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作合同 >

改造合作開發協議

改造合作開發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改造合作開發協議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太原市關於舊房改造的相關政策,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 項目改造合作開發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該住宅區位於 ,宗地號為 ,項目用地宗地面積共計 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容積率為 ,土地使用年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目前項目名稱)小區內現有住宅 棟,共計 套房產,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其中有產權房屋共計 套(面積共計 平方米),無產權共計 套(面積共計 平方米)。公建(面積共計 平方米)。 甲方保證所有的房產及本項目土地是真實有效的,並保證未將本項目項下的房地產進行任何抵押,也未進行擔保。

3、 (目前項目名稱)小區 住宅系 年甲方磚混結構修建而成,現房屋滲水嚴重,鋼筋外露,岌岌可危,且間接造成資源浪費。目前,所有業主均已簽字同意舊改。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甲方出地,乙方全權出資,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1、甲方授權並協助乙方全權進行原地塊上建築物的拆遷及在合理容積率等要求下重建開發。

2、拆遷補償以1:1(拆1還1)進行補償。 3、其餘建設面積歸乙方支配。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目前條件下本改造項目已有的全部產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證、紅線圖、規劃許可證、建築許可證、竣工驗收證明等;

2、拆遷補償談判工作,按照小區內全部物業拆一賠一的原則(紅本、綠本房產證有所區別)和全部業主達成拆遷補償協議;

3、監督乙方辦理城改、區政府、規劃局、國土局、建設局等政府部門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4、會同乙方辦理整體改造合同文件的公證事宜;

5、會同乙方共同辦理整體改造項目所享有的市、區兩級政府給予的地價、城市配套費、容積率及其他費用減免的優惠;

6、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本協議簽訂後產生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再將小區全部或部分物業對外設置抵押、擔保;

7、本協議簽訂後因項目產生的費用經過雙方確認,由乙方支付和承擔。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向權利人支付項目補償,即依1:1比例向甲方賠償原有物業同等面積的新房;

2、承擔本協議簽訂後本項目改造過程中發生的報批、報建費用及全部項目建設費用及其他費用;

3、乙方在向甲方和現有業主支付補償後,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並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甲方予以無條件配合;

4、為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指派專門工作人員會同甲方的辦理舊改審批、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各項相關工作;

5、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小業主建設期間騰空物業租賃他人房產生活形成的房租補貼由乙方支付;

6、非因甲方之原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8、合同簽訂後甲方給予乙方 小區改造的絕對優先權,在乙方無明確表示放棄合作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將 小區的改造交由他人完成。

五、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乙方應提供 萬元人民幣(大寫: )資金作為保證金,監管於雙方選定的律師事務所或銀行,如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依約提供後續建設資金或不辦理後續的行政許可手續,則甲方有權沒收此保證金;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再與他人洽談或簽署與本合作項目有關

的合作開發協議,如甲方擅自又與他方合作,則除返還 萬元保證金外,另須支付違約金 萬元給乙方。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須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開發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乙方的其他關聯公司開發,乙方不得將本項目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人謀利。

六、本協議履行程序

1、本協議簽訂後七日內,甲、乙雙方須派員共同組成項目部,指定並實施項目開發計劃,項目部乙方派員出任總經理,甲方派員出任副總經理;

2、本協議生效後十日內,乙方須依約將 萬元人民幣(大寫: )保證金付至雙方選定的律師事務所或銀行監管;

3、乙方付足 萬元人民幣(大寫: )保證金後,甲方應將全部文件資料原件交出給項目部管理;

4、雙方共同組成項目部後,在15日內正式啟動各種報批、報建手續,並啟動和小業主的拆遷補償談判及簽訂協議。

七、本協議的履行期限

1、本協議簽訂後18個月內,雙方共同完成小區整體改造的全部行政許可;

2、獲得開工許可證後,乙方在18個月內完成小區的竣工驗收。

八、本協議的解除

本協議簽訂後,出現下列情況即行自動解除: 1、雙方簽訂解除協議;

2、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在18個月內未能全部取得項目整體改造所需要的城改辦批准文件、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等的批准文件及開工許可證;

3、本協議所涉及的土地及房產50%以上被人民法院查封並拍賣,致項目無法進行。

出現本條約定的解除情形時,除第一款雙方協議給予對方賠償外,原則上對雙方所遭受的損失互不賠償。如出現前述情況系一方過錯所致,則有過錯的一方按本協議中的違約責任條款處理。

九、違約責任

甲方出現下列情形視為根本違約,應支付一方不少於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本協議簽訂後在乙方履約的情形下拒不配合辦理各項行政許可手續,如拒不蓋章等,致使行政許可事宜無法完成;

2、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如與小業主進行拆遷談判及簽約等; 3、因甲方的惡意製造訴訟或因甲方的債務致本項目下的土地及房產被查封超過50%的;

4、其他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的。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視為根本違約,應支付甲方不少於 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1、未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約定的項目私自炒賣給他人從中謀利的; 2、因乙方的債務或過錯致本項目土地及房產被查封超過50%的; 3、在獲得開工許可證後18個月內未完成竣工驗收的;

4、其他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甲、乙各方雖有違約行為,但並非本條所列事項,則應支付對方 萬元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要求解除或繼續履行合同。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項目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hezuo/7lldpq.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