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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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宗旨共用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地點、經營項目及範圍
1、合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項目及範圍:____________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
第三人,對
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照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____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餐飲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主管部門的規範化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股份託管確認工作,為做好甲方股份的託管與確認,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股本結構:根據_______字號文件批覆,甲方股份總股本_______股,其中國家股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社會法人股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內部職工股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社會個人股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的_______%。本次託管工作對_______股進行託管確認,超出部份乙方不予託管確認。
第二條甲方在辦理股份託管確認時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1.關於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規範後的批准證書;
2.關於股份公司股本結構的確認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關於公司股東結構確認的會計審計報告;
4.股份公司證券業務聯繫人,電話,地址;
5.提供登記數據庫磁盤兩份,經股份公司蓋章確認的與磁盤相對應的書面股東名冊兩份,磁盤數據庫包含股東帳號,股東姓名,身份證號,持股數量,聯繫地址,登記日期,流水號等要素,每項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樣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據樣本並對股票或股金收據各要素進行説明;提供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印鑑及經辦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辦理託管手續的法人股東的各項資料;
8.歷年分紅派息情況,未分配紅利處理方法。
第三條甲方負責股份託管期間各種公告的發佈,所發佈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簽章後方可發佈。
第四條股份託管時,股東提供材料不全或與原始股東資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記並開具有關證明後,再到乙方辦理手續。
第五條股份託管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股份託管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費用:乙方按實際發行價總額0.3%向甲方收取託管登記費,本次共託管股份_________股,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股份託管後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東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務月費,服務月費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
第八條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餐飲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三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第四章股權結構
第七條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所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户。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份,於年月日在市簽訂,並自籤畢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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