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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店承包經營合同

最新酒店承包經營合同

隨着我國酒店行業規模的擴大與體質改革的逐漸深入,酒店行業市場的供需緊張狀況得到了緩解,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經營合同,有喜歡來多多閲讀哦

最新酒店承包經營合同

有關酒店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賓館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關法律、法規、省市有關政策以及甲方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共同簽訂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條甲方將賓館的客房部(四至六層,共三層)的服務經營權交乙方承包經營。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應依據省市有關政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參照旅遊業賓館飯店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四條甲方監督資產的合理使用和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

第二章承包經營的範圍和條件

第五條甲方所屬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座落於,其中經營樓層面積。

第六條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大樓的四樓至六樓的商務房間(一樓大廳,乙方只享有出入權利)。

第七條上述一樓大廳若乙方在今後打算承包經營使用,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索取賠償。

第三章承包經營期限

第八條甲方承包經營盛發商務賓館的期限為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完成上繳費,雙方可自願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第五章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甲方的權利

1、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2、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監督乙方依法經營、依法納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規定。

3、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在正常營業範圍內合法地開拓各種新的經營業務,不斷擴大營業額和獲取更多的利潤。

4、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盛發商務賓館的建築物、設備設施、安全衞生等狀況,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時整改。

5、甲方有權瞭解乙方承包經營狀況,查閲乙方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年檢資料等材料。但甲方對上述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6、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於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第十二條甲方的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種年檢手續。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介紹盛發商務賓館的設備設施狀況及提供賓館的部分資料,供乙方參考。

3、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4、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盛發商務賓館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乙方出面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第十三條乙方的權利

1、為使賓館能滿足正常的承包經營需要,在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有權對盛發商務賓館進行必要的整改和裝飾。

2、在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3、乙方有權在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不斷擴展業務,創造更多的利潤,增加賓館的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譽。

4、根據經營需要,乙方有權按《勞動法》的規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員,錄用的工作人員名單在雙方勞動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報甲方。甲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

5、乙方若以盛發商務賓館的無形或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的義務

1、不得在經營過程中將賓館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對房屋改造裝修,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其費用自行承擔,不得以此為藉口衝減承包金。承包期滿,乙方在經營期間除新添電器設備外,對房屋進行改造時,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改造後的房屋設備應保留原狀,不得拆除,並不得以此要求經濟補償。

3、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在賓館正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違反正常經營範圍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經營期間,煤、水電及各項政府收費自行承擔。

5、乙方在經營期間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資產損失,乙方應付全部責任。

6、乙方只有經營使用權,無權將甲方資產挪作他用,不準用於抵押擔保、作價入股等行為,否則造成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7、乙方對於電器設備也應定期保養,費用自理,確保完好的使用狀態,由於乙方使用或維修不當,造成電器報廢,乙方應承擔重新添置的全部費用。承包期滿向甲方交返與合同生效時的備品及電器的數量及品牌保持一致,並能保證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設備及備品,合同到期時由乙方自行解決。

8、承包經營賓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承包經營所需的給類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擔。

9、賓館中乙方自購設備的商業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保險賠償金歸乙方所有。

10、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視頻、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乙方應向甲方呈報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食品衞生安全和財務安全等工作規範,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中毒、工傷事故以及其它惡性案件的,乙方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違約責任追究及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到期自行終止或雙方協商一致可隨時終止,但首先提出終止方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合同的相對方(守約方)都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賠償標準為:當年總經營承包費乘以提前終止合同的年數的10%計。

第十七條在承包經營期間,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終止對酒店的承包經營,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還。

第十八條由於乙方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查處而使甲方再繼續經營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責予以賠償。

賠償標準:影響時間天數×年承包費/365天計。

第十九條按本合同的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時付清年度承包金,即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按合同要求索賠。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條合同的變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變更,可由雙方友好協商,重新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時繳納承包金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政府法規,並造成一定影響,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章合同糾紛、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條對於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

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酒店經營承包合同範文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籤 約 地 點: 籤 約 日 期:

酒店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電話:

為了提高酒店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本着共同發展、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好運中心温泉大酒店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權利能力聲明

1.1甲方聲明與保證:甲方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註冊成立的獨立法人,有完全的權利將本合同項下的發包標的在約定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使用,並有能力履行約定的義務。

1.2乙方聲明與保證:乙方有完全的法律資格在約定期限內在承包標的內依法開展約定的經營活動,並有能力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二條 承包標的名稱、位臵、經營範圍、及設施。

2.1 莆田市好運中心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位於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 路 號,建築面積總計: ㎡,法定代表人: ,

經營範圍見營業執照。

2.2 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清單。

2.3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指派專人對移交給乙方的好運中心温泉大酒店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2.4承包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承包期限及酒店改造裝修免租期

3.1該酒店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2 酒店改造裝修免租期:甲乙雙方約定自 年 月 日起3個月內完成酒店改造裝修,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承包金。改造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施工安全由乙方及具體施工方負責。

第四條 承包金、承包期相關費用、税金、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酒店第一年的承包金為人民幣 佰 拾萬元整(¥ 元),以後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應交納承包金上遞增 %。

