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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協議(通用3篇)

多人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協議(通用3篇)

多人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協議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多人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協議(通用3篇)

_______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現金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乙方以____現金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丙方以____現金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拾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

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所留。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多人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協議 篇2

新公司成立股東會決議一:

依據《公司法》有關規定,本公司全體股東召開會議,對設立公司形成決議,現將會議情況和決議情況記錄如下:

會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會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會議性質:_________________臨時

會議通知情況:本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並由其以書面方式於會議召開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到會情況:_________________

參加會議股東:_________________;棄權股東:_________________無

會議主持人: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會議決議情況:到會股東中,表決贊成股東所持股份為萬元,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的100%;表決反對的股東所持股份0萬元,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股東所持股份0萬元,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的0%,

會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決定擬設公司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決定擬設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三、決定擬設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出資萬元、出資萬元、出資萬元

五、決定擬設公司的組織機構:

1、公司設董事會,選舉、為董事。

2、公司設監事會,選舉、為監事。其中為職工代表。

六、通過公司章程

七、全權委託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承諾:到會股東無需另行簽署書面聲明,即保證本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程序、決議事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主持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參加會議股東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多人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協議 篇3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各股東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個體經營

二、各股東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

三、追加投資及注資

若因公司實際發展(如增加投資項目、公司戰略調整等),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追加投資,根據實際預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資比例,對應出資。若部分股東在需要追加投資時已無能力出資或能力達不到預算需要,可根據實際出資能力情況,出資能力弱者可向出資能力強者借款。各股東按本合同規定的股權比例繳納出資。

四、資金、財務管理

1、所有資金將由四共同指定的公司開立的對私、對公賬户統一收支,短信提示。

2、對私賬户(開户行:)

3、對公賬户(開户行:)

賬號:

户名:

4、財務統一交由全體股東共同指定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每月結帳,三月一次小清帳,一年一次大清帳,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各方簽字認可備案。所有支付流程做到有申請,有簽字批准,再付款。真正做到相互監督,相互檢查,相互信任,透明辦事,共同把公司經營好、管理好,業務做大、做強。

五、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税後利潤,在合理保證下月度費用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月度底分取上個月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根據上個月度剩餘利潤的實際情況分配,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取。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股東無須承擔責任。

4、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由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因公司管理層違反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或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由當時責任人或直接領導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

六、入股、退股和股權轉讓的約定

1、入股

(1)需承認本協議及相關條款;(2)需經全體股東同意;(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該股東向公司借款等);(2)如執意退股,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4)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3、股權轉讓

股份可以轉讓,需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七、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以下情況,可終止合夥關係

(1)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夥關係;(2)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主要清算人,併成立清算小組(可由股東組成也可外單位聘請)參與清算工作;(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八、股東的義務和權利

1、股東的義務

(1)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協議,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隨着公司的發展,若半數以上股東人數提出此股東不能勝任現任職位,公司將考慮調離崗位;若經過2~3次平調後,亦不能勝任所調崗位,需退居二線,不得有異議。

(3)股東不得以公司名義謀取私利、暗箱操作或以虛假借口做有損公司利益的事。

(4)公司因發展需要聘請職業經理人,所有股東均要服從合理安排與調度。

(5)所有股東均不得私自泄漏公司的重要機密,嚴重者將按國家相關法規追究責任。

(6)公司若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災害需要出資時,所有股東必須無條件服從,若不能按所持股權比例出資,公司有權收購其部分股權。

2、股東的權利

(1)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的權。

(3)按照股權佔有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5)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公司會計報告。

(6)股東有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

(7)公司條件成熟後,公司有義務為股東交納一切保險。

(8)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如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股份,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份有優先購買權。

九、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全體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1萬元;

(2)新服務的推出;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5)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需股東按股份比例共同出資。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各股東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按票數民主表決,少數服從多數,如該決策致使公司出現損失或公司無法正常運轉時,由全體股東共同承擔全部損失和責任。

2、因公司發展需要,定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前期工作做出總結和企劃的調整,股東會將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各股東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3、股東大會會議都應有詳細文字整理記載,並貫徹落實。

4、股東大會決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

5、糾紛處理原則:當股東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產生矛盾或糾紛時,或當某方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衝突時,應本着團結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的解決問題。

十、禁止行為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夥資金、項目情況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3、股東經營與公司相同及競爭的業務,必須事先獲得公司股東會批准。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十一、其他

1、本協議自全體股東簽名(按手印)後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全體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全體股東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4、本協議一式六份,除留一份在法律公證處備查外,每個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東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 股份制 通用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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