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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專櫃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超市專櫃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超市專櫃租賃合同書 篇1

甲方:家樂購綜合超市

超市專櫃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

根據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場地租賃合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場地及範圍:

1、甲方提供超市 場地,營業面積(建築面積)

2,乙方經營範圍包括

二、合作方式: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上述場地租賃給乙方經營。

1、甲方負責辦理有關經營證照、消防驗收等手續。

2、經營用水及照明用電由甲方負責安裝到位,正常用水及照明用電根據甲方每月實際交納總費用按照乙方使用面積平均分攤費用,乙方另行安裝的用水用電按實際使用數量由乙方每月及時交納費用。

3、場地裝修由乙方設計裝修方案,經甲方認可或按甲方統一設計裝修方案,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如消費者或相關部門對乙方所銷售的產品進行檢查檢驗,所涉及的一切費用、責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確保所經營商品售價不高於其他同類商超和周邊市場的售價。

6、場地租賃租金:按租賃面積每平方米/月,共計

7、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信譽保證金元於上繳。

8、乙方同意接受使用甲方所發行的各類禮券、儲值卡及優惠銷售,並承擔消費優惠金額的費用。接受顧客使用銀聯卡消費,並承擔 %的刷卡費用。

9、為提高超市的整體經營效果,合作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促銷活動,海報製作費每品元。

10、乙方自身策劃的促銷活動方案須事先報經甲方相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執行。

11、為了方便顧客購物,甲方實行租賃場地單獨收銀方式。

12、乙方應做好經營場地內衞生工作,公共區域衞生由甲方負責打掃,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公共衞生清潔費 元/平方米。

13、乙方如需在甲方場所發佈廣告及製作燈箱廣告,需與甲方另行簽訂廣告發布或製作協議。

14、節慶贊助費每節元,全年共。全年節慶費用共計 元。

14、開業贊助費元,店慶贊助費元。

15、其他

三、費用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①、協議簽訂同時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②、協議簽訂同時以轉帳形式一次性付清。

③、其它方式: 。

四、人員管理:

1、甲方對商場實行統一管理,由乙方選派能上崗,乙方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如有違犯按甲方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工作人員一經核定,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乙方工作人員工資、獎金、制服費、人員培訓費、勞保福利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上崗人員每人每月管理費共服裝費每套貴重物品保證金每人 元。

五、誠信保證:

乙方對所經營的商品,必須完備全套合格經營手續,不得有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等違規經營活動,如出現此類問題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自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和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並保留追究相關民事、刑事責任的權利。乙方同意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均應承擔售後服務之責任,全權委託甲方依據《產品質量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甲方向顧客所作的承諾,處理消費者關於乙方所經營商品的投訴,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

六、知識產權保護:

乙方保證進入賣場銷售的商品及其商標、專利號等不含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因素。如有因乙方商品及其商標、專利發生的侵權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協議,並由乙方承擔一切侵權責任,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損失。

七、營業管理: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營業時間由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及季節決定,統一開門、統一打烊,未經甲方許可一天未正常營業,則罰款一千元,連續三天未正常營業,則作乙方自動解約處理,甲方有權收回場地另作安排而無需另行通知,乙方所交費用甲方一概不予退還。

八、協議期限及續簽協議:

1、在乙方不違反本協議條款的前提下,本協議有效期限為自至

2、協議期滿如需續簽協議,應提前一個月與對方重新簽訂協議,如未及時續簽協議,甲方有權終止雙方所有合作或按本協議條款繼續執行。

3、協議期滿前,乙方如需終止協議,應提前四十五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若乙方在合作中途單方面終止協議,本協議即告終止,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九、協議生效: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經授權的代表簽字並蓋章之後生效。

十、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在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違約,均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方賠償守方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判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家樂購綜合超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超市專櫃租賃合同書 篇2

甲方(原合同甲方):

乙方(原合同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宜賓麗雅百貨有限公司麗雅百貨聯合銷售/專櫃租賃合同》(以下稱“原合同”),合同編號:。甲方將位於萊茵春天購物中心內LG1-4F層的麗雅百貨 樓提供 平方米供乙方開設專櫃進行聯合銷售/專櫃租賃,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到 年 月日,現因 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原合同。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合同終止達成協議如下:

一、原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並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註銷證明,

2、終止合同申請書,

3、當月發票及相關説明,

4、其它 ,乙方保證所提供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無虛假偽造,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負完全違約責任並對第三人的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在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繳納相關費用: □固定租金,共計 元; □培訓管理費,共計 元; □其他相關費用,共計 元。

四、乙方需在 年月 日之內按甲方要求撤離。

五、甲方同意乙方完清以上手續後,在十個工作日內結算合同終止當月的貨款。

六、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宜賓仲裁委員會裁決,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權)代表人:

