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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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1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税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税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 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 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 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連鎖店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 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5.2.7 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户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許加盟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帳户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7.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甲方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額向乙方連鎖店提供首次配貨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統一配貨,在開業X個月內某種銷量不超過該品種進貨總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申請調換的貨物保存完好,並由甲方審批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調換。
7.3 開店之日,乙方應提前天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户,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開店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户,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X天。
8.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X連鎖店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9.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
9.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X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X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的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時生效。
12.3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特許人):C連鎖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2
特許人(以下簡稱甲方):璧山縣香鍋依然飲食文化有限公司
特許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經乙方提出申請,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以下條款:
一、特許加盟內容
1. 經甲方正式授權後,乙方可以在縣 區開設壹家分店,名稱規定為:水滸耗兒魚火鍋 市(縣) 店。
2. 經甲方正式授權後,乙方可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及專有知識產權,有效期限為年。
3. 為了保證璧山縣香鍋依然飲食文化有限公司連鎖支持體系的正常運轉,乙方在支付權益金後即可享受總部的後續支持。
4. 甲方將在本合同簽約手續完成後提交正式授權書給乙方。乙方在獲得甲方的正式授權書後方能被視為甲方知識產權的合法使用者。甲方的授權書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乙方應將該分店的完整登記註冊材料(複印件)於開業一週內交予甲方歸檔備案。
二、加盟費用及支付方式
1. 加盟店基本資料
設店規模:平方米; 設店等級:型店;
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2.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金,在取得甲方的正式授權書之前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並在簽訂合同二十四小時內,把加盟金和履約保證金一併匯到甲方指定銀行賬户上方可生效(其履約保證金將於本合同正常履行屆滿後無息返還)。
3.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權益金元整),按季度需提前15天繳納(按照開業時間起計算)
4. 乙方應按甲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企業形象標準(VI系統、裝修風格等),裝修設計必
須由甲方設計師統一設計,裝修設計費用由乙方承擔,其取費標準按照6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合計為: 元(大寫: 元整),在合同簽訂時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形象系統標準,管理模式標準,技術質量標準,並以電子文檔方式提供《管理手冊》、《中高層管理手冊》、《人力資源管理手冊》、《營銷手冊》、《廚房管理手冊》、《財務管理手冊》等並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2. 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派員協助其進行分店籌備、規劃、營建、辦理開業,後續店面管理事宜等,乙方須提供甲方外派人員的交通,食宿以及相對應崗位人員工資和補貼。
3. 甲方有義務指導乙方解決經營管理中的問題。(但需要乙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相關人員的配合)。
4.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的員工提供職前教育/培訓(甲方認為乙方必須培訓的人員,需到總部全面接受系統培訓;如果需要到乙方進行培訓,甲方人員的工資、差旅、食宿等需乙方承擔);乙方人員受訓合格後經甲方評估認可後方能入職。乙方所有的受訓人員的食宿費由乙方負責。
5. 甲方指定專人到乙方負責鍋底相關技術工作,薪酬由乙方支付(簽訂合同之日計算半個之後薪資由乙方支付) ,甲方指定專人必須在8個月之內撤回
6. 乙方必須派相關人員到甲方學習鍋底相關技術工作
7. 璧山縣香鍋依然飲食文化有限公司為保證和統一全國加盟店的鍋品質量,甲方負責向乙方統一配送必需的半成品
① 如鍋底底料及部分原材料;
② 一次性調和油;
③ 一次性罐裝調料;
④ 水滸耗兒魚專用雞精、餐具、工作服;
⑤ 桌椅、燈具等(如在當地市場能夠找到或定做一樣的,甲方不要求乙方,如乙方不能找到或定做,甲方可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非經甲方正式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外購或生產(加工)半成品及部分原材料,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通告、警告,最終不改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8. 甲方有權對連鎖系統的各類管理手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訂,乙方有提出相關建議權,以促進連鎖事業的不斷髮展,甲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9. 甲方不得無故停止對乙方的物料配送,並保證質量(因乙方倉儲或使用不當導致物料質量發生改變,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否則視為違約。
10. 乙方不得在本店以外使用甲方所擁有的商標與知識產權。
11. 乙方不得在本店以外使用甲方廣告語、美術形象、圖片、文字等內容(更不得提供給他人使用),否則將視為嚴重侵權違約,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違約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12. 乙方必須對甲方的品牌形象負責,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商譽的行為,否則視為違約,並無條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13. 乙方因業務需要有權要求甲方派管理員支持工作,甲方應儘量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甲方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以及相對應崗位人員工資、補貼由乙方負責。
14. 未經甲方正式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食品的用途和口味、風格及技術質量標準,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或終止本合同。
15. 乙方獨立經營、獨立核算、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責任事故、侵權糾紛等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6. 非經甲方正式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另開分店,改變經營面積、變更經營地點或法定代表人、轉讓分店、無故歇業、許可他人使用甲方商標或以分店名義對外發生法律行為等,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責任。
17. 乙方不得在市場購買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和回收以前用過的產品。如有違反,出現的一切問題與事故均與甲方無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18. 乙方應恪守商業祕密,不得將任何甲方的技術、經營管理文件或內容泄露他人,否則視為違約。
四、違約責任
1. 乙方違約而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甲方以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仍未改善或補正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做好財務結算事宜,如有拖欠任何應付款項(包括違約性罰金),甲方有權從保證金抵扣,直至終止本合同,乙方無權異議。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若決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賠償、補償。
① 乙方私自外購(製作)所需鍋底原料和其他甲方指定配送的原材料和設施設備等物質; ② 乙方因安全、衞生不合格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或多次受到投訴、媒體曝光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甲方品牌形象,造成惡劣影響。
乙方如有違反以上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合同期限與延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合同屆滿時乙方須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或履行合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解決不成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必要時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含齊縫章)後成立,乙方將特許加盟金和保證金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後本合同自動生效。
甲方:璧山縣香鍋依然飲食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3
特許者:Q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特許企業名稱:(以下簡稱特許企業)登記註冊地:法定代表人:職務:特許企業性質:經營地址: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户。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户。
3.6甲方帳户所在地為: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
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Q公司標誌。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12.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中山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4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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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税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税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 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 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 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連鎖店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 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5.2.7 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户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許加盟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賬户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7.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甲方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X元至X元的金額向乙方連鎖店提供首次配貨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統一配貨,在開業X個月內某種銷量不超過該品種進貨總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申請調換的貨物保存完好,並由甲方審批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調換。
