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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加盟店合同書(通用3篇)

特許加盟店合同書(通用3篇)

特許加盟店合同書 篇1

總部:____________(甲方)

特許加盟店合同書(通用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指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產業經營及______用品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是總部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運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是指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的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行為。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連鎖加盟店。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規定的地區開設、經營公司加盟店的權力。

第五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六條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除為加盟店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店址的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

2.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性商業結構狀況,在所設加盟店地區另設加盟店時,保證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

第八條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開設的第一家店鋪外,還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須與總部另簽訂該增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為增加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員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員參加總部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費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擔。

4.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總會和一些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週通知開會時間。

5.除經營者會議外,總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人員進行指導。

6.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流量、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公司總部將加盟店經營情況作絕密資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的店長和員工。

第十二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3.對於營運必需的輔助材料、發票、提貨袋、標籤、收據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4.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三條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各加盟店所產生的各項活動費用,由各加盟店獨立承擔。

第十四條協助銷售

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推薦進貨渠道。

.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從總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貨,保證供貨質量。

.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通過總部推薦的進貨渠道自行自主進貨外,同意保證______%以上的商品由總部配送。由總部配送的商品可實行換貨,供、換貨的具體辦法為:

.有保質期的產品,乙方保證換貨商品保質有效期在______個月以上,並保證所有的產品包裝、外觀完好無損。

.服飾類商品,從進貨之日起,不能超過______天。

.換貨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加盟店需供貨的貨量應提前______天通知總部,並附上需貨確認清單。

第十五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第十六條特許金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2.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為____________,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以上兩項費用。

第十七條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之間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他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餘下的______%的保證金,按第十七條第6款執行。

6.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徵兩個月後,總部歸還加盟店應有該退還的保證金。

第十八條特許金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幣的特許金,支付方式為每一個合同年度開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開始加盟的第一個年度免收特許金額。

第十九條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幫助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賬簿等的製作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的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傳票(或進貨的原始票據)。

.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客户資料表和會員資料表(每天製作)。

2.加盟店每月向總部遞交一次當月的營業報告書和當月的客户資料、會員資料表,遞交的時間為每月的最後一天。

第二十三條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第二十四條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複印件。

6.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二十五條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後成立。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以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以及總部要求的其他報告書等不真實。

.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其他違約行為。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税處分、破產、審查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的其他行業的營業店鋪。

.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加盟店未得到總部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鋪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他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情況變動等,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向債權人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執法機關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______天以後仍未開業。

3.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防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規定的義務。

.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執法機關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九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餘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兩個月後歸還。

2.加盟店提前2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同時付清了一切債務,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二十八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本合同解除後,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一條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二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第三十三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如加盟店認為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店的運營,加盟店經總部同意後,可以將加盟店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總部有優先接受的權力。

第三十四條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總部被追索的賠償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擔。

第三十五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特許金額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3.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三十八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説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三十九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於違約行為。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為總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籤:(蓋章)________籤:(蓋章)________

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

特許加盟店合同書 篇2

甲方(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協作的原則,通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甲方特許乙方加盟‘酷e地帶’貼紙相連鎖店,並訂立本合約。

一、特許授權宗旨、經營項目

1、宗旨:在經營並推廣甲方產品中實現雙贏。

2、經營項目:‘酷e地帶’貼紙相連鎖店。

二、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該項目全套cis方案,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設備及經營耗材(耗材價格見另表),並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標和廣告、技術、管理等支持,而乙方則負責提供經營場地並自主經營。甲方不負責乙方經營所需的任何費用。

三、加盟投資

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每台設備款為_________元,設備共____台(3台以上),加盟金______元,總計金額_________元。乙方必須在合同生效時起三日內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額,則設備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乙方無故拖延加盟款項的支付時間,每推遲一天,則甲方有權按全部款額的0.5%收取滯納金。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有不競爭保證:在合約有效期內,甲方將不得在乙方經營地點______平方米範圍內再授權他人開設與本公司有競爭性質的加盟店。

