過程中,若發現竣工圖、圖紙會審紀要、工程變更、現場簽證以及認質認價等資料不齊全(簽收資料清單以外)影響審計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來配合核對的,乙方有權書面(需蓋公章)通知施工單位在5日之內(自通知之日起計算)將缺失資料補齊或前來核對,所補資料必須是原始資料且必須為原件,並且簽章齊全。
(二)乙方的義務: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精通工程造價業務且有較高職業道德的審計人員對本工程進行審計。
2、審計過程中堅持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審計工作。
3、自簽收委託人移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內提供該部分結算審計報告。全部單項工程出具審計報告後_________天內出具最終審計報告。時間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違約金。由於非乙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順延。
4、按照不同施工單位分別進行審計的書面審計報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審計報告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價諮詢單位簽字蓋章後方為生效;按照各單項工程出具的書面審計報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審計報告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價諮詢單位簽字蓋章後方為生效。兩種形式的審計報告必須提供相應書面報告同內容電子版各1份。
5、乙方有隨時向甲方就審計報告內容進行解釋的義務。
五、結算審計費用
結算審計費用=甲方送審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審減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審減額低於:甲方送審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則按照審減額支付審計費用。
甲方送審額是指針對本項目甲方進行初審後的額度,具體數據以甲方確認為準。
六、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若甲方發現乙方造價人員有明顯違背職業道德的審計行為(如吃、拿、卡、要或與施工單位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選定造價諮詢機構。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四)其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賬號:
時間:
工程造價合同 篇8
委託方: (以下簡稱委託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編制單位)
業主與編制單位經過協商,就委託方委託編制工程投標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業主委託編制投標書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委託方委託編制單位業主內容是: 編制工程投標書造價部分
二、 雙方約定的由業主提供的有關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施工圖紙、招標文件、答疑紀要等相關資料。
三、 業主的要求: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內容,做到優質、保密。
四、 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和收費標準;委託方應在完成後十五日內一次性付清編制費。編制費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計人民幣
五、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達成一致,可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仲裁解決。本合同書一式貳份,委託方執壹份,編制單位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委託方(蓋章): 編制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合同 篇9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本)》和國家其他的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 項目名稱: 楓水灣二期楓林園配套工程
2、 項目地點: 北辰區西堤頭鎮東堤頭村商貿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以下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
(一) 委託範圍:
1、項目紅線範圍內的配套工程結算件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2、項目紅線範圍內的配套工程的簽證變更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3、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量審核,施工單位月進度產值完成審核。
(二) 服務期限: 1 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服務期滿後如甲方還需要乙方提供諮詢服務,其諮詢服務費由雙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第七項第一款、
第九項第二、四款的規定,乙方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5 日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3、甲方應在 5 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五、乙方的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乙方在諮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諮詢過程中,負責對甲方指定第三方範圍內的造價內容提出專業指導及相關數據服務。
六、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七、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並增加相應費用。
2、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八、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及時給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材料以保證造價服務的正常進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給予乙方相應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由於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乙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 3 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乙方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價諮詢業務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過程提供造價諮詢服務及計取諮詢服務費;
(二)楓水灣二期配套工程諮詢服務費計取標準:配套工程全過程造價服務費按2.5元/m2計取,合同總價款:____元,大寫:_____整。
(三)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40% 。
2、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完工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50% 。
3、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餘10%諮詢服務費。
十一、其 他
1、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5、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總包方)對本工程進行合同範圍內的溝通商議。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河西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合同 篇10
甲方(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恆天首府1#、2#、8#、9#樓、幼兒園、地下車庫土建工程施工圖預算工作,為做好相關工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在誠信、公平、自願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協商,特簽定協議書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恆天*首府1#、2#、8#、9#樓、幼兒園、地下車庫土建工程施工圖預算工作。工作內容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工程量計算、清單組價、與甲方及業主進行預算會審。施工圖預算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鋼筋、混凝土、砌體、防水、保温、內外裝修、門窗工程、基礎土方、樁基工程等圖紙設計的土建工程,不包含任何安裝工程。
二、承包方式
乙方編制完成的預算按最終經甲方或審計單位認定預算總造價(不包括安裝類的預算)的1‰(千分之一)的固定比例
計算預算費用。
三、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該工程完整的設計圖紙(藍圖壹套)電子版圖紙、變更籤證及與此工程有關的其它文件等。
(2)、嚴格按照協議要求支付相關費用。
(3)、預算會審如在外地進行,應對出差人員提供食宿並報銷因此發生的差旅費;出差時間限2天以內,且放在週末。
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參加本工程的人員必須具有相關資質資格。
(2)、預算內容要求全面,正確,質量符合國家及陝西省的相關標準要求。
(3)、按期完成任務,及時參與甲方或審計單位的會審。
(4)、免費完成會審後的相關調整、修改工作(限2次);發生原則性的大修改時,其費用另行商定。
(5)、保存好甲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預算工作結束,及時完整返還甲方。