7.3 開店之日,乙方應提前天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開店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X天。
8.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X連鎖店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9.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
9.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X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X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的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時生效。
12.3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特許人):C連鎖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二○○一年
月
日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二○○一年
月
日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5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税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税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 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 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 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連鎖店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 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5.2.7 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户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許加盟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賬户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7.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甲方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x元至x元的金額向乙方連鎖店提供首次配貨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統一配貨,在開業x個月內某種銷量不超過該品種進貨總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申請調換的貨物保存完好,並由甲方審批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調換。
7.3 開店之日,乙方應提前天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開店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x天。
8.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x連鎖店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9.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
9.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x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x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的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時生效。
12.3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特許人):c連鎖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6
一、合同雙方
特許者: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 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 址:
郵政編碼: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特許方式和內容
2.1 乙方自願申請加盟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 (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特許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2.2 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 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 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 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三、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 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_________萬元。
3.2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 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 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 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 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5 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 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6 甲方賬户所在地為: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 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 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________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 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 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五、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 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________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 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 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 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 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 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________公司標誌。
5.7 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六、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 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 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 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 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七、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 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八、商標使用
8.1 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
“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 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 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 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九、保密
9.1 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 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 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十、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十一、違約與處罰
11.1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 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 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十二、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 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12.3 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_____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十三、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 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 乙方應在 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_____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十五、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十六、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十七、附則
17.1 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7
一、合同雙方
特許者: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編碼: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編碼: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特許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_____、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_____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三、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_________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6?甲方賬户所在地為: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________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五、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________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________公司標誌。
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六、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七、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八、_____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
“_____”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_____和/或任何同該_____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_____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_____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_____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_____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_____相似或變形的_____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_____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_____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九、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十、_____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_____合同應報甲方備案,_____費由乙方承擔。