2、甲方將為乙方安排一次開店前的技術培訓,地點在甲方總部或乙方所在地。該培訓工作在此購機合約簽署後立即着手進行,時間為二至三天,乙方需負責總部培訓人員在此期間的住宿費及回程車船費。

3、在合約生效後第一次上門設備調試,甲方將向乙方提供無償技術服務。此後,乙方如需甲方的技術支持,則應負擔甲方技術人員的所有費用。

4、乙方及其員工除了正常從事商業經營管理之需要,不得將甲方任何部分內容透給他人、其他公司或團體,乙方必須承認這個經營系統的任何部分的機密性屬於甲方的專利。

5、乙方必須按甲方授權的地點經營,不得任意變動經營場所,如有需要,必須在甲方有授權的地點經營,否則按合約處理。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無任何請求,無故中斷或改變經營原則、商標、形式等,甲方將不退還乙方所繳納的所有款項。

2、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指定的消耗材料,不得自己任意改換,因此而引起的一節後果由乙方自負,並且甲方不予進行軟件升級服務。

六、當合約執行中雙方發生糾紛時,雙方可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

1、雙方協商解決;

2、申請仲裁;

3、提起訴訟。

七、本合約有效期為壹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加盟店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許可人):

乙方(被許可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青島萊西昆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在甲方授權下,開展職業培訓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授權加盟的涵義

1、青島萊西昆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是甲方投資建設和管理的職業培訓服務組織。該組織及其成員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均由甲方制定。“青島萊西昆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的商號、註冊商標均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使用。

2、本協議所指授權加盟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並接受本協議規定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作為“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的加盟成員,在--------------------_________ 省_________ 市/區,統一使用“青島萊西昆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分部”(以下稱教育機構)的商號及甲方之註冊商標,開展職業培訓與服務活動。

3、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其教育機構按“青島萊西昆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確立的統一規範和模式進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專業服務,接受甲方指導、監督和管理。

4、本協議所指授權範圍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城市建立一家培訓中心,乙方根據需要並報總部備案後可在該城市設立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教育機構的連鎖分部或培訓點,甲方不再另外收取授權金,同時,甲方將製作和發放統一的授權牌,並由乙方支付製作成本費;乙方如需在其它城市或城鎮開設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教育機構,須與甲方另籤協議,獲得新的授權;同等申請條件下,乙方享有獲得授權的優先權。

二、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團結,共同發展”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培訓與服務模式,本着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培訓服務的宗旨,提高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以及教育機構的社會地位和信譽,促進培訓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三、費用

1. 加盟費

授權乙方加盟“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准許乙方在指定城市或城鎮開設“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一次性交納,簽約即付。

2.品牌使用費

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品牌(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運營規範、商業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許可費、維護費,按年收取。

3、管理費

按年度向加盟方收取管理費用,作為該年度總部對加盟方提供教學管理、廣告宣傳等

開支的補貼。

4、證書費

由加盟方將實際考試合格的學員人數上報總部,核實無誤後為其辦理證書,證書認證及工本費實收。

5. 收費辦法

1)加盟費的支付:簽約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元給甲方。乙方按規定交納加盟費後,本協議書開始生效。

2)品牌使用費的支付:乙方每年須支付人民幣______元給甲方;當年 月 日前交納第二年(這裏的年度指自然年度)的品牌使用費,甲方收到乙方的品牌使用費後將換髮新年度的授權牌和授權證書。第一年度(即簽約當年)的品牌使用費按簽約月份至當年年底的月數折算,簽約當日即付。

3)管理費的支付:根據加盟方的實際經營總額,按比例合作雙方進行分成,總部收取本項費用的10%作為管理費或按實際招生人數計算,每人_____元。

4)證書費的支付:證書認證及工本費,由加盟方在辦證前向總部付清,此費用加盟方可另行向學員收取。

4. 如果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及其它有關規定而被甲方終止授權,或乙方提出終止授權,或乙方自動退出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時(乙方教育機構與甲方六個月以上沒有實際的業務聯繫),則乙方所交納的授權金和品牌使用費不予退還。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對“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等商號、註冊商標及其制定的運營規範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單位均不得侵犯。

