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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勞動合同書(精選23篇)

單位勞動合同書(精選23篇)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

單位勞動合同書(精選23篇)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

户籍地址:

聯繫電話:

緊急狀態聯繫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日止,共17個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乙方到崗後雙方才正式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20xx___年__3___月__1___日起至___20xx__年___7__月____1_日止,共__17___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1500____元。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甲方錄用乙方的條件為:

1、學歷文化:_大專__

2、身體狀況:_健康__

3、團隊精神:_良好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會計 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企業本部。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

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有權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乙方節假日休息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自行加班的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支付加班報酬的義務。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更不得將屬於甲方的業務轉讓給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同時,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均為税前應發工資)為人民幣___1500_____元。甲方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統一制定工資調整、加班費、福利待遇以及請事、病假和曠工的扣除標準等,對此乙方予以認可並接受。

第十八條 甲方於每月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AC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基本保險;

B、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C、乙方已在其他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無須為乙方另行購買社會保險,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社會保險費用;

D、乙方為已享受社會保險人員,甲方無須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非因工負傷,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二條 甲方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用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賭博、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4、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

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貪污受賄或其它不廉潔行為的。

1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應屬甲方經營的業務轉讓給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經營方式調整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5、依據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本合同約定繳納保險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的除外。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並積極配合甲方將其本人的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事檔案遷出;

6、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7、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並不得有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言論和行動。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等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三十四條 乙方不辭而別,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二條、第九章規定的義務, 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 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完畢後,將截止乙方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之日的工資支付給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所述情形的,則按該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

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補償金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九章 培訓、保密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七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培訓/教育協議》一經簽訂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均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客户名單、營銷計劃、財務資源、勞動報酬以及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九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具體的限制期限、範圍、地域和經濟補償標準及違約金。《競業禁止協議》一經簽訂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

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並理解無誤。

第四十一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雙方若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三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甲方可與該受委託人就本合同的有關變更、終止等涉及乙方勞動關係的一切問題進行協商和處理,該受委託人也可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款項等。如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聯繫方式無法聯繫上緊急狀態聯繫人或該聯繫人拒絕接受乙方委託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年 日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採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形式: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3、甲方實行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個半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4

編號:_ __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註冊地址: 户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 的勞動合同(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 甲方要求 標準。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① 工時制度(如:①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③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六條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元。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購買社會保險,帶薪年休假,其他不定期員工活動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商業祕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或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或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有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 甲方有勞動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有勞動法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 乙方因存在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第(三)項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的其它條款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如要求鑑證,本合同一式三份,鑑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 05 月 25 日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郵箱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京非、京農、外非、外農)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聯繫郵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如乙方與甲方簽訂了《培訓及服務期限協議書》的,則本合同至乙方承諾的服務期限屆滿之日終止。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乙方未書面提出續約的,則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約,雙方勞動關係自本合同期滿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主要工作地點為 北京市 。乙方同意甲方在約定的工作地點範圍內調整具體工作地點,且乙方對在該範圍內的任何調整均予接受。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七條 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可以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一) 經乙方提出,甲方同意對乙方崗位進行調整的;

(二) 經考核,乙方不能勝任所在崗位工作的;

(三)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或生產經營狀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變更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可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的情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 】 綜合計算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根據自身薪酬制度及乙方的崗位職責確定乙方薪資,並保證該薪酬不低於國家及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方致力於企業發展,不斷創造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利於乙方的發展。

第十條 雙方約定乙方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甲方每月10日為乙方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節假日或特殊事由無法發放的,最晚於月末前發放;如雙方間另有工資發放約定的,則從其約定。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工資在甲乙雙方確認工作交接完成後一個月內發放,業績提成(如有)於甲乙雙方確認工作交接完成後六個月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按時為乙方發放上月工資,乙方的薪酬標準將隨本人工作業績、部門績效及甲方的整體經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根據“崗變薪變”的原則,如乙方的工作崗位出現變化,甲方也有權根據乙方新的崗位職責對其薪酬標準進行重新核定,乙方接受新崗位薪金並在一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表示乙方同意該變化。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公司制度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可享受的其它福利項目及標準依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及甲方員工管理制度執行。乙方未經批准請假超過2天,視為乙方主動辭職。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因乙方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規章制度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造成損失的情況從乙方的工資和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包括:

(一)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乙方離職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未經批准離崗或未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權暫扣其一個月工資,至乙方辦理離職手續及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離職時,有違反本合同及附屬協議或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行政、人事、財務及業務等各項規章制度,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領導。甲方依法制定各種規章、制度等於本合同中的附件供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適當的獎勵或懲罰。

3、甲方的《員工手冊》及本協議所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已在簽署本協議時籤領取/閲讀並對相關內容認可無異議,該《員工手冊》及各項規章制度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之一,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