十一、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_____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_____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_____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_____相似或變形的_____;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_____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十二、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12.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_____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十三、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_____、招牌和資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_____、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_____、商名和標誌)。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_____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十五、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_____委員會會_____。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十六、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十七、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8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編號NO.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税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税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 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 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 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連鎖店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 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數據;
5.2.7 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户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許加盟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賬户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7.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甲方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額向乙方連鎖店提供首次配貨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統一配貨,在開業X個月內某種銷量不超過該品種進貨總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申請調換的貨物保存完好,並由甲方審批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調換。
7.3 開店之日,乙方應提前天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開店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X天。
8.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X連鎖店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9.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
9.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X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X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的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時生效。
12.3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特許人):C連鎖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9
特許人(甲方):
受許人(乙方):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為了在經營活動中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經過認真協商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下列名詞的含義
1.1知識產權:是指 的產品專利權、品牌、商標、標誌、商號、**企業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
1.2 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同意設計的店面形象、旗幟、吉祥物、標誌、圖案、廣告畫面等。
1.3 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和甲方取得經銷權的商品。
第二條 特許經營的區域保護範圍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縣) 鎮(街道)的管轄範圍內開辦 特許經營店。
2.2 區域保護範圍:縣政府所在的鎮、縣以下的鎮,每鎮只開一家 特許專營店。縣級市的市區、中等城市的區,每區只開兩家 特許專營店。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區,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的管轄範圍內只開一家 特許專營店;區轄鎮、市轄鎮,每鎮只開一家 特許專營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方式
3.1 甲方將其所擁有的商品、品牌、商標、標誌、 特許專營店的商號、 企業的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以簽訂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籌資金在本合同約定區域內設立 特許專營店。在當地工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3 在統一商店形象,統一由甲方提供商品,並且可退可換的情況下,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享有特許專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3.5乙方須按 特許專營店統一的標準及規範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經營的商品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甲方對有損 企業形象和信譽的情形有監督和制止的權利。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商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4 甲方為了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專門設立 全國連鎖總部,是甲方的具體辦事機構,代表甲方前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行駛相應權利。如 全國連鎖總部違約,就是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 特許專營店的商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 特許專營店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並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 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 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4.2.6 如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4.2.7 甲方的網站、書刊和其他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甲方訂購許可其經營的商品,並在合同約定區域內開展經營業務。
5.1.2 乙方有權擁有特許專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乙方負責特許專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乙方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授權區域內發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進貨量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
5.1.7 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將甲方許可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5.1.8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有權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 %進行返利,超額 元以上按 %進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銷售任務並無其他違約行為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返還特許加盟保證金。
5.2 乙方義務
5.2.1 乙方自己配置全國直撥電話機和傳真機,有條件的還應配置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聯絡設備,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 乙方按 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由甲方提供店內外裝修的裝修圖紙、店面燈箱製作圖,乙方結合專營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並保持 特許專營店的整體風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自行在當地辦理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完税手續。乙方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和處置,與甲方無關。
5.2.4 為確保各特許專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必須將轉移到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一張)、店面照片(六
張)和專營店具體地址以郵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許專營店內主要經營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他商品,須保證商品的質量,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有損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沒有在甲方進貨,視為乙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也不享受本合同的權利。甲方即可撤銷乙方的特許經營權。
5.2.7 乙方應該完成銷售定額為:第一年為 元,第二年為 元,第三年為 元。
5.2.8 乙方應該積極參與甲方同意組織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他有益的活動。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商品經營所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時,必須於收貨當天起三日內進行商品的數量和質量驗收。商品由於質量問題應在一個月內返回甲方倉庫(詳見合同附件二)。
5.2.11 如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權,必須向甲方遞交書面的轉讓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到甲方辦理特許經營權轉讓手續。
第六條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收取與返還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費。
6.2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 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 元。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6.3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返還: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當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 元時返還 元;當乙方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 元時返還 元;當乙方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 元時返還 元。的第一或第二年度未達到約定進貨量,但在第三年累計完成了總進貨定額,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額返還保證金給乙方。
6.4 如乙方沒有完成本合同約定的進貨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10
諾*公司連鎖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NO.