四、完成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20__年6月27日,甲方提供全套的圖紙;
(2)、至20__年7月16日17:_________________00時,完成全套預算工作;
五、預算費用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按現金(人民幣)支付或銀行轉賬的方式付款,所有款項必須由乙方(責任人)親自確認領取。
乙方將紙質工程量預算表、計價預算書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交給甲方,並由甲方組織內部初審,初審時間不超過3-5天,初審後甲方按內部初審預算總造價的0.5‰(千分之零點五)支付預付款;待與業主最終會審完成後七日內按業主最終認定的預算總造價結清剩餘預算費用。
六、爭議解決:_________________
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均應本着友好協商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甲方乙方同時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七、合同生效和終止: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完成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雙方賬款結清後,本合同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關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以上補充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710068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價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20xx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託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築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託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項目前劃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項目施實過程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項目前劃勾)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甲方在委託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於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
五、乙方在承辦委託諮詢業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六、收費標準: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七、結算方式: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後,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30% 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餘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籤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八、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 30 %)
九、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其它應説明的事項: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託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合同 篇12
委託人名稱(甲方):
受委託人名稱(乙方): 會計師事務所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審計項目情況
(一)工程項目名稱:貴州師範大學工程
(二)送審工程造價: xx元
二、委託審計的範圍和要求。
(一)審計範圍
1、檢查標底及投標預算的編制質量;
2、檢查施工,採購合同訂立是否規範;
3、檢查甲方確定的材料,設備採購價格是否合理;
4、檢查施工,採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5、檢查項目批覆概算,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實施的情況;
6、檢查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是否合規,合理,是否符合有關程序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7、檢查工程款支付情況;
8、檢查過程資料形成的合規性。
(二)審計要求
1、乙方審計人員應積極進行現場檢查複核,特別是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等,並提供造價及合理性評價;
2、對超出招,投標書外的工程量,工程項目,報價等作出書面意見;
3、對已形成資料的合規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評價;
4、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一式六份。
三、審計時間
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時間:自"委託協議書"生效之日起20天內完成。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相關建設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責任: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五、費用標準及付費方式
(一)費用標準
根據貴州省物價局文件(黔價費[]327號文)及省教育廳(黔教審發 []345號文)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以下標準計算審計費用;
1、基本審計費按送審工程造價的xx0/00計取;
2、審減部分審計費按審減金額的x%計取。
(二)付費方式
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後一週內,一次性結算。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貳份,報送教育廳審計處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即生效。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貴州師範大學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人: 聯繫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協議簽訂日期 200x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總公司在__________縣開發區興建的造紙裝備自主化創新示範基地項目一期工程的造價諮詢業務達成合作意向,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此項目造價諮詢業務範圍為編制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招標的標底,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萬元。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甲方負責與__________總公司訂立造價諮詢合同,提供有關備案資料、編制審核造價諮詢成果並最終提供紙製品的造價成果文件一式四份,並且出具發票與__________總公司進行結算,税金由甲方負責。
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出勞務與__________總公司進行業務聯繫,在__________縣進行資格備案,負責催要賬款,並且承擔一切業務費用。
二、資金分配:_________________本次造價諮詢工作總收入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甲方分得諮詢費__________%,即__________元。乙方分得勞務費__________%,即__________元。諮詢費進入甲方賬户後三日內,甲方將乙方應得之勞務費打入乙方指定個人賬户。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相同數額的勞務費税票。
三、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則需向__________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在得到諮詢費後不能及時向乙方付清勞務費,則承擔法律責任並向乙方賠償雙倍的勞務費,乙方有權進行法律訴訟。如乙方不能及時的催要賬款,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四、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二篇: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價協議書
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建築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清除原有屋面防水材料→細石混凝土找平→保護層→刷塗冷底子油→鋪貼卷材→工程驗收→雙方確認工程量。
二、工程造價(以實際鋪貼面積計算)。
三、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10內完工。
四、質量擔保:_________________工程驗收後乙方在7年內如出現頂面滲漏問題負責免費維修。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付款90%,竣工一年後付款10%(發票按90%、10%兩部分開出)。
六、乙方責任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必須服從甲方代表及相關人員的管理。
2、保護好現場的公共設施及綠化。
3、乙方在施工期間發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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