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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作協議(精選3篇)

民營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作協議(精選3篇)

民營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總公司)

民營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作協議(精選3篇)

乙方: (分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為增強公司實力,擴大公司知名度,本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和抗風險能力,確保公司持續穩健發展,從而實現平等合作、互利共贏,現總分公司結合實際情況,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 甲方提供辦理 分支公司所須的一切手續;

2 、 甲方有義務向分公司提供經營範圍內的經營項目;

3 、 甲方負責分公司經營項目的操作、經營及指導和統籌管理,以及員工培訓等;

4 、 甲方負責監督分公司各項税務事宜,並進行統一管理(税費由分公司所經營的項目承擔);

5 、 甲方有權監督分公司的各項經營行為,以及財務狀況;

6 、 甲方對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及員工聘用有監督權、知情權和管理權;

7 、 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經營中,甲方不得無故撤消乙方對甲方品牌的使用權和分公司經營權;

8 、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意一項,甲方有權撤消其乙方對甲方品牌使用權和分公司經營權,並保留法律及經濟追訴權。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 如乙方以 分公司名義加入甲方總公司,須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2 、 在籤此協議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50000.00(伍萬元整)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作為對乙方的約束,在協議終止時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3 、 乙方的辦公場地、設備、員工工資和福利,以及乙方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和經營項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負責(以上各項投入必須有發票及員工工資表,交由甲方入帳及備案);

4 、 乙方必須每月按時給甲方上報分公司的經營報表和財務報表;

5 、 乙方對外簽訂任何合同,必須上報甲方批准備案方可簽定;

6 、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任何借貸,如需要借貸需報甲方認可批准方可借貸,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7 、 乙方屬甲方下屬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負責人全面負責,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負盈虧,並及時與甲方溝通,彙報各項工作情況;

8 、 乙方的經營項目不得超出甲方規定的經營範圍;

9 、 乙方如有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0 、 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品牌和總體形象、名譽及經濟利益,如乙方對甲方總體形象及名譽造成損失,乙方必須負全部責任,公開聲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給甲方帶來的一切名譽及經濟損失;

11 、 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無故,停止經營,如要停止經營,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方可停止經營,但乙方的保證金甲方不予退回;

12 、 在經營過程中,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大項的各項規定,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如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甲方有權撤消乙方對甲方品牌使用權和分支公司經營權,並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 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 、 乙方分公司成立,須到乙方所在當地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以及一切相關手續(具體按國家工商註冊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2 、 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和提供經營項目、管理指導、市場運營、培訓等做為投入,佔乙方分公司股份的 %;

3 、 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佔分公司股份的 %;

4 、 甲乙雙方共同成立分支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甲乙雙方各派相關人員參與董事會和監事會(具體人員甲乙雙方具體協商)。

四、 甲方對乙方的管理方式:

1 、乙方隸屬於甲方垂直領導,有關人事、項目、經營、財務管理由甲方統一監督管理;

2 、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規定統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3 、 乙方的財務由甲方統一監管,按月上報財務報表,並進行項目投入,以及費用統一申報和審批制度;

4 、 甲方負責統一管理經營項目運作和指導,實行項目申報和審批制度,有計劃的事實各類經營項目,便於統一規模化運作。

五、 協議終止與債權債務:

1 、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 本協議終止時,乙方有優先續簽權,如乙方不再續簽,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撤消乙方分公司或籤給其他人;

3 、 如乙方不再續簽或終止分公司的經營,必須配合甲方核對、清查乙方在承包期內的所有經營帳目、財務帳目及債權債務,雙方通過法院申報,公開登報聲明後,分公司將開具終止證明;

4 、 乙方的投入歸乙方所有,在乙方經營過程中的所有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 其他事宜:

1 、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2 、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並簽訂補充協議,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 、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 負責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營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總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分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為增強公司實力,擴大公司知名度,本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和抗風險能力,確保公司持續穩健發展,從而實現平等合作、互利共贏,現總分公司結合實際情況,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辦理分支公司所須的一切手續;

2、甲方有義務向分公司提供經營範圍內的經營項目;

3、甲方負責分公司經營項目的操作、經營及指導和統籌管理,以及員工培訓等;

4、甲方負責監督分公司各項税務事宜,並進行統一管理(税費由分公司所經營的項目承擔);

5、甲方有權監督分公司的各項經營行為,以及財務狀況;

6、甲方對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及員工聘用有監督權、知情權和管理權;

7、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經營中,甲方不得無故撤消乙方對甲方品牌的使用權和分公司經營權;

8、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意一項,甲方有權撤消其乙方對甲方品牌使用權和分公司經營權,並保留法律及經濟追訴權。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如乙方以分公司名義加入甲方總公司,須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2、在籤此協議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作為對乙方的約束,在協議終止時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3、乙方的辦公場地、設備、員工工資和福利,以及乙方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和經營項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負責(以上各項投入必須有發票及員工工資表,交由甲方入帳及備案);