4.1.1 計算第一年承包金的年度是指自酒店改造裝修免租期屆滿次日起連續計算12個月期間。

4.1.2 承包金支付方式:承包金按季度支付,在裝修免租期屆滿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第一季度租金,以後乙方應於每季度結束的15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甲方交納下季度的承包金。甲方指定銀行賬號: ,户名: ,開户行: 。

4.2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垃圾清運費、排污費

等費用,乙方向相關部門繳納,在此過程中,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

4.3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税務條款的規定繳納酒店經營的各項税金。

4.4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

4.4.1 履約保證金的處理方法: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對本酒店改造裝修竣工驗收合格後7日內,甲方將 萬元履約保證金中的 萬元退還給乙方;剩餘 萬元轉為本合同的押金,承包期滿雙方有關費用結清、財產、設備、物品等移交完畢後10日內,甲方將押金無息全額返還乙方。

第五條 酒店改造裝修及二次裝修

5.1乙方承諾一次性投資約 萬元人民幣,在簽訂本合同之後酒店移交之日起,開始對該酒店按照星級綜合標準進行整體改造裝修。

5.1.1 在簽訂本合同之後3日內,乙方應將酒店改造裝修方案報送甲方審核,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按改造裝修方案進行施工。

5.1.2 甲方指派代表對乙方施工進行監督,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裝修審批備案,相關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承包期五年屆滿,乙方應根據市場行情,對該酒店進行二次裝修,以滿足市場需要。二次裝修方案應報甲方審核同意。

5.3 酒店原來的建築結構與佈局設施等不得隨意變動。因經營之需確要作局部變動,例如裝修、供電增容等,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權利

6.1.1 甲方負責保管酒店的產權證明和營業執照、公章、工商税務登記證、安全衞生合格證等證章。乙方在需要使用的上述證章時,需經甲方審核後,由甲方提供使用。

6.1.2 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監督乙方依法經營、依法納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規定。

6.1.3 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在正常營業範圍內合法地開拓新的經營業務,不斷擴大營業額和獲取更多的利潤。

6.1.4 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好運中心温泉大酒店的建築物、設備設施、安全衞生等狀況,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時整改。

6.1.5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承包經營狀況,查閲乙方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年檢資料等材料,但甲方對上述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6.2 甲方義務

6.2.1 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該酒店各種年檢手續。

6.2.2 根據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並經自身審核同意,甲方應按規定出示營業執照、印章等證照,並提供上述證照的複印件。

6.2.3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介紹該酒店設

備設施狀況及提供酒店相關資料,供乙方參考。

6.3 乙方權利

6.3.1 為了使酒店能滿足正常的承包經營需要,在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對該酒店進行必要的整改和裝飾。

6.3.2 乙方有權在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不斷擴展業務,創造更多的利潤,增加大酒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譽。

6.3.3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制定酒店各種規章制度,經營目標和方案等。

6.4 乙方義務

6.4.1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在酒店正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違反正常經營範圍及非法經營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4.2 乙方需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時,須經甲方審核同意,並由甲方具體使用酒店的證章。甲方對上述合同和協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基於上述合同和協議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6.4.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內對外提供擔保、抵押或舉債等。

6.4.4 在承包經營期間,酒店的各種辦證及年檢手續均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費用也由乙方承擔。(建議:應當由甲方協助辦理,乙方承擔費用,如果乙方辦理可能導致乙方的經營項目甲方不知情,況且工商的所有材料均在甲方手上。)

6.4.5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酒店的名稱。確需變更,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變更手續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4.6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的有關規定。乙方應依法經營、守法經營、依法納税。

6.4.7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對酒店的建築物、設備設施、工具等,必須精心維護、定期保養、及時維修,相關保養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4.8 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不得作有損於甲方形象的各種宣傳或廣告,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6.4.9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把其身份證、相關證明等交予甲方查驗。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將上述證照的複印件留存甲方處以備案。

6.4.10 承包經營酒店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承包經營所需的各類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經營管理

7.1 乙方應制定酒店經營管理目標、經營方案、建立酒店各項管理制度、運作流程與服務標準,完善酒店組織架構、崗位編制和崗位職責等,並報甲方備案。甲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

7.2 乙方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員,錄用的工作人員名單在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報甲方人事部備案。甲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

7.2.1 酒店現有的工作人員,由乙方直接接收,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經乙方考核,合格者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轉為乙

方聘用人員;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7.2.2 在承包期間,酒店所有的員工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均應乙方負責,因勞動用工或勞務發生的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8.1 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抵押或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後,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8.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包、轉借酒店。

8.3 甲方出售該酒店,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保險

9.1在承包期間乙方應將其在酒店的全部資產以甲方名義辦理商業保險,保險單上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為甲方,保險費由乙方承擔。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險種:(1)財產險;(2)公眾責任險;(3)勞工保險;

(4)團體意外險;(5)其他按酒店行業標準應投的保險。

9.2 酒店中乙方自購設備的商業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保險受益人為乙方。

第十條 合同的延續、變更、解除與終止

10.1 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10.2 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期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函告甲方,經甲方同意

