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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經營協議書

分公司經營協議書

經營含有籌劃、謀劃、計劃、規劃、組織、治理、管理等含義。分公司進行經營時,需要簽訂經營協議書。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分公司經營協議書,供大家參考!

分公司經營協議書
 分公司經營協議書範文篇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擴大建築市場佔有率、發揮甲、乙雙方的作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共同組建“ 分公司”,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分公司的組建:

1、甲方負責出具在 組建“ 分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並派員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2、分公司組建後,乙方全面管理分公司在 轄區內的經營管理工作;工程中標後並配齊能夠滿足施工要求的相關施工管理人員。

3、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照章納税,守信經營,並承擔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全部税金和規費及分公司經營期間的一切税務責任。因乙方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

4、分公司組建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及分公司的一切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税費、工資、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經營招待費等)。

二、承包形式

1、

3、雙方協議簽訂後,甲方授權乙方在經營範圍和轄區內自主經營,並由乙方自負盈虧。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暫定期 叁 年,承包期滿後,視雙方合作情況再定是否繼續承包。

四、承包金上繳方法

1、每年度承包金在每年度末一次性上繳。

2、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一次性繳納5萬元誠信保證金給甲方。若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所承擔的項目無任何質量、安全、勞務糾紛後,甲方將5萬元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五、資金管理

1、嚴格執行荊州市洪星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關於加強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2、甲方給分公司所在地設立帳户1個,由乙方管理。

3、分公司承擔所有項目的工程款結算,除規定交納税金款、工資及相關費用外,其他部分由乙方支配用以保證生產需要。

六、印章管理

1、嚴格執行荊州市洪星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駐外分公司、項目部管理辦法。

2、分公司公章、財務章、項目部章、資料章由甲方派一人駐分公司負責管理,總公司安排的人員工資由分公司按當地標準負責支付。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公司經營協議書範文篇二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湖南建設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共同經營一家建築分公司,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公司主要經營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合夥經營的公司名字為: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經營場所位於: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經營項目:建設工程投標業務和工程施工管理等相關業務。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甲、乙、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五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2 1、工資分配:經三方協商決定由乙方負責公司現場的經營管理,每月工資 元。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但需餘留10﹪做公司後續發展款項。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每月30日三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經營、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三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一)入夥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退夥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2.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3 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1. 對公司具體運營進行全面管理; 委託乙方為經營、管理負責人2.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工程現場管理、負責日常經營相關工作。委託丙方為公司內務負責人3.公司人員聘用、購進辦公用品,負責管理公司進出帳户及日常開支。重大活動:對外開展業務,應酬客户,出差外地考察等費用需有發票,公司承擔。公司所支出費用額度超過五千元以上時需要與合夥人協商同意,否則不可以報銷。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一)合夥人的權利: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三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九條禁止行為(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年月日

分公司經營協議書範文篇三

甲 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 方:

住 址: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在 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業務開拓均有乙方承包經營,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目的

為了擴大總公司規模,增強效益,同時規範分公司的運營,防範經營風險,促進乙方的責任心及積極態度而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承包方式與期限

1、甲方在 設立分公司,任命乙方為分公司經理,全面負責 分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派一名內勤人員駐分公司辦公,其他分公司人員有乙方聘用;

3、分公司設立的事宜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分公司設立後的經營資金、費用及分公司人員的工資、保險等均有乙方承擔;

5、分公司承包建設施工工程由甲方提供一切證件、手續;

6、分公司必須保證在一年內將不少於3人以上的建造師註冊到總公司(與建造師相配套的技術負責人、十大員、特殊工種等)。

7、總公司應及時通知分公司所有人員參加各類培訓(如:建造師、三類人員安全培訓等),所發生的費用有分公司自理。

8、承包期限與甲方經營期限相同。

第三條 乙方承包經營範圍、管理費用及交納方式

1、乙方承包經營範圍與甲方經營範圍相同;

2、管理費收取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公司承包工程工程款的0.5%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3、管理費的交納日期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當日內,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納管理費;項目主體工程結束前,剩餘部分需一次性交完 (工程造價 100萬元以內的簽訂合同時,一次性全額交清管理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以根據情況更換、派駐分公司的內勤人員;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分公司的經營;

3、甲方有權制定分公司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

4、甲方應當根據分公司的經營需要提供印鑑、證照、帳户等;

5、甲方應當配合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及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6、甲方可以根據分公司具體情況審核、查閲分公司與經營有關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賬目;

7、甲方不得在 區域內再設立分公司,並不得在本區域內自營相同業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員;

2、乙方可以自主選擇承包的工程項目並使用甲方的資質進行招投標;

3、乙方交納管理費後的盈利歸乙方自由支配;

4、乙方參與招投標的或未招投標的所有項目合同、中標通知書等均應申報甲方登記、備案存檔;

5、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交納分公司的各種税費;

6、乙方應當遵守分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定;

7、乙方應做到盡職盡責的管理施工項目,保證履行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8、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勞動制度給分公司人員發放工資並交納各項費用;

9、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

1、乙方不按約定交納管理費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2、乙方不遵守公司財務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3、乙方利用分公司從事犯罪活動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4、乙方不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建設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5、乙方不如實申報招投標項目或未招投標的項目合同等資料的及申報項目結果不實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對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設置虛假債務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及根據情形要求國家機關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8、乙方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經營、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9、甲方在 區域內另行設立分公司或在本區域內自營相同業務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0、甲方無故拒絕配合乙方經營分公司業務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設施工等行為導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擔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員、施工人員等用工導致甲方承擔工資、保險、人身損害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3、乙方不如實申報招投標項目或未招投標項目資料及招投標結果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項目的造價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對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損失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設置虛假債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損失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因乙方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受到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7、因甲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義務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自甲方免去乙方分公司經理職務或乙方辭去分公司經理職務時終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自願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本協議被解除、終止的,雙方對與分公司承包工程施工有關問題發生爭議,自願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開具外經證程序

按照省地方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的通知,自 年1月1日起,凡工程中標籤定施工合同後,一個月內必須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明》,超過期限罰款5000-50000元。

第十條 施工合同的訂立生效

凡今後各分公司所中標工程必須有法定代表人到場簽字方為有效,法定代表人有事確實不能到場的,有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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