法定(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超市專櫃租賃合同書 篇3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繁榮市場,促進消費,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原則招商管理,共同開拓市場,經友好協商在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租位置及面積

甲方同意將位於 ,由甲方完全擁有房產使用權及經營權的南方百貨第 層 號鋪位及其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約定的業種,乙方承租面積(含公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鋪位位置參見本合同附件A平面圖所示的指定部分,該示意圖僅做識別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不論何種原因對上述承租面積發生異議,雙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門確定的承租面積為準。

第二條:承租期

1、承租期自雙方正式交接鋪位並簽署《鋪位交付表》之日起計算,共計為

個月。若乙方超過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鋪位,承租期將自該通知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屆滿後繼續承租,乙方應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就承租條件重新洽商後,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續展。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若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繼續承租的書面通知,甲方可以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將鋪位向未來的承租人介紹、展示,或對鋪位進行必要和合理的維修等(但不防礙乙方正常經營),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1、承租費及繳納的時間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 元。承租費應按期足額繳納,每 個月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日期前,乙方須足額向甲方繳納首期承租費,以後每期承租費須於當期首日或之前足額向甲方繳納。

2、代收代支費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每月按獨立安裝的計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據向甲方繳納乙方實際使用水、電、燃氣、電話、閉路電視系統等發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費用,乙方因獨立安裝計量表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之獨立計量數與甲方計量數不相吻合時,不相吻合數佔甲方計量數的 %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相吻合數若超過 %時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按承租面積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計算用電量,以每日營業時間12小時計算,乙方的日用電量為 度,乙方每月的電費按當月的實際天數和甲方承擔的實際費率及本條款核定的日用電量計算。乙方應於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電費。

第四條:資質條件

1、在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須提交政府規定之相關證件,如: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税務登記證明、註冊商標證明、法人委託書、產品出廠合格證、有效期一年的質檢報告等有效證件及商品完税證明。以上所有證件必須加蓋證件原申辦方章。

2、經營項目與下列證照有關者應連同上述證照一併提交。

1)化粧品衞生許可證批件,特殊用途化粧品審查批件

2)進口商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3)海關進口關税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增值税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消費税專用繳款書。

4)黃金飾品經營許可證

5)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件

6)甲方為保證合法經營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

3、 乙方保證所提交之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確無虛假偽造之情事,乙方如違反本款之約定,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鋪位用途及經營範圍

1、乙方銷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項目為限:商品類別商品品牌名稱商品説明產地,乙方銷售的商品品牌之數量嚴格按照甲方有關商品管理規定執行,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任何時候對鋪位的使用均應滿足雙方對該鋪位用途的約定,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重慶市制定的法規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鋪位用途及經營範圍。

3、乙方不得經營與本商場其他專櫃品種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類情況發生,甲方以誰先上櫃誰經營的原則處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4、乙方保證嚴格按本合同簽署的經營種類及品牌進行經營,甲方如基於統一營業管理或乙方所經營業種更換無法配合甲方需求時,必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經營業種規劃事宜進行調。

5、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經營類別和經營品牌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後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的違約經營品種,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6、由於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乙方對索賠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乙方退還所承租鋪位及付清應繳承租費、商場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且乙方對甲方再沒有任何債務責任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九十天內,如數退還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履約保證金自繳付之日至根據本合同約定退還乙方之日期間不計算任何利息。

第七條:櫃位裝修

1、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必須按照本商場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統一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裝修前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辦理裝修手續後方可進行,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為或乙方委託的施工單位的裝修行為給商場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給予乙方 天的裝修期,但裝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內。裝修期內,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應繳之承租費,但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其餘應付費用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繳付,且根據合同規定的其他一切義務和約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 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對鋪位之裝飾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本商場相關裝修之規定予以辦理。乙方應負責在承租期屆滿時,對甲方要求乙方返還原狀的所有裝飾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復原狀。

4、 為保持商場的對外統一風格,乙方同意對櫥窗的佈置,包括廣告宣傳、招牌標記、商品和貨架的陳列等都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5、 在承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裝潢、貨架及雜器進行拆除、移動或變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由乙方自行處理,但不得損壞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響甲方營業。

6、 在乙方承租區域裝修時,甲方給乙方提供場地和燈光,以便乙方裝修順利進行。

7、任何裝修事項不得在營業時間內進行,不得妨礙商場正常營業。

第八條:開業時期及營業時間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完成裝修工程(包括驗收,)及其他開業準備並開始正常營業。商場營業時間為每日 時至 時,公眾假期及週末照常營業,乙方保證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統一營業時間。甲方有權對商場營業時間依特殊情況作出調整,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交易管理

1、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一之收銀單據,並接受甲方之監督、協助及管理,在本商場的營業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銀台統一點收,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每 天與乙方結算一次(銀行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結算原因除外)。

