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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充電樁合作經營合同(精選3篇)

小區充電樁合作經營合同(精選3篇)

小區充電樁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甲方(場地提供方):

小區充電樁合作經營合同(精選3篇)

負責人: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電源提供方):

負責人: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充電樁合作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合作宗旨

1.1甲方負責管理位於                     小區(下稱“小區”),邀請乙方建設充電樁,為小區居民提供充電服務。

1.2乙方安裝的充電樁信息如下:

數量:        

型號:        

功能:        

安裝具體地點:  

具體以乙方實際安裝的充電樁為準。   

費用

2.1甲方有權按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費         元,但不得向乙方收取場地租賃費。

2.2乙方承擔充電樁建設的全部費用,包括設備成本、人工成本等,甲方不承擔相關費用。

2.3乙方按實際用電量向甲方支付電費:

(1)乙方承擔電費標準:人民幣        元/度,如供電公司的電費標準調整,甲方有權按調整後的電費標準收取電費。

(2)乙方在充電樁內安裝計量電錶,電錶每      個月抄表一次,由甲乙雙方共同抄表,並做好記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各留一份作為下次抄表依據。

2.4除本合同明確約定的以外,雙方無需向對方支付其他費用。

合作期限

3.1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作期限屆滿後,雙方可協商續簽;如事實上仍在使用充電樁,則仍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

3.2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乙方進場施工,並應在合作期限開始前使充電樁達到正常可使用狀態。

3.3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內,甲方保證本小區不再引進第三方提供充電樁服務,否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違約金無法彌補乙方的全部損失的,甲方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車棚、適合停車的場地等,供乙方安裝充電樁設備。

4.2甲方須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提供最近距離電源接入點,因施工安裝所用電由甲方承擔。

4.3甲方承擔充電樁等設備看管責任,如設備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取證和索賠等事項。

4.4如甲方為乙方代售充電卡或代為收取費用的,則售卡費用和所收取的費用應在3天內及時返還給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截留或侵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充電樁的建設和維護,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需做好用電設備安全提醒及操作説明工作

5.3乙方負責維護、維修充電樁,確保充電樁能夠長期正常使用,如發生設備或充電等故障,乙方需及時進行修復。

5.4乙方按時向甲方繳納電費。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6.1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釋及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法律。

6.2爭議解決:有關本合同或者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事項

7.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7.3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或補充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該等修改、變更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7.4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力,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任何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執行力均不受影響。屆時雙方當事人將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力的條款。

(以下為簽署區域,無正文)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小區充電樁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術,以確保合營公司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_________ 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 義

2.1 “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 程序、圖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_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對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點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 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_________(地區)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雖然,僅乙方獨家擁有對第三方偽造的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的行為採取追究甚至是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而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充分考慮。為此,乙方可以合營公司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銷售額__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_________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 每季度後的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 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 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無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 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_________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_________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_________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小區充電樁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乙方自願與甲方進行餐飲合作經營,共享經濟收益,甲方將經營中的學院餐廳窗口與乙方合作經營,即甲方提供相對完善的經營場所,乙方負責廚藝技術及銷售,根據經營實際情況,在經營活動中由甲方統一安排指導其經營工作,經雙方協商,並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時間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營場所,負責工商税務、衞生、學校等事務協調事項,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

負責對乙方的食品安全、環境衞生、飯菜質量、價格、服務態度、個人衞生等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有權對違反規定者進行警告、經濟處罰、停業整頓,三次整改無效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押金,管理費不予退還。

甲方提供共用就餐場所,共用就餐部分供就餐人員公共使用。

乙方法人必須自行經營。在經營過程中,嚴禁私自轉讓,如果發現乙方法人連續一個月沒有親自參加窗口的管理和操作,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2、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未經餐廳經理或公司領導人同意,不得私自轉讓正在經營中的窗口。

乙方必須嚴格服從甲方的管理,按照公司統一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去經營,積極支持甲方統一開展的公司宣傳活動及經營策略。

為保證飯菜質量、價格穩定,乙方飯菜價格必須服從甲方及學校的統一管理和規定,經營品種統一核定後不準私自變動。否則被公司領導及學校領導發現,進行罰款、辭退處理,押金管理費不予退還。

承租人必須提供個人及僱員的身份證、健康證。

為保證飲食安全,乙方烹飪飯菜所需的原料由校方、甲方籤合同的有資質供應商統一供應,不得隨意購買。違者罰款、沒收。

嚴格執行,遵守學院食堂衞生管理制度和公司統購制度,嚴禁購買、加工、出售劣質、過期、黴變、有毒及有礙師生身心健康的食物。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及疾病傳染源,查明原因後,對受害者造成的不良影響、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完全負責。

四、後廚由甲方按經營品種的需要統一標準配置,乙方有償使用,費用按採購價向乙方收取,或者按平均年限比例收取折舊費用。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備,由乙方使用保養,乙方在使用餐具過程中自用自修。

五、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以上合同條款,甲乙雙方自覺遵守,雙方各壹份,公司備案壹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期滿若乙方有意續簽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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