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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特許經營加盟合同書(精選3篇)

加油站特許經營加盟合同書(精選3篇)

加油站特許經營加盟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加油站特許經營加盟合同書(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拓展甲方產品市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樹立“_______油氣”品牌形象。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信、有償、互利的原則,就特許經營加盟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特許經營加油站,編號為“_____市_____特許_____油站”。

第二條 乙方獨立經營、自主決策,並按國家有關法規要求交納税費和承擔民事責任。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乙方不得依據此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義行使權力或承擔義務。

第三條 為維護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健康發展,乙方必須在加油站特許經營“五統一”,即統一標識名稱、統一配送油品、統一油品質量、統一油品價格、統一服務規範的原則下,按照《_____加油站管理規範》的要求進行經營及安全管理。

第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加盟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甲方權利

1.有權向乙方收取加盟金、信譽保證金,以及使用商標、名稱、經營技術資產等的特許金。

2.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安全預案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以保證特許經營體系的規範發展,

3.乙方如發生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第六條 甲方義務

1.確認乙方為_______特許經營零售點。

2.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成品油,並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保證乙方穩定的貨源供給。

3.向乙方提供有關的成品油信息,包括價格政策、經營思路及相關政策信息。

4.向乙方供應油品價格,不高於當地其他具有成品油批發資格的成品油批發單位的供貨價格。

5.向乙方提供完整的_______加油站形象識別系統和加油站經營管理規範,並負責必要的人員培訓工作

6.向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和促銷支持,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購油手續。

7.審核乙方制定的加油站安全預案。

第七條 乙方權利

1.享受甲方對特許經營加油站的優惠政策。

2.參與甲方組織的各項促銷活動。

4.獲得甲方提供的培訓和經營指導。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遵守_______特許經營加油站管理暫行管理辦法,自覺維護特許經營加油站的名譽及統一形象。

2.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加盟金、信譽保證金和特許金。

3.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並按甲方要求定期如實上報各種經營報表。

4.除甲方提供的成品油外,不銷售第三方資源。

5.在經營活動中不在油品中摻雜使假,缺斤短兩,不實施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6.除非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再就本合同所指的加油站與第三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如果必須採取其他形式的合作,應首先考慮與甲方合作。

7.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識別系統進行加油站包裝、改造和編號。

8.將甲方資源在當地進行宣傳。

9.按甲方《加油站管理規範》安全管理方面規定製定加油站安全預案並報甲方當地銷售分公司備案。

10.保守特許者的商業機密。

11.不得損害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許經營加油站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許經營加油站的業務。

第九條 經營指導及培訓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為使乙方能持續經營,甲方須向乙方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乙方在開業前必須派遣經營者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員工參加甲方規定的培訓,獲得經營特許經營加油站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乙方開業前後_______天,作為特許經營加油站營運入軌期,甲方須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培訓計劃定期接受培訓,並承擔此類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5.乙方必須參加一年_______次的特許經營工作會和臨時經營工作會議。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地點及參加人員。

6.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派遣人員進行指導,甲方派遣人員有權檢查乙方的全部經營管理情況,有權檢查乙方的進、銷、存原始票據和報表等相關資料。並根據現場情況,就地培訓乙方經營者和員工。

第十條 加油站統一形象及安全改造相關事項

1.合同簽訂後兩個月內,乙方應協助甲方按照甲方形象識別系統規定完成特許經營加油站統一形象及安全改造工作。

2.甲方負責組織加油站的包裝和改造工作;乙方為甲方的設計、施工和安裝工作提供方便,並承擔費用。

3.加油站的包裝和改造工作完成後,乙方應積極維護加油站形象。如果根據經營情況需對加油站進行改造,需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組織設計和施工,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宣傳與促銷

1.甲方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特許經營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要單獨或與其他特許經營加油站進行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説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同意後才能實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銷售價格的設定

1.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零售價格體系。

2.乙方應執行甲方下達的零售價格。當價格背離市場情況時,乙方應積極建議甲方更新價格,甲方應快速響應,儘快調整。

3.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價格,不得以價格不合理為由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費用及貨款支付方式

1.本着先款後貨的原則,乙方與甲方在指定的批發單位進行貨款結算。

2.加盟金

作為乙方取得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的費用,乙方於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元。主要用於支付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指導和培訓費用。加盟金一經交付,不再退還。

3.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乙方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甲方預交_____元的保證金。

(2)甲方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乙方拖欠的債務。乙方在接到甲方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甲方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

(4)除用於充抵甲方債務外,乙方不得對保證金做其他任何處理。

(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賠償方式為:甲方沒收乙方_____%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在乙方撤除所有與甲方有關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三個月後,甲方歸還乙方剩餘_____%的保證金。

4.特許金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使用甲方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甲方幫助、指導的價格,乙方須於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按上年合同執行期間營業額的_____%向甲方支付上年特許金。

第十四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為確保乙方維護甲方形象,乙方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對乙方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加油站經營管理、加油站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乙方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十五條 站內物品的維護

1.乙方要確實保養好加油站建築、設備及其他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甲方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查加油站建築外觀,養護內外裝飾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

2.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甲方相關警告後的5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甲方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同意,在甲方認為有必要時,甲方人員可隨時進入加油站及附屬設施內,檢查站容站貌及設備保養狀況。

第十六條 營業項目及時間管理

1.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事其他營業。

3.乙方須嚴守甲方指定的營業日、營業時間從事經營。

營業日為一週七天制,無休息日。營業時間為_______。每日營業時間應在_______小時以上_______小時以內。

第十七條 保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

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

3.乙方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前三款規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5.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管理手冊和其他文件歸甲方所有,出借給乙方,乙方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甲方。