2、無論何種原因,乙方營業人員不得私自收受營業款或拒開、漏開、短開收銀單據,如有違反者,視為違約。乙方除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處以每次500—1000元的罰款,如乙方違約後拒不整改或執意繼續私自收銀等違反本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3、 顧客在使用信用卡簽帳消費,乙方需接受並負擔銀行手續費用,該手續費由甲方從支付乙方營業款中扣除。

第十條:販促管理

1、為便於整個商場統一宣傳,佈置,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每月營業款中提取

%作為商場促銷費。另甲方若舉辦之各種營銷策劃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展覽、展示、抽獎、表演及贈品等),乙方應通力合作並分擔經費(依個案而定),以求

共同發展。但如涉及經費開支,甲方應於事前告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具體分擔金額。

2、乙方若自行促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促銷的海報、廣告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使用,甲方可協助乙方進行。

3、甲方舉辦的各種營銷策劃活動所發生的各類優惠卡(券),屬於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乙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如對顧客贈送贈品或優惠卡(券)酬賓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進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製作特殊陳列及宣傳用品等費用,悉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承租區域範圍以外的通道、牆面、柱體、玻璃、扶梯等使用權屬於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使用上述部位用於銷售、推廣及其他用途。

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場或專櫃內隨意展示任何廣告、佈告。

5、乙方因本身營業上之銷售活動有需要使用甲方標記、標章、名冊資料或自行發送媒體有牽涉甲方時,應事先將相關活動內容送交甲方核定,並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衍生費用),否則甲方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乙方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如發現乙方之促銷行為已防礙他人營業時,有權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該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認可以外之禮券、提貨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換(卡),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於收售部分二倍違約金,甲方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8、商場內POP廣告必須使用本商場統一定製的紙張,由本商場專業美工人員書寫。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場免費書寫三張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區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不得有以下欺詐行為:

a、利用他人進行欺騙性的誘導;

b、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等價格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c、銷售“處理品”“殘滯品”等商品而不予標明;

d、採用“貼標、換標”的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e、發佈虛假廣告、信息;

f、以虛假的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g、其他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乙方在承租區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應合乎一切政府令規定並具備法令規定上應有之證照,不得陳列販售“三無”及“假冒偽劣”商品,如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有上述違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此請求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約罰款或終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標、著作權、服務標章、代理權及專利權之情事,並不得陳列展售政府規定之違禁品,乙方一切營業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如經查獲,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甲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4、乙方對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務)質量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商品的售後服務。若因商品質量問題及售後服務不當引致顧客訴怨及索賠,甲方有權依據商場相關商品管理規定統一處理裁決並先行賠付,乙方應服從甲方之任何裁決決定並負有積極配合義務,及時向甲方補繳因處理顧客訴怨及索賠產生的一切費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義務,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顧客之所需,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若乙方有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償乙方對商場名譽造成的不良影響。

5、乙方在承租期內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必須有對應的標價籤(必須使用物價局監製的),明碼實價,保證沒有價格欺詐行為。

6、乙方承諾在承租期內進行經營時,杜絕出現討價還價行為,所有商品價格均以POP廣告或對應之標價籤為準,乙方不得在此基礎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從業人員不得有詆譭他人商品,招徠正在鄰櫃選購商品的顧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8、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售價與標價所示價格有差異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處以每次100—500元的違約罰款。如乙方違約後拒不整改或執意繼續私下講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商場管理

1、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樓之樓梯間、商場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作任何佈置、廣告、加裝設備、儲存危險品及存放貨物。

2、乙方對商場內之商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盤點並不得儲存危險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區域內,涉及裝潢改動、增減照明器材、水電、瓦斯等,或增用任何電器設備、瓦斯裝置等,均應事先報備甲方管理部門及當地消防部門,經其審核認可,並由甲方工務及保全單位監督管理方可進行,乙方並負責所發生之一切費用。

4、乙方因業務需要,需使用甲方傳真機、複印機、電話機及其他設備,或需甲方之販促、美工、工務、清潔及其他服務事項,都須向甲方有關部門登記申請,

經核准後方可使用,乙方並負擔所有發生一切費用。

5、甲方大樓建築物及商場所包含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包括其他廠商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如因乙方及乙方營業員等之故意或過失,致財產、商品及人員蒙受損失,乙方應負完全損害賠償責任。

6、乙方在承租區域使用範圍之清潔由乙方負責,但受甲方監督管理,甲方專為乙方提供有關服務之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

1、乙方申請派駐商場營業員共計 人,雙方約定營業員的底薪標準為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即合計乙方營業員底薪人民幣 元由甲方代為發放,乙方須於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額支付當月之營業員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發放。

2、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營業人員,但乙方的營業人員不得少於本合同約定的人數,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繳本合同約定的營業員底薪,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營業款中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予以扣除。