特許人:泉州市*奇時裝連鎖銷售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青濛工業區鴻盛商廈一號樓三樓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許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 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諾-奇”商號、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權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諾-奇”商號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1)商品: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代理銷售的商品。
(2)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諾-奇”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3)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各種告示牌、購物袋、各種廣告禮品等。
2.特許授權
(1)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諾-奇”商號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商品。
(2)甲方將其所有的“諾-奇”商號、商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諾-奇”商號的經營活動。
(3)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無權且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
工商局、税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税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諾-奇”連鎖店,並以此作
為最終獲得“諾-奇”商號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2)連鎖店內的POS管理系統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提供並授權使用,此項費用
合計人民幣伍仟元整。
(3)乙方必須完全相信甲方的經營管理能力,並願意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但盈虧自負。
甲方只參與經營管理,並不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 注:第(3)條款中根據與乙方的商定在□內打勾任選一款。
(4)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經營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
方有權提供當地的市場信息供甲方參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為適銷的商品。
(5)乙方在經營時必須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體系銷售,不得擅自更改。如對
價格體系有異議的,可向甲方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扣除一定
保證金作為處罰並追究責任。
4.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商品進行合理的調配;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③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④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約定支付貨款或其它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甲方義務:
①負責商品的採購、開發或生產,並負責向乙方配送;
②提供乙方成立“諾-奇”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③甲方需向乙方人員提供相關的專業培訓(包括店務管理、財務管理、店鋪陳列、POS系統操作等);
④負責乙方的店鋪設計,並在乙方開店前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開業POP,贈品的數量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而定;
⑤負責制定和修改“諾-奇”連鎖店的【門店作業規範手冊】、【經營守則】等;
⑥負責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訂購甲方經營的商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有權擁有所加盟的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應得權益;
③負責加盟的連鎖店的人員招聘、財務監督管理及業務拓展;
④有權到甲方管理系統上了解、查詢商品信息及庫存情況等;
⑤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所有加盟商會議和組織的活動。
(2)乙方義務
①按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②按諾-奇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③確保連鎖店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④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經營的商品,不得經營其它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⑤甲方提供的商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商品的完全防護及所銷售商品的售後服務;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11
特許人(以下簡稱甲方):璧山縣香鍋依然飲食文化有限公司
特許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經乙方提出申請,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以下條款:
一、特許加盟內容
1. 經甲方正式授權後,乙方可以在縣 區開設壹家分店,名稱規定為:水滸耗兒魚火鍋 市(縣) 店。
2. 經甲方正式授權後,乙方可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及專有知識產權,有效期限為年。
3. 為了保證璧山縣香鍋依然飲食文化有限公司連鎖支持體系的正常運轉,乙方在支付權益金後即可享受總部的後續支持。
4. 甲方將在本合同簽約手續完成後提交正式授權書給乙方。乙方在獲得甲方的正式授權書後方能被視為甲方知識產權的合法使用者。甲方的授權書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乙方應將該分店的完整登記註冊材料(複印件)於開業一週內交予甲方歸檔備案。
二、加盟費用及支付方式
1. 加盟店基本資料
設店規模:平方米; 設店等級:型店;
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2.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金,在取得甲方的正式授權書之前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並在簽訂合同二十四小時內,把加盟金和履約保證金一併匯到甲方指定銀行賬户上方可生效(其履約保證金將於本合同正常履行屆滿後無息返還)。
3.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權益金元整),按季度需提前15
