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夥股份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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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多數的合作都是以股份合作為主,那麼關羽多人合作股份合作協議書該怎麼簽訂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多人合夥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多人合夥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文一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多人合夥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文二在投資人平等、自願、誠實、信任的基礎上,經投資人協商一致,現達成以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
訂立協議各方當事人: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二、 投資
1、 投資總額人民幣萬元(大寫2、 投資情況:
(1)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2)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3)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4)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三、 採用共同協商的經營形式
股東分別負責不同的工作內容,共同負責公司的一切經營事物,並享用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公司的盈虧共同按照比例分擔責任。真正做到相互監督,相互檢查,相互信任,透明辦事,共同把公司經營好,把公司業務做大、做強。
五、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一) 權利
1、股東會出席權。股東會原則上是、、四人共同參加,如果其本人實在不能到會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但會議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執行。
2、表決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
6、查閲權。為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7、紅利發取權。股東有權按出資比例分取經營所產生的紅利。
8、優先認繳出資權。公司新增資本或投資新項目,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9、股東有臨時會議的提議召開權。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如有要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10、股份轉讓權。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東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時,必須經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股份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
11、股份的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份,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
12、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公司清算完結後,公司財產在按照法定清償後,如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其股份比例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13、其他權利。如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規賦予股東的權利規定。
(二)義務
1、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實物,其它產權功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所定價額的,應由該出資的股東交補其差額。
2、壹年內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股東在協議簽訂後,壹年內不得退股或轉讓股份,壹年期滿後,股東有意要退股或轉讓股份的須得到其他原始股東同意,但股東要向原始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得全體原始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原始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出資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如轉讓或退股原始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新投資人入股,經全體合夥人通過方可加入持股成為股東。在入股的第一年內不得退股及轉讓;
3、遵守公司章程和義務。公司章程是由股東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股東行為的準則,因此,公司章程對每個股東都具有約束力。
4、以其所交納的出資為限承擔公司責任的義務。
5、對公司其他股東的誠信義務。
6、保守公司經營相關核心內容的義務。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 股東會職責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有權行使以下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投資項目,職務任免、薪酬待遇等相關事項。
3、 審議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公司的章程。
5、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八、 股東會的表決方式:
股東大會表決採用一人一票和多數通過相結合的協商表決方式,有效表決按優先順序依次為:
在所佔股份等同的情況下,以人數佔多的股東一方通過為準。在對下列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才能形成決議:
1、改變公司的名稱和經營項目。
2、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3、轉讓或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增加新股東。
九、 税後利潤的分配
按照下列順序先後進行分配:
1、 按規定所交的滯納金和罰款。
2、 彌補上年的虧損。
3、 發放員工獎金後按個人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紅。
十、 退股要求
1、聲名退股。即自願退股,要求是投資人在入股一年後如出現退股事由,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東,在客觀上不會給公司經營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經得全體股東同意後可以退股。
2、當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資人因某種客觀情況並非基於投資人自願而退夥。如投資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能力人;個人喪賠償能力;被法院強制執行沒收在公司的全部個人財產份額。當然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將某一投資人從公司當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資,使其退夥的法律行為。將投資人除名的事由為: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執行公司經營事務時不正當行為;以公司經營事務的便利謀取私利;其個人行為給公司經營帶來很壞的聲譽影響;缺乏誠信並惡意詆譭和損害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部負責賠償,並且視情節輕重經股東會討論,扣除其股資的50%(或全部股資)。
公司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除名的,必須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還(或不退還)其股資後完成被除名人退夥形式。如被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在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保護。 退股(退夥)的結果是退股人脱離由原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不再參與分紅經營事宜,其他股東應當與退股人進行退股結算,根據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退還其財產份額(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如退股人退股時,公司財產少於公司債務的,退股人應當按照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虧損部分。
十一、 其他
本協議書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備查外,各投資人自持一份,經全體投資人簽名(按手印)後生效,至公司破產、解散或個人退股後失效,其他未盡事宜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並簽字後生效。如有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多人合夥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文三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 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 月___ 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 月___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 拾 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 入股:
a) 需承認本合同; b) 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 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
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 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 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 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 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 公司期屆滿;
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所留。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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