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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調查事務所特許加盟合同書(精選3篇)

社會調查事務所特許加盟合同書(精選3篇)

社會調查事務所特許加盟合同書 篇1

甲方(加盟總部):_________事務所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  為了發揮_________國家註冊商標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多方論證,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  

社會調查事務所特許加盟合同書(精選3篇)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特許加盟期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特許加盟相關費用  

1、特許加盟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本合同雙方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2、管理服務費:乙方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_________元。(根據地域差異每月管理服務費在_________元上下浮動)  

第三條 特許加盟使用權範圍  

1、特許加盟分支機構設在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總部在特許加盟地域市內另外設立特許加盟分支機構不得超過_________家,特許加盟經營單位。  

3、加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特許加盟者除

第三條,第1款的特許加盟分支機構外,還要新建另外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同時另支付加盟金。  

4、特許加盟分支機構辦公地址變更,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它原因,特許加盟者希望變更在

第三條第1款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時,必須向總部提出變更地址申請。  

第四條 特許加盟者特權  

1、以_________品牌對外廣告宣傳,促銷,及其它宣傳活動。  

3、享有_________總部所屬各網站業務推廣宣傳,在網站內註明特許加盟者的辦公地址,電話,郵箱。  

4、特許加盟者具有獨立經營為主,總部監督指導為附的原則,開展工作。  

5、特許加盟者可以適時地得到經營所必須信息情報資料。  

6、特許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總部崗前培訓。  

第五條 特許加盟總部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特許加盟者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總部向特許加盟者傳授必需的業務知識和經營技術。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開業前後一個月,作為營運入軌期,總部根據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員進行開業和業務指導,指導期起超過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費。  

3、總部每年向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派遣技術人員進行巡迴指導。  

4、總部根據計劃隨時培訓,加盟分支機構的員工。  

5、總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協助採購必要器材。  

6、總部協助加盟者調取相關信息情報資料和檔案資料。  

第六條 特許加盟服務質量管理  

1、為維護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服務質量的統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許加盟者的經營服務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開展工作。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對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巡查工作,總部根據經營狀況進行培訓指導。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和證照,由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税務等手續,其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____%。  

2、甲方提供總部各類業務的合同文本和經營管理制度。  

3、乙方在經營中出現疑難業務,如需甲方派員技術支持,甲方應給予支持幫助,其開支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4、甲方無償為乙方在總部所屬網站宣傳推廣,擴大乙方知名效應。  

5、甲方總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業務,甲方必須移交乙方辦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適當業務提成,具體比例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6、甲方每年提供證照年檢相關手續,乙方負責年檢工作並支付其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依照本合同規定繳納管理服務費和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  

2、乙方擔任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經理,承擔本單位經營活動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義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出現一切債務債權,均由乙方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所有經營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九條 保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

第三方展示特許加盟者各類資料和有損於特許加盟者的情報。  

2、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總部技術祕密和其它內部情報。  

3、乙方不得損害總部和其它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分支機構的業務。  

第十條 合同延續條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違規經營,未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甲方優先考慮續簽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向總部提出申請,總部同意後,可以適當減少加盟費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終止  

1、特許加盟者拖欠需交總部管理服務費。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受到查封、審查。  

第十二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負擔因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強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違約者按本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__%處以罰責。  

第十四條 協商解決  

1、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甲乙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不可協調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籤於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執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簽約人:_________     授權簽約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會調查事務所特許加盟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各方本着誠實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_____個性數碼印像的合作事宜,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宗旨

1.甲方授予乙方_____個性數碼印像特許加盟店加盟商權利。自授權之日起,乙方即正式成為_____個性數碼印像特許加盟店的加盟商。

2.甲方不得在乙方經營地發展超過三家(含乙方)經營業務相同的加盟店。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質量合格的成套開業設備及相應的文件,儘可能為乙方開展市場經營提供便利條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成套開業設備及首期市場啟動耗材,包括:_______。

3.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操作手冊》及_____個性數碼印像有關技術的專業培訓。同時提供市場的長期宣傳及經營方案。

