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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承包經營合作協議(通用3篇)

酒店承包經營合作協議(通用3篇)

酒店承包經營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

酒店承包經營合作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衞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衞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衞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衞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户;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產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兑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二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鈎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説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三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户。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四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五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六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七章 税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税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税或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鈎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酒店承包經營合作協議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電話:

為了提高酒店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本着共同發展、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好運中心温泉大酒店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權利能力聲明

1.1甲方聲明與保證:甲方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註冊成立的獨立法人,有完全的權利將本合同項下的發包標的在約定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使用,並有能力履行約定的義務。

1.2乙方聲明與保證:乙方有完全的法律資格在約定期限內在承包標的內依法開展約定的經營活動,並有能力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二條 承包標的名稱、位臵、經營範圍、及設施。

2.1 莆田市好運中心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位於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 路 號,建築面積總計: ㎡,法定代表人: ,

經營範圍見營業執照。

2.2 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清單。

2.3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指派專人對移交給乙方的好運中心温泉大酒店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2.4承包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承包期限及酒店改造裝修免租期

3.1該酒店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2 酒店改造裝修免租期:甲乙雙方約定自 年 月日起3個月內完成酒店改造裝修,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承包金。改造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施工安全由乙方及具體施工方負責。

第四條 承包金、承包期相關費用、税金、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酒店第一年的承包金為人民幣 佰 拾萬元整(¥ 元),以後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應交納承包金上遞增 %。

4.1.1 計算第一年承包金的年度是指自酒店改造裝修免租期屆滿次日起連續計算12個月期間。

4.1.2承包金支付方式:承包金按季度支付,在裝修免租期屆滿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第一季度租金,以後乙方應於每季度結束的15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甲方交納下季度的承包金。甲方指定銀行賬號:,户名: ,開户行: 。

4.2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垃圾清運費、排污費

等費用,乙方向相關部門繳納,在此過程中,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

4.3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税務條款的規定繳納酒店經營的各項税金。

4.4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

4.4.1 履約保證金的處理方法: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對本酒店改造裝修竣工驗收合格後7日內,甲方將 萬元履約保證金中的 萬元退還給乙方;剩餘萬元轉為本合同的押金,承包期滿雙方有關費用結清、財產、設備、物品等移交完畢後10日內,甲方將押金無息全額返還乙方。

第五條 酒店改造裝修及二次裝修

5.1乙方承諾一次性投資約 萬元人民幣,在簽訂本合同之後酒店移交之日起,開始對該酒店按照星級綜合標準進行整體改造裝修。

5.1.1 在簽訂本合同之後3日內,乙方應將酒店改造裝修方案報送甲方審核,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按改造裝修方案進行施工。

5.1.2 甲方指派代表對乙方施工進行監督,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裝修審批備案,相關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承包期五年屆滿,乙方應根據市場行情,對該酒店進行二次裝修,以滿足市場需要。二次裝修方案應報甲方審核同意。

5.3 酒店原來的建築結構與佈局設施等不得隨意變動。因經營之需確要作局部變動,例如裝修、供電增容等,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權利

6.1.1甲方負責保管酒店的產權證明和營業執照、公章、工商税務登記證、安全衞生合格證等證章。乙方在需要使用的上述證章時,需經甲方審核後,由甲方提供使用。

6.1.2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監督乙方依法經營、依法納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規定。

6.1.3 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在正常營業範圍內合法地開拓新的經營業務,不斷擴大營業額和獲取更多的利潤。

6.1.4 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好運中心温泉大酒店的建築物、設備設施、安全衞生等狀況,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時整改。

6.1.5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承包經營狀況,查閲乙方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年檢資料等材料,但甲方對上述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6.2 甲方義務

6.2.1 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該酒店各種年檢手續。

6.2.2 根據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並經自身審核同意,甲方應按規定出示營業執照、印章等證照,並提供上述證照的複印件。

6.2.3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介紹該酒店設

備設施狀況及提供酒店相關資料,供乙方參考。

6.3 乙方權利

6.3.1 為了使酒店能滿足正常的承包經營需要,在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對該酒店進行必要的整改和裝飾。

6.3.2 乙方有權在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不斷擴展業務,創造更多的利潤,增加大酒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譽。

6.3.3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制定酒店各種規章制度,經營目標和方案等。

6.4 乙方義務

6.4.1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在酒店正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違反正常經營範圍及非法經營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4.2乙方需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時,須經甲方審核同意,並由甲方具體使用酒店的證章。甲方對上述合同和協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基於上述合同和協議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6.4.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內對外提供擔保、抵押或舉債等。

6.4.4在承包經營期間,酒店的各種辦證及年檢手續均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費用也由乙方承擔。(建議:應當由甲方協助辦理,乙方承擔費用,如果乙方辦理可能導致乙方的經營項目甲方不知情,況且工商的所有材料均在甲方手上。)

6.4.5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酒店的名稱。確需變更,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變更手續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4.6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的有關規定。乙方應依法經營、守法經營、依法納税。

6.4.7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對酒店的建築物、設備設施、工具等,必須精心維護、定期保養、及時維修,相關保養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4.8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不得作有損於甲方形象的各種宣傳或廣告,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6.4.9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把其身份證、相關證明等交予甲方查驗。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將上述證照的複印件留存甲方處以備案。

6.4.10 承包經營酒店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承包經營所需的各類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經營管理