4、乙方的具體工作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即《崗位説明書》。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健康狀況和工作表現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職責範圍。

5、甲方通過績效評估制度,由各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定期對乙方的工作業績及團隊合作等個人表現進行正式書面考核評估,評估結果將成為晉升、降職、加薪、減薪、調任、處罰和解聘的依據之一。乙方對此予以接受。

6、甲方確因經營需要安排加班時,經乙方同意,按照國家法律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加班工資或相應時間的補休。但乙方未經甲方或者乙方部門主管書面形式確認的自願延長工作時間,不視為加班。

7、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乙方有義務繳納個人所得税。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要求,甲方將從乙方的月工資和獎金(如有)中代扣個人所得税和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並代乙方向當地税務機關和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乙方的個人所得税及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

8、甲方根據甲方的經營業績、人才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業績及能力有權對薪酬體系進行調整,甲方實行新的薪酬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薪酬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9、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家庭住址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未及時告知所導致的後果,乙方應自行承擔。甲方通過電子郵件給乙方發出通知的第二天,視為乙方收到。

10、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妥善、及時地辦理工作交接;乙方對甲方負有的資金債務(包括借款、預付款或具有造成經濟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等),應立即全額償還。

11、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佔有屬於甲方的物品(包括相關文件、資料、鑰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器材、光盤、磁盤、USB移動存儲器等媒介物等)時,應在工作交接手續辦理時將該等物品返還。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2、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甲方要求的下列事項處理完畢。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具體包括:

1、《錄用通知書》;2、《崗位説明書》;3、《員工手冊》;4、甲方規章制度;5、《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如有);6、《培訓及服務期限協議書》(如有)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本合同條款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6

使用説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_________。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_____,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_____,職務(或工種)為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小時,每週工作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為週期,總工時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____執行,初始工資額為____元/月或____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2)勞動定額(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日發放(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_____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____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後,可以裁減人員,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企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户口種類:非農業户口;農業户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_____,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_____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_____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_____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_____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並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保守商業祕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的變更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説 明

(請附在勞動合同書扉頁)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止,該項工作任務實際完成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為。

其中,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及詳實通信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職務)為: 。

二、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乙方應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條件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身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遇到特殊情況需乙方可以接受少許加班。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轉正後工資為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法律對甲方進行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病假工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從事以下競業限制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給予相應罰金。

1、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2、為他人經營或提供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天內,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 保密約定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將甲方涉及到商業機密(如產品價格、進貨渠道、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賬號信息等)不利於甲方發展的信息對外傳播和複製,如若違法,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二、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個人檔案保存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人: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第周)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

(三)《民法典》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約定事項:(1)甲方要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和相關管理制度。若有違反,將按甲方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嚴重者進行開除或辭退,或者通過有關法律部門,要求反補償。

(2)當乙方工作滿半年時,甲方為乙購買社會保險。

(3)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任何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承諾事項:願意遵守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如有違反,願意接受甲方的處理。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2、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3、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___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籤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2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個月。

(三)任務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時(或)______________止。

第二章聘用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條件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第三條乙方在受聘期間應當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第四條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章崗位紀律

第五條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六條乙方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報酬與相關待遇

第七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甲方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工資報酬的具體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高於乙方正常時間的工資報酬(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除外)。

第九條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並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條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的工時制度、各類假期、女職工權益、因工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乙方享有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等權利以及參加黨組織和羣團組織的權利。

第十二條乙方享有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聘、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

變更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報原登記機關留存。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業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及羣團組織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項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

聘用合同期限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關係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二十條聘用合同期滿並辦理了終止手續的、甲方被撤銷、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以下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終止:

第二十一條甲方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甲方與乙方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後,應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乙方的人事關係、檔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聘用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雙方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紙)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用人單位)乙(勞動者)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名稱: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 乙方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縣(區) 鄉鎮(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選用。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某項任務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並按甲方關於本崗位(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2、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一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後方可執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徵得單位公會和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工資,為乙方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按第 方式執行。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的工資為 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絕大多數同崗位(工種)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範、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以及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裏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十一、甲、乙雙方商定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其他事項,載入附錄或作為合同附件。

十二、勞動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錄或附件: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4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

説  明

1、本勞動合同供金融行業用工參考使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需要依法調整相應條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基本情況

名 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乙方基本情況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最高學歷

技術等級

聯繫電話

常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工 作 簡 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該工作任務為: 。

二、工作內容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二)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為:

2、甲方必須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其工資報酬。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七、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  年(月)內,不得在        (地域)從事     (業務範圍)工作。

