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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協議書

股份制公司協議書

股份制協議書

股份制公司協議書

在投資人平等、自願、誠實、信任的基礎上,經投資人協商一致,現達成以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 訂立協議各方當事人:

姓名 ,男,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身份證號碼:

二、 聯營組織

三、投資

1、 投資總額人民幣 萬元(大寫: )

2、 投資情況:

(1) 持有公司 %股份

(2) 持有公司 %股份

(3) 持有公司 %股份

四、 採用執行的經營形式

執行由協議約定者決定, 為公司總負責人,其餘股東與法人代表共同負責公司的一切經營事物,並享用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協議約定者共同簽字方能做帳,基本做到每月結帳,三月一次小清帳,一年一個大清帳。公司的盈虧共同按照比例分擔責任。真正做到相互監督,相互檢查,相互信任,透明辦事,共同把公司經營好,把公司業務做大、做強。

視經營情況,未盡事宜經所有股東協商可做更改。

五、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一) 權利

1、股東會出席權。股東會原則上是 、 、 三人共同參加,如果其本人實在不能到會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但會議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執行。

2、表決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並選擇自己滿意的管理者。

3、被選舉權。股東依法有被選舉為董事和監理的權利。

4、股東會議的召集和主持權。出資最多的股東有權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的決議會

5、知情權。公司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體股東成員如實報告公司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股東有權在審議報告的基礎上提出質詢或建議。一旦有股東對公司某項經營內容執行情況提出異議,公司就應該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交股東會討論決定。

6、查閲權。為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7、紅利發取權。股東有權按出資比例分取經營所產生的紅利。

8、優先認繳出資權。公司新增資本或投資新項目,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9、股東有臨時會議的提議召開權。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如有要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10、出資轉讓權。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但股東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出資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

11、出資的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享有優先購買權。

12、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公司清算完結後,公司財產在按照法定清償後,如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其出資比例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13、其他權利。如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規賦予股東的權利規定。

(二)義務

1、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實物,其它產權功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所定價額的,應由該出資的股東交補其差額。

2、一年內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立即抽回出資,這是由經營部人兩合的性質和公司資本的法定原則所決定的。如公司成立後屬發起人的股東出資後要退股的,必須要等到以積金累積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東同意,或有願意接受其轉讓方可轉股;新投資人入股,經全體合夥人通過方可加入持股成為股東。在入股的第一年內不得退股(可以轉讓);但可以向其他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但股東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出資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如轉讓或退股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3、遵守公司章程和義務。公司章程是由股東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股東行為的準則,因此,公司章程對每個股東都具有約束力。

4、以其所交納的出資為限承擔公司責任的義務。

5、對公司其他股東的誠信義務。

6、保守公司經營相關核心內容的義務。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 股東會職責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有權行使以下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投資項目,總經理、高層管理人員或董事,決定投資項目的總經理和特殊職位人員的薪酬待遇。

3、 審議批准總經理對投資項目的年度或季度經營報告和計劃。

4、 審計批准投資項目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審議批准投資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虧方案。

6、 對增加減少投資經營的項目,投資項目的股權分配,以及合併、分立、破產、解散和清算等項作出決議。

7、 審議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8、 修改公司的章程。

9、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八、 股東會的表決方式:

股東大會表決採用一人一票和多數通過相結合的協商表決方式,有效表決按優先順序依次為:

1、經佔有2/3以上股份的股東們通過。

2、在所佔股份等同的情況下,以人數佔多的股東一方通過為準。在對下列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才能形成決議:

1、改變公司的名稱和經營項目。

2、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3、轉讓或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增加新股東。

九、 税後利潤的分配

按照下列順序先後進行分配

1、 按規定所交的滯納金和罰款。

2、 彌補上年的虧損。

3、 發放員工獎金後按個人投資股權(包括特許股)比例進行公紅。

十、 退股要求

1、聲名退股。即自願退股,要求是投資人在入股一年後如出現退股事由,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東,在客觀上不會給公司經營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經得全體股東同意後可以退股。

2、當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資人因某種客觀情況並非基於投資人自願而退夥。如投資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能力人;個人喪賠償能力;被法院強制執行沒收在公司的全部個人財產份額。當然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將某一投資人從公司當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資,使其退夥的法律行為。將投資人除名的事由為: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執行公司經營事務時不正當行為;以公司經營事務的便利謀取私利;其個人行為給公司經營帶來很壞的聲譽影響;缺乏誠信並惡意詆譭和損害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部負責賠償,並且視情節輕重經股東會討論,扣除其股資的50%(或全部股資)。

公司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除名的,必須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還(或不退還)其股資後完成被除名人退夥形式。如被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在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保護。

退股(退夥)的結果是退股人脱離由原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不再參與分紅經營事宜,其他股東應當與退股人進行退股結算,根據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退還其財產份額(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如退股人退股時,公司財產少於公司債務的,退股人應當按照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虧損部分。

十一、 其他

在經全體討論通過成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之前,合夥股東所委託的代表,為成立公司將要經營的項目所簽定的加盟及租賃經營合同協議,屬全體股東所有,並向全體股東負責。

本協議書共 份,每份 頁,除留一份在公司備查外,各投資人自持一份,經全體投資人簽名(按手印)後生效,至公司破產、解散或個人退股後失效,其他未盡事宜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並簽字後生效。如有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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