天繳納(按照開業時間起計算)
4. 乙方應按甲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企業形象標準(VI系統、裝修風格等),裝修設計必須由甲方設計師統一設計,裝修設計費用由乙方承擔,其取費標準按照6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合計為: 元(大寫: 元整),在合同簽訂時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形象系統標準,管理模式標準,技術質量標準,並以電子文檔方式提供《管理手冊》、《中高層管理手冊》、《人力資源管理手冊》、《營銷手冊》、《廚房管理手冊》、《財務管理手冊》等並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2. 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派員協助其進行分店籌備、規劃、營建、辦理開業,後續店面管理事宜等,乙方須提供甲方外派人員的交通,食宿以及相對應崗位人員工資和補貼。
3. 甲方有義務指導乙方解決經營管理中的問題。(但需要乙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相關人員的配合)。
4.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的員工提供職前教育/培訓(甲方認為乙方必須培訓的人員,需到總部全面接受系統培訓;如果需要到乙方進行培訓,甲方人員的工資、差旅、食宿等需乙方承擔);乙方人員受訓合格後經甲方評估認可後方能入職。乙方所有的受訓人員的食宿費由乙方負責。
5. 甲方指定專人到乙方負責鍋底相關技術工作,薪酬由乙方支付(簽訂合同之日計算半個月之後薪資由乙方支付) ,甲方指定專人必須在8個月之內撤回
6. 乙方必須派相關人員到甲方學習鍋底相關技術工作
7. 璧山縣香鍋依然飲食文化有限公司為保證和統一全國加盟店的鍋品質量,甲方負責向乙方統一配送必需的半成品
① 如鍋底底料及部分原材料;
② 一次性調和油;
③ 一次性罐裝調料;
④ 水滸耗兒魚專用雞精、餐具、工作服;
⑤ 桌椅、燈具等(如在當地市場能夠找到或定做一樣的,甲方不要求乙方,如乙方不能找到或定做,甲方可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非經甲方正式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外購或生產(加工)半成品及部分原材料,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通告、警告,最終不改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8. 甲方有權對連鎖系統的各類管理手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訂,乙方有提出相關建議權,以促進連鎖事業的不斷髮展,甲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9. 甲方不得無故停止對乙方的物料配送,並保證質量(因乙方倉儲或使用不當導致物料質量發生改變,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否則視為違約。
10. 乙方不得在本店以外使用甲方所擁有的商標與知識產權。
11. 乙方不得在本店以外使用甲方廣告語、美術形象、圖片、文字等內容(更不得提供給他人使用),否則將視為嚴重侵權違約,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違約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12. 乙方必須對甲方的品牌形象負責,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商譽的行為,否則視為違約,並無條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13. 乙方因業務需要有權要求甲方派管理員支持工作,甲方應儘量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甲方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以及相對應崗位人員工資、補貼由乙方負責。
14. 未經甲方正式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食品的用途和口味、風格及技術質量標準,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或終止本合同。
15. 乙方獨立經營、獨立核算、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責任事故、侵權糾紛等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6. 非經甲方正式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另開分店,改變經營面積、變更經營地點或法定代表人、轉讓分店、無故歇業、許可他人使用甲方商標或以分店名義對外發生法律行為等,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責任。
17. 乙方不得在市場購買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和回收以前用過的產品。如有違反,出現的一切問題與事故均與甲方無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18. 乙方應恪守商業祕密,不得將任何甲方的技術、經營管理文件或內容泄露他人,否則視為違約。
四、違約責任
1. 乙方違約而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甲方以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仍未改善或補正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做好財務結算事宜,如有拖欠任何應付款項(包括違約性罰金),甲方有權從保證金抵扣,直至終止本合同,乙方無權異議。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若決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賠償、補償。
① 乙方私自外購(製作)所需鍋底原料和其他甲方指定配送的原材料和設施設備等物質; ② 乙方因安全、衞生不合格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或多次受到投訴、媒體曝光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甲方品牌形象,造成惡劣影響。乙方如有違反以上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合同期限與延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合同屆滿時乙方須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或履行合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解決不成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必要時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含齊縫章)後成立,乙方將特許加盟金和保證金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後本合同自動生效。
甲方:璧山縣香鍋依然飲食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篇12
特許人: 連鎖酒店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合同編號:
受許人: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提出申請,就乙方自願加盟經營___一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宗旨,經認真商討,達成共識。
第一條 獨立的當事者