4、乙方必須每月按時給甲方上報分公司的經營報表和財務報表;

5、乙方對外簽訂任何合同,必須上報甲方批准備案方可簽定;

6、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任何借貸,如需要借貸需報甲方認可批准方可借貸,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7、乙方屬甲方下屬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負責人全面負責,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負盈虧,並及時與甲方溝通,彙報各項工作情況;

8、乙方的經營項目不得超出甲方規定的經營範圍;

9、乙方如有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0、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品牌和總體形象、名譽及經濟利益,如乙方對甲方總體形象及名譽造成損失,乙方必須負全部責任,公開聲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給甲方帶來的一切名譽及經濟損失;

11、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無故,停止經營,如要停止經營,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方可停止經營,但乙方的保證金甲方不予退回;

12、在經營過程中,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大項的各項規定,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如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甲方有權撤消乙方對甲方品牌使用權和分支公司經營權,並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乙方分公司成立,須到乙方所在當地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以及一切相關手續(具體按國家工商註冊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2、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和提供經營項目、管理指導、市場運營、培訓等做為投入,佔乙方分公司股份的%;

3、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佔分公司股份的%;

4、甲乙雙方共同成立分支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甲乙雙方各派相關人員參與董事會和監事會(具體人員甲乙雙方具體協商)。

四、甲方對乙方的管理方式:

1、乙方隸屬於甲方垂直領導,有關人事、項目、經營、財務管理由甲方統一監督管理;

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規定統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3、乙方的財務由甲方統一監管,按月上報財務報表,並進行項目投入,以及費用統一申報和審批制度;

4、甲方負責統一管理經營項目運作和指導,實行項目申報和審批制度,有計劃的事實各類經營項目,便於統一規模化運作。

五、協議終止與債權債務: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協議終止時,乙方有優先續簽權,如乙方不再續簽,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撤消乙方分公司或籤給其他人;

3、如乙方不再續簽或終止分公司的經營,必須配合甲方核對、清查乙方在承包期內的所有經營帳目、財務帳目及債權債務,雙方通過法院申報,公開登報聲明後,分公司將開具終止證明;

4、乙方的投入歸乙方所有,在乙方經營過程中的所有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並簽訂補充協議,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民營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拓展*區域的業務市場,甲方決定設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為發揮甲乙雙方的資源優勢,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後,一致決定合作經營分公司,並訂立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範圍

甲方被許可的企業資質經營範圍,可作為分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二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日起算暫定 年。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甲方要求,在"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原則條件下,分公司由獨立運營並承擔運行產生的全部責任。

3.2根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由以分公司名義對外承攬相關的生產任務。因分公司目前不具備獨立完成生產任務的技術條件,以分公司名義承攬的生產任務轉由甲方完成,然後雙方按業務類型分享業務收益。

3.3根據要求和委派,同意由 任分公司負責人。依據分公司的業務規模,自行解決包括但不限於辦公場所、設備、人員、交通工具等營業必須的軟硬件設備、設施及由此所產生的費用。

3.4應以"勞務派遣"方式,向分公司派駐所需的全部工作人員(含負責人,下稱派駐人員);派駐人員的相關權利、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福利、和社保)等均屬義務範圍,他們不因本協議的簽訂而成為甲方和分公司的勞動者。派駐人員一旦與分公司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勞資、工傷、社保等),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其責任。

3.5須按諮詢行業的運行模式,建立健全分公司的組織架構、管理規章,並以此形成和制定分公司運行《管理手冊》備案於甲方。

3.6 鑑於分公司不具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且由獨立管理運營,則分公司對外簽署的所有合同、協議、約定、承諾及其補充條款等法律文書及文件,均由承擔其責任;當這些責任必須由甲方承擔時,甲方在預先依法承擔後,再將其包括但不限於法律的、經營的、經濟的、非經濟的等相關責任,轉移由最終承擔。

第四條 收益分配和結算

4.1收益分配和結算按分公司承攬的生產任務分兩大類:財政項目和非財政項目。

4.2 財政項目業務按以下標準分配收益

①諮詢(含可研、節能)項目按甲方%,%分配,如需組織專家評審時先扣減專家費及場地費再行分配;

②工程造價項目按甲方%,%分配;

③工程監理、代理招標、採購按文件標準提成給;

④房建施工圖審查費按建築面積(含施工圖審查費+堪察審查費)**元/㎡歸甲方;**元/㎡以上部分歸;

⑤市政項目施工圖審查費按甲方%,%分配;

⑥人防施工圖審查費按甲方%,%分配

⑦其他項目或情況特殊的項目,由甲乙雙方以個案方式協商分配比例。

⑧以上業務按標準分配收益各付各税

4.3 非財政項目業務按以下標準分配收益

①諮詢(含可研、節能)項目按甲方%,%分配,如需組織專家評審時先扣減專家費及場地費;