(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具體標準為   元/月。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用人單位)乙(勞動者)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名稱: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姓名 :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期限選用。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某項任務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地區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並按甲方關於本崗位(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2、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一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後方可執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徵得單位公會和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工資,為乙方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按第 方式執行。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的工資為 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絕大多數同崗位(工種)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範、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以及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裏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十一、甲、乙雙方商定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其他事項,載入附錄或作為合同附件。

十二、勞動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附錄或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6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7

南京市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雙方其他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個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衞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每週不超過多少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鑑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19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員工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個月(天),從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_________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__________,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_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2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

經營

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用人單位)乙(勞動者)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名稱: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 乙方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縣(區) 鄉鎮(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選用。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某項任務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並按甲方關於本崗位(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2、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一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後方可執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徵得單位公會和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工資,為乙方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按第 方式執行。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的工資為 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絕大多數同崗位(工種)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範、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以及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裏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十一、甲、乙雙方商定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其他事項,載入附錄或作為合同附件。

十二、勞動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

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勞動合同書 篇23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企業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教育程度(學歷) 最高學歷畢業學校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在蓉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緊急聯繫電話

緊急聯繫人(關係)

户口所有地 省(市) 區(縣)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如果下第 種類型的勞動合同:

(壹)固定期限: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 年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同時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終止。

(叁)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止。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合同生效日到崗的,本合同自生效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崗位説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本勞動合同。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傷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根據有關工作安排,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六條合同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甲方經營情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業績、考核結果,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和相對應的工資級別,乙方自願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後或臨時工作結束後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並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標準執行。

第七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 。

2、 。

3、 。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如下第 種工時制度。

(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貳)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週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後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有關報酬依據《勞動法》及甲方內部管理制度辦理。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1.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基本工資 元月(不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且不低於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

2.正式錄用後,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級別與其工作崗位、職務相對應。乙方轉正後基本工資為 元月。

乙方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組成。甲方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工資標準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總額,甲方每月 5號前(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由銀行以銀行卡方式支持乙方上月工資(或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

3.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4.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四川省、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勞動培訓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關於勞動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應主動學習和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作為本合同一部分的員工手冊),如果違反,甲方有權視情節依法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四川省、成都市有關規定執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調一致,本合同可以隨時解除或變更。

(二)乙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如下所涉內容均系用人單位的重大“規章制度”,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即構成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除甲方有權隊裏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無權獲得任何經濟補償金之外,乙方並需另行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甲方有權依法要求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1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並未終止與其他僱主訂立的所有勞動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同時受聘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僱主。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雖然通過聘用體檢及工作經歷調查,或雖然甲方認可免除了體檢及工作經歷調查,但本合同簽訂後甲方發現有隱瞞、造假、虛報或事實不符等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教育、學歷、工作經歷、身體狀況等)。

(3) 乙方未能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應當親過甲方的保密制度,應對所有與甲方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客户、產品、銷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經甲方總經理批准不得將甲方的有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複印件、電子資料)帶離工作場所,不得擅自傳播與拷貝甲方的有關資料。當乙方離開公司時,應歸還之所有屬於公司的文件、物品。乙方應當應甲方要求,適時與甲方簽訂信息所有權協議或保密協議,進一步完善對甲方商業祕密的管理。

(4)乙方嚴重違反員工手冊的規定。乙方在此承諾:本合同簽訂前,已經熟讀員工手冊內容,並且員工手冊如有更新,乙方自願完全遵守。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未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開發部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此處“即時”指的是:在乙方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本合同乙方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遇乙方違反勞動合同、勞動紀律,或遇不可以抗力、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等情況,不視為“未及時”;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可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7.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可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雙方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執行,雙方可就變更事項簽訂補充文本。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或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乙任何一方無論是否續簽合同,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是否續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續訂本合同。

十一、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四條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後,甲方向勞動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十五條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或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享受經濟補償金,並應賠償甲方以下損失:

(一)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二)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三)對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在乙方配合下於十五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工作交接未辦結時,乙方無權領取經濟補償金。乙方離職時的工作交接手續、應當履行的義務等依照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包括但不限於:

( )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必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應由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信息和文件,以確保甲方能夠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保保險有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承諾在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雙方共同認可的接受在乙方示辦理完畢相關交接手續前,甲方可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工作、檔案與社保轉出手續。

(2)勞動合同解除後,在乙方履行了上述規定的文件提供,以及工作交接義務後,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有關係轉移手續,由於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和社保保險關係的新單位資料、轉檔必備文件等,或者提供信息缺失、錯誤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條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如下:( )員工手冊;(2)保密協議;(3)競業禁止協議;(4)培訓協議;(5)試用期聘用條件。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現住址、户籍所在地為乙方的送達地址,甲方的相關文件送達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視為送達乙方。上述地址和聯繫方式如有變動,乙方應於變動後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沒有變動。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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