7.1乙方應制定酒店經營管理目標、經營方案、建立酒店各項管理制度、運作流程與服務標準,完善酒店組織架構、崗位編制和崗位職責等,並報甲方備案。甲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

7.2 乙方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員,錄用的工作人員名單在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報甲方人事部備案。甲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

7.2.1 酒店現有的工作人員,由乙方直接接收,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經乙方考核,合格者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轉為乙

方聘用人員;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7.2.2 在承包期間,酒店所有的員工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均應乙方負責,因勞動用工或勞務發生的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8.1 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抵押或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後,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8.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包、轉借酒店。

8.3 甲方出售該酒店,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保險

9.1在承包期間乙方應將其在酒店的全部資產以甲方名義辦理商業保險,保險單上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為甲方,保險費由乙方承擔。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險種:(1)財產險;(2)公眾責任險;(3)勞工保險;

(4)團體意外險;(5)其他按酒店行業標準應投的保險。

9.2 酒店中乙方自購設備的商業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保險受益人為乙方。

第十條 合同的延續、變更、解除與終止

10.1 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10.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期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函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10.3承包合同解除或期滿,乙方與員工的勞動關係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自願接收的除外。

10.3 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甲方沒有按照約定移交酒店超過15日以上(含);

10.3.2 經乙方函告,仍不協助乙方辦理年檢等手續;

10.4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10.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包、轉借該酒店;

10.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除變動酒店結構;

10.4.3 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10.4.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酒店用途的;

10.4.5 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10.4.6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超過15天。 10.4.7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10.4.8承包期間,乙方逾期20天未繳納承包金。

10.4.9乙方擅自以甲方名義舉債,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10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酒店收回的驗收

11.1 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或合同終止後30天,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物品等清點後如數交還給甲方。

11.2 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保證交還後的酒店能夠正常經營。

11.3 乙方裝修改造投入的設備、設施、物品等全部無償移交歸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12.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按12.1條款支付違約金外,賠償損失計算標準定為:投入總費用(有準確的憑證)×70%×提前終止合同的年數/20_年。

12.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按12.1條款支付違約金外,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對大酒店所進行的改造與裝飾等均無償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押金。

12.4在承包期內,乙方應按時向甲方交納承包金,逾期交納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交納承包金的0.15%的滯納金,逾期超過20天以上(含),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300萬元違約金,並沒收押金。

12.5合同期滿,乙方未按約定交還酒店的,每逾期一天,須向交付支付佔用費 元,並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3.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3.1.1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13.3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凡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的簽約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5.3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承包經營合作協議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將位於拉薩市巴爾庫路 天海商業區東區壹段“興峯”煙酒店 經營權在本合同內發包給乙方經營,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1、甲方同意將拉薩市巴爾庫路煙酒店 交乙方承包經營。

1.2、乙方承包“興峯”煙酒店後,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

1.3、承包期限為年,從年月月 31 日止。

第二條 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潤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繳利潤定額包乾,超額全留。

2.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保證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潤元整(大寫: 貳拾萬元整 )人民幣,上述款項分兩次上繳,每 陸 個月為一個支付週期,即人民幣 壹拾萬 元整,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潤 100000 萬元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元整)後期乙方分別在第一期到期日前 30 日支付下期費用。超出定額部分的利潤,全部留給乙方。支付方式:現金。

2.3、甲方應於月

2.4、乙方承包該煙酒店後需要支付給第三方的場地租賃費用,由甲方交付,並由甲方負責支付給第三方。

第三條 債權債務承擔

3.1、承包經營期間,煙酒店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為理營業執照、納税,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方,承包後在經營中所產生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乙方在收到付費賬單或付費通知單後應按時交納清結各項款項。

3.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在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四條 甲方權力和義務

4.1、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4.2、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並按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4.3乙方對煙酒店的水、電、裝修及房屋改造需經甲方同意後施工,且不得破壞原有的主體結構。

4.4甲乙雙方共同辦理乙方承包營業的相關手續。任何一方均應盡力協助對方。

5.1甲乙雙方同意對現有場所進行重新裝修。重新裝修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2乙方負責全面經營,自負盈虧,按時向甲方支付承包費及其它約定費用。

5.3乙方負責承擔經營範圍內的水、電、煤氣和所使用的設施,

5.4乙方負責煙酒店的經營,人員的配置管理,並對經營中所有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消防,衞生,税務等事項全權負責。

5.5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5.6乙方得審查甲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對甲方與第三方的約定須承認和遵守。

5.7乙方在經營期間與所屬人員及顧客發生糾紛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8由於第三方房屋租賃費用的調整,由甲方通知乙方予以變更,其費用加(減)入上繳利潤總額,並分配到每次上繳利潤中。

第六條:雙方承諾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經營權後不得參與入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對外進行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和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約。

7.1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合同,在新的書面合同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煙酒店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 貳 個上繳利潤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指標,甲方有

7.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乙方無法經營下去,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7.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5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甲乙雙方的權力,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7.6合同期滿,乙方有意續約,以當時市場價格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約優先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如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上交利潤的,超出時間從每天按未付金額的5‰(大寫: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如超出一個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則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按時付清其他各項款項,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本合同,並且過錯方在未徵行對方諒解的情況下,則屬違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

第九條:爭議解決

9.1甲乙雙方如有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煙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3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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