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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合同與協議範本

合作開發合同與協議範本

合同範本

合作開發合同與協議範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於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

二、本技術開發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 技術合同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投資總額: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X%;乙方佔X%。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1.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注:當事人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製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並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項目。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或全體當事人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X%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X%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4. 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收穫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餘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為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它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佔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X%;乙方負擔X%。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協議範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於 ,項目暫定名為“ ”。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權利與義務

甲方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並保證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乙方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項目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後,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並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

3、為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項目完成後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在 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户,用於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 %餘款,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税發票。

資料手續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範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後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適用法律範圍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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