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許授權書》,乙方在開業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好合法經營的手續。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中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閲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閲江A家連鎖酒店特許加盟專用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區(縣) 號 層(面積 平方米)開設加盟店,使用___字號、標識及招牌。對外名稱為:___ 分店(以下簡稱加盟店)。
第三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認經營模式、商標資產屬於甲方所有,為甲方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受法律保護。
2、乙方僅在 省 市 區(縣) 號 層(面積平方米)使用___X字號、標識、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統資產。
3、___ 店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標準統一形象,統一標識,統一對外宣傳,統一管理,統一配送,達到裝修風格、硬件配置、員工着裝、管理體制、營銷理念等方面的一致性,從而維護企業品牌的形象及聲譽。
第四條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甲方另籤追加建店的特許經營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具體支持及技術援助
1、甲方對乙方的營建支持為:
(1)選址規劃
(2)平面佈置圖
(3)設備方案
(4)裝修方案
(5)採購方案
2、甲方對乙方的營運支持為:
(1)可行性分析
(2)盈虧平衡分析
(3)營業業績評估
(4)營運問題診斷
(5)成本控制分析
(6)營業額預估
3、甲方對乙方的培訓支持為:
(1)管理人員訓練
(2)員工訓練評估
(3)業務技能提升
(4)前台技術培訓
4、甲方對乙方的企劃支持為:
(1)開業企劃方案
(2)開業促銷方案
(3)節假日促銷方案
(4)廣告樣張
(5)公益活動方案
5、甲方對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冊支持為:
(1)經營管理手冊
(2)財務手冊
(3)工程手冊
(4)營銷手冊
(5)服務手冊
6、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支持為:
(1)低質易耗品配送
(2)企業文化裝飾配送
(3)服裝配送
(4)物品配送(詳見《___X必配物資清單》)
7、乙方於開業前必須派出人員參加甲方規定的培訓研修,分別是:店長一名,領班或主管兩名,財務經理一名,以獲得經營加盟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詳見《加盟店培訓須知》)。
8、甲方派出店面執行督導經理____ 人,主管_____人,收銀______人。於開業前30天到達加盟店,總督導時間為__天。乙方承擔支持人員往返差旅費(火車硬卧)及食宿費用。
9、加盟店有義務參加定期經營會議和臨時經營會議,甲方應提前通知。
10、加盟店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乙方應按指示派遣職工參加進修提升,差旅費自理,並向甲方支付進修所需的相關費用。
11、合同期內,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導人員檢查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12、甲方新開發的酒店管理系統及會員系統資產應及時傳授給加盟店使用,以達到資源共享。
第六條 加盟店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總部形象的統一性,通過集中採購降低成本,獲得利潤,乙方同意從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必須購買所需的設備、傢俬、服裝、牀上用品、榮譽牌、裝飾等物品,具體項目見閲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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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第二十條。
2、除必須在甲方購買的物品外,在不影響甲方統一形象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當地就近購置其它物品。
3、確認第六條所列各項購買資金及運雜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加盟店訂貨,應將貨款提前匯到甲方賬户,否則甲方不予發貨。
4、開業後,甲方收到貨款後開始組織採購,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交發運。否則甲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專屬訂購物資根據生產日期提前20天訂貨)
5、甲方應將發貨清單及收據隨車託運或在貨物發運後以傳真形式送達乙方。
第七條 銷售價格的設定
乙方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銷售。如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與加盟店當地消費水平不符,甲方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價格建議。
第八條 加盟金與標準
品牌使用按先收費後使用的原則執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幣元(大寫:)。加盟金一經收取,無論是合同期滿或者中途解約,還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還。
第九條 加盟權益金
為保障對乙方的後續支持和服務,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每 向甲方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 元(大寫: )並匯入甲方指定帳號。第一次交納的時間為年 月 日,以次類推。
第十條 加盟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及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之行為,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充抵。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內予以追補足額,在合同期內,始終保持保證金的數額達到本合同規定之數額。如乙方不能足額追補,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時,甲方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證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標識三個月後歸還剩餘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4、乙方無違反協議之行為,合同期滿後,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圖片標識,並歸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資料、各類合同原件、VI光盤、榮譽銅牌等一個月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一條 物資款及營運費用
1、乙方在甲方訂購的各項物資費用必須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賬户上,甲方方能給乙方備貨、發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營運服務前,乙方應提前支付由此產生的差旅、工資等其它費用到甲方指定的賬户上。