4.甲方為乙方提供連鎖經營的統一店面設計裝修效果圖,並長期為乙方有償供應各種經營耗材。

5.甲方負責新產品的研製和開發,不斷的推陳出新。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向甲方交納加盟費_____元及設備費用款項_____元,合計_____元。

2.為_____個性數碼印像特許加盟店在當地籌備經營場所和開業相關事宜。自主辦理營業執照,按甲方的要求選好店址,並負責裝修,費用自理。

3.按照甲方提供的事業管理資料及市場經營方案,經營管理加盟連鎖店,維護髮展_____個性數碼印像品牌,保護事業品牌形象。

4.不得擅自變動甲方的商標顏色、字體及風格。

5.開業之日_____個月內,將連鎖店和商家合同,店面照片報甲方備案。

6.乙方應參與總部安排的專業培訓,配合總部發展,嚴格保守商業祕密。

7.為統一市場行情乙方不得擅自調動產品價格,乙方如有價格體系調動應向甲方説明。

第四條 貨物運輸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需貨物由甲方代辦託運,有關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責任承擔

乙方在一切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應由乙方獨立承擔後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

2.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若有因此造成的損失,視損失程度支付相應賠償金以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個性數碼印像特許加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條款的完整性、補充與變更

1.甲、乙雙方均承認,已閲讀過本協議,並同意:本協議為雙方關於加盟事宜的所有協議和約定的全部記載,並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

2.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雙方就變更內容協商一致的,應簽訂書面變更協議。由此形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未經雙方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協議加以變更。

3.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調查事務所特許加盟合同書 篇3

特 許 人:廣州市以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的特許生產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一、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 包括甲方開發、生產的生物活性有機肥系列產品及甲方許可乙方生產的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

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商標、商號、產品配方、生產技術、工藝流程、專有設備、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宣傳推廣用品 統一按甲方設計的圖案、標識製作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二、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市/自治區 縣/市 區/鄉/鎮開設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 噸級加盟加工廠,並特許乙方在授權地區銷售授權生產產品。

2.2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2.3 甲方將其所有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商標、生產技術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的經營活動。

三、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税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税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加工製造商,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特許加工製造商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責任。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生產、經營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不能經營未經授權的以諾其他任何產品。

3.4 乙方在產品銷售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制定相應的產品策略、市場推廣策略、價格策略等,有權對乙方生產和銷售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乙方的上月財務報表提交給甲方,甲方指定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生產和銷售過程進行監督和抽查,如發現有違反甲方技術規範和相關規定的,有權限令乙方立即禁止並限期整改;發現乙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甲方質量標準的,有權限令乙方立即收回相關產品,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扣除保證金等處罰,如不服整改,嚴重影響企業形象和消費者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若銷售不符甲方規定技術指標的產品,因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

4.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5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管理費或相關款項達三個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1.6 甲方在為調劑市場需要時,向乙方回購生物有機肥的價格按每噸500元計算,乙方應優先保證供給。

4.2 甲方義務:

4.2.1 授權乙方在合同規定地區按甲方VI標準使用“以諾”中英文註冊商標,並以“以諾”該地區加盟生產商的名義開展業務。

4.2.2 負責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的產品配方設計、開發和質量標準、生產工藝的制定和質量監督,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配方、生產技術、加工工藝、操作方法和質量檢驗標準;並在後續經營階段,每年可向乙方提供新研製的1~2個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並提供乙方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方案和技術諮詢。

4.2.3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遇到技術問題是,以書面形式傳真到甲方,甲方需在72小時內趕到乙方生產現場在24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旅差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4.2.4 提供乙方成立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加工製造商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4.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技術培訓、操作培訓、營運管理、廠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營銷技巧、電腦操作等);

4.2.6 負責乙方的廠房及營銷網絡店面設計,並在乙方開廠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來定;

4.2.7 負責制定和修改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加工製造商的技術手冊、操作手冊、經營手冊等相關文件資料;

4.2.8 負責組織全國性營銷推廣活動,進行以諾品牌的塑造和提升;

4.2.9 負責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在當地的獨家經營權,禁止本品牌同樣產品進入該區域銷售;