2)甲方對加盟單位的經營管理有監督權,以確保其按甲方統一的標準和規範運行。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加盟中心的財務數據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信息。

4)甲方有權按規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費、品牌使用費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當甲方的商號、註冊商標、運營規範、管理制度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濟的協助。

6)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和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教育機構經營管理規範運作,(詳見《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管理條例》,該條例由甲方負責解釋,甲方有權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並應及時通知乙方。)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連鎖體系的正常運作,損害甲方的聲譽或對加盟中心經營不善,不能達到甲方的考核標準,甲方有權收回授權,終止合作,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依照《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章程》對乙方的經營業績和執行本協議及其它規定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2、甲方的義務

1)全面負責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企業形象建設,為教育機構提供培訓支持,向教育機構提供不斷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經營技巧,對教育機構開展日常經營活動提供有效的指導、支持和管理。

2)提供註冊商標、商號,指導乙方做好開業籌備工作。

3)向教育機構提供標準、規範的教案、教學大綱,組織師資培訓和運營管理培訓。

4)通過全國性媒體統一進行廣告宣傳,統一組織各種形式的市場促銷和公關活動。

5)以不斷完善和先進的通訊手段為乙方提供信息服務。

6)向學員頒發培訓證書。

7)直接授權或協助乙方申請成為專項授權培訓中心。

8)供應教材給乙方,指導乙方設置培訓課程。

9)組織年會或經驗交流會、研討會,促進各教育機構之間的合作、溝通、交流。

3、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協議規定獲得甲方註冊商標、商號以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的使用權。

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市場、宣傳廣告上的支持。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服務和經營指導。

4)乙方對甲方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範有調整建議權,但在甲方未作統一調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5)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服務及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活動。

4、乙方的義務

1)獨立完成教育機構開業所需的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提供協助和指導。

2)遵守甲方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3)負責辦學所需的設備、場地、人員、師資、資金等,實行自主辦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負責承擔辦學活動中發生的全部税金並負責向當地税務部門交納。

5)維護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的名譽及統一形象,保護甲方所有的商號、註冊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不受侵犯。在發生此類現象和行為時,須及時通知並協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追究。

6)妥善保管與甲方特許業務相關的一切資料,不得將甲方的商號、註冊商標及其經營管理規範,用於與甲方特許經營業務無關的其它任何場所、行業、活動或提供給第三方。

7)向甲方支付加盟費和品牌使用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如:管理費、教材資料費、證書工本費)。

8)保證培訓質量,及時處理學員和客户投訴。

9)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財務數據及其它市場信息,協助甲方完成各項市場調研工作。

10) 合作期限內,加盟方不得與其他辦學機構再簽訂類似或專業相近的協議、合同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逾期未付品牌使用費或其他相關費用,每遲延一日均須向甲方交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須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約時,還須賠償甲方品牌、信譽等無形資產的損失。

六、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的合作自 年 月 日正式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可延長合作期,由甲乙雙方續簽協議確定。

七、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本協議未盡事項或需要調整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協議形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或調整。

2、遇有下列情形,則本協議終止:

1)合作期滿,甲、乙雙方決定不延長合作期;

2)雙方中任何一方的主體消亡;

3)由於國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有權依照民法典終止本協議並要求賠償;

5)經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3、在本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及法律規定清理債權債務。

4、乙方因債務或其它原因喪失實際經營能力時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所欠甲方的債務。

5、本協議終止後,乙方不再擁有甲方註冊商標、商號以及教育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的使用權,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時應以協商形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九、其它

1、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於乙方按規定交納授權金後生效。

3、下列附件作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約束力和法律效力。

《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章程》 《青島萊西音響燈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連鎖培訓組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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