3、以上費用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權經營時限為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乙方欲繼續從事___X加盟經營,應提前使用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函件上郵戳時間為準。
3、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書面申請,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約的權閲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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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乙方。
第十三條 廣告宣傳及促銷分擔金
1、加盟店要進行宣傳、促銷、展示等活動,應事先向總部説明活動內容和進行方法,並把宣傳樣稿和方案傳給總部審批。
2、甲方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總部加盟商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3、廣告宣傳費用按“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進行分攤,乙方於促銷活動前付清廣告宣傳分擔金。
第十四條 拖欠損失金
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或其它債務時,應按相應數額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五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給乙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酒管、會員)資產祕密。
2、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項祕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條款及價底。
4、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地點直徑三公里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裝修工程預算,甲方應予以協助,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加盟店前期籌備督導,後續支持,往返差旅費、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乙方設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稱應與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授權書》中的表述一致。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事後追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地址或經營場所規模。
3、未經甲方簽發區域授權合同,乙方不具有區域代理權。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規定地點外另行開設“___X”即構成侵權行為,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內打擊或配合總部打擊假冒“___X”品牌及侵犯“A家”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義務。
5、雙方聯手打擊前述違法行為時,乙方只負責甲方人員在當地的食宿費,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訴訟費等)由雙方均攤。如獲賠償,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進行分配。
6、乙方為適應當地消費者的需要,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經營項目,應提前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實施。否則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7、合同期內,乙方若需轉讓加盟店,應與第三方一同到總部變更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對本合同條款提出變更,應將變更理由、變更事項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十日內就是否同意變更作書面回覆。若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回覆,則視為同意變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一致;
(3)經法院判決解除;
(4)加盟店自行停止營業30天以上而未報公司備案記錄;
(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勸告終止或改正其行為仍無改善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伍萬元以內)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許加盟經營資格同時撤消。
a、拖欠應交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及其它債務;
b、不接受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統一製作物品;
c、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閲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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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未得甲方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營業權;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文件或電腦軟件等;
f、嚴重損害總部的形象及名譽、信譽。
第十九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詳細説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實:在甲方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絕對成功的承諾。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簽定本合同以後,乙方應及時或按商定時間將本合同第八、九、十條的款項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帳號後,本合同生效。費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財務確認款項到帳為準。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甲方按成本加運費的原則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資,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___物資必配清單》進行定購。
2、加盟店招牌及廣告宣傳應有“全國加盟電話: ”字樣。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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