3、乙方僱傭人員的使用須經甲方面試、考核、培訓後方可辦理上崗手續,並事先將姓名、簡歷、照片與身份證影印件、相關從業許可證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辭退、更換或申請營業人員離職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辦理相應手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營業人員。

5、除在本商場辦理上崗手續的營業人員外的乙方其他人員不能進入商場從事銷售及推銷商品。

6、乙方僱傭人員之聘用、勞動合同簽署、派遣、社會保險、福利及工作時間,一切均應遵守國家勞動法令之規定自行辦理,乙方與僱傭人員的勞動關係與甲方

無關,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

7、乙方僱傭人員除經甲方核准者外,應穿着甲方統一規定的制服,佩帶工號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8、乙方同意甲方對其營業人員實行統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無條件遵守甲方統一管理的各項規定,如有違規行為,除願接受甲方罰款處分外,重大違規行為經甲方通知後,乙方應立即撤換該人員,若因此而影響甲方的信譽、權益,乙方應負全部連帶及賠償責任。

9、乙方營業人員應接受甲方舉辦的各種教育及訓練活動,相關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雙方其他權利及義務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甲方應對商場中央機電系統、扶梯、電梯及其他共用設施和公共場地及附屬設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維護。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為商場策劃、管理、協調商場總體運行而發佈的有關條規、守則、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發生的一切債務、虧損、風險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承租期間與商品供應廠商發生經濟往來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此外,在承租期間,

乙方應對其銷售的商品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

4)除非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轉讓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乙方在承租期內,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承租鋪位發包、轉租、分租、轉借給第三者或變相達到發包、轉租、分租、轉借之目的。

5)承租期內,乙方應負責承租鋪位及該範圍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以保證商場的正常經營。

6)無論在承租期之內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的名義對外借貸或以所承租鋪位對任何第三者債務設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

7)在商場內屬於乙方之財產或商品,乙方必須自行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無論任何事件造成損失,乙方同意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發生構成一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鋪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未能按時足額交納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承租條件及其他約定對所承租鋪位進行經營。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和本商場相關裝修規定對承租鋪位進行裝修。

2、一方因上述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約,應向乙方退還已收保證金,並承擔支付按保證金總額自收取之日起至實際退還日止以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發生的損失,甲方尚應賠償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損失差額,但最多不超過保證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約,應向甲方就其所欠繳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滯納金或向甲方賠償一切違約所發生的損失。此外,若乙方欠繳或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徵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四項中任何一項發生的違約,應向甲方賠償一切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此外,若乙方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徵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場其他管理規定發生的一切違約,應積極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進行整改,如乙方拒絕服從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沒收營業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員傷亡或其他原因與乙方產生糾紛,乙方應直接對其承擔全部責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時向甲方進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擔或連帶承擔責任,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及一切與此有關的費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場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責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將不對因甲方之過失所導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後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僱員、鋪位營業員、佔用人、訪客及顧客)承擔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

a、緊急停電或其他非甲方人員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機械故障引發的損害;

b、火災、地震、風災、水災、戰爭或勞工糾紛所導致的損害;

c、高層部位跌落(跌下)煙頭、玻璃片等雜物;

d、乙方承租鋪位內財產被盜及所遭受的破壞;

e、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規定所發生的損害

f、其他因不可歸於甲方的原因發生損害。

2)除非由於甲方故意引致的後果,乙方保證免除甲方對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損失及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3)對甲方在承租鋪位之外的商場範圍內根據需要進行維護、維修、改建、裝修、裝飾等工程封閉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應以此類工程及後果對乙方產生干擾或不便為由要求賠償或補償。甲方進行上述工程前應事先給予乙方書面通知,並儘量減少對乙方可能產生的影響。

4、本合同因屆期或其他原因終止後,乙方應於期滿之日或接到終止通知三天內,負責將商品撤離現場,若因客觀原因確需延長撤離期限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視為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處理,倘有遺失毀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乙方於本合同終止日前,應立即清償各項費用,如仍不足,甲方對乙方商品行使質押權,同時甲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發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條件,經乙方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將因下述任一事件的發生而終止

1)承租期屆滿。

2)乙方在合同履約期間,以任何形式賄賂甲方人員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3)在承租期內,任何一方因出現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並由另一方給予書面通知。

4)其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結清承租費及其他費用手續,同時將所有承租鋪位及設施在保持完好無損狀態下退還甲方。在此情況下,若乙方以甲方名義或乙方自己名義與第三者仍有未了糾紛,在乙方未能妥善解決之前,甲方有權置留乙方所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第三者所需。若該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

4、本合同解除,違約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終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以書面方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端,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二十二條: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鋪位平面示意圖

2、附件B:鋪位交付表

3、特別約定(有/無)

甲方:(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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