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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連鎖店加盟經營合同(精選3篇)

特許連鎖店加盟經營合同(精選3篇)

特許連鎖店加盟經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特許連鎖店加盟經營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特許連鎖店加盟經營合同由上列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訂立:為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的優勢,實現雙方共贏。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成為“________雙龍特價圖書”特許加盟連鎖店。乙方同意甲方的營銷、運作模式併成為“________雙龍特價圖書”特許加盟連鎖店。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權利:

1、甲方將按照“________雙龍特價圖書”特許連鎖店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對乙方加盟連鎖店進行管理,並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經營不善,甲方有權取消對其的特許經營許可權。

2、甲方有權利用乙方場地開展宣傳推廣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在對外宣傳中甲方有權將乙方做為連鎖戰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業傳遞信息的銷售宣傳材料中或其網頁上。

3、甲方作為“________雙龍特價圖書”品牌的管理方,有權在任何國內新聞稿上發表關於與加盟連鎖店建立合作加盟關係的聲明和相關新聞。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無償統一的技術培訓與支持,並定期組織經營經驗交流。

2.甲方調整相關資費或組織相關的宣傳活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在您成為我們的加盟商之後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幾點優惠政策:

①通過互連網傳達最新的圖書信息及行情,3萬多種的圖書種類龐大的數據容量,使客户選擇起來遊刃有餘。

②調換貨的優惠措施:調貨比例不得超過10%、期限不超過1個月、前提不能影響二次銷售。

③當加盟商按照網上公佈價格,累計進貨等同於履約金時我們以現金形式返還5%。(如:履約金3萬*5%=1500元),詳情見加盟標準。

④質量的保證:我們經營的都是正版圖書,在當今盜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進了盜版書,輕則會被工商沒收、重則被吊銷經營資格,作為經營是很划不來的,雙龍向加盟商鄭重承諾:如果你們在經營中被工商查抄,所產生的損失都由我們加盟商雙龍來承擔。(我們為加盟商設立專户的數據庫,記錄你每次的進貨信息)。

⑤加盟連鎖的保障:如果您存在這樣、那樣的原因、書店不再經營下去了,憑我們為你出具的配貨清單(電子清單),核對你每次進貨資料,按照網上的現行價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響二次銷售。(投資有風險,怎樣降低風險把損失減少到最低,就是我們共同連鎖加盟的真正意義)。

第三條乙方權利:

1.乙方擁有其所開設加盟連鎖店的所有權和自主經營權。

2.乙方可在與甲方簽定附加協議的前提下,利用“雙龍特價圖書”之品牌從事加盟連鎖店宣傳和經營活動,代理甲方相關業務。

3.乙方有權與甲方共享相關市場信息。

4.對外宣傳活動中,乙方在甲方授權的情況下,有權將甲方列在其支持單位等類似性質資料的名單上。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符合加盟連鎖店正常經營所必須的條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連鎖經營管理。

2.協議期內,乙方應交納一定的履約金。

3.乙方在從事連鎖店經營活動時,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關連鎖經營方面的信息。包括:定價、我公司提供的服務、雙方權利和義務、營業利潤、客户情況、市場佔有等信息。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劃分

1.甲方所提供相關軟硬件設備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購置軟硬件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各自對所擁有設備的軟件版權,硬件維修等相關問題負責。

2.為防範黑客惡意攻擊,本公司已經建立雙套網站內容一致作為保障,故甲方不對由於黑客攻擊網絡病毒等互聯網安全問題造成的加盟連鎖店損失負責。乙方有權因甲方服務不到位而退出連鎖經營。

3.鑑於甲乙雙方屬加盟經營的合同關係,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a〉乙方如有違約,將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約金,並按有關條款追究相應責任。

b〉協議有效期內,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問題,甲乙雙方無論哪一方違約,造成協議不能履行,守約方有權解除協議或要求對方繼續履約,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且停止違約行為。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9.2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3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房產證的各種法律文件;

9.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及電子郵件)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特許連鎖店加盟經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特許連鎖店加盟經營合同由上列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訂立:為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的優勢,實現雙方共贏。

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成為“________雙龍特價圖書”特許加盟連鎖店。

乙方同意甲方的營銷、運作模式併成為“________雙龍特價圖書”特許加盟連鎖店。

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權利:

1、甲方將按照“________雙龍特價圖書”特許連鎖店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對乙方加盟連鎖店進行管理,並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如乙方經營不善,甲方有權取消對其的特許經營許可權。

2、甲方有權利用乙方場地開展宣傳推廣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在對外宣傳中甲方有權將乙方做為連鎖戰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業傳遞信息的銷售宣傳材料中或其網頁上。

3、甲方作為“________雙龍特價圖書”品牌的管理方,有權在任何國內新聞稿上發表關於與加盟連鎖店建立合作加盟關係的聲明和相關新聞。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無償統一的技術培訓與支持,並定期組織經營經驗交流。

2.甲方調整相關資費或組織相關的宣傳活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在您成為我們的加盟商之後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幾點優惠政策:

①通過互連網傳達最新的圖書信息及行情,3萬多種的圖書種類龐大的數據容量,使客户選擇起來遊刃有餘。

②調換貨的優惠措施:調貨比例不得超過10%、期限不超過1個月、前提不能影響二次銷售。

③當加盟商按照網上公佈價格,累計進貨等同於履約金時我們以現金形式返還5%。

(如:履約金3萬*5%=1500元),詳情見加盟標準。

④質量的保證:我們經營的都是正版圖書,在當今盜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進了盜版書,輕則會被工商沒收、重則被吊銷經營資格,作為經營是很划不來的,雙龍向加盟商鄭重承諾:如果你們在經營中被工商查抄,所產生的損失都由我們加盟商雙龍來承擔。

