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作合同 >

臨時合作協議(通用3篇)

臨時合作協議(通用3篇)

臨時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臨時合作協議(通用3篇)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三、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_______元/月,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五、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並應提前______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______日通知對方。

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七、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臨時合作協議 篇2

甲方:住所:聯繫電話:乙方:住所:聯繫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期限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任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三、勞動報酬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_______元月,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五、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並應提前______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七、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臨時合作協議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本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第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本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説明。 物業買受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對本臨時公約予以的書面承諾,表示對本臨時公約內容的認可。

第三條 本臨時公約對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四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臨時公約一致。

第二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座落位置 ; 物業類型 ; 建築面積 .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六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

1、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築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户外牆面、屋面、 、 、 等;

2、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該幢建築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 、 、 等;

3、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圍牆、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 、 、 等。

第七條 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根據物業買賣合同,以下部位和設施設備為建設單位所有:

1、 ;

2、 ;

3、 ;

4、 .

建設單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設施設備的所有權,不得影響物業買受人正常使用物業。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第八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 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於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採光、裝飾裝修、環境衞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係。

第十條 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徵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後,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並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第十二條 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為 ,其他時間不得施工。

第十三條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條 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管理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並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六條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佔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3、違章搭建、私設攤點;

4、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5、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6、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塗改、刻畫;

7、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8、 ;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並應遵守以下約定:

1、 ;

2、 .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二十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管理企業可向相鄰業主説明情況,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或 )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後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並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三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四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內拒絕修復或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五章 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企業以下權利:

1、根據本臨時公約配合建設單位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 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標籤: 通用 臨時 協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hezuo/yzqe6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