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10.3承包合同解除或期滿,乙方與員工的勞動關係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自願接收的除外。

10.3 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甲方沒有按照約定移交酒店超過15日以上(含);

10.3.2 經乙方函告,仍不協助乙方辦理年檢等手續;

10.4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10.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包、轉借該酒店;

10.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除變動酒店結構;

10.4.3 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10.4.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酒店用途的;

10.4.5 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10.4.6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超過15天。 10.4.7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10.4.8承包期間,乙方逾期20天未繳納承包金。

10.4.9乙方擅自以甲方名義舉債,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10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酒店收回的驗收

11.1 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或合同終止後30天,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物品等清點後如數交還給甲方。

11.2 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保證交還後的酒店能夠正常經營。

11.3 乙方裝修改造投入的設備、設施、物品等全部無償移交歸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12.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按12.1條款支付違約金外,賠償損失計算標準定為:投入總費用(有準確的憑證)×70%×提前終止合同的年數/20xx年。

12.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按12.1條款支付違約金外,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對大酒店所進行的改造與裝飾等均無償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押金。

12.4 在承包期內,乙方應按時向甲方交納承包金,逾期交納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交納承包金的0.15%的滯納金,逾期超過20天以上(含),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300萬元違約金,並沒收押金。

12.5合同期滿,乙方未按約定交還酒店的,每逾期一天,須向交付支付佔用費 元,並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3.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3.1.1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13.3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凡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的簽約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5.3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達酒店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 賓館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

社會效益。根據國家關法律、法規、省市有關政策以及甲方有關文件精神,結

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共同簽訂 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條 甲方將 賓館的客房部(四至六層,共三層)的服

務經營權交乙方承包經營。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乙方應依據省市有關政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參照旅

遊業賓館飯店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四條 甲方監督資產的合理使用和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 第二章 承包經營的範圍和條件

第五條 甲方所屬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座落於其中經營樓層面積 。

第六條 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大樓的四樓至六樓的商務房間(一樓大廳,乙

方只享有出入權利)。

第七條 上述一樓大廳若乙方在今後打算承包經營使用,必須經得甲方同

意,否則甲方有權索取賠償。 第三章 承包經營期限

第八條 甲方承包經營盛發商務賓館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期滿,乙方完成上繳費,雙方可自願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第五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

1、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2、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監督乙方依法經營、依法納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規定。

3、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在正常營業範圍內合法地開拓各種新的經營業務,不斷擴大營業額和獲取更多的利潤。

4、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盛發商務賓館的建築物、設備設施、安全衞生等狀況,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時整改。

5、甲方有權瞭解乙方承包經營狀況,查閲乙方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年檢資料等材料。但甲方對上述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6、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於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第十二條 甲方的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種年檢手續。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介紹盛發商務賓館的設備設施狀況及提供賓館的部分資料,供乙方參考。

3、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4、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盛發商務賓館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乙方出面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

1、為使賓館能滿足正常的承包經營需要,在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有權對盛發商務賓館進行必要的整改和裝飾。

2、在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3、乙方有權在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不斷擴展業務,創造更多的利潤,增加賓館的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譽。

4、根據經營需要,乙方有權按《勞動法》的規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員,錄用的工作人員名單在雙方勞動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報甲方。甲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

5、乙方若以盛發商務賓館的無形或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在經營過程中將賓館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

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對房屋改造裝修,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其費用自行承擔,不得以此為藉口衝減承包金。承包期滿,乙方在經營期間除新添電器設備外,對房屋進行改造時,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改造後的房屋設備應保留原狀,不得拆除,並不得以此要求經濟補償。

3、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在賓館正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違反正常經營範圍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經營期間,煤、水電及各項政府收費自行承擔。

5、乙方在經營期間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資產損失,乙方應付全部責任。

6、乙方只有經營使用權,無權將甲方資產挪作他用,不準用於抵押擔保、作價入股等行為,否則造成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7、乙方對於電器設備也應定期保養,費用自理,確保完好的使用狀態,由於乙方使用或維修不當,造成電器報廢,乙方應承擔重新添置的全部費用。承包期滿向甲方交返與合同生效時的備品及電器的數量及品牌保持一致,並能保證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設備及備品,合同到期時由乙方自行解決。

8、承包經營賓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承包經營所需的給類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擔。

9、賓館中乙方自購設備的商業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保險賠償金歸乙方所有。

10、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視頻、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乙方應向甲方呈報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食品衞生安全和財務安全等工作規範,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

中毒、工傷事故以及其它惡性案件的,乙方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追究及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到期自行終止或雙方協商一致可隨時終止,但首先提出終止方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合同的相對方(守約方)都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在承包經營期間,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終止對酒店的承包經營,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還。

第十八條 由於乙方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查處而使甲方再繼續經營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責予以賠償。

賠償標準:影響時間天數×年承包費/365天計。

第十九條 按本合同的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時付清年度承包金,即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按合同要求索賠。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條 合同的變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變更,可由雙方友好協商,重新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時繳納承包金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政府法規,並造成一定影響,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章 合同糾紛、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條 對於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實

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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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承包經營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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