4.2.10 甲方在收到乙方加盟費後至乙方投入產出前5日內,向乙方陸續提交《建廠規劃書》、《設備清單》、《生產工藝流程説明書》、《生產配方》4套。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區範圍內開展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特許加工製造商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本特許加工製造商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技術不過關,質量不符合要求、產品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管理費和定購發酵菌種及其他貨品的貨款;

5.2.2 按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加盟系統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購置設備(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廠房及銷售場所裝潢),並負責建廠、設備購買和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或製作甲方技術要求或VI標準規定的加工設備、輔肋設備、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特許加工製造商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特許加工製造商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嚴格按照甲方的原材料配方、技術工藝和操作流程組織生產,並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保證產品質量達到甲方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

5.2.5 在特許加工製造商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生產和銷售甲方許可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不得生產以諾牌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6 派專人管理產品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數據;並對當地市場進行分析和了解,及時向甲方提供市場數據、相關競爭對手信息等情報。

5.2.7 遵守區域和價格管理制度,不進行串貨和超範圍銷售甲方授權生產經營的以諾生物有機肥產品,如有特殊需要的,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簽訂相應合同和協議,由甲方或由甲方委託其他地區加盟商代理銷售該產品。

5.2.8 對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網上銷售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户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9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10 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特許加盟費用

6.1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帳户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6.2 從合同簽訂的第七個月起,乙方於每月日前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元。

七.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乙方以全年合同生產量的15%~20%的標準向甲方訂購首批生產所需的發酵王菌種及相關輔助材料,共計發酵王菌種 噸,單價 元/噸,計貨款 元。

7.2 乙方必須合理安排生產,以保證菌種在保質期內使用,並對菌種進行合理保存,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菌種泄漏或變質,乙方負全部責任,並不可退換。

7.3 開廠之日,乙方應提前天將發酵王菌種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户,在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並派遣技術和營銷培訓人員進行技術轉讓、培訓和相應工作;開廠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需將需要的原材料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户,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 30 天。

八、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特許加工製造商的商標、商號、CIS系統、技術工藝、產品配方、質量標準等所有生產技術和經營模式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產品配方、專有技術、生產工藝、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8.3 乙方銷售形勢不暢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銷售促進工作及合理調配乙方貨物進入甲方全國銷售渠道及出口渠道進行銷售,甲乙方有產品聯銷業務時,雙方另籤協議約定。

8.4 甲方支持乙方加入亞洲生態農業促進協會,併成為亞洲生態農業協會的會員或理事單位,參與協會的相關活動。並對乙方生產產品進行認證,協助出口外銷。

九、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發酵王等菌種及其他原材料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9.2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技術資料生產的產品達到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並培訓乙方生產技術人員掌握產品生產工藝和操作工藝,使乙方順利獨立進行生產,如因甲方技術問題造成生產無法進行或產品質量無法達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如限期不能解決的,甲方應重新提供其他產品配方及工藝技術,以保證乙方順利生產,並有權追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

9.3 乙方應保證嚴格按照甲方產品配方及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生產“以諾”生物有機肥產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生產和銷售不合技術標準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並單方面中止合同,造成損失巨大、影響惡劣的,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10萬元。

9.4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區域管理制度和價格制度,如因銷售困難需要調整銷售價格的,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視實際情況進行調配或特批。如有因串貨、在非合同規定區域進行銷售授權產品或擾亂市場價格的,甲方將視實際情況進行懲處,並作出5000~10000元的處罰,並限期整改,撤出該市場。如3次以上出現上述情況的,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扣除全部保證金,並取消乙方特許經營權。

9.5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繳納合同規定數額的管理費的,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依法終止本合同。因此所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9.6若乙方將甲方的知識產權部分泄露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合同保證金,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100萬元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72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十一、爭議解決辦法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協議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乙方如因生產擴大需要,需要提高生產能力,可徵得甲方許可,重新簽訂本協議,加盟費用及管理費用按新的生產規模確定,已預先交納的一部份費用可以抵扣入新協議所需交納的費用。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月日至年月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蓋章):廣州市以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華景路1號8樓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020-87633665

傳真:020-87633998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二○○五年

郵編: 月 日 電話: 傳真: 郵編: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二○○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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