②工程造價項目按甲方%,%分配;

③工程監理、代理招標、採購按文件標準提成給;

④房建施工圖審查費按建築面積(含施工圖審查費+堪察審查費)**元/㎡歸甲方;**元/㎡以上部分歸;

⑤人防施工圖審查費按甲方%,%分配

⑥其他項目或情況特殊的項目,由甲乙雙方以個案方式協商分配比例。

⑦以上業務按標準分配收益各付各税

4.4收益結算

因審查費由甲方與建設單位協商而定,由(分公司)簽訂"業務合同"並將業務收益匯入分公司賬户。

(分公司)承攬的業務在甲方提交業務成果後,屬於財政項目的,在合同款到賬 7日內按協議第四條4.2、4.3付款給甲方, 屬於非財政項目的須在 7 日內按協議第四條4.2、4.3付款給甲方。

根據前述的收益分配原則,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人員在每月 10 日前,對(分公司)上月承攬的業務進行統計結算。根據每個項目的業務款到賬金額按比例分成結算後,雙方應在每月結算日後7天內將對方應得的收益匯到對方賬户。

第五條 財務管理

5.1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分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且於次年元月30日前,將其會計報告和審計結論的原件送達甲方備案。

5.2分公司的及《信用證》暫由甲方保管,其餘的證照及印章由保管。依據分公司的業務需要開設銀行賬户時,由甲方陪同開設。

5.3甲方有權每季度按國家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監督分公司的財務運行,以瞭解分公司的財務及税務狀況,須無條件給予配合。

5.4承擔分公司經營過程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福利、辦公房租金、應付甲方費用、應繳税金和其他費用,若分公司業務收入不足以支付經營費用時,應自行及時補足和支付

第六條 業務和事務管理

6.1甲乙雙方承攬新業務時,均應及時填寫《承攬登記表》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以備案時間確認承攬的先後次序。甲方的老客户以及甲方已與其展開承攬接洽的新客户,不得惡意競價承攬。老客户以及已與其展開承攬接洽的新客户,甲方不得惡意競價承攬。

6.2分公司應根據總公司要求編制各種業務報表、台賬並按要求報送給甲方,雙方核對無誤後簽名確認,作為業務結算依據。已簽訂"業務合同"的項目應報送一份合同原件給甲方存查。

6.3應根據甲方的業務管理流程,負責分公司的業務文件、資料的流轉、傳遞,並做好籤收、交接手續存查。

6.4分公司承攬的業務因需要而須由總公司名義簽訂"業務合同"的,仍按本協議第4.4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配、結算。

6.5應將派駐分公司所有人員名單、崗位職務、聯繫方式等信息編製成表格交總公司存查。

6.6應負責及時辦理分公司的各種證照年檢,以及保證正常運營所需的各種手續。

第七條 權利和義務

7.1 可根據自身的資源優勢,制定分公司的業務拓展計劃、各種管理制度。有權按本協議的約定獨立運行分公司(包括權利主張、義務履行、利益分配及糾紛處理等),有義務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企業利益。

7.2 應責成分公司嚴格履行業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否則由造成的責任由承擔。

7.3本協議期滿終止、期限未滿而解除或分公司無法經營而需解散(收回經營權)、清算時,須繼續處理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前分公司承接的業務,徹底處理並承擔分公司全部債務、直至履行完畢。無論何時,因分公司承接的業務合同或協議導致甲方被任何單位或個人追索時,甲方有權向及其擔保人追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承諾分公司不會超出經營範圍開展業務、不隱瞞經營業務及業務收入,否則甲方除可按該收入的2倍以上額度處以違約罰金外,而不承擔任何責任,還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品牌損失和經濟損失)。

8.2承諾分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借款、貸款及其擔保、抵押活動,更不得以甲方名義形成債務;否則,必須即時清付其借貸債務或解除其擔保、抵押外,甲方還可按所涉金額處XX30%罰款。

8.3甲方和(分公司)不能按期、足額支付對方的約定收益,其拖欠的本金、違約金、罰款、利息等及其每日5‰的滯納金,由違約方從自有資金中補足支付。否則,守約方可追究違約方加倍償還責任,直至終止本協議。

8.4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此協議或撤銷分公司,否則,甲方須承擔由此造成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前期市場拓展和辦公費用、經營損失等)。

8.5以分公司名義承攬相關的業務轉由甲方完成生產並出據成果。除情況特殊外,甲方生產時間必須按合同簽訂的日期內完成,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而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還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確需變更或非法定條件解除時,須協商一致達成新的協議,在新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第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本協議終止或有效期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後、且及其分公司在協議期內的財務審計報告和債權債務清算報告完成後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真實意願的表示,雙方完全明白簽訂本協議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處理或由惠州轄區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的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 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生效後的本協議,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蓋章)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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