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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書面合同書(精選3篇)

拆遷補償書面合同書(精選3篇)

拆遷補償書面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拆遷補償書面合同書(精選3篇)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從乙方借款_____筆,金額______萬元,用自己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並在主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後因城市建設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遷範圍,拆遷主管部門與甲方達成協議,用即將建成的部分門面房置換進行補償。現甲乙雙方就拆遷補償門面房為貸款設定抵押的相關事宜,經過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甲方與縣拆遷主管部門達成的協議(見本協議書附件),對在建的位於______縣城______街______排______端東西各_____間共______間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擁有(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抵押在內)合法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代替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從乙方的______萬元貸款提供補充抵押。

三、本協議約定的補充抵押,不影響未列入拆遷範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從乙方的______萬元貸款設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遷範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設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協議約定的門面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竣工驗收辦理權利證書完畢之日起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訂正式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併到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五、本協議約定財產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評估、登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約定財產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甲方對本協議約定財產不得預售、轉讓、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除另行提供相當價值財產抵押外,須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1%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______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拆遷補償書面合同書 篇2

拆遷人(以下稱甲方):

被拆遷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民法通則》、《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拆遷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現就房屋拆遷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被拆遷人的拆遷房屋座落於 路 號, 建於 年,房產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面積 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劃撥用地。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同意,實行拆一還一就地安置的原則,拆遷房建築面積即為補償房建築面積(封閉陽台面積按60%、地下室面積按50%折算建築面積)。

第三條拆遷安置期限(即自乙方搬遷騰空房屋之日起至甲方書面通知交房日止)暫定為32個月,期間按拆遷房每月每平方米5元計算給予拆遷人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按季發放。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應當繼續向乙方支付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提前交房的,過渡期安置補助費也即停付;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過渡期安置補助費。

第四條拆遷安置房源為拆遷房原地點或其東面新房的七層以下的房屋。被拆遷人選房辦法: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選房通知三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選房並辦理相關手續。拆遷人選房次序以簽訂本協議書的先後為準。如乙方未在通知日期內選房並辦理相關手續的,其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五條 乙方的拆遷房屋騰空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日期為準,甲方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拆遷房屋騰空日期。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交由甲方拆除。

第六條 拆遷房屋騰空事宜的約定:

1、乙方的拆遷房屋騰空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不得回遷;私自拆除房屋附屬物、門窗、水電設施等。否則,甲方有權取消部分或全部乙方的過渡期安置補助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另行追索。

2、 拆遷房屋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寬帶、電信、有線電視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繳納付清,與甲方無關。

3、 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拆遷房屋騰空日期前未履約搬遷,甲方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將房產證、土地證移交給甲方,甲方出具收據。

第八條 乙方承諾本協議所指拆遷房屋無任何糾紛,房屋權屬清楚,相關證件真實、合法、有效。並自願作出如下保證:

本協議所指拆遷房屋的權屬完全歸本協議之乙方所有,無其他共有人;無轉讓、繼承、分割、抵押;無其他任何影響本協議履行之一切糾紛。如有任何糾紛乙方自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九條安置房屋由甲方給予統一裝修,以利於乙方入住。裝修總費用(含税費)不超過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人民幣(以拆遷面積為準),裝修項目如下:牆面、房頂刮乳膠漆;地面瓷磚;燈具;水龍頭,灶台;塑鋼玻璃門窗;入户為防盜門。如自己裝修,甲方按以上標準給予現金補助。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等安裝接通(拆遷人原已有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原沒有新增的項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安置房面積大於拆遷面積的,其不超過10平方米的部分,價格按甲方銷售價格的八五折優惠;超過10平方米不超過20平方米的部分,價格按甲方銷售價格的--折優惠;超過20平方米的部分按甲方銷售價格計算。該補差房款乙方應於選房時支付。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免除乙方二年物業管理費,二年後乙方自行支付。

第十二條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交房的日期,現埸交房並辦理相關手續。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收房日期的15天內仍未到現埸收房的,按該房屋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一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接違約金,自願承擔房屋損毀風險,同時乙方放棄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各種要求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協議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協議甲方簽章後,自甲方與有關方面簽訂土地使用出讓合同並取得該塊土地使用權之日起生效;乙方簽章後即生效。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共同遵守,如有違約並造成對方損失的,須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執行。《補償方案》未作出相關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鑑證方:

拆遷補償書面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北京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北京

企業拆遷補償協議

被拆遷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人/職務:

營業執照註冊號:

開户銀行/帳號:

地址:

郵編:傳真:

電話:

拆遷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北京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人/職務:

營業執照註冊號:

開户銀行/帳號:

地址:

郵編:傳真: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項目的進展情況,嚴格遵循拆遷評估的相關法規和規定,在平等、公正原則的基礎上,對位於號現屬於所使用的土地、房屋及相關附屬物共同委託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測算,並出具相關評估諮詢報告,雙方同意以評估諮詢報告作為拆遷補償的主要依據。

現針對評估報告結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後,簽訂本拆遷補償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拆遷對象基本情況

拆遷對象位於: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面積為平方米,總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及相關附屬物補償

根據評估有限公司於年月日出具的號諮詢報告,號的評估價格為元,評估合計總價為元,平均單價為元/平方米。

第三條、其它補償

根據雙方協商以及甲方實際情況,給予甲方除本協議第二條以外的其它所有補償按照房產證上標註的建築面積元/平方米,共計元。

第四條、全部補償總額

全部補償總額為本協議第二條與第三條之和,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第五條、補償金額支付條件和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甲方將拆遷範圍內涉及的所有房屋全部騰空,並將所有房屋鑰匙與該房屋房產證和有關土地證明的原件以及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和納税證明覆印件(加蓋公章)交於乙方,由乙方負責安排拆除。

在甲方將房屋騰空交於乙方並將上述文件資料交齊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在雙方無爭議情況下,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剩餘款項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

3.若在交房過程中,出現任何阻撓拆遷和拆除的事件,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和禁止行為

1.甲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交房,甲方每延期一天交房,按照補償總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以此進行累加,乙方有權從補償金中直接扣除。

2.乙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乙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按照補償總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此進行累加。

3.禁止任何非法暴力抗拒交房和非法拆遷的行為。

4.雙方均應履行保密義務,均不得向任何其他方公開或披露本協議內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經過友好協商解決;

若不能協商解決,則提交不動產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包括附件)為甲乙雙方之間完整協議。

2.本協議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刪,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確認後方可發生效力。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需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附於本協議之內,所有補充協議在法律上均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相關法律為準則。

5.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經雙方簽署的每份協議均為正本。

第九條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

第十條其他約定條款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

委託代理人:(蓋章或簽字)委託代理人:(蓋章或簽字)

本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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