(我們為加盟商設立專户的數據庫,記錄你每次的進貨信息)。

⑤加盟連鎖的保障:如果您存在這樣、那樣的原因、書店不再經營下去了,憑我們為你出具的配貨清單(電子清單),核對你每次進貨資料,按照網上的現行價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響二次銷售。

(投資有風險,怎樣降低風險把損失減少到最低,就是我們共同連鎖加盟的真正意義)。

第三條乙方權利:

1.乙方擁有其所開設加盟連鎖店的所有權和自主經營權。

2.乙方可在與甲方簽定附加協議的前提下,利用“雙龍特價圖書”之品牌從事加盟連鎖店宣傳和經營活動,代理甲方相關業務。

3.乙方有權與甲方共享相關市場信息。

4.對外宣傳活動中,乙方在甲方授權的情況下,有權將甲方列在其支持單位等類似性質資料的名單上。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符合加盟連鎖店正常經營所必須的條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連鎖經營管理。

2.協議期內,乙方應交納一定的履約金。

3.乙方在從事連鎖店經營活動時,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關連鎖經營方面的信息。

包括:定價、我公司提供的服務、雙方權利和義務、營業利潤、客户情況、市場佔有等信息。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劃分

1.甲方所提供相關軟硬件設備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購置軟硬件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

甲乙雙方各自對所擁有設備的軟件版權,硬件維修等相關問題負責。

2.為防範黑客惡意攻擊,本公司已經建立雙套網站內容一致作為保障,故甲方不對由於黑客攻擊網絡病毒等互聯網安全問題造成的加盟連鎖店損失負責。

乙方有權因甲方服務不到位而退出連鎖經營。

3.鑑於甲乙雙方屬加盟經營的合同關係,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有違約,將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約金,並按有關條款追究相應責任。

〉協議有效期內,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問題,甲乙雙方無論哪一方違約,造成協議不能履行,守約方有權解除協議或要求對方繼續履約,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且停止違約行為。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9.2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3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房產證的各種法律文件;

9.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

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

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

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及電子郵件)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特許連鎖店加盟經營合同 篇3

特許加盟總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指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產業經營及______用品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是總部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運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是指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的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行為。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連鎖加盟店。

A.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B.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C.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規定的地區開設、經營公司加盟店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A.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B.除為加盟店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C.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的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

2.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性商業結構狀況,在所設加盟店地區另設加盟店時,保證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

第八條 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開設的第一家店鋪外,還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須與總部另簽訂該增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為增加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條 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員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員參加總部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費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擔。

4.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總會和一些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週通知開會時間。

5.除經營者會議外,總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人員進行指導。

6.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流量、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公司總部將加盟店經營情況作絕密資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的店長和員工。

第十二條 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3.對於營運必需的輔助材料、發票、提貨袋、標籤、收據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4.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三條 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各加盟店所產生的各項活動費用,由各加盟店獨立承擔。

第十四條 協助銷售

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A.推薦進貨渠道。

B.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C.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D.從總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貨,保證供貨質量。

E.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F.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通過總部推薦的進貨渠道自行自主進貨外,同意保證______%以上的商品由總部配送。由總部配送的商品可實行換貨,供、換貨的具體辦法為:

A.有保質期的產品,乙方保證換貨商品保質有效期在______個月以上,並保證所有的產品包裝、外觀完好無損。

B.服飾類商品,從進貨之日起,不能超過______天。

C.換貨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D.加盟店需供貨的貨量應提前______天通知總部,並附上需貨確認清單。

第十五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第十六條 特許金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2.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為____________,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以上兩項費用。

第十七條 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之間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他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餘下的______%的保證金,按第十七條第6款執行。

6.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徵兩個月後,總部歸還加盟店應有該退還的保證金。

第十八條 特許金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幣的特許金,支付方式為每一個合同年度開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開始加盟的第一個年度免收特許金額。

第十九條 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幫助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賬簿等的製作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的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傳票(或進貨的原始票據)。

B.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C.客户資料表和會員資料表(每天製作)。

2.加盟店每月向總部遞交一次當月的營業報告書和當月的客户資料、會員資料表,遞交的時間為每月的最後一天。

第二十三條 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第二十四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複印件。

6.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二十五條 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後成立。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以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B.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以及總部要求的其他報告書等不真實。

C.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其他違約行為。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税處分、破產、審查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的其他行業的營業店鋪。

B.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C.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D.加盟店未得到總部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F.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G.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鋪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他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情況變動等,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H.向債權人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L.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M.執法機關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N.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______天以後仍未開業。

3.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A.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B.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防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C.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D.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規定的義務。

E.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F.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G.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H.執法機關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九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餘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兩個月後歸還。

2.加盟店提前2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同時付清了一切債務,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二十八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本合同解除後,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一條 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二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第三十三條 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如加盟店認為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店的運營,加盟店經總部同意後,可以將加盟店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總部有優先接受的權力。

第三十四條 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總部被追索的賠償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擔。

第三十五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特許金額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3.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三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説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三十九條 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於違約行為。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為總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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