第十八條 乙方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甲方。並就維護整個特許體系事宜與甲方進行協商。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根據損失程度支付賠償金。

2.乙方如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賠償金。

(1)乙方通過其他渠道購進銷售油品,剋扣顧客,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用户反映強烈,嚴重影響甲方聲譽。

(2)由於乙方服務質量、管理出現問題,發生被輿論曝光批評或情節惡劣被消費者多次投訴等情況。

(3)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約定費用。

(4)不接受甲方依據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等。

(5)未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整改未達標。

3.除本合同特別約定之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將重要資產或經營權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改變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不遵守合同、違反_______特許經營加油站經營管理規範。

2.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經營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到期後,甲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或乙方不申請續簽合同,本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4.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必須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名稱、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混淆的任何商標、名稱、標誌),並在20日內拆除授權使用的外形包裝、標識等,如乙方不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甲方將會同執法部門強行拆除。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對加油站安全運行承擔完全責任,並應嚴格按照甲方《加油站管理規範》制定安全預案並付諸實施。

第二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執有___份,乙方執有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油站特許經營加盟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特許人):

住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

經營範圍: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

經營範圍: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在特許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 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為 。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 。

三、加盟店的面積為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元;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 %,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上海連鎖經營協會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現金;

支票;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户為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八條 設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店的,加盟店視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店的,必須在加盟店開業前的 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 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 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二十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證》編號: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

專利名稱: 《專利證》編號:

專利內容: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 □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 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 特許標識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 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 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 甲方發佈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 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

在轉讓之日起 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第四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商業祕密;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九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五十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一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十二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 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十八條 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乙方自行處理;

第五十九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後 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提交 解決。

上述三項未作選擇的,視為約定第一項方式。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 甲方應將本合同簽訂情況報甲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乙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籤於: 籤於:

加油站特許經營加盟合同書 篇3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

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商標(使用登記為_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名字或標誌的權利;  

(3)查閲並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

第五部分和

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

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

第三方。  

5.2 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户。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X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

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

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採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着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態度。各方同意在合同範圍之內,他們的關係為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築物  

(1)受許人在和建築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承擔。在本協議履行之中,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等,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

9.

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税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築物上使用“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  

9.3 關於客户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户關於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於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

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户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並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户的關係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於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於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於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 從

第五部分和

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使用。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

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 監督程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於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築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儘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對其餘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後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 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 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後,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

1.1 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僱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於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不遵守上述1

1.1條中規定的義務,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

1.2 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

1.3 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後,第1

1.1條內容繼續適用X年。  第12條 祕密  1

2.1 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係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祕密。但是,對祕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於: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並非由於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2)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後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並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權透露的

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

2.2 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祕密信息傳達給任何

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

2.3 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於本協議規定的範圍之外使用祕密信息。  1

2.4 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

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義務蒐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信息的祕密性質。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祕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採取直接行動。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祕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後或這些僱員離職以後)。  1

2.6 只要祕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祕密信息於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後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麼。本條亦適用於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 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 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

9.

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 分期支付  1

4.1 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於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户的賬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税或其他税,這些費用、關税或其他税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税或其他税。  1

4.2 特許人按第

9.

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

4.3 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於法國法郎。此最低金額將於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週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範化發票,按第1

4.2條規定支付。  1

4.4 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

4.5 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最遲於本合同簽字後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 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 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於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於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 特許人義務  1

6.1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於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特許人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並不妨礙任何

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

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

6.2 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誌、尺寸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

6.3 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並要求後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儘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 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

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商標,並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 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 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文件“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並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 特許人的義務  20.1 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後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絡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僱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並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20.2 在初始培訓計劃期間,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份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許人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培訓資料。受許人應保證勤奮地使用這些資料和文件。在特許合同期間,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中不同方面問題的解説;費用由前者承擔,以保證對某些問題的解釋清晰無誤,並介紹特許人和其他受許人的經驗。受許人可以參加編寫上述解説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 如果特許人決定改變某些實施的方法,他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受許人。因此,特許人應當經常地、每年不少於次地向受許人提供手冊的任何修訂,並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冊,費用由特許人負擔,以保證受許人能始終保有版的手冊。  第21條 受許人的義務  2

1.1 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裏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為的革新。  2

1.2 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

1.3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於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祕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祕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祕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採取其他行為的好處。      

第六部分 協助  第22條 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 特許人的義務  2

3.1 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説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範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範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並就受許人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

3.2 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於其他受許人在上X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X年(每隔X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X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供應產品  第24條 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 特許人的義務  2

5.1 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

5.2 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後,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2)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即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 受許人的義務  2

6.1 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為滿足客户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於_法國法郎(每X年,以後每年按第1

4.1條規定的年產值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税、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後的價值來確定。  2

6.2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為:第X年_法國法郎;第X年_法國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税,並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

6.3 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X年產值的_%,以後每年增長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採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

6.4 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並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

6.5 作為一個獨立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採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

6.6 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户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

6.7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在簽署本合同後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 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於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 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

8.1 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後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

第三人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如果考慮

第三人的情況,則該

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

8.2 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後不遲於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

8.3 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

8.4 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後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X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29條 不可抗力  2

9.1 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於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罷工、封鎖_)。  2

9.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儘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於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損害。  2

9.3 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並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 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威脅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税、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願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 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於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 效力  3

2.1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誌、樣品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户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

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

2.2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 其他規定  第33條 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係儘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願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 合同的範圍  3

4.1 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並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

4.2 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 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為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法律管轄。  第37條 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為_,程序應以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於

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併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       受許人(蓋章):_    授權代表(簽字):_      授權代表(簽字):_    X年____月____日        X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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