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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僱傭合同(通用3篇)

企業勞動僱傭合同(通用3篇)

企業勞動僱傭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企業勞動僱傭合同(通用3篇)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人: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第周)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約定事項:

(1)甲方要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和相關管理制度。若有違反,將按甲方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嚴重者進行開除或辭退,或者通過有關法律部門,要求反補償。

(2)當乙方工作滿半年時,甲方為乙購買社會保險。

(3)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任何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企業勞動僱傭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乙方願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甲方願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方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於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一)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20xx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20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20xx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20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項目工程師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主管公司技術工作。

二、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和設計圖紙,負責整個項目的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

三、負責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計劃及目標成本,做好各種分項工程的技術交底工作;

四、協調好與業主監理方的關係;

五、經常檢查成本狀況,根據工程特點和設計要求,運用自身的技術優勢,採取有效的技術手段、組織措施和合理化建議,技術與管理相結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六、嚴格執行工程技術規範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質量。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現場工程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負責安排好平時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完成各種變更資料工作,工程完成後要迅速領導完成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

八、負責對項目的檢驗、測量和試驗工作

九、負責組織對一般不合格品的評審。對項目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行進行督促、檢查;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1 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 公室 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2 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週日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願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10 日前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1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2500 元。試用期滿後,乙方月工資為 2800 元。

2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屬於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祕密信息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祕密信息:

1、技術類信息: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信息: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定的祕密信息。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後,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信息,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於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祕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祕密信息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衝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户的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4、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十、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勞動合同變更

(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條款,勞動合同變更應採用書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見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十四、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十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六、本合同為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前所有甲、乙雙方口頭的或書面的協議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閲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勞動僱傭合同 篇3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因生產、因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____為_____________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作業條件;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三、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待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四、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五、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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