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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維修項目工程設計協議(精選3篇)

道路維修項目工程設計協議(精選3篇)

道路維修項目工程設計協議 篇1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

道路維修項目工程設計協議(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

委託人/職務: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

委託人/職務: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道路修繕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__區__________村承

2、包範圍:按照____________區建築市政設計所設計的施工圖紙施工。

1.2工期:

(1)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2)開工日期:20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20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1.3工程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

1.5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元(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第二條甲方職責:

2.1甲方負責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然後並於現場交驗;

2.2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和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做好會審、交底紀要,並按圖紙的份數發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駐工地現場總代表及其委託的代理人,然後務必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擔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後任務必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職責。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須經其本人簽署並以書面形式遞交乙方後生效。

3.3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工作

4.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然後擬定施工方案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並送交甲方;

4.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然後嚴格按照圖紙和做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3做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等文件移交甲方;

4.4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治,做到“工完場清、道路暢通”。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保護,然後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出資修復。

4.6在竣工後規定的保修期內,由於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的三天內無條件進行保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可給予返修,但返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

4.7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員自身職責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職責,並立即報告甲方。

第五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駐工地的總負責人或總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然後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後任務必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職責;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遞交甲方後生效。

第六條工期順延

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然後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更,工程量超多增加;(

2)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職責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六級以上台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6.2上述狀況發生後兩天內,乙方就延誤的.資料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五天內予以確認並答覆。

6.3非6.1條款所列出各種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職責。

6.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誤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工程質量等級

7.1工程質量要求到達北京市市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7.2工程質量不貼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8.1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有下列狀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場簽證;(2)甲方代表籤認的工程量增減;

8.2上述狀況發生後,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審核後,報送工程造價審查部門審定,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竣工結算

9.1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為工程預付款;鋪裝鋪油前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後,甲方付至95%;質量保證金為結算總款的7、5%,質保期滿後20天內支付。

9.2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簽收之日起天內將結算審核完畢,審定後的結算書作為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第十條竣工驗收

10.1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應於竣工驗收前十五天內向甲方帶給完整竣工資料(一式_肆_份)和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後十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五天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修改意見修改,並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10.2竣工日期的認定:竣工日期為乙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到達竣工要求的,應為修改後乙方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10.3經驗收貼合國家質量標準,驗收完畢後,若乙方在五天內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10.4工程竣工驗收貼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絕交付。

第十一條保修

11.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籤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瀝青砼路面及人行道為年。

11.2保修職責範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中人為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後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範圍各部位損壞、脱落、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職責範圍。

11.3保修資料包括: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資料。

11.4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結算總價款的5%,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所截留保修費總額,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1.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1.6保修期滿後二十天內,甲方將剩餘保修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雙方就合同條款的解釋、執行及工程密切相關的事項發生爭議,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即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違約職責

13.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職責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13.2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務必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_%的違約金。

13.3賠償經濟損失的範圍: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濟損失。

13.4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間接損失。

13.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理解與本工程有關屬於乙方在現場的一切設施、材料、設備和器件的權利。

第十四條安全施工

14.1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職責和發生的費用。

14.2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帶給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職責方承擔。

14.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其防護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1)六度以上的地震;

(2)六級以上的持續一天台風;

(3)30MM以上的持續24小時的大雨、暴雨;

(4)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方職責造成的爆炸等)。

15.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報告損失狀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狀況,直到災害結束。

15.3因15.1所列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乙方設備、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工、窩工,機械、設備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4)清理、修復工作的職責與費用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6.2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關於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或廢除均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採取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甲方_份,乙方_份,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蓋章或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蓋章或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蓋章或簽字)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道路維修項目工程設計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_0__年7月1日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簽訂了《項目工程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合同金額為¥元(大寫:人民幣圓整)。

現因合同履行不符合雙方預期,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0__年_月1日解除上述肆份合同,後續事宜約定如下:

1、截止至_0__年_月1日,乙方已完工的工程Ⅰ標段部分工程,雙方按原合同中相關約定進行結算。

乙方於_0__年3月31日之前向甲方上報完整的結算資料(結算資料不予後補),甲方在收到結算資料後貳個月內結算完畢,若乙方上報結算資料延遲,則雙倍延長結算時間。

2、已運到現場但尚未施工的材料,甲方協調後續施工單位對該部分材料進行購買,具體事宜由乙方及後續施工單位進行協商。

協商不成的,由乙方負責。

3、合同解除後,乙方已完工部分,仍須按照原合同的約定對已完工部分進行維護保養,承擔工程質量責任、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4、乙方與相關分包分供商簽訂的相關合同(含正在履行和尚未履行)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若乙方及乙方分包分供商影響本工程及甲方正常工作和名譽的,所有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於合同解除後10個工作日內,無條件退場並移交相關資料。

6、對於本工程或本協議,如有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簽訂時間為_0__年_月1日,地點為。

8、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道路維修項目工程設計協議 篇3

為保證 項目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本項目發包人 與承包人 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

第一條 發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傳達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督促、指導施工承包人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3、組織承包人對施工承包人施工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消防安全隱患。

第二條 承包人職責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對建設標段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二)在建設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演練。

(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4米,能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作業要求,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佔用臨時消防車道。

(四)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提供處置火災突發事件所需的消防用電。

(五)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六)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七)嚴把易燃建築材料進場前的複試檢測關,嚴格按照規範要求進行進場前的檢測工作;易燃材料的燃燒性能達不到等級的,絕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杜絕火災隱患,嚴防火災的發生。

(八)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九)施工現場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做到佈局、選型合理。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位置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等滅火器材,且要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完好有效。

(十) 施工現場的平面佈局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生活辦公區、施工作業區、倉庫區等區域。

(十一) 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築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二) 生活辦公區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十三) 施工作業區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十四) 施工現場按照使用明火的範圍、時間和危險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並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清除周圍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並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電(氣)焊、切割的作業點應當遠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當落實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現場監護。在危險場所,禁止使用明火。 乙炔瓶和氧氣瓶、火工品在儲存和使用安全要求。

(十五) 倉庫滿足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或可燃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建造危險品倉庫,並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誌,落實專人保管。

第三條 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考核,按公司有關質量信用評價和“六位一體”檢查考核。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因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消防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協議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工程項